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管新政點評|「變」與「不變」
摘要:新外管政策核心不變,流程細化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有關史上最嚴外管政策的說法不絕於耳。究竟該如何看待現行外管政策?下述內容將從外匯監管的「變」與「不變」兩個部分進行梳理。
·變化的部分主要有兩點:一是針對外匯大額交易以及銀行卡境外交易的上報流程;二是針對個人結售匯流程的細化,提高了《個人購匯申請書》的填寫要求。
· 而上報流程屬於對銀行操作方面的要求,並不直接影響個人的用匯體驗;《個人購匯申請書》的有關要求也只是對於購匯流程進行了規範,對於禁止行為進行警示。
· 不變的部分主要有:針對禁止投資項下用匯、禁止外匯分拆行為的表述則為老生常談,並沒有內容上的變化。同時個人結售匯、境外匯款等業務額度也沒有發生改變。
· 綜合來看,新外管政策的核心內容變化不大。更多是基於反洗錢及其他犯罪行為的目的,對銀行等機構的外匯業務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對於個人非正常用途用匯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變」1:大額上報 – 本次新規的最大變化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
頒布日:2016年12月28日
生效日:2017年7月1日
新政後:
新政前:
「變」2: 跨境支付 - 6月最新發布政策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匯發〔2017〕第15號)
頒布日:2017年6月2日
生效日:2017年9月1日
對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提現和消費交易(非銀行支付機構基於銀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進行上報:
(一)境內銀行卡在境外金融機構櫃檯和自動取款機等場所和設備發生的提現交易。
(二)境內銀行卡在境外實體和網路特約商戶發生的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不含)以上的消費交易。
「不變」1:個人結售匯 - 額度不變,流程趨嚴
·境內居民每年5萬美金結售匯額度沒有變化。
· 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
(一)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二)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三)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四)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五)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六)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莊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違反上述項目的個人列入「關注名單」,一旦個人被列入「關注名單」,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
·逃匯、套匯、擅自修改外匯用途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違規行為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不變」2: 跨境轉賬 - 額度不變,申報細化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
·外匯儲蓄賬戶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 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 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 對於海外匯款的監管在於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上述的匯款額度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匯款用途的限制。目前個人海外匯款只能用於經常項下,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諮詢服務等。
· 銀行機構對於這兩方面的監測來自兩個系統:1)大額交易上報系統,2)以及國際收支申報系統。再加上海外匯款往往伴隨著購匯行為,因此海外匯款申報內容得到進一步細化。
「不變」3: 外匯分拆 - 重申禁止「螞蟻搬家」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09〕56 號 )
個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規避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年度總額管理。
·(一)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將外匯匯給境內5個以上(含)不同個人,收款人分別結匯。
·(二)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
·(三)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結匯後,將人民幣資金存入或匯入同一個人或機構的人民幣賬戶。
·(四)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或者5個以上個人同一日內,共同在同一銀行網點,每人辦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現鈔結匯。
·(五)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分別在年度總額內結匯;或者同一個人的5個以上直系親屬分別在年度總額內購匯後,將所購外匯劃轉至該個人外匯儲蓄賬戶。
