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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炭翁》背後,唐代的鑄幣與幣值演變

白居易 (唐代)

賣炭翁,伐薪燒炭南山中。滿面塵灰煙火色,兩鬢蒼蒼十指黑。

賣炭得錢何所營?身上衣裳口中食。可憐身上衣正單,心憂炭賤願天寒。

夜來城外一尺雪,曉駕炭車輾冰轍。牛困人飢日已高,市南門外泥中歇。

翩翩兩騎來是誰?黃衣使者白衫兒。手把文書口稱敕,回車叱牛牽向北。

一車炭,千餘斤,宮使驅將惜不得。半匹紅綃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

人物簡介

白居易.(公元772年~846年),字樂天,晚年又號香山居士,祖籍:山西太原,華州下邽人,後遷下邽(今天的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下邽鎮)。公元846年白居易去世於洛陽城,葬於香山。 祖父後來在河南鞏縣當縣令,和當時鄰居新鄭縣令是好友,見新鄭山清水秀,就舉家搬遷到了新鄭,唐宗大曆七年(公元772年)正月二十日(2月28日),官至翰林學士、左贊善大夫。他出生於新鄭縣(今河南新鄭)東郭宅。因其詩與唐代大詩人李白可相媲美,白居易與元稹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與劉禹錫並稱「劉白」。

當年,學這首詩的時候,對最後這句「半匹紅綃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

一直不理解。什麼是半匹紅綃一丈綾呢?

唐初,廢除了均田制,實行租庸調製,租庸調製的內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稱做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做調;服徭役二十天,是為正役,國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則每丁可按每天交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標準,交足二十天的數額以代役,這稱做庸,也叫「輸庸代役」。國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調,加役三十天,則租調全免。若出現水旱等嚴重自然災害,農作物損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損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調,損失十分之七以上,賦役全免。

唐早期,除了少府監有5爐,各地加一起,大約有30多爐。1爐每年鑄造開元通寶3300貫。唐早期每年的鑄幣也就在10-15萬貫之間。玄宗開元年間,天下有70爐,那麼算來鑄造的貨幣提高到一年23萬貫。天寶年間,天下99爐,一年鑄造32.7萬貫,這已經是唐代鑄造貨幣的巔峰。

安史之亂後,唐晚期的鑄幣,多數時間,大約也是在15萬貫左右。唐代由於鑄幣的不足,多數時候,是物輕錢重,錢荒是常態。只能通過錢帛通行,來緩解通貨的不足。

貞觀初,戶不及三百萬,絹一匹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錢。【新唐書.卷五十一.志第四十一.食貨志一】絹一匹易米一斗。也就是一斗米數十文錢,唐多數時間,絹是在200文左右一匹,這裡即說明絹便宜,也說明米很貴。

貞觀四年631,米斗四五錢,一斗等於十升,一升米大約3斤。也就是1個開元通寶,可以買6、7斤米,物價是非常的便宜,錢是非常的值錢了。多數時間,京師的米價是斗米30錢,也就是大約1斤米1文錢,跟現如今比,都算便宜了。

第五琦為相,復命絳州諸爐鑄重輪乾元錢,徑一寸二分,其文亦曰:"乾元重寶",背之外郭為重輪,每緡重十二斤,與開元通寶錢並行,以一當五十。是時民間行三錢,大而重棱者亦號"重棱錢"。法既屢易,物價騰踴,米斗錢至七千,餓死者滿道。【新唐書.卷五十四.志第四十四.食貨志四】「米斗錢至七千」 跟「米斗四五錢。」相比,似乎非常的恐怖。

其實,仔細分析下,也沒字面上的那麼恐怖。米斗錢至七千,七千,是虛錢,實錢也就700枚開元通寶。「米斗四五錢。」是糧食大豐收的年份,正常時間,米價在30文。每斤米23枚開元通寶,比正常年份,高了23倍。鑒於是在安史之亂的動蕩時期,這個物價,也算是差強人意了,比起絕大多數的戰爭年代的物價,要好了很多。

  自代宗時,始以畝定稅,而斂以夏秋。至德宗相楊炎,遂作兩稅法,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置兩稅使以總之,量出制入。【新唐書.卷五十二.志第四十二.食貨志二】

代宗大曆年間,開始嘗試按田畝定稅收。建中三年782,楊炎為相,開始實行兩稅法,擯棄了租庸調製。兩稅法的實質,是稅務的貨幣化,明代的一條鞭法,跟兩稅法非常的近似,都是將稅務簡單化,由於明代採用銀兩、紙鈔,不存在貨幣不足、錢荒的問題,實行起來效果就顯著多了。

上元元年六月760,詔曰:"因時立制,頃議新錢,且是從權,知非經久。如聞官爐之外,私鑄頗多,吞併小錢,逾濫成弊。抵罪雖眾,禁奸未絕。況物價益起,人心不安。事藉變通,期於折衷。其重棱五十價錢,宜減作三十文行用。其開元舊時錢,宜一當十文行用。其乾元十當錢,宜依前行用。仍令京中及畿縣內依此處分,諸州待進止。"七月敕:"重棱五十價錢,先令畿內減至三十價行,其天下諸州,並宜准此。"

