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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該丟臉的不是受害者,而是性侵施暴者

高校如何建立完善的防性侵機制?

矮油喂,話癆

記得 06 年學校有個美籍女外教投訴一澳籍男外教對其實施性騷擾。第一次投訴是因為澳籍男外教多次通過簡訊約美籍女外教,也就是邀約聚餐遊玩,並誇讚對方性感,說很喜歡對方云云。

此事很是讓校領導撓頭,因為領導也真心不知道這個算不算性騷擾。召集相關部門商量半天也沒結果……後來領導大概是怕背鍋,咬咬牙不惜泄漏「家醜」請公安介入,但經公安(分局法制科)判斷並不算。其後便是各種和稀泥,安撫女教師、告誡男教師……

然而不到半個月,女教師再次提供了幾份男方發送的 email,其中包含大量愛情動作圖片,並有露骨的要 fuck 女方,否則要如何等威脅性言辭。收到這份證據,警察蜀黍立刻行動,經過傳喚訊問,固定證據後,迅速將澳籍猥瑣男驅逐出境,十年內不得進入中國。(想想時間挺快,那貨好像又可以回來了)

上面的栗子充分說明,不光學生,甚至是學校領導,在具體事件中都無法準確判斷性騷擾的邊界(北航那個老師說自己「遵紀守法」,嗯,我估計他自己真的是這樣認為的)。擔憂很多,怕誤傷老師(有的老師真是學校的寶貝)、怕走回「性封閉」的老路、怕被噴「封建殘餘」……

作為一個從小在高校長大並在高校工作的人,對「性侵」這個詞並不太敏感。

或者說是對「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對學生性侵」不敏感。相比而言,各種師生戀、學生插足老師家庭甚至老師插足學生戀情的路邊社消息卻是多多了。

或許,按照當下的評判標準,每一次失敗的師生戀初期階段,也許都存在「性騷擾」。不信的話各自回顧下對異性表白的過程,或異性對你的表白過程(心有靈犀者除外)。

之所以說了這麼多「廢話」,核心內容就是要防範性騷擾,首先要界定性騷擾的邊界。讓大家知道什麼行為屬於性騷擾。

高校對「性」的寬容基本上是從 21 世紀初期開始。在此之前,別說性騷擾、師生戀,就是同學之間,校內啪啪或者校外同居被發現也是要被勒令退學的(真心為那些年被處分甚至開除的童鞋叫屈)。老師也會因各種涉及師生戀事件身敗名裂。然而這些事在今天都不是事了。

伴隨著「寬容」而來的就有性騷擾的邊界不斷後退乃至模糊。

綜上,我認為在高校建立完善的預防性侵機制應做到如下幾點:

1、科普相關法律知識,明確界定性騷擾的邊界,讓師生了解正常交往與性騷擾、性賄賂的區別。

2、建立相對獨立的受理涉「性」事件處置機構。為保證其獨立性,不妨由公安機關派駐高校的警務室或管段民警牽頭,教育主管部門配合成立。讓受害者投訴有門,盡最大可能減少受害者的擔憂,加大對施害者的震懾(同時也避免校領導背鍋)。

3、對證實有性侵行為的教師應該設立專網公示。不少高校領導都礙於涉事教師在學術領域的建樹而擔心:這老師是我好不容易挖來的,他在我這裡呆不下去了,換個坑一樣是學術帶頭人……專網的建立,會讓任何一個高校或科研院所在聘用涉性侵「人才」時三思。

4、要明確追溯期。不管是五年還是十年,一定要明確,尤其是對不涉罪的「道德指控」,一定要有追溯期。不光是取證難問題,更由於相關證人的物理變遷或思想變化較大。同時不排除當初的性賄賂、正常交往「演變」成性侵。另外,也是敦促真正受害者一定要勇於盡早舉報非法行為,且越早越好,最好能規定在校期間舉報成功,給予相應的補償。

所有的防範機制都不如讓大眾明白一個道理:遭遇性騷擾或性侵,丟臉的不是受害者,而是施暴者。舉報者應該收到的不是嘲諷而是讚揚。如果這個道理真正通行天下,相信性侵者將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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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看美國高校怎麼做的:

1。制定政策規範。美國高校是嚴禁教師性騷擾學生的。如果教師性騷擾學生,會被開除,進入黑名單,在整個行業都混不下去。犯罪成本很高的。

2。普法教育。學校在學生入學時,就告訴學生基本權利和義務。哪些行為是性騷擾,哪些行為是性侵。如果發生了該怎麼辦。

3。美國的教師文化。美國的教師文化中就注重尊重學生,民權和民主。欺辱性騷擾學生對他們來講是一種恥辱,沒人願意去做。

4。很多的舉報渠道。如果發生可以直接向校長辦公室舉報,向媒體舉報。舉報的事情,一定會受到公正處理,因為他們受憲法約束。

5。心理諮詢。萬一真發生性騷擾和性侵事件。美國高校都有很完善的心理支持系統。受害者的心理一般都會受到嚴重傷害,此時心理諮詢是很重要的,防止因心理問題導致的二次傷害。

6。如果是嚴重到性侵,貌似會在一個網上公開這個人的住處,讓附近的人都小心。然後限制自由行動。有電子腳鏈,摘不下來的,警方隨時監控這個人位置

總的來講,就是法律約束和各方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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