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漢字書寫規律
書寫規律在變筆。
捺在左內縮成點,
左邊底橫要變提,
月字當底撇變豎,
左豎彎鉤變豎提,
西四當頭不拐彎,
雨字當頭短而齊,
小可幾羽在上鉤收起。
要想舉一能反三,
請把規律記心理。
只有熟練掌握了漢字的書寫規律,寫字時才能舉一反三,觸類旁通,不至於"想一筆,寫一筆",從而提高書寫的速度。漢字的書寫規律較適用於小學生的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1、筆畫的書寫規律。
漢字書寫的基本筆畫有點、橫、豎、撇、捺、鉤、折、提等8種。每個漢字都是由基本筆畫組成的,因此寫好筆畫是寫好漢字的基礎。在筆畫教學過程中,要讓學生體會筆畫的形狀,領悟起筆、行筆和收筆,以及運筆的輕重、緩急和提按的要領,從而掌握好每個基本筆畫的規範寫法。筆畫的書寫規律包括運筆的規律及變化的規律:
⑴運筆的規律。楷書的筆畫形狀各異,但書寫每一個筆畫都要有三個基本步驟,即下筆(或重或輕)--行筆(輕一些,線條或直或彎)--收筆(或頓筆或輕提出尖),書寫任何筆畫都離不開這三個基本步驟,只是用力部位不同而已。
⑵變化的規律。漢字筆畫富於變化,比如撇畫,在"人"字中寫成斜撇,在"月"字中寫成豎撇,而在"千"字中就要寫成短撇。這些筆畫在不同漢字中又有一定的變化,如短撇,在字頭出現時,筆畫形態較平,如"反、禾、後"等字;而在字的左上部出現時,筆畫形態較斜,如"生、失、朱"等字。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要引導學生觀察--比較--分析,揣摩筆畫的變化規律。
2、結構的處理規律。漢字字數繁多,字形各異,但其中也有一定的規律。以下是三條正楷字結構的處理規律:
⑴橫平豎直。漢字中,橫畫和豎畫占的比重最大,要求寫得正,寫得穩。正和穩的具體表現就是橫要平,豎要直。這裡所講的"橫平",不是絕對的水平,而是視覺上的平穩,書寫時略呈左低右高的斜勢。豎直有兩種基本要求:只有單一的豎畫,要求正且直;有對稱的兩豎畫,是短豎的,可以呈上開下合之勢,是長豎的,可以基本並行。
⑵間距勻稱。在漢字中,有許多筆畫是連續平等排列的,一畫與一畫之間的距離要保持均勻,不能忽大忽小、忽緊忽松,如"曹"字,有七個橫畫,橫畫間隔的空隙就要均勻。
⑶主次有別。這一規律有兩方面的意思:一是突出主筆。一個字中往往有一筆是主要的。一般來講,主筆所處的部位往往是字的頂蓋、橫腰、底托和垂中線。突出了這一筆,字就顯得平穩,富有神采。如"魚"字,最後一橫是主筆,書寫時就要寫得長一點。二是突出主體。一個字由兩個或幾個部分併合的,其中有一部分處於主導部位,其它部分則要收縮、容讓,這樣才能突出重點,穩定字形。如"眼"字,"艮"是全字的主體,而"目"旁就要寫得緊縮。
無論是《全日制義務教育小學語文教學大綱(修訂版)》,還是《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都十分重視寫字教育,如要「掌握漢字的基本筆畫和常用的偏旁部首」、「注意間架結構」、「感受漢字的形體美」、「書寫規範、端正、整潔」、「行款整齊,有一定的速度」。要達到這些目標,我想,引導學生認識漢字書寫的運筆、筆順、間架的變化規律,是十分必要的。
