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特首曾蔭權被判有罪,背後的這些事你必須知道!

香港資訊·本期導讀

前特首的罪行是什麼?他的退休金要沒了?陪審團的權力怎麼這麼大?作為老百姓如何才能參與到這類案件之中?

據港媒報道稱,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72歲的曾蔭權涉貪瀆案,在8女1男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兩天逾21小時後,在2月17日晚達成裁決,裁定曾蔭權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成為香港回歸以來,首位被刑事起訴和定罪的前行政長官。

不過,第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則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

據悉,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有權申請重審第一項控罪。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一下午,聽取求情後才判刑,曾蔭權獲准保釋外出。

法官陳慶偉

法官陳慶偉表示,由於第一項控罪未能達成裁決,他會解散陪審團。法官感謝9名陪審員為社會作出貢獻,豁免他們未來10年都不用被傳召當陪審員。控方表示將於下周一處理其他後續問題。

聽聞判決飲水嘆氣

家人黯然神傷

早前應訊都表現冷靜自若的曾蔭權,得知自己三項罪名中有一項罪成時,他滿面通紅,拿了一小粒藥丸放入口,之後拿起杯子飲水。曾蔭權即時轉頭望向家人,嘆了一口氣,低垂著頭。其家人也低頭不語,他的夫人眉頭深鎖,五弟曾蔭荃更一度落淚,前警隊「一哥」曾蔭培聽到胞兄有罪,也低頭沉思。

圖:文匯網

曾蔭權晚上8時半左右,在妻子及兒子陪同下步出高等法院,他未有回應提問,之後坐車離開。

散庭時,曾蔭權二子曾慶淳眼泛淚光,趨前輕拍父親肩膊,情緒激動的胞妹曾璟璇須飲水冷靜自己,三弟曾蔭煊先是雙眼通紅,最終忍不住悲痛落淚。

曾蔭權面對的3項控罪,第一為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他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接受深圳東海花園三聯式住宅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行政會議處理3項有關雄濤廣播牌照申請的回報;

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處理上述3項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無向行會申報利益;

第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決定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勛時,隱瞞何周禮為深圳物業做室內設計,並以授勛作為回報。

大律師蕭震然認為,基於「一案不能二審」的原則,估計法庭會維持該兩項控罪的裁決,毋須重審。他估計,若曾蔭權計劃提出上訴,加上控罪一的重審過程需時,曾蔭權案預料需時大約半年才能告一段落。

香港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有關「懸而未決」的案例在香港司法歷史上並不常見,但也不能說罕見,「但一般情況下,如陪審團用了這麼多時間仍未達成共識,法庭也不能夠再施加壓力,如果控方想繼續的話,必須解散陪審團,另選一批陪審員重新審理案件。」

此外,多名行政長官參選人也被及對曾蔭權案的回應。林鄭月娥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曾俊華稱曾蔭權案仍有司法程序進行中,他不便評論。另一參選人胡國興亦表示,案件整體未完結,不應此時有評語。

重點關註:

曾蔭權案背後的那些問題

關於曾蔭權的案子,大家有了大致的了解,但是這裡面還有很多知識值得去關注,香港傳真(微信:cnchktv)就選出幾個大家最關心的問題進行解答。

問題1:什麼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跟收受的金額有沒有關係?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英文:Misfeasance in public office 或 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是普通法罪行,針對公職人員各種形式的嚴重濫用職權行為,失當行為是故意而非無心之失,公職人員是知道其行為違法或故意罔顧其行為有違法之嫌。其行為即使不涉及受賄或獲取任何金錢利益,也可能會幹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

根據終審法院在過往的案例,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主要元素,包括涉事人為公職人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借作為或不作為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例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職責而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並會考慮有關公職和任職者的責任,以及他們所促進的公共目標的重要性及偏離責任的性質和程度,而有關的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香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嚴重刑事罪行,收受金錢多少不是此罪行的考慮因素,而是有否做出不當行為,及被告有否合理辯解。以他所知,一經定罪的個案都是判處監禁,即使判處社會服務令,也是監禁的替代刑罰。

