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把浦東人民調解 打造成更好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
3月3日,司法部部長張軍在全國兩會「部長通道」接受採訪時指出,通過法定的職責,向人民群眾提供律師的辯護代理、司法鑒定、公證、人民調解、安置幫教以及監獄改造、戒毒和社區矯正等,統稱為公共法律服務。作為公共法律服務重要組成部分的人民調解,在及時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張軍進一步指出,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的需求早已得到滿足。但是還有許多不高興、矛盾,甚至有一些很尖銳的問題存在,為什麼?人民群眾的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求內容更豐富,誰來滿足?這是司法行政機關應該承擔起的責任。作為司法行政部門主業之一的人民調解也必將義不容辭的承擔起這樣的責任。
2011年1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規定,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人民調解遵循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等原則。作為群眾性組織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自2011年8月組建成立浦東新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來,浦東人民調解工作不斷發展,先後成立物業管理、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人民調解委員會,並經新區政府批准,於2015年12月成立了浦東新區專業人民調解中心。站在國家改革開放「先行先試」的前沿陣地,浦東專調中心主動擔當,相繼開展了商事糾紛的調解,以及迪士尼旅遊度假區等特定區域內的糾紛調解,並成立了相應的專業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隊伍也不斷壯大。
作為群眾性組織的浦東專調中心各調解委員會,始終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2017年全年,浦東專調中心共調解各類糾紛1萬8千餘件,在最大限度降低上訪、訴訟等案件數量的同時,也節約了司法成本、傳遞了正能量、擴大了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影響力。作為浦東專調中心的一員,在今後的工作中,也必將貫徹落實好張軍部長提出的「司法行政工作就是要維護社會治安、促進社會秩序良好,讓人民群眾有更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要求,始終以人民為中心,時刻將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努力把浦東人民調解打造成更好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為新區社會穩定做出一份貢獻。
圖片:網路
編輯: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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