一、基本筆畫運筆規律
點(ヽ):從左向右下方,約45度,由輕到重頓筆寫成。
橫( 一):下筆輕輕一點(頓一下),順勢向右輕輕運筆,收筆向右下方稍按(短橫不必頓挫)。
豎(丨):下筆傾斜一點,順勢向下,由重到輕,緩緩運筆,收筆輕輕提起(垂露豎末筆頓筆)。
撇(ノ):下筆輕輕一點,順勢向下,略帶弧度,輕輕撇出,輕輕提筆。
捺( ):起筆輕,逐漸用力,到捺腳處按頓,然後將筆輕輕提起。
提( ):下筆向右下方一點,然後向右上方輕輕挑出。
折( ):起筆一點,向右略向上橫行運筆,折角處上抬按頓向下。
二、基本筆畫異體規律
1、點。
側點或斜點(ヽ)。凡在字的上方或字中間的單點,一般都寫作側點,如「主、文、字、宇、州、義、叉」等;兩點或三點並列時,首點為側點,如「平、興、益、來」等(「添、小」除外)。
垂點( )。凡「 冖 、 宀 、 」左邊的點均為垂點;四點並列時,打頭的點為垂點,如「點、熱、烈、照」等。
點撇( )。一般兩點或三點橫列時,收尾的點為點撇,如「半、來、善、學」等字右邊的點(「添、小」除外)。
提點( )。凡「 冫 、氵 」收尾的點為提點,「水」的演變體「 」左邊的第二點亦為提點。
長點( )。凡與撇交叉的點均為長點,如「風、網、殺、丸」等。
2、橫。分長橫( )和短橫( )。兩橫並列時,一般上橫是短橫,如「二、半、平、來」等;三橫並列時,一二兩橫是短橫,如:「三、主、壽」等。
3、豎。分垂露豎( )和懸針豎( )。在字旁的長豎一般是垂露豎,如「界、悟、外、收」等;在字中的長豎一般是懸針豎,如「半、中、豐、巾」等。
4、撇。
斜撇(ノ)。凡單人旁(亻)、雙人旁(彳),幾撇相連或與捺及長點交叉、對稱時,寫作斜撇,如「仁、行、六、網、合、彩」等。
平撇( )。凡獨體字或上下結構的合體字,其頂部首筆是撇時,一般為平撇,如「千、乏、兵、系、秀」等字的首筆畫;與直撇頂端相連的撇也寫作平撇,如「反、爪、質」等。
直(豎)撇(丿)。撇凡能獨佔一邊或上下貫通時,寫作直撇,如「兒、風、夫、吏、爽」等字中的撇。
三、基本筆畫變化規律
1、橫的變化。
除「口、日、田」等框形字外,做左旁的字末筆是橫的變成提,如「土( )、王( )、牛( )、立( )、馬( )、女( )、車( )、子( )、止( )、鳥( )、僉( )、血( )」等,「革」除外。
「 」凡有筆畫上下穿過的,中間的橫出頭,如「秉、事、君、肅、隸」等;凡沒有筆畫上下穿過的,中間的橫不出頭,如「歸、當、尋、靈、帚、雪、慧」等。
2、豎的變化。
「羊、半、手」作左旁時,豎變成撇,如「差、著、判、叛、看、拜」等。
「月」做左旁或右旁時,起筆為直撇,如「肥、胖、明、期」等;做底時,起筆為豎,如「青、育、胃、臀」等。(在左或下與身體(肉)有關,在右與「月」有關。)
3、捺的變化。
凡在左邊做旁或在框中右下的捺,均為點,如「木(村)、禾(和)、火(燈)、又(觀)、大(因)、矢(醫)、人(囚)」等。
上部位包孕下部位時,下邊的捺改成點,如「癸、食、奏」等;下部位承托上部位時,上邊的捺改為點,如「灸、類、楚、聚」等;中部托上包下時,上下捺均改為點,如「黍、膝、餐」等。
凡走之兒( )的字,靠近底捺的捺,一律變為長點,如「達、送、退」等。