·(六)其他通過多人次、多頻次規避限額管理的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現行外管政策影響分析
1. 個人結售匯:個人結售匯每年5萬美元的額度並未改變,但是購匯流程變得更加繁瑣。相比以往,現在統一要求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其上列明了六項禁止行為,主要涵蓋虛假申報、騙匯、分拆交易以及投資性用匯等方面。雖然內容是老生常談,然而此次重申,包括統一印發《購匯申請書》以及強調嚴厲的處罰措施,再加上大額申報的收緊,對於以往使用經常項下用途進行投資項下用匯的個人影響較大。
2. 跨境轉賬:與個人結售匯情況類似,個人外幣匯款額度同樣沒有改變,但是由於結售匯要求的提高以及大額申報政策的收緊,個人使用經常項下用途進行投資性匯款的行為難度加大。
3. 外匯分拆:針對外匯分拆行為,監管方面再次重申。由於相關政策對於各種外匯分拆行為進行了嚴格的規定(涵蓋現金存取、外幣匯款、結售匯等各個方面),因而這一點也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排查的重點內容。
4. 大額上報:今年7月1日起新的大額可疑報送政策將開始實施,降低各類外匯交易上報的金額起點。此次新規應該是目前個人外管方面最大改變。結售匯上報起點降至等值5萬人民幣外幣每日,海外匯款起點降至等值1萬美金每日。雖然上報由銀行進行,但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要求客戶出示相關支持文件。因此如果個人對交易上報較為敏感,就需要將結售匯及匯款金額進行分拆,再加上外匯分拆的監管,將加大個人大額外匯交易的難度和成本。
5. 跨境支付上報:這方面是今年6月最新發布政策,於今年9月1日實施。針對任意金額的境外取現交易以及超過等值人民幣1000元(約147美元)的境外消費交易,發卡行都將對相關交易信息進行次日上報給外匯局,主要目的是出於防範跨境洗錢和其他犯罪活動。上報由發卡行進行,持卡人無需操作,因此對於持卡人正常用途的使用並無影響。
總結
·此次完善管理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①細化申報內容。 對於個人辦理購匯業務來說,購匯時需要申報填寫的內容更加細化,並作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承諾。
②強化銀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責任。要求銀行加強合規性管理,完善客戶身份識別。誤導個人購付匯、真實性審核不嚴、協助個人違規購付匯、未按規定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等行為,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
③對個人申報進行事中事後抽查並加大懲處力度。假申報、騙匯、欺詐、違規使用和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列入「關注名單」,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限制或者禁止購匯,依法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予以行政處罰、進行反洗錢調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從銀行等金融機構來看,外匯的嚴格管制,主要是處於反洗錢、反腐敗等目的,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外幣跨境流出,對緩解人民幣對美元貶值起到一定作用。而大額上報要求的提高,外匯業務流程的細化,對於銀行業務的合規操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對於個人來說,最為關心的還是新規對結售匯、海外匯款等交易有沒有影響。從用戶體驗來看,主要是央行監測金融機構等的可疑交易,用戶基本是無感知的,交易上報的起點降低並不意味著超額的交易會受限,銀行仍會正常受理,但會對一些高頻小額的資金往來多加監測,新規主要擴大銀行的監測範圍,對個人正常用匯影響不大,但以正常用途名義進行投資性用匯、外匯分拆以規避監管的個人,操作難度將大大提高。
來源:海銀研究部 馮程程&王雲龍
免責條款
本報告由海銀財富管理有限公司製作。本報告中的信息均來源於已公開的資料及信息,但海銀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銀財富」)對這些資料和信息的準確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證。本報告中的信息、意見等均僅供投資者參考之用,不構成所述證券買賣的出價或征價。該信息、意見並未考慮到獲取本報告人員的具體投資目的、財務狀況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時候均不構成對任何人的個人推薦。
投資者應當對本報告中的信息和意見進行獨立評估,並應同時考量各自的投資目的、財務狀況和特定需求,必要時就法律、商業、財務、稅收等方面諮詢專業財務顧問的意見。對依據或者使用本報告所造成的一切後果,海銀財富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本報告所載的意見、評估及預測僅為本報告出具日的觀點和判斷。該意見評估及預測無需通知即可隨時更改。過往的表現亦不應作為日後表現的預示和擔保。在不同時期,海銀財富可能會發出與本報告所載意見、評估及預測不一致的研究報告。
海銀財富的銷售人員、交易人員以及其他專業人士可能會依據不同假設和標準、採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頭或書面發表與本報告意見及建議不一致的市場評論和/或交易觀點。海銀財富沒有將此意見及建議向報告所有接收者進行更新的義務。海銀財富的其他投資業務部門可能獨立做出與本報告中的意見或建議不一致的投資決策。
本報告的版權僅為海銀財富所有,未經書面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發、翻版、複製、刊登、發表或引用。
推薦閱讀:
※(12)(二)命例大點評
※(7)胡耀邦故里點評
※非誠勿擾隋意個人資料 快板隨意點評女嘉賓
※李銀河:南方系記者性侵實習生事件點評
※人生行為寶典:《弟子規》解析點評》
TAG:點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