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結 語 廣漢三星堆一號祭祀坑,是巴蜀文化中首次發現的祭祀坑。坑內出土的金杖、金面罩、青銅人頭像、青銅容器、青銅兵器,玉石禮器,以及十餘根象牙和3立方米左右的燒骨碎渣,對於了解相當於商代的蜀族祭祀禮儀、宗教意識等,提供了極有價值的材料。其中金杖、金面罩、青銅人頭像等文物,在我國冶金史和雕塑史上尤其有特殊的意義。這批資料尚在整理之中,許多問題還待以後深入探討,這裡僅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 1.一號祭祀坑的年代
2.前面已介紹,一號祭祀坑開口於三星堆遺址第五,六層以下。從地層的疊壓打破關係分析,此坑年代的下限不會晚於三星堆遺址第三期後段。 坑內出土的青銅頭像、人面像等為國內首次出土,目前尚無可比材料。璋,戈等玉器,從器形特徵看有的可早到二里頭文化時期,有的又晚到殷墟時期,也不能作斷代的依據。只有出土的陶器和青銅容器,為推斷祭祀坑的年代提供了較科學的根據。陶器中的廣肩平底罐和頸部施凹弦紋的壺,是三星堆遺址第三期出現的典型器物;尖底盞、器座是第三期偏晚出現的新器物。尖底盞形體較大,胎較厚,尖圓唇,腹較深。器座底部較平,邊緣較鋒利。形制呈三星堆遺址第三期特點,與第四期器物明顯不同。故可進一步推測此坑的時代為三星堆遺址第三期後段。 青銅容器中罍的形制、花紋與河北藁城台西村墓葬出土的銅罍相似②;尊的形制、花紋和鑄造工藝與安徽阜南月兒河段打撈出的商代前期(晚於鄭州二里崗上層,與殷墟文化第一期相當)的龍虎尊一致③,時代也應與之相當;盤也是商代前期的形制特徵。據此,我們推測一號祭祀坑的相對年代相當於殷墟文化第一期。 2.有關祭祀問題的初步探討
過去有關商代祭祀考古材料,主要有「人祭」和「殺牲祭」兩種。而以「俑」代替人牲作為祭品,則尚無發現。在殷墟婦好墓中,隨葬的玉人、石人④,似乎可以看作是用「俑」替代人殉的發端。廣漢三星堆一號祭汜坑內出土的銅人頭豫,頸部作成倒三角形,出土對有的內裝海貝,有的內插象牙,均被火燒過。這種情況,不象是作為祭祀對象——「神祗」,而像是作為祭品——「人祭」的代用品。頸部作成倒三角形,很可能用它們象徵被殺的「人牲」。 燔燎的現象,過去也很少見,僅在殷墟丙組基址內發現有「燒牲祭」⑤。但甲骨文中有關「潦祭」的卜辭屢見不鮮,祭祀的名目相當繁多,對象很廣泛,祭品尤為豐盛,有牛,羊羌、豕、犬考(轂)、豚,有的用牲多至十五頭牛及卅牢,可見「燎祭」是隆重的大祭典⑥。三星堆一號祭祀玩內瘞埋了約3立方米經火燔燎敲碎的骨渣,出土的金器。青銅器、玉石器、陶器、象牙、貝等均用火燒過。我們認為,這些遺物是在舉行一次規模浩大、祭典隆重的「燎祭」活動後瘞埋下的。 有人據甲骨文研究,認為「燎祭」的對象主要是自然神祗,偶及先公先王等人鬼⑦。燎,《說文》目:「燒柴燎祭天也。」《札記·祭法》:「燔柴於泰壇,祭天也;瘞埋於泰折,祭地也。」《爾雅·釋天》:「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瘞埋,祭山曰廒懸,祭川曰浮沉。」而在甲骨文的記載中, 「燎祭」不僅是祭天,也包括祭地、祭山川河流等諸自然神祗。在祭祀同一對象時,有「燎」、「埋」兩種並用的情況⑧。同一條卜辭中,還有「黼」(沉),「焚」對貞的⑨。三星堆一號祭祀坑既使用「燎」祭,再將「燔燎」後的祭品「瘞埋」,我們推測祭祀的對象是天、地、山、川諸自然神祗之一,而祭祀先公先王等人鬼的可能性很小。 3.從一號祭祀坑看蜀和商的關係 在過去的甲骨文中發現有「至蜀」、「征蜀」、「伐蜀」等卜辭⑩。學者認為,甲骨文中的「蜀」或在山東泰安至汶上11;或釋3為旬、即指後世的旬國12;或約在今之陝西或者四川13。有的學者將漢中地區出土的銅器和陶器,與成都平原蜀地的一些銅器和陶器進行比較研究、提出漢中盆地「城固銅器群為代表的文化有可能是更早的蜀文化,蜀族最早的活動中心,可能不是在其他地區,而是在漢水上游,只是到了西周時期,才轉移到成都平原」的假說14。近年廣漢三星堆遺址的發掘表明,以小平底罐、高柄豆、鳥頭形勺等器形為代表的這類文化遺存,在川西平原是自成系列的一支新文化。這支文化的上限在新石器時代晚期,下限至商末周初或略晚。除第一期遺存外,二至四期遺存和過去已被大家所認識的春秋戰國時期以柳葉形青銅短劍、煙荷包式銅鉞、三角形援銅戈為代表的巴蜀文化相銜接。故有人將這類文化稱之為「早期巴蜀文化」或「早期蜀文化」15。
