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婚姻史上的秘密

人類婚姻史上的秘密 ——謹以此文獻給我心愛的女人及普天下有情人    婚姻,對於這一在人類生活中有著重要影響的事物。它是怎樣產生的,它的本質是什麼?是什麼因素促使其發展變化的?有著怎樣的發展規律?人們都知道人類的婚姻並不是自古以來就是像現代社會的一夫一妻制。在原始社會實行的是各式各樣的群婚,在封建社會和奴隸社會則普遍實行的是婦女單方面專一的專偶婚。一般普通大眾的婚姻史學知識也僅限於此,而對於上面提出的問題一般人們對此知之甚少或者存在許多錯誤的認識。婚姻與每個人的幸福息息相關,本文將揭示一些人類婚姻史上鮮為人知的秘密試圖增加人們對婚姻的歷史及其本質的一些正確的認識,從而能夠使人們因婚姻而帶來的幸福多一些,因婚姻而帶來的痛苦少一些.    對於婚姻,人們通常的認識是:男女依照社會風俗或法律規定所建立的夫妻關係。男女結為夫妻後彼此提供性的滿足和經濟上的幫助以及共同生男育女等。  人類的婚姻不是自人類社會一產生以來就有的。在歷史上,最古人類是過著群團的生活,群團內部實行不分長幼、不分輩份的雜亂的性關係,即所謂的「血親雜交」。社會對兩性關係沒有任何限制,道德和習俗對它也沒有任何規定,這一觀點在婚姻史學界已經得到普遍認同。  人類的婚姻也不是自古以來就是像當今社會裡普遍存在的一夫一妻制。人類在原始社會階段實行過各式各樣的群婚制,還有一男一女暫時同居的對偶婚制,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則普遍實行的是婦女只能專偶而男子有可能有多個配偶的專偶婚。     為了下面全面分析問題的需要,在此有必要對婚姻作如下定義:婚姻是社會規範約束人與人之間性關係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  從遠古原始人群中的「血親雜交」到現代文明社會裡的「一夫一妻制」究竟是什麼因素促使社會在逐步地規範人與人之間的性關係?面對這一問題「性保守」的國度里的人們普遍認為這是人類逐漸文明進化更加「人性化」的結果。而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西方社會裡掀起的「性解放」潮流中幫助人們擺脫一些「性罪惡」思想的束縛的一種典型思想是,社會規範人的性行為壓抑人的性本能能塑造出容忍剝削和壓迫的人性,統治階級正是利用這一點來加強自己的統治的。    對於前一種思想有這樣的疑問:究竟是什麼因素促使人性產生這樣的進化的呢?如果人類規範自身的性行為是思想文明進化更加「人性」的結果,那麼處於原始社會中的人如果一旦生活在了現代文明社會中必然會與現代人在「人性」方面有明顯的差異,我國解放前有些少數民族還處於原始社會階段,解放後進入了社會主義社會階段是否有人發現這些民族的人們在「人性」方面的與眾不同呢?  至於後一種思想,在人類歷史上自有階級以來——壓抑人的性本能能塑造出容忍剝削各壓迫的人性——這一秘密一直只有統治階級知曉而不為其它任何人所知,直到現代才為大眾所知這是不是有點太不可思異了。   那末事情的真相又是怎樣的呢?    對於人類婚姻發展的歷史,前人已作過很多的研究。得益於前人的研究,人們對婚姻的起源,婚姻形態發展的規律有了較清晰的基本的認識。讀者可參閱摩爾根的《古代社會》,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等。本文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了向世人提示一些人類婚姻史上鮮為人知的秘密。     