4、鉤的變化。
「小、可、幾、羽」等字做頭,無鉤,如「劣、塵、哥、朵、沒、翠、翼」等。
「西、四」做頭,豎彎變成豎,如「要、賈、羅、置」等。
左旁中末筆是豎彎鉤的,變為豎提,如「改、鳩、頓、輝、贊」等。
四、筆順變化規律
1、點在左上先點,如「頭、為、斗」等;點在右上或字里後點,如「犬、戈、凡、叉」等。
2、先橫後豎的字做左旁時,為了與右邊呼應,要先豎後橫,如「牛( )、車( )」等。
3、有些字左右對稱,為了要定好中位,按先中間後兩邊的順序寫,如「凸( )、兜( )」等;有些字要先兩邊後中間,如「臾( )、爽( )」等(此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1997年4月7日《關於發布〈現代漢語通用字筆順規範〉的聯合通知》為準)
五、間架結構規律
1、左邊偏旁或部件短,偏上不偏下,如「唱、吩、明、峰」等;右邊偏旁或部件短,偏下不偏上,如「打、知、婦、細」等。
2、上蓋稍長,罩住下方;底橫要長,托住上方;上下相同,上小下大才像樣。如「會、富、穿,至、孟、監(「垂」除外),呂、炎、串」等。
3、左耳小,右耳大,單耳向下拉。如「隊、陳,都、邦,印、即」等。
4、橫長則撇短,如「布、右、有」等;橫短則撇長,如「左、龍、灰」等;橫長豎短則撇捺收,橫短豎長則撇捺放,如「雜、殺,術、朱、本」等。
5、有中豎的字,筆畫要正直,如「甲、平、午」等;有中橫的字,中橫要長,如「喜、安、意、類」等。
6、左右有豎的,左豎收右豎伸,如「日、固、臨、界」;上下有橫,上橫短下橫長,如「二、天、正、亞(「末」除外)」。
7、三包框的字,下缺、右缺向里收,如「同、用,臣、醫」等;上缺、左缺向外出,如「凶、幽、司、匐」等。
8、上中下結構的字要寫肥一點,如「翼、冀、霎、蕊」等;左中右結構的字要寫得瘦一點,如「嫩、渺、徽」等;全包圍的字要寫得略小點,如「國、回、囫圇」等。
其實漢字書寫還有許多規律,諸如哪些偏旁、部件要寫窄些,哪些要寫寬些(左右結構的字);哪些要寫高些,哪些要寫矮些(上下結構的字)等等。
常用漢字及書中例字的書寫規律
的:「白」和「勺」各佔二分之一,上、下部都要齊平;
在:突出最後長橫,且稍高於左邊豎的下端;
了:豎勾稍帶弧形,且居中央;
不:斜中求正,最後一點宜長;
和:右邊「口」字宜小,且居中央;
有:突出長橫,「月」字不宜太寬;
是:突出捺畫,中豎宜正;
大:第一筆的橫畫宜短,撇捺對稱,捺畫稍強於撇畫;
這:「文」字最後一筆宜寫成長點,「走字底」的捺畫應一波三折;
主:「點」在中間位置,上橫、中橫宜短,最後一橫宜長;
人:撇捺左右宜對稱,捺畫筆勢稍強於撇畫;
中:突出中豎,宜寫懸針,左右對稱;
上:下橫宜長,筆畫宜肥;
為:斜中求正,橫畫不宜太往上;
們:「單人旁」佔五分之一,「門」字佔五分之四,左右高低齊平;
地:「提土旁」佔三分之一,「也』字佔三分之二,「也」字橫畫宜往斜上;
個:撇捺左右宜對稱,中豎宜直;
用:左右對稱,中豎居中,右邊筆勢略強於左邊;
土:上橫宜短,下橫宜長,字體宜粗壯;
時:宜讓右,「寸」字稍高於「日」;
要:中橫宜長,「女」字的撇和長點宜對稱;
動:宜讓右,「力」字撇畫伸至「雲」字下部;
國:包圍部分宜正,被包圍部分居中,寫時字形相對縮小;
