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老人摔倒該不該扶看道德建設和法律制度的關係
06-08
近期網路及公眾熱議「老人摔倒該不該扶」,對這個連小學生都能迅速回答的問題,為什麼卻能引起社會如此大的爭議呢?何為「彭宇案」?據報道,2006年11月20日,徐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候車時,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彭宇,並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彭宇表示無辜。他說,當天早晨一下車,就看到一位老太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後來與其他市民一起將她送到醫院,自己卻被老太太及其家屬認定為「肇事者」。2007年9月4日,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判決彭宇賠償受害人4.5萬餘元。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最後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該案被社會稱為「彭宇案」。以致現在社會上廣泛在談論「老人摔倒該不該扶」的道德問題。看到這種報道,我多少也為自己的老人擔心,若有一天,家裡老人摔倒了,難道真的讓老人身上先掛一個「我有公費醫療,救我免責」的牌子?或者說「救我有賞」?覺得很可笑,本來尊老愛幼就是我國的優良傳統美德,怎麼幾個特殊案子,就把國人給難倒了?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人與人之間互相幫助,這本是傳統的美德,應該讚揚,而現在卻被提到了國人迫切需要得到解決的難題。記得小時候我們是唱著「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長大的,沒想到長大後,這份當好人的自覺,也是需要法律來支持的。我疑惑的是,以前「扶老人」確實沒有這麼大的風險,還是我們沒有看到可能存在的風險?據某報刊報道,「解放軍扶暈倒老人被迫賠3千,部隊找證人討公道」讓人們看到了希望,經過目擊證人的證實,老人的親屬終於面對事實,向解放軍道歉,當場退還了醫藥費。所以現在老太太摔倒沒有人扶是「彭宇情結」在作祟,從中可以看出人情的冷漠來。對於那些惡意訛詐的人,應該公開曝光,使他無顏見人,嚴厲處罰使其付出慘重代價,唯有如此,才能讓此類「碰瓷」的人心有畏懼,社會正氣得以伸張。前段時間在新聞里還看到一個好人好事的報道,就是公交車司機許雲鶴,若是車上沒有監控錄象,那此不是又多了一個像彭宇的「冤大頭」?若是以「不能確定HAK206號小客車與行人王秀芝身體有接觸,也不能排除津HAK206號小客車與行人王秀芝沒有接觸。」以此為依據定罪,哪不是一個冤案?多虧了一個攝像頭,還了好人一世清白。所以現在網路上流傳很多種「撐腰體」,比如什麼人大校長說的:「你是人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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