要談人類婚姻的起源就不得不從人類的起源說起,人是由古猿進化而來的這一點婦儒皆知。    婚姻是人類社會約束人類性關係的產物。向人開始進化的古猿的性關係是怎樣的,其具體的情況人們現在已經無從得知。但是我們可以從觀察世界上還現存的幾種現代類人猿的性關係出發,作出一些推測和猜想。現代類人猿與人類的血緣關係是世界上現存所有動物中與人類最相近的。     「據古多爾對黑猿群的觀察發現,成熟的雄性黑猿留在群體內,會使雄性黑猿之間多少有著血緣關係;而群體內的雌性黑猿在發情期間則往往離開原群體加入鄰近的群體中去,這樣就避免了近親繁殖的弊病。    當發情的雌性黑猿加入到某群體時,整個群體內的雄性黑猿就活躍起來了。在性關係上,雌性黑猿個體與多數雄性黑猿順次交配,雄性黑猿之間沒有發生為了爭偶而搏鬥的現象。相互之間是頗能容忍的。    在亞洲褐猿中情況就不同了,據加爾狄卡斯的觀察,褐猿在交配時是不允許另一雄性褐猿在場的。雄性褐猿常常是「強者為王」,如第三者是強大的,它會驅逐已有的雄性褐猿而去佔有雌性褐猿。為爭偶,雄性褐猿間常發生格鬥,有時頗為激烈。加爾狄卡斯在她幾年的觀察內,曾碰到3次雄性褐猿間為爭偶而激烈地搏鬥。在通常情況下,成年的雄性褐猿總是避免與其他褐猿接觸,不喜集群,而是「獨來獨往」。雌性褐猿卻經常三五成群地活動,不過持續時間並不長。據觀察,曾有兩頭雌性褐猿各帶一幼仔共同生活了3天,這算是所記錄到的最長的集群時間了。雖然未成年褐猿經常三五成群地活動,但總的說來,褐猿的合群性較差,群體關係不算密切。    至於大猿的情況有不同的觀察結果。有的考察者發現:大猿的群體比較穩定,一般是由一個年長的雄性大猿領頭(因其背部的長毛隨年歲增大而變成灰白色,故稱為「銀背」),帶領若干頭雌性大猿和它們的後代,以及一兩隻年輕的雄性大猿組成一個群體。作為群的領頭者——「銀背」,是不能容忍其他雄性大猿對雌性大猿的占有權,由此雄性大猿常常為保護自己的特權或爭奪雌性大猿而與其他雄性大猿進行激烈的搏鬥。    然而,福斯埃的觀察卻發現:在有的群體內,雄性大猿之間並非全是敵對性的。每個大猿群體內除了一個領頭的「銀背」外,在它之下還有一隻或幾隻從屬的「黑背」,此外是年輕或年幼的雄性大猿和雌性大猿。「銀背」有時也能容忍其他雄性大猿與雌性大猿交配。她還發現,有一群大猿竟是由5個成年雄性「光桿兒」組成的。    最近,日本學者迦納隆至將近20年來對波諾波黑猿考察的結果披露出來,揭示了波諾波黑猿與普通黑猿有許多不同的習慣。他觀察到:雌性個體率領其幼仔構成了猿群的「核心」,其中為首的雌性常具有權威性,連年輕的雄性個體都服從它的支配。    在群體內,波諾波黑猿雄性間沒有爭偶現象,也正是這種和平相處的氣氛,使擁有百名成員的大群體能得以形成。波諾波黑猿的母子關係能保持終生,而雌性幼仔一旦長到性成熟期,就會離開原來的群體,加入到其他猿群中去。    在群體的組成與性關係上,我們看到了在幾種猿類間有較大的差異,無疑,這種差異反映了進化程度上的差別。雄性猿間的相互容忍仍是構成穩定猿群的前提條件,是在生存鬥爭中維持強有力的群體的因素。只有穩定的群體生活,才有可能促使社會生活的發展,促使群內成員密切關係的發展。在這一點上黑猿和波譜波黑猿顯示了較高的進化水平,這無疑從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們遠古祖先所經歷的進化過程。 」--《揭開猿類王國的奧秘》周國興  向人開始進化的古猿其群體中成員之間的性關係是怎樣的?還得從猿為什麼會進化為人說起。「天競擇物,適者生存。」生物進化的動力是基因突變及遺傳和自然選擇的綜合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說「勞動創造了人本身」,這是恩格斯的著名論斷。