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論婚姻與愛情以及女權主義
前言
本文節選自米塞斯《社會主義:經濟與社會學的分析》,原題:《婚姻生活中的問題》。
婚姻、愛情以及女權主義
米塞斯著
王建民 馮克利 崔樹義 譯
在現代夫妻所嚮往的契約婚姻中,婚姻和愛情是一體的。有愛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沒有愛情卻結為連理是不對的。在千里之外安排好的皇室婚姻讓我們覺得很古怪,在這樣的婚姻中,就像有統治權的家族的大多數思想和行為一樣,可以聽到暴力時代的回聲。他們也覺得有必要向公眾表明這是有愛情的婚姻,這個事實表明,甚至皇室也難免受到資產階級婚姻理想的感染。
現代婚姻生活的衝突首先是由於激情洋溢的時光畢竟有限,而契約卻是終生的。詩人席勒在談到資產階級婚姻生活時說,「DieLeidenschaftflieht,dieLiebemussbleiben(激情已逝,愛意需存)。在大多數有了孩子的婚姻中,婚後的愛悄無聲息地漸漸淡去,代之而起的是一種朋友般的綿綿情愫,偶爾會被昔日愛情的重新閃現所打斷;共同生活成了一種習慣,父母在孩子們身上對青春年華的重溫,為自己的被迫節制找到了慰藉,因為衰老已使他們氣力不濟。
但是也不盡然。人們可以採取多種方式適應短暫的人生旅程。對信徒來說,信仰給他帶來寬慰和勇氣,使他能夠把自己視作永恒生命織錦中的一縷絲線;宗教為他在創世者的不朽計劃中安排了一席之地,使他能夠超越時空和生老病死,升入天國的牧場。有人則從哲學中得到了滿足;他們拒絕相信有一個仁慈的神,因為這種觀念有悖於經驗;他們對那種廉價的慰藉也不屑一顧,因為它來自一種臆造的虛幻結構,來自一種憑空想像的方案,給人們造成世界秩序的幻覺,它不同於他們身處其中的、他們必須承認的秩序。不過,廣大民眾則採用其它方式。他們麻木不仁的屈從於日常生活;他們從不想眼前之外的事,完全受情緒和習慣的擺布。當然還有第四種人,他們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都找不到安寧。這些人無法再有信仰,是因為他們已經品嘗過知識之果;他們無法讓自己反叛的心平靜下來;他們情緒躁動,心理失衡,無法體徵人生觀以適應現實生活;他們不惜一切代價的爭取和把握幸福;他們竭盡全力推到阻礙他們本能的柵欄;他們絕不想委曲求全;他們要得到不可能得到的;他們不是從奮鬥的過程中,而是從完美中,不是從戰鬥中,而是從勝利中,追求幸福。
這種性情的人,在初戀的野火逐漸熄滅後,是不能忍受婚姻生活的。他們對愛本身提出了最高的要求;他們對性對象的期望值過高。僅僅出於心理的原因,較之性情平和的人,他們註定更快的對親密的婚姻生活感到失望。這種失望極易演化成嫌惡。愛變成了恨,與曾經愛過的人一起生活變成了一種折磨。如果有人不知饜足,不願淡化代入愛情婚姻的幻想,學不會把婚姻生活無法滿足的慾望加以升華,把他們寄托在孩子上,那麼這種人就不是為婚姻造就的。他會通過爭取幸福愛情的新點子掙脫束縛,一遍遍地重複這出老戲。
但是,所有這且都與社會條件無關。這種婚姻的破滅,並不是因為夫妻生活在資本主義社會秩序下,也不是因為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病根不在外面,而是在裡面;他來自當事人天生的秉性。有人荒謬的認為,既然前資本主義社會沒有這種衝突,這種病態的婚姻生活中的缺陷肯定是由婚姻態度造成的。真相是,婚姻與愛情是兩碼事,人民並不期待婚姻生活給他們帶來持久而明媚的幸福。只有當契約和自願的觀念作用於婚姻是,夫妻才會要求他們的結合應當永遠滿足慾望。單憑愛情是不能滿足這種要求的。愛的幸福在於贏得情人的歡心,在於實現和她結合在一起的願望。這裡不必討論如果沒有得到心理滿足,這種幸福是否還會持續。但我們確切地知道,得到滿足的慾望遲早會冷卻,想把易逝的浪漫時光變為永恆純屬徒勞。婚姻沒有能把我們的日常生活變成無窮無盡的陶醉時刻,使它在愛的喜悅中熠熠生輝,我們是不能為此而譴責婚姻的。為此而譴責我們的社會環境同樣是沒有道理的。
