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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宣傳部、縣司法局關於在全縣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全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中發[2006]7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關於在全省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粵發[2006]1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劃。一、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力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堅持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樹立法律權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進依法治縣工作,為建設和諧陽東,實現全縣人民富裕安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標是:通過深入紮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進一步提高全縣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公務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意識和能力,提高經濟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夯實以農村、社區為重點的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基礎,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十一五」時期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按照樹立法律權威,維護社會穩定的要求,安排和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各項任務,服務經濟發展,服務和諧社會建設,服務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工作。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堅持把法制宣傳教育與為民務實結合起來,從群眾需要出發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涉法問題。著眼於教育引導群眾樹立權利義務意識,把維護合法權益和遵守法律法規統一起來。  ——堅持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研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新任務,把握社會對法制宣傳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內在規律,轉變工作觀念,創新工作形式。  ——堅持分類指導,注重實效。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要根據不同地域、不同時期、不同對象和不同行業的特點,採取不同的方法,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確定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研究切實可行的方法,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實績效果的評估考核,提高實效性。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制度。進一步學習宣傳憲法,牢固樹立憲法的權威,提高全縣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憲法意識。進一步學習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民主法制建設的政策、方針和理論,促進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結合開展「愛國、守法、誠信、知禮」現代公民教育活動,進一步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制度,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  (二)深入學習宣傳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宣傳運用法律機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制,加強契約自由、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等市場經濟基本法律原則和制度的宣傳;積極開展人口、資源、環境和公共衛生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學習宣傳通過法律途徑和用法律手段進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社會事業進步。  (三)深入學習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保護公民生命財產權利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普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提高全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意識,促進形成有利於推進自主創新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征地拆遷、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國有企業改制、農村山林權屬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  (四)深入學習宣傳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圍繞關係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群眾反映強烈和社會危害嚴重的問題,深入開展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農資等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與整治違法辦企業、違法經營、公職人員入股等突出問題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打擊規避招標、假招標、轉包和違法分包為重點的整頓和規範建築縣場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打擊偷稅、騙稅、非法減免稅為重點的稅收征管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整頓出版物市場、文化娛樂市場、信息網路市場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五)深入學習宣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相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形成守法、用法、依法辦事的社會風氣。開展基層民主自治觀念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依法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加強依法維權、依法信訪宣傳教育,引導公民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加強法律權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開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切實把學習宣傳有關調解社會矛盾的法律法規與推進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人民調解工作結合起來,減少和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安定。  (六)堅持普法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大力開展依法治理。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圍繞司法、執法、普法、法律監督和法律服務等環節,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推進依法治縣、依法治鎮(街道)工作。積極探索和推進地方、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的實踐形式,開展法治縣、鎮(街道)創建活動。認真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完善和推廣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探索建立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推行公職律師制度。圍繞平安建設和諧區域建設以及群眾特別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活動。(七)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開展「法律進農村」活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到法制宣傳資料、法制文藝和法律服務進農村;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為斷擴大宣傳教育覆蓋範圍;深化「民主法治村」、 「民主法治社區」創建活動,促進和諧建設。創建法制宣傳專欄進農村、進社區活動,「五五」普法期間各村委會和各社區居委會要建起法制宣傳專欄或櫥窗。開展「法律進校園」活動,推進青少年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繼續推進學校法制教育計劃、教材、課時和師資的落實;積極開闢第二課堂,推進學法用法實踐活動;加強法制教育師資培訓工作,推動法制副校長、法制教師工作規範化;繼續推行「學生與家長」聯動學法考試,促進學生與家長互動學法。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律素質,促進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開展「法律進單位」活動,促進各類單位切實履行法制宣傳教育責任,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繼續做好「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集中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集中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形成規模效應。  三、對象和要求(一)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結合廣大公民的工作、生產、學習和生活實際,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促使公民自覺學習法律,維護法律權威,進一步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要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公民和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  (二)加強領導幹部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執政能力。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樹立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觀念,樹立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觀念,樹立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提高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規範決策、管理和服務行為。進一步推進領導幹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規範化,繼續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領導幹部法制講座、領導幹部集中學法培訓、法律知識年度考試考核、任前法律知識考試等制度。進一步推進領導幹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把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情況作為領導幹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和民主評議時的重要內容。黨校和領導幹部培訓班要把法制教育納入培訓規劃和教學計劃,加強法制課程建設。  (三)加強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執法能力。要培養公務員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觀念。著力增強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意識和能力,切實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加強廉政法制教育,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把法律知識納入公務員資格准入考試考核內容。繼續堅持公務員年度法律知識考試製度。大力推進科級幹部年度學法集中統考工作。切實落實公務員年度學法考試不合格者,當年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評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制度。實行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證制度。(四)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著力促進青少年法律知識的提高和守法行為的養成。努力培養青少年的愛國意識、守法意識和權利義務意識。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接受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學生的法律啟蒙和法律常識教育、預防違法犯罪教育,培養自律和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養成守法習慣。要突出加強大中專學生法律基礎理論教育,牢固樹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重視和支持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形成在黨委、政府領導下,社會、學校、家庭「三位一體」的工作格局。在建立和完善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法制教育網路,充分利用各種社會資源和教育陣地,增強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導性、互動性和趣味性。(五)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培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樹立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觀念。採取多種形式,結合企業管理需要,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訓。要將法制教育納入企業領導人培訓綱要,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把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作為考核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重要依據。要加強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六)加強農民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培養和增強農民參與村民自治活動和其他社會管理的能力,使農民掌握和運用解決矛盾糾紛、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知識和法律途徑。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與法律服務的結合,創新農村基層法制宣傳教育的途徑和形式。開展對農村「兩委」幹部法制教育輪訓活動,培養農村基層兼職法制幹部。(七)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外來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引導進城務工人員樹立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做到守法從業、依法維權、依法辦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主管單位和用工單位法制宣傳教育的責任。將法制教育落實到企業和單位,同時把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結合起來,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務,努力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實現進城務工人員法制教育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四、工作措施(一)不斷創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採取授課、培訓、講座、諮詢等基本方法的同時,拓展渠道,豐富手段,進行全方位立體滲透。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等媒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新聞媒體要承擔開展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責任,要加強宣傳園地建設,在公共場所建立固定和流動法制宣傳設施。通過形式多樣和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與普法對象的互動,使普法教育更加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把法制宣傳與法律服務結合起來,既普及法律,又為人民群眾解決涉法問題。(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建立必要的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包括領導幹部學法培訓基地、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基地、外來員工學法基地、禁毒教育基地、農民法制宣傳服務中心等,促進重點對象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化、規範化。在公共場所設立法制宣傳設施,開展法制宣傳活動。積極探索農村、城縣社區法制宣傳與法律服務機制。(三)整合和利用法制教育資源。發動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法律援助機構和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發揮職能優勢,參與法制宣傳教育。積極探索與社會團體、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合作,實行縣場化運作方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交流,借鑒吸收其他地區的成功做法,開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視野。(四)強化策劃協調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主管部門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劃和組織協調上,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普法動態,把握法治建設進程,針對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和不同群體的實際情況,制定和組織實施普法階段性工作計劃,協調各方參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並策劃、組織形成規模效應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五、工作步驟和安排  「五五」普法規劃從2006年開始實施,到2010年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宣傳發動階段:2006年。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規劃研究制定地方、部門和行業五年規劃,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各鎮(場)和縣直各單位和中央、省駐陽江各單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規劃,報縣普法辦備案。  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至2010年。依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結合地方、部門和行業實際,每年制定工作計劃,突出年度工作重點,做到部署及時、措施有效、指導有力、督促到位,確保「五五」普法規劃全面貫徹落實。2008年開展督導檢查活動。  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縣普法主管機關具體組織對「五五」普法規劃實施情況的總結驗收。  六、組織領導和保障  (一)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的領導體制。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領導,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綜合評估體系,納入維護社會穩定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責任制。健全各級普法工作領導機構,明確領導職責,建立和完善領導小組定期會議、聯席會議、年度工作彙報、工作督查等制度。進一步加強普法工作機構建設,日常辦事機構(普法辦)設在司法行政部門。各級人大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檢查和督促,保障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的落實。(二)建立健全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宣傳部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規劃的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黨委和政府各部門及各行業要運用各種手段和途徑,面向全社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建立和實施部門、行業工作人員和從業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制度。黨委宣傳部門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等,負責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各類文化單位、文藝團體開展法制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演出,推廣群眾性法制文化娛樂活動;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大眾傳媒的社會性法制宣傳活動;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在司法、執法過程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等人民團體和慈善會等機構,要加強對特定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個人開展和支持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三)建立法制宣傳教育激勵監督機制。要逐步建立評估考核機制,完善評估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激勵監督機制,開展規劃實施的年度和階段性考核評估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表彰獎勵工作。  (四)落實法制宣傳教育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專款專用,並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逐步增加經費投入。各部門各單位也要安排法制宣傳教育專項經費,保證普法工作正常開展。

  (五)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建設。培養專兼職相結合的法制宣傳教育隊伍。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學習、交流和培訓活動,提高專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加強兼職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建設,建立法制宣傳教育人才資源庫。積極鼓勵法律職業者和法律教師、學生加入志願者隊伍,積極開展主題宣傳教育活動,推進志願者活動向規範化發展。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講師團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講師團的作用。

200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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