但自恩格斯的《勞動在從猿進化到人過程中的作用》發表以後,有許多的人們在為「是勞動創造了人本身,還是人本身創造了勞動。」而爭論不休。什麼是勞動?馬克思的《資本論》中對勞動的定義是:「勞動是生命體為維持其生命獲取事物並消耗事物的過程。」政治經濟學的經典定義是:「真正的勞動是從製造和使用工具開始的。勞動包括三要素:勞動主體、勞動對象、勞動工具。」按照這一定義,現代類人猿也有勞動。例如用石頭砸開堅果取食果仁,用樹枝取食螞蟻。猿人當然也有勞動。猿類的勞動使用的工具始終局限於利用自己身體的某一部分器官製造而成,而人能利用「中介物」製造工具。我們通常將已能利用「中介物」製造工具但並不具備人類的智慧的正在向人進化過程中的古猿稱之為「猿人」。到底是勞動創造了人本身還是人本身創造了勞動?現在我們看來這純粹是先有蛋還是先有雞的無謂之爭。猿人的勞動創造了人本身,人本身創造了人的勞動。從猿類僅靠動物的覓食行為就可以生存及繁衍後代到人類必須靠勞動生產才能繁衍後代的過程中勞動技能的不斷提高是猿人得以生存的前提,從這種意義上說勞動創造了人本身。  當然由於歷史的局限性,恩格斯對勞動在從猿進化到人過程中的作用的一些具體的觀點並不正確,在此不作過多的論述這些不本文討論的重點。這裡只是想強調勞動的特殊作用,離開了勞動猿不可能進化為人,離開了勞動人類就不可能生存及繁衍後代。    勞動的技能並不具備遺傳性。從猿到人的進化過程中,進化的是人的大腦並不是勞動的技能。人或猿人賴以生存的勞動技能並不是人或猿人一出生下來就有的,得經過後天的學習才能得到。人類對客觀世界認識層次的不斷提升,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斷提高無不聚集了無數人的智慧結晶。無數人的智慧結晶能夠得以聚集,離開人類高度社會化是不可想像的。在人類發展史上,開放的社會總比封閉的社會發展迅速,因為開放的社會能夠使更多人的智慧結晶能夠得以聚集。向人開始進化中的古猿群體如果比其它古猿群體能聚集更多古猿的智慧,其勞動的技能就會比其它古猿高,其才能更具備進化優勢最終進化為人。最終進化為人的古猿群體如何才能比未能進化為人的古猿能聚集更多古猿的智慧呢?群體成員數量更多並且相對穩定,群體與群體之間相互學習交流的機會更多。    從前面所講述的對現代類人猿的觀察對比中可以看出,雄性動物之間沒有爭偶行為的猿類比有爭偶行為的猿類群體關係更密切也更容易形成大群體。所以人類不可能天生就是專偶的動物。  最終進化為人的猿是不是會像現代類人猿一樣雌性動物性成熟後會離開群體加入到鄰近群體中去?很顯然人類並不具備這種動物的本性。會不會是從猿進化到人的某一過程中猿人失去了這種本性?很顯然如果在進化過程中猿人還沒有認識到血親相奸的危害性就喪失了這種本性,那麼血親相奸的危害將會導致猿人的消亡。如果猿人能夠認識到血親相奸的危害,那麼這種本性的喪失就更加沒有必要了。既然進化為人的那種古猿並不具備這種本性,那麼其群體成員與其它群體成員的性關係應該是相當多的才能保證群體不因血親相奸的危害而消亡。看來人類的祖先是一種十分花心的動物。    最終進化為人的那種古猿相互之間少有爭偶行為,雌性也不會在性成熟後離開群體,這樣就能比其它古猿更能聚集成大群體,也能聚集更多古猿的智慧結晶。其群體與群體間的性關係多,群體間的相互交往交流也必然多相互學習也就多,也就能聚集更多古猿的智慧結晶,也才能最終進化為人。  在遠古的原始人群中最先人類實行的是不分長幼、不分輩份的雜亂的性關係。由於生產力水平十分低下,如果婦女經過十月懷胎生下小孩後或者是再撫養若干年後發現孩子的體力和智力不健康無法為群體提供正常的勞動力,這樣的損失幾乎是不能夠容忍的。因而當原始人類認識到血親相奸對後代的危害性後,社會必然會產生禁止血親相奸的要求,當原始人群中出現了對人們性關係對象的限制後人類社會便有了婚姻。   