婚姻生活中由社會條件引起的衝突已經微不足道了。沒有理由假定:沒有愛情的婚姻圖的是妻子的嫁妝或丈夫的財產,或經濟因素給婚姻生活造成痛苦,就像相關文獻經常談到的那樣,是這個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果人民願意,總是很容易找到出路。
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婚姻是讓個人適應社會秩序的手段,這種秩序為他劃定了帶有各種任務和要求的一定活動領域。有些人天生出類拔萃,能力大大超出常人,不能忍受這種調整大眾生活方式的手段中必然包含的強制力。這種人有著內在的渴望,他要設計和實現偉大的目標,他寧死也不願有辱使命,他不會為兒女之情壓抑自己的渴望。在偉人的生活中,無論愛情、女人以及她相關的一切都是無足輕重的。這裡說的不是那種把性慾徹底升華,使之轉向其他渠道的偉人,例如康德;也不是那些熱情似火,如痴如醉的追求愛情,無法避免忍受婚姻生活不可避免的失望,以不竭的精力從激情奔向激情的人。甚至那些婚姻看似正常,對待性的態度與常人無異的偉人,也無法長時期受婚姻的束縛而心理不煩。偉人不允許自己因為對身邊的甚至最親近的人的關懷而受到羈絆。偉人試圖擺脫或至少是鬆動已成枷鎖的婚姻,以便自由飛翔。已婚夫妻必定手挽手漫步於凡夫俗子之間。誰想特立獨行,就必須掙脫婚姻。能夠找到一位樂意並且有能力與他一起孤獨前行的女性,有如此福氣的偉人確實罕見。
這是早就得到公認的事實。大眾對此完全接受,所以誰要是背叛了妻子,他便覺得自己有權以此作為借口給自己開脫。但是偉人寥若晨星,一種制度不會因為有一兩個人不適應它就變為不可能。婚姻制度並沒有受到這方面的威脅。
19世紀的女權運動似乎對婚姻制度發動了更猛烈的攻擊。它的代言人宣稱,婚姻迫使婦女作出人格上的犧牲。它為男性提供了發展個人能力的充分空間,卻剝奪了婦女的一切自由。這是婚姻制度不可改變的性質使然,它硬是把夫妻捆在一起,使弱勢的妻子降格為男性的僕人。靠改良是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的救治之道是廢除整個制度。女性必須為打碎這個枷鎖而戰,她不僅可以自由的滿足性慾,而且可以發展自己的個性。必須用給雙方以自由的鬆散關係取代婚姻。
頑固堅持這種觀點的女權主義激進派忽略了一個事實:阻礙婦女的權力和能力發展的不是婚姻,不是她受到男人、孩子和家務的束縛,而是影響婦女身體的性別機能這個更加有意思的事實。妊娠和哺乳佔去了女性一生中最好的年華,男性在這段時間卻可以把自己的精力用於成就大事。有人或許認為,生於負擔的不平等分配是大自然本身的不公,或是認為生兒育女對於女性來說不值得。但是這些觀點絲毫不能改變事實。也許女性能夠做出選擇:要麼放棄對於女人來說最為深沉的愉悅,即做母親的愉悅,要麼放棄她在人格方面向更加男性化發展的努力。也許對她而言不存在這種選擇。也許她壓制自己的母性慾望會使她的全部女性機能受到傷害。但是,不管哪一條屬實,事實仍然是,只要她做了母親,不管已婚還是未婚,她的生活就不能像男性那樣無拘無束了。天子卓絕的女性,即使做了母親,仍可能小有所成;但是由於女性面對性別機能的首要要求,天才和最偉大的事業是與她無緣的。
如果女權運動追求的是男女法律地位的平等,如果它追求的是婦女的法律和經濟自由,使她們能夠依照自己的喜好、願望和經濟狀況去發展和行動,那麼就此而言,它不過是主張和平的自由進化的偉大自由主義運動的一個分支。一旦它越過這個界限而攻擊社會生活制度,以為這樣就能排除天生的障礙,它便成了社會主義的精神產兒,因為社會主義的一個特點就是,它要從社會制度中發現不可改變的自然事實的根源。它要通過改造這些制度去改造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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