香港特區政府總部

香港法律界人士龔靜儀同樣指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義很寬泛,重點在於應做而不做或做了不應做的行為。至於失當行為嚴重而非微不足道,她舉例說,公職人員被邀請出席盆菜宴,邀請者動機若只是安排街坊與議員歡聚,可能屬於微不足道,但如款待或價值不菲的利益另有動機,則可能嚴重。因每個案有獨特性,法官會研究案情,才能定奪是否有罪。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政府公職人員,即便相關行為沒有讓政府遭受任何損失,依然可被控這項罪名。

另外,除了政府公職人員,立法會議員也須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條登記個人利益。

本屆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利益申報表

個人利益包括:公共或私營公司的受薪董事職位;接受薪酬的僱傭關係、職位、行業、專業或職業;議員向客戶提供的個人服務,而該等服務與其立法會議員身份有關者,則要登記客戶的姓名或名稱;選舉捐贈或財政贊助;海外訪問;從香港以外的政府或組織或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收受的款項、實惠或實利;土地及物業;及股份。

而香港傳真(微信號:cnchktv)曾經向大家介紹過的前香港警務處高級警司洗錦華接受免費性服務而被定罪的案子,便是觸犯這一罪行的經典案例之一,詳情可點擊文末推薦閱讀進行回顧。

問題2:曾蔭權的退休金還留得住嗎?他還能享受機場貴賓廳等待遇嗎?

加入政府45年的曾蔭權,由2005年起擔任特首,直至2012年退休,每月月薪約35萬元,按推算可獲1200萬元退休金,及領取按通脹調整的、每月逾8萬元的長俸。

根據公務員《退休金條例》,倘退休公務員犯下與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對政府造成傷害,或在職期間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已批出的退休金或津貼均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視乎情況而定。

同時,身為前行政長官的曾蔭權,在卸任後本來仍享有特區政府多項禮遇(香港傳真微信號整理),包括可與配偶繼續使用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獲安排在政府物業內設辦公室、享用汽車連司機服務等。而曾蔭權出庭應訊期間,均獲警方派出俗稱「G4」的要員保護組成員陪同出庭。如今曾蔭權被判罪成,上述待遇有可能全部喪失。

問題3:什麼是陪審制度?普通老百姓如何參與大案?

這是個大問題,我們詳細解讀。

這次案件審判過程中,有9名陪審員。他們的權力到底有多大?怎麼樣才能當上陪審員?當陪審員可以拿到多少錢?

早在前香港特區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案後,香港傳真(微信號:cnchktv)便介紹了陪審團制度,當時所有參與許仕仁案陪審的陪審員,都獲發了十幾萬薪水,以補償他們參與反腐案而131天沒法上班的損失。

而且(敲黑板)!香港法律規定,在你擔任陪審員時,你的老闆不可以把你炒掉而且不能少了你一分錢薪水,否則要蹲牢房!

香港陪審團制度歷史

香港陪審團制度已有很長的歷史,香港在1845年正式通過《陪審員與陪審團規管條例》。從此,陪審團制度在香港便慢慢地發展並紮根。

時至今日,陪審團制度已成為香港司法制度中很重要的一部份,並得到《基本法》的認可。《基本法》第86條明文規定: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

如果你想當陪審員,條件是:

  • 香港居民(不是永居也可以哦!);

  • 21至65歲;

  • 有良好品格;

  • 具有對審訊進行時將所採用的語言有足夠的知識及理解能力;

  • 精神健全;

  • 無任何使之不能出任作陪審員的失明、失聰或其他殘疾;

  • 至於薪水,你被挑選在案件審訊時出任為陪審員,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1(1)條獲發津貼。津貼按日計算,不足一日也作一日計算。以許仕仁案為例,擔任陪審員獲發的日薪是820港幣!