寶應元年四月762,改行乾元錢,一以當二,乾元重棱小錢,亦以一當二;重棱大錢,一以當三。尋又改行乾元大小錢,並以一當一。其私鑄重棱大錢,不在行用之限。【舊唐書.卷四十八.志第二十八食.貨志上】初,有"虛錢",京師人人私鑄,並小錢,壞鍾、像,犯禁者愈眾。鄭叔清為京兆尹,數月榜死者八百餘人。肅宗以新錢不便,命百官集議,不能改。上元元年760,減重輪錢以一當三十,開元舊錢與乾元十當錢,皆以一當十,碾磑鬻受,得為實錢,虛錢交易皆用十當錢,由是錢有虛實之名。【新唐書.卷五十四.志第四十四.食貨志四】「其開元舊時錢,宜一當十文行用。」也就是開元通寶錢,溢價10倍使用。

很多人誤以為,這是個短期的政策,其實不然。「尋又改行乾元大小錢,並以一當一。」不是說所有大小乾元當一文用,而是前面的政策,一當十文行用。劣幣驅逐良幣,民間銷熔貨幣鑄器,乾元重輪、折十、個頭大、厚重的先銷毀了,留下薄小的,以及折值高的雙月、背字。

玩錢久的,都會有個感覺,唐坑的開元,比宋遼金坑挑出的同版式開元要厚重。磨損,只是原因之一,主要還是「物競天擇,優勝劣汰」,每逢物輕錢重的時候,厚重的錢幣,多被挑選出來銷毀了,留下的,也只能是薄、小、輕的錢幣了。

  蓋自建中定兩稅,而物輕錢重,民以為患,至是四十年。當時為絹二匹半者為八匹,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積錢以逐輕重,故農人日困,末業日增。帝亦以貨輕錢重,民困而用不充,詔百官議革其弊。而議者多請重挾銅之律。戶部尚書楊於陵曰:"王者制錢以權百貨,貿遷有無,通變不倦,使物無甚貴甚賤,其術非它,在上而已。何則?上之所重,人必從之。古者權之於上,今索之於下;昔散之四方,今藏之公府;昔廣鑄以資用,今減爐以廢功;昔行之於中原,今泄之於邊裔。又有閭井送終之唅,商賈貸舉之積,江湖壓覆之耗,則錢焉得不重,貨焉得不輕?開元中,天下鑄錢七十餘爐,歲盈百萬,今才十數爐,歲入十五萬而已。

大曆以前,淄青、太原、魏博雜鉛鐵以通時用,嶺南雜以金、銀、丹砂、象齒,今一用泉貨,故錢不足。今宜使天下兩稅、榷酒、鹽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錢,悉輸以布帛谷粟,則人寬於所求,然後出內府之積,收市廛之滯,廣山鑄之數,限邊裔之出,禁私家之積,則貨日重而錢日輕矣。"宰相善其議。由是兩稅、上供、留州,皆易以布帛、絲纊,租、庸、課、調不計錢而納布帛,唯鹽酒本以榷率計錢,與兩稅異,不可去錢。【新唐書.卷五十二.志第四十二.食貨志二】「由是兩稅、上供、留州,皆易以布帛、絲纊,租、庸、課、調不計錢而納布帛,唯鹽酒本以榷率計錢,與兩稅異,不可去錢。」

說明在實行兩稅法後,貨幣更加的不夠用,造成了嚴重的錢荒。只好繼續採用錢帛通行的政策。

貞元四年788,詔天下兩稅審等第高下,三年一定戶。自初定兩稅,貨重錢輕,乃計錢而輸綾絹。既而物價愈下,所納愈多,絹匹為錢三千二百,其後一匹為錢一千六百,輸一者過二,雖賦不增舊,而民愈困矣。度支以稅物頒諸司,皆增本價為虛估給之,而繆以濫惡督州縣剝價,謂之折納。復有"進奉"、"宣索"之名,改科役曰"召雇",率配曰"和市",以巧避微文,比大曆之數再倍。【新唐書.卷五十二.志第四十二.食貨志二】「絹匹為錢三千二百,其後一匹為錢一千六百」,這裡的3200和1600,都非實錢,也是虛錢,320個開元,160個開元。由於錢荒,錢幣更加的值錢了。而布帛,相對的就貶值了。

「半匹紅綃一丈綾」唐代的布帛,4丈為一匹,也就是半匹紅綃和四分之一匹綾。

紅綃,一種紅色的絲綢。綾,一種很薄的絲織品,一面光,像緞子:綾子。綾羅綢緞。

日本僧人圓仁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記載了開成3年,公元838年,買白絹2匹花了2貫錢,綾的價值,應該跟白絹相當,同書里記載了絹四匹綾三匹,買賣得錢六貫余。按絹匹為錢三千二百文,紅綃、綾暫且算他們跟絹價值相當,「半匹紅綃一丈綾」折算2400文錢,看似非常公道,其實不然。

米價斗米30文的時候,絹價是200文,我們把絹米的比價固定換算的話,「半匹紅綃一丈綾」只能換150斤米。一車炭千餘斤,只賣了一車柴的價。宦官的強取豪奪,躍然紙上。

仍舊是白居易寫的《琵琶行》里這樣說琵琶女當紅的時候:「十三學得琵琶成,名屬教坊第一部。曲罷常教善才服,妝成每被秋娘妒。五陵年少爭纏頭,一曲紅綃不知數。鈿頭銀篦擊節碎,血色羅裙翻酒污。」

「一曲紅綃不知數」 紅綃仍然是賞賜錢幣的代稱。

本文圖片由毗陵漢少,胡柏,飛一恆等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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