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安全保障措施

(1)各分包隊伍必須達到省級文明工地,否則按合同有關條例執行。

(2)各分包隊伍控制:輕傷在1‰以下,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的發生,杜絕發生機械事故;否則按分包隊伍合同有關條例執行。

(3)以下重要防護用品必須使用認定廠家產品,具體範圍如下:

1)安全網;

2)安全帶;

3)安全帽;

4)漏電保護器;

5)配電箱、開關箱;

6)臨時用電的電纜;

7)腳手架扣件;

8)安全標誌。

(4)由項目經理部提供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設施的,項目經理部應與各分包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對上述設施,分包單位嚴禁私自拆改,如有變動,須項目工程部和安全部批准。

(5)日常安全教育:分包隊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隊伍的班組長進行,並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其班、組長存檔備查,及時反饋到項目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轉交安全總監。

(6)各分包隊伍不向總包提供規定的安全資料,對分包隊伍不組織和參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動,對分包隊伍處以罰款。

(7)各分包隊伍拒不參加項目組織的安全交叉和綜合大檢查,對分包隊伍處以罰款。

(8)各分包隊伍進場人員沒進行安全教育,發現1人,處罰100元。發現2人以上,處以罰款。

(9)分包隊伍進場人員若觸犯其他相關的安全規定,按總包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0)項目經理部對各分包隊伍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50~100元/次罰款:1)高處作業未穿防滑膠鞋;高處施工作業未按規定鋪板和設置防護欄杆。2)2m(含2m)以上高空作業站在鋼管上、鋼筋上、模板上等危險環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帶的。3)沒有防護設施和防護設施不全的高處施工作業。4)無動火證動火者。

5)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工作,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

6)非本工種人員亂摸、亂動機電設備。

7)未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交底,違章作業、冒險蠻幹。

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欄杆,腳手架等違章行為。

9)高處作業向下投拋物體。

10)機電設備缺防護裝置,未按操作規程操作。

11)電焊機雙線不到位,兩側無防護罩,焊把線、鉗絕緣損壞,電源線破皮漏電。

12)現場臨時用電不符合安全要求。

13)班組長未對班組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14)破壞現場的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未經項目工程管理部責任師批准,隨意挪動和拆除。

(11)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罰款處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屢教不改者。

2)沒有給工人創造良好工作條件,沒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環境,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者。

3)隊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

4)分包隊伍對安全技術交底執行情況不進行檢查或存在隱患的。

5)對施工作業範圍的環境、設施、存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做好防護的。

6)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規定,對所管轄班組人員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不落實者。

7)揮無證人員上崗施工。

8)新工人入場未進行入場教育就安排上崗。

9)不按規定採購或使用「三寶一器。」

(12)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1)總則:

(A)分包隊伍所使用的腳手架由分包隊伍搭設,搭設的各種架子在2m以上15m以下由項目安全總監驗收,驗收程序是分包隊伍搭設完各種腳手架後通知項目工程管理部,在由項目工程管理部通知項目部安全總監進行驗收,同時參加驗收人員是項目工程管理部人員和分包隊伍安全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搭設18m以下的腳手架同時上報驗收時間;20m以上的腳手架要提前24h上報項目安全總監以便及時上報公司來驗收,否則影響工期後果自負。

(B)結構施工階段建築物周圍已設置的水平安全網不得隨意改動,根據施工需要和項目要求支設安全網,由項目有關人員、分包隊伍聯合驗收,驗收單存檔備查。

(C)結構施工總洞口、臨邊應做好防護。項目工程管理部在分包隊伍入場後分別移交各分包隊伍,移交後分包隊伍負責檢查維修。

(D)凡用上述設施使用及搭設圍護過程中造成的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隊伍獨立承擔經濟和事故責任,由分包隊伍獨立承擔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處罰。

2)腳手架

(A)梵谷度在2m以上施工作業,必須搭設腳手架。

(B)關鍵部位如電梯井、大於1.5m×1.5m的洞口等,應根據項目經理要求設置水平安全網和防護欄杆。

(C)水平安全網採用3m×6m的綿綸大眼安全網,密目安全網採用2000目安全網。

(D)安全網必須使用定點產品。

(E)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護應向項目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並寫明將採用的防護措施。經同意後方可施工,完畢後恢復。

5)處罰規定

(A)應搭設腳手架施工,而不搭設腳手架,出處罰500元。

(B)使用不合格腳手架或未經驗收的腳手架,處罰500元。

(C)不按項目經理要求設置防護設施從事高空作業施工,處罰1000元。

(E)洞口防護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每發現1處處罰1000元。

(F)使用不合格安全網,處罰500元。

(13)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1)項目經理部責任

(A)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現場總箱、一級箱。

(B)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現場主電纜。

C.項目經理部負責審查各分包隊伍在本單位施工用電臨電設置的方案審核,設置的驗收,負責監督各分包隊伍的臨電管理情況。

2)分包隊伍責任

(A)分包隊伍必須從項目指定的一級電箱接電源。

(B)分包隊伍按《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臨電線路二級和三級配電箱。

(C)分包隊伍負責現場臨電線路及電箱的日常維護,保證臨電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D)分包隊伍負責定期(每日)檢查臨電設施。

(E)分包隊伍負責承擔因本單位臨電造成的工傷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經濟和刑事責任,並獨立承擔政府及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處理結果。

3)處罰規定

(A)凡分包隊伍未執行三項五線制,不採用TN-S系統設置臨電系統,罰款1000元。

(B)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電箱,發現1個罰款100元。

(14)機械管理1)責任劃分

(A)項目經理部提供的機械設備安裝安全由項目負責,各分包隊伍在使用項目提供的機械設備過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隊伍負責。

(B)分包隊伍自帶機械設備及工具,安全由分包隊伍負責。

(C)分包隊伍自帶機械設備必須是勞動質檢部門檢合格產品,並提前通知項目經理部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機械必須立即退場,嚴禁使用。

(D)因使用驗收不合格的機械設備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單位獨自承擔責任

2)過程式控制制:

(A)各分包隊伍負責自己責任施工區域的機械設備的保護、維修、保養及安全檢查。

(B)各分包隊伍每日負責檢查自己施工區域的機械設備安全情況並做好記錄。

(C)項目安全總監每周對機械設備進行專項檢查,所用表格見機械設備檢查表。

(D)各分包隊伍必須做好機械設備的每天使用計劃,並提前24h報至項目工程管理部,經項目工程管理部統一協調後,合理使用機械設備。若分包隊伍未報機械設使用計劃,項目工程管理部視為不使用機械設備。

3)處罰規定:

(A)凡使用不合格機械設備和未經驗收的機械設備,處罰1000元。

(B)各分包隊伍機械設備維修不當或管理標識不全,處罰200元。

(15)分包隊伍必須遵守《現場安全獎罰條例》、《施工現場安全紀律的規定》、《分包隊伍安全管理規定》,否則按上述規定有關內容獎罰。

責任編輯: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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