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不能文件常有 而問責常沒有

信息公開不能文件常有 而 問責 常沒有

作者:楊讓寧 2011-8-5 發表:博客中國

文/楊讓寧

  自從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信息公開就成為一個政治熱詞,只是,這場自上而下的變革已走過了3年有餘,客觀地說,帶給公眾更多的卻是絲絲冷意。地方上的局部基層試點毫無下文不說,就是今年中央部門公開三公也拖拖拉拉,面對如此現實,我們只能說,它就是發生了,這就是事實!不管你信不信。    近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再次發力,發布《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媒體提煉出來的亮點是「要求抓好重大突發事件公開」。這一文件的出台,當然有其針對性,從文件里可以找到答案:工作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政務公開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輕內容現象,有的公開內容不全面、程序不規範,有的不能妥善處理信息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係,政府信息共享機制不夠健全。應該說,這的確是信息公開實踐中確確實實存在的「一些問題」,這個認識是準確到位的。     本來,信息公開已成為現代政府最基本的義務之一,關於信息公開的文件確實不少,可是,為什麼公開效果很不如人意?除了技術因素外,最近有一種聲音比較很有代表性,就是——不公開沒有問責,沒有真正納入領導幹部的績效考核。換言之,信息公開,某種程度上,對於必須公開的各級政府或相關部門來說,還只是一種提倡和鼓勵,而非一項強制性的責任和義務。於是,就有了中央一遍遍發文強調著信息公開的重大意義,而執行官員反覆掂量之後,發現文件最多只是告訴了不公開的後果充其量有一個抽象意義上的損失,根本無涉自己的官帽和官位等切身利益。     我們早都認識到公開需要外在的壓力,但在現實壓力還沒有加碼到足以讓相關官員必須認真執行的時候,信息不公開,特別是在當今這個互聯網時代已然弊端盡顯。信息的缺失,往往使得謠言和流言橫向聯合,輿情反而異常複雜,進而影響社會穩定,這在近幾年曆次重大突發事件中都可以得到印證。當然,2008年貴州「甕安事件」等及時公開的比較成功的經典案例,也讓官員們切切實實看到了公開的「甜頭」,但遺憾的是,學以致用很難,更多的時候,當問題發生時,依舊是笨拙的應對,依舊是習慣於掩蓋和壓制。     時代不同了,信息公開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必須儘可能地走向透明和陽光,這是抵擋不了的潮流,誰看不到這一點,誰就要吃大虧,誰就會現丑。更何況,時間不等人,尤其是在信息公開已成為國家意志,從而開始啟動逐步兌現程序的時候,誰扮演絆腳石,誰無疑就是可恥的。當然,讓一個習慣了封閉的社會瞬間急劇轉型會有些唐突和不適應,但起碼,我們需要保持前進的姿勢,必須在信息公開之路上留下我們朝前的腳印,哪怕是一小步,就是不能原地踏步。從這個意義上,我們理所當然地要歡迎中央此次發文重點督促「要求抓好重大突發事件公開」,可是,反過來看,幾年下來,光表態和文件大概都可以裝滿一火車了,但,現實依舊在無奈的延續著,冷靜地分析,信息公開現在需要改變的就是這種「發文-毫無下文-再發文-毫無下文-……」現狀的循環往複,核心原因就在於文件常常缺乏強制力的保障。     信息公開,開弓沒有回頭箭。固然一項新政策的施行,一項前無古人的變革,難免會產生磕磕絆絆,這都沒有關係,關鍵是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一方面不能死抱著舊信條,另一方面在中央一次次發文督促之後,卻逐漸摸清了政策的脾性——無強制、無問責,而大膽地近乎於毫無顧忌地扮演著絆腳石的角色。信息公開,需要高層的重視和力推,但必須要看到,光靠發文而沒有問責,是難以撬動堅硬而頑固的封閉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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