產:上橫宜短,下橫稍長,突出撇畫;
以:斜中求正,左右各佔二分之一,最後一點宜重;
我:左右平分,突出「戈鉤」;
到:左右各佔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立刀旁的豎鉤宜長;
他:左右各佔五分之一和五分之四,「也」橫畫宜往斜上,「浮鵝鉤」宜突出。
會:撇捺宜對稱,「雲」字覆於「人」字之下;
做:左中右三部分均稱,「反文」筆勢較強;
來:中豎居中,撇捺對稱;
分:「八」字撇捺對稱,「刀」字斜中求正,「刀」字的鉤宜對準上橫的中心;
生:中豎宜直,上、中兩橫宜短,下橫宜長『
對:宜讓右,「又」字稍小於「寸」字;
學:「覺字頭」宜稍寬,「子」豎鉤宜正且稍帶弧形;
下:上橫宜長,中豎居中且用垂露豎,點宜大;
級:斜中求正,最後捺畫宜放;
義:撇捺宜對稱,點畫居中;
就:左右平分,浮鵝鉤宜突出;
年:下橫宜長,中豎為懸針且居中;
於:下橫宜長,豎鉤稍帶弧形且居中。
全:人字頭撇捺向左右伸展,蓋住下邊的「王」字並與「王」字上下對正。
文:點居中,撇捺對稱、舒展。
小:豎鉤粗壯,兩點對稱。
頭:橫稍往右上傾斜,撇宜舒展,最後一筆為點。
三:上面兩橫宜短,下橫宜長。
木:橫宜短,豎居中,撇捺對稱。
十:橫宜長,豎宜短且居中。
正:上橫宜短,下橫宜長。
而:上橫宜短,下半部分布白均勻。
左:上橫宜短,撇宜舒展。
月:撇宜直,字形宜窄長。
更:上橫宜短,撇捺舒展。
風:橫折斜鉤的彎度要圓而有勁,切忌寫成橫折彎鉤。
千:撇宜平,橫宜長,豎居中。
後:上撇宜平,左撇宜直,橫稍長。
火:撇宜直,撇捺對稱舒展。
之:點居中,橫撇夾角宜小,捺宜平。
起:撇宜短,捺宜長,且托起「已」字。
江:三點水旁佔三分之一,「工」字佔三分之二,「工」宜扁。
打:提手旁佔三分之一,「丁」字佔三分之二,字形宜左高右低。
攻:「工」字提畫與反文旁的撇畫宜穿插,捺宜舒展。
水:豎鉤居中,左右對稱。
利:左右均分,豎鉤宜長。
心:卧鉤宜短,斜中求正。
志:上下結構,心字底宜寬。
字:寶蓋宜寬,蓋住下面「子」字。
寫:禿寶蓋宜寬,蓋住下面「與」字。
馬:上部宜窄,下部宜寬,橫宜長。
去:中橫宜長,「厶「部大小適中。
妙:左右緊湊,撇宜長,托起左邊「女」字。
如:左右兩部各佔二分之一,「口」字居中宜小。
始:左右兩部分齊平,「台」字稍寬。
明:「日」字居中,「月」字窄長。
王:上面兩橫短,底橫長,豎畫居中。
目:字形窄長,中間兩短橫均分字框。
永:點居中線,豎鉤宜長,左右對稱。
成:橫不宜長,左撇宜直,斜鉤要突出。
還:走之旁要托住上面的「不」字。
山:字形稍矮,筆畫粗壯有力,中心對稱。
何:字形左窄右寬,右邊「可」字稍低,單人旁的豎為垂露。
忙:豎心旁窄長,右邊的「亡」字略寬。
際:左耳旁宜窄,豎用垂露,右邊的「示」字稍寬。
把:提手旁宜窄長,右邊的「巴」字要伸展。
好:字形左高右低,左右兩部分宜緊湊。
燈:左右兩部分均分,且左高右低。
詩:左邊部分佔三分之一,右邊部分佔三分之二。「寸「字豎鉤宜偏右。
狠:右邊部分寬於左邊部分,捺畫要伸展。
部:右耳闊長,豎用懸針,字形左高右低。
形:左邊部分稍寬,右邊部分略窄長,三撇上下對齊,最後一撇稍長。
故:左右均分,捺畫伸展,「攵「旁中間的空宜小。