從三星堆遺址發掘的情況來看,至遲在二里頭文化時期,蜀族就與中原有文化交往;商、西周時期,交往更為密切。一號祭祀坑出土的器物中,除金杖、金面罩、青銅頭像、部分玉璋等具有強烈的地方特點,為商文化所不見外,其他如尊、罍、盤等青銅容器都和商王統治區域內出土的商代前期器物的形制、花紋基本一致;玉石器中C、D型璋與二里頭遺址出土的玉立刀、玉鉞16,A、C型戈與殷墟婦好墓I式、Ⅱ式戈形制相似17。在祭祀禮儀上,蜀人用「燔燎」法可與卜辭中「燎祭」相印證。這些均說明蜀人在物質文化方面受到中原商文化的影響,在宗教意識、祭祀禮儀制度方面也與商王朝有相近之處。我們認為,甲骨文卜辭中的「至蜀」、「征蜀」、「伐蜀」所指的蜀,應就是川西平原的蜀。 在這次發掘中,廣漢縣和南興鎮的黨、政部門,以及廣漢縣公安局、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廣漢縣中隊等單位給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謝。 發掘:陳德安 陳顯丹 戴福森 胡文超 周科華 張文彥 朱掌義 劉章澤 測繪:李顯文 王魯茂 戴堂才 黃家全 修復及拓片:楊曉鄔 戴福森 戴堂才 戴 兵 敖金蓉
攝影:江 聰 插圖:劉 瑛 楊文成 執筆:陳德安 陳顯丹 備註:
(1)過去曾在遺址內屬於第三、四期的地層中發現有這些所謂「紅砂石」碎塊,不明其用途。這次在祭祀坑的填土中又有發現,在清理器物時,發現器內存有這種「紅砂石」始知為澆鑄銅器的泥芯。 (2)河北省博物館、文物管理處:《河北藁城縣商代遺址和墓葬的調查》,《考古》1973年第l期。 (3)葛介屏:《安徽阜南發現殷商時代的青銅器》,《文物》1959年第l期;石志廉:《談談龍虎尊的幾個問題》,《文物》1972年第11期。 (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墟婦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 (5)胡厚宣:《中國奴隸社會的人殉和人祭》(上篇),《文物》1974年第7期。 (6)王輝:《殷人火祭說》,《四川大學學報叢刊》第十輯。 (7)彭裕商;《卜辭中的「土」、「河」、「岳」》,《四川大學學報叢刊》第十輯。 (8)「戊午l卜,紊於濾三宰,埋三章,於一珏。」見(輔仁20)。 (9)《小屯南地甲骨》(2232),中華書局1980年出版;詹鄞鑫:《讀(小屯南地甲骨)札記》,《考古與文物》1985年第6期。 (10)見《殷墟書契前編》8。3。8:《殷墟書契後編》2。27。7;陝西周原考古隊。《陝西岐山風雛村發現周初甲骨文》,《文物》1979年第10期。 (11)胡厚宣:《卜辭中所見之殷代農業》,《甲骨學商史論叢》第二集。 (12)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 (13)董作賓:《殷代的羌與蜀》,《說文月刊》三卷七期,1942年。 (14)李伯謙:《城固銅器群與早期蜀文化》,《考古與文物》198 3年第2期。 (15)沈仲常等:《從新繁水觀音遺址談早期蜀文化的有關問題》,《四川文物》1984年第2期;趙殿增:《巴蜀文化的考古學分期》,《中國考古學會第四次年會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3年出版,宋治民:《關於蜀文化的幾個問題》,《考古與文物》1983年第2期。 (16)偃師縣文化館:《二里頭遺址出土的銅器和玉器》,《考古》1978年第4期。 (17)《文物》1 9 8 7年第1 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