    你的老闆要無條件支持你

    《陪審團條例》中的第33條規定,任何僱主不得因其僱員曾經出任或正在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威脅終止僱用、在任何方面歧視或作不合理對待其僱員。如任何僱主違反相關條例,可被處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注意,若你在香港工作生活

    你可能已經被選中了

    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該名單于十月或以前擬定,然後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確認,說不定現在陪審員名單里就有你的名字了!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挂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一般會向你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並請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如果你不想當陪審員

    根據香港現行的《陪審團條例》,任何人如符合資格擔任作為陪審員,在法律上經已負有陪審責任及義務。如任何符合資格的陪審員,在未有合理原因的情況下,又未能履行陪審責任及義務,該陪審員已觸犯法例並有可能被檢控。

    在2007年,一名陪審員因訛稱扭傷,並多次缺席參與審訊,被判藐視法庭罪成立,判即時入獄三星期並留有案底。此案成為香港首宗陪審員因藐視法庭及無法履行陪審責任而入獄的案件。

    相關閱讀

    曾蔭權案事件簡易梳理

    2012年2月

    曾蔭權被揭以年租一百萬港元向富商「廉租」深圳豪宅,作退休居所,事件曝光後,被指涉嫌利益輸送,曾在壓力下棄租。

    2012年2月28日

    香港廉政公署宣布,決定立案調查曾蔭權有無觸犯「防賄條例」或公職人員行為不當。

    2015年10月5日

    曾蔭權涉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遭律政司正式落案起訴。

    2016年10月

    曾蔭權案在香港高院預審,法官批准律政司加控一條「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2017年1月3日

    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曾蔭權在庭上否認全部三項控罪。

    2017年2月14日

    高院法官就曾案向九名陪審員作引導指示。

    2017年2月17日

    陪審團就控罪一「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不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控罪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8:1罪成;而控罪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關於曾蔭權

    曾蔭權服務香港政府45年,由行政主任起步,其後平步青雲,先後擔任過財政司司長、政務司司長,2005年起擔任行政長官,任內曾落實最低工資及通過2012年政改方案,但卸任前被傳媒揭發涉嫌收受利益,經過三年多的調查後,最終被廉署起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成為首位被刑事定罪的前行政長官。

    曾蔭權的競選口號:「我會做好呢份工」(此為粵語,意思是「我會做好這份工作」),英文為「I"ll get the job done」。

    現年72歲的曾蔭權,生於1944年日佔時期的香港,成長於公務員家庭,其父曾任職警務人員,中學時期就讀香港華仁書院,預科畢業後擔任藥廠推銷員。

    1967年投考政府二級行政主任,開展45年公務員生涯。曾任權擔任過沙田民政專員、貿易署署長、行政署長及庫務司,95年更成為首位華人財政司,仕途可謂扶搖直上。

    1997年香港回歸,曾蔭權繼續出任財政司司長,翌年遇上亞洲金融風暴,他率領一眾財金官員抵禦國際炒家狙擊港元,並決定動用政府的外匯儲備入市,大量購入港股,打擊炒家操控市場,最終成功將金融「大鱷」擊退。

    2001年,曾蔭權接替辭職的陳方安生出任政務司司長。

    2003年沙士期間曾負責統領全城清潔大行動,被外界稱作「清潔大隊長」。

    2005年,董建華以健康理由辭去行政長官,曾蔭權出選特首補選成功,正式登上事業的巔峰。兩年後,他再競逐行政長官,以「我會做好呢份工!」作競選口號,最終擊敗公民黨梁家傑連任。

    曾蔭權連任後積極推動推動政改方案,2010年以「起錨!」為口號,落區宣傳2012年的政改方案,最終成功獲立法會通過,令立法會增加10個議席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增加400席。此外,他亦在2011年實施最低工資政策,保障基層市民生活。

    不過,他也被外界批評在房屋及土地儲備政策上失誤,由於長期停止興建居屋,樓價一直飆升,令年輕一代買樓越來越難。

    在七年特首任期內,曾蔭權的民望亦由上任初期的高峰下滑,他曾回應:「對於民望的上和落和私人的虛榮心來看,我覺得只是浮雲。」

    2012年卸任前數月,他被傳媒揭發接受富豪款待,到澳門出席賭場春茗、以超平價乘坐富豪遊艇和私人飛機游埠,且涉在深圳福田東海花園君豪閣,獲平價租用頂層複式單位,受到外界猛抨擊,他為此向公眾哽咽致歉,但最終難逃被廉署起訴的命運。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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