次:左邊部分約佔三分之一,右邊部分約佔三分之二。「欠「字旁的」人「字偏左。
難:中豎宜長,且用垂露,四條橫畫布白均勻。
新:左右均分,右邊部分略低,「斤」字旁首撇宜平。
空:穴寶蓋宜大,要蓋住下面的「工」字。
親:中橫宜長,首點與豎鉤居中,左右對稱。
合:撇捺對稱、左右伸展,蓋住下面「口」字。
筆:竹字頭宜扁,下面的「毛」字豎彎鉤要伸展。
岩:山字頭宜小,撇畫要舒展且從橫畫偏左處起筆。
羅:「四」字旁宜寬,下面的「夕」字斜中求正。
花:上下兩部分對正,上窄下寬,豎彎鉤要伸展。
雪:上下兩部分要對正,上面部分要蓋住下面部分。
春:三橫宜短,撇捺宜伸展,「日」字居中。
務:撇捺伸展,「力」字斜中求正。
殺:中橫宜長,最後一筆為點。
常;「常字頭」宜寬,中間「日」字宜扁。
育:中橫宜長,「月」字宜窄,「月」字左邊一筆為豎
孟:「子」子宜小,「皿字底」最後一筆宜長。
素:中橫宜長,下半部宜扁。
思:上下均分,「心」字托起上面的「田」字。
病:「病字框」須抱住「丙」字,撇宜直。
建:最後一筆宜平。且托起「聿」字。
問:「門」字不宜大,「口」字宜小且居中。
有:橫畫宜長,「月」字居中且窄。
百:橫畫宜長,「白」字居中,整個字型宜粗壯。
入:撇宜短小,捺畫伸展,字形宜扁。
卻:左右均分,左高右低。
吸:「口」字宜小且居上,捺畫伸展。
知:左高右低,「口」字宜小且居中。
宮:「寶蓋頭」宜寬,「呂」字上口宜小,下口宜大。
香:第一筆為平撇,撇捺對稱,「日」字居中。
雷:「雨字頭」宜寬,「田」字居中且粗壯。
且:上部宜窄居中,下橫宜長。
重:中橫宜長,疏密布白均勻。
問:「門」字不宜過大,「日」字居中。
青:上下均分,中橫宜長。
理:左右各佔五分之二和五分之三,左邊稍低於右邊。
令:撇捺對稱伸展,點居中線。
天:兩橫宜短,撇捺宜伸展。
里:橫畫間隔均等,底畫宜長。
才:字形窄長,豎鉤稍偏右。
四:字形宜扁,筆畫布白均勻。
夕:字形斜中求正,撇宜長。
飛:橫折斜鉤圓而有力,不要寫成橫折彎鉤。
意:上中下分布均勻,中橫宜長。
原:「廠」撇宜直,被包圍部分稍右露。
同:字框不宜大,框內筆畫分布均勻。
曲:字型宜扁,筆畫分布須均勻。
食:「人」字撇捺伸展,「良」字最後一筆為點。
林:左弱右強,左邊「木」字最後一筆為點。
雙:左弱右強,左邊「又」字最後一筆為點。
口:字形宜小且粗壯。
日:字形宜窄,筆畫宜粗壯。
品:上部「口」字居中,三個「口」分布均勻。
強:左右各佔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左右高低齊平。
行:左右各佔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左部稍高於右部。
客:上中下分布均勻,撇捺宜伸展。
龍:橫宜短,撇宜直,豎彎鉤宜突出。
八:字形宜扁,撇宜短小,捺畫宜伸展。
全:上寬下窄,撇捺對稱、伸展,蓋住下部。
史:撇畫宜直,捺畫宜伸展。
女:字型宜扁,橫畫宜長,筆畫圍成的空間宜小。
民:字形上窄下寬,斜鉤宜突出。
方:點居中,橫宜長,斜中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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