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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稅」離中國有多遠?(14.3.12)

[摘要] 同樣面臨著貧富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中國,關於是否要徵收「富人稅」這一問題,儘管在每年全國兩會期間都會討論,但始終是雷聲大雨點小。

本報記者 馬歡 實習生 王宇捷 發自廣州

「富人稅」在國外早已不是新聞,諸如美國不斷調整的徵稅法案,西歐各國的超高稅率,而法國更是以誇張的「特別富人稅」將不少人嚇得出國移民。

相比之下,同樣面臨著貧富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中國,關於是否要徵收「富人稅」這一問題,儘管在每年全國兩會期間都會討論,但始終是雷聲大雨點小。

根據福布斯最新發布的2014年全球億萬富豪榜,中國內地上榜富豪人數達到創紀錄的152名,僅次於美國。

而另一方面,時代周報記者獲得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全部個稅收入中,近2/3來源於中低收入家庭。隨著工薪階層的生活壓力日益加大,關於個稅改革的呼聲也愈發強烈。然而由於各種原因,多年來並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當前中國的稅負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階層,富裕階層的稅負相對外國來說顯得太輕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如是說。

開徵「富人稅」、縮小貧富差距,在中國何時才能實現?

讓高收入者按月繳稅

在目前國際上實行的分類稅制、綜合稅制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三種稅制模式中,我國是為數不多的採用分類稅制的國家。儘管這種模式符合稅制簡便的原則,但分項計征使一些高收入者可以通過各種形式來避稅,社會也會出現高收入者稅負輕、低收入者稅負重的不公現象。

事實上,為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的稅負,我國曾多次修改個稅法。最近的一次,是2011年9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由原先的2000元調高到3500元。

「2011年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股息、紅利、利息所得,財產轉讓所得這四項,佔了整個個稅收入的94%。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是大頭,佔到整個個稅收入的六成以上。」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如是介紹。

不斷調整的個稅徵收仍舊沒有充分體現公平原則,每年全國兩會上,關於開徵富人稅的呼聲依然很高。

中山大學稅收與理財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我國的社會貧富差距不斷擴大,這個問題不解決,最終會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而推進個稅改革及征管模式的轉變,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我國個稅體制,從而達到公平稅負,為我國市場經濟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從而調動一切勞動者的積極性 。「個稅能夠間接起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通過調節收入差距來緩和目前由於收入分配不公帶來的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在3月6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表示,簡單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做法並不公平,不能體現每個家庭的差異,「一個人一個月掙5000塊錢不多,自己生活還不錯,但是一個人掙5000塊錢同時還要養一個孩子就很艱難。實行綜合所得稅的時候就不是這樣了,要把你所有的收入綜合計算,同時考慮你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也就是說你有沒有贍養、撫養方面的負擔;有沒有再教育的需求,當然你說有需求不行,你得交了培訓的學費;有沒有住房貸款按揭,這些都可以抵扣,當然三套房子可能就不給抵扣了,自己基本需求的那一套可以抵扣。」

樓繼偉稱,大部分實行綜合所得稅的國家基礎起征點是很低的,不是3500元,一些國家折算到中國的貨幣來說可能是350元。所以,簡單地提高個稅起征點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楊衛華也認為,目前面對貧富不均的現狀,個稅徵收還是應該選擇以個人為單位而不是以家庭為單位作為改革的突破口。對個人經常性所得或者勞動所得採用綜合徵收模式,按月預繳個稅,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西方富人稅賦支撐國家財政

對於高收入者或富人的稅收課徵,一直是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頭疼的難題。為了鼓勵投資,作為生財工具的資產,長期以來其稅負往往低於薪資,導致擁有資產的富人實質上少繳稅。

不過,在財政危機與貧富差距的背景下,西方國家針對富人多課稅的聲浪越來越高。

2012年,西班牙政府就大幅增加了對高收入者的徵稅,對年收入30萬歐元以上者,所得稅稅率由過去的45% 提高到52%。義大利目前也分別向那些年收入高達50萬歐元和30萬歐元的人群增收3%的附加稅。

高收入者是美國個稅納稅的主體。據統計,年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群體所交納的稅款每年佔美國全部個人稅收總額的60%以上,是美國稅收的最重要來源。也就是說,美國政府每年巨大的財政收入主要是由占人口少數的富人貢獻的,而不是占納稅總人數絕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階層。

即便如此,金融危機以後,美國總統奧巴馬還是於2011年提出了課徵「巴菲特稅」的方案(由於沃倫·巴菲特指出,儘管作為一個億萬富翁,但是他所繳納的平均稅率比他的秘書還要低)。該方案將針對年收入超過百萬美元的富豪,定出最低稅率,讓富人參與扭轉財政赤字。奧巴馬稱「這只不過是一道數學題」。

2013 年,奧巴馬又簽署法案,對年收入超過40 萬美元的個人和年收入超過45 萬美元的家庭,稅率由現行的35% 提高至39.6%,而資本增值稅和股息稅稅率由15%升至20%,遺產稅最高稅率由35%升至40%。這也是美國自1968年以來最大規模的增稅方案。

法國總統奧朗德更是因為當選後在國內大征「富人稅」而引發爭議。對收入過百萬的富人徵收75%的所得稅,一度讓不少法國名人富豪出逃移民。雖然2012年12 月法國憲法委員會曾裁定奧朗德政府的「特別富人稅」計劃違憲,但後者隨後把這一稅種定性為臨時性徵稅,將其改名為「特別互助貢獻稅」,並把徵收時間限定在2013 年和2014 年,以這種特殊的方式規避違憲裁決。但法國許多高收入的藝術家和企業家並不相信奧朗德政府的說法,依舊選擇移民。

法國富人為逃稅而移民此前早有先例。1981 年,法國社會黨密特朗政府推出富人稅後,當時的法國著名影星阿蘭·德龍因此而移民瑞士。此後,法國搖滾歌手約翰尼·哈里代、網球明星諾阿等都因富人稅而出走,選擇加入瑞士或比利時國籍。

2013年,德國的綠黨和社民黨也在聯邦議會大選時表示,如果獲勝,將大幅提高所得稅最高稅率,同時引進財產稅和提高遺產稅。兩黨希望將最高稅率由目前的42%提高到49%,將目前每年徵收的遺產稅44億歐元再翻一倍,還希望開徵富人財產稅。綠黨試圖通過這些措施在10年內籌措到1000億歐元。

奧地利紅黑聯合政府雖然沒有就徵收富人稅達成一致,但為了整治國家財政,提出富人應交納「團結費」。對年收入在18.5萬歐元以上者,政府對其工資要徵收額外的附加稅。

英國工黨政府在2010年將年收入超過15萬英鎊的高收入者的最高稅率由40%提高到50%,旨在彌補國家財政,但收效甚微。而保守黨上台之後,政策發生了改變。為了重振疲弱經濟,政府給富人減輕稅賦,英國最高稅率又由50%降低至45%。

數據顯示,西歐國家針對富人的個稅徵收平均稅率高達46% 。與此同時,許多東歐國家為了保持經濟增長,採用較低的所得稅稅率,如波蘭的最高稅率為32%,捷克為15%,俄羅斯僅為13%,這也導致不少西歐的富豪逃至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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