有人認為,人類從「血親雜交」到禁止「血親雜交」的過程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僅僅是禁止了有血緣關係的長輩和幼輩之間的性關係而沒有禁止有血緣關係的同輩之間的性關係,即實行所謂的「血緣群婚」。第二階段才禁止了有血緣關係的同輩之間性關係發展到「族外群婚」。  血緣群婚的存在是美國人路易斯·享利·摩爾根(人類學家、原始社會學1818——1881)用從親屬制度追溯家庭婚姻形態的方法推斷出來的。夏威夷人(是指居住在夏威夷群島上的一支印第安人)實行的是族外群婚制,但夏威夷男子和女子卻把自己以及兄弟姊妹的子女都稱之為子女,他們把他們稱之為父親或者母親,與族外群婚禁止了氏族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性關係產生了矛盾。而易洛魁人(指居住在紐約洲及其附近的一支印第安人)實行的是對偶婚制(一男一女暫時的同居)卻奉行著與族外群婚相符的親屬制度。易洛魁男子(女子)不僅把自己的子女稱之為子女還把兄弟(姊妹)的子女稱之為子女,他們把他(她)們稱之為父親(母親),對姊妹的子女則稱為外甥(女)或內侄(女)。他們稱他(她)們為舅父(姑母)。摩爾根由此推斷出易洛魁人的親屬制度是從夏威夷式的婚姻形態中產生出來的,而夏威夷人的親屬制度又是從一種更為古老的兄弟姊妹互為夫妻的婚姻形態(即所謂的血緣群婚)中產生出來的。    讀者們可能會對上段所述產生一些困惑,眾所周知在群婚制下人們都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夏威夷人的男子和女子又怎能將自己兄弟的子女稱之為子女呢?原來夏威夷人實行的是一種特殊的族外群婚制,即人們所熟知的普那路亞群婚。這種群婚制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以姊妹為中心的集團與另一群男子互為夫妻,這群男子不一定是兄弟互稱「普那路亞」,意為親密的夥伴。一種是以兄弟為中心的集團與另一群女子互為夫妻,這群女子不一定是姊妹也互稱「普那路亞」。在這種群婚形態下,夏威夷人的男子自然有可能確定自己及兄弟的子女。    國內外有些學者認為夏威夷人的經濟文化水平比摩爾根的估計要高得多,在歐洲人發現他們之前那裡的母系氏族已趨於解體,父系氏族已經出現甚至出現了早期的階級關係。據此懷疑夏威夷人的親屬制的原始性,進而懷疑血緣家庭的存在。筆者也認為對於在原始氏族中為什麼先是只禁止了長輩與幼輩之間的性關係而後才禁止了同輩之間的性關係是令人費解的。原始人類是如何認識到血親相奸的危害性的?其情形大致應該是這樣:當人類還處於血親雜交時期時,人們逐漸發現一旦有外來女子由於某些特殊情況生活到了本群團中來後,其所生育的子女較本群團中的女子不健康的比例要小得多。從而逐漸認識到所繁殖的子女不健康很多是由於群團內部成員之間的性行為造成的,因而逐漸禁止了群團內部成員之間的性關係,形成了族外群婚制。    當原始人群中禁止了群團內部成員之間的性關係後母系氏族就出現了。族外群婚廣泛存在於世界各民族母系氏族社會階段的早中期,其典型形式莫過於澳大利亞土著人的級別婚。在南澳大利亞的芒特-甘比爾地區,整個部落分為兩個級別:克洛其和庫爾德。每個級別內部都嚴格禁止性交關係,一個級別的男子生來就是另一個級別女子的丈夫,反之後者生來也是前者的妻子。這是初期的形式,對防止血親相奸還有很大的漏洞。四級別婚則更進一步防止了血親相奸,四級別婚基本上杜絕了父輩與子輩、兄弟姊妹間的性關係。其他民族的族外群婚形式只不過是澳大利亞級別婚的變異形式而已。    在一般的族外群婚制下,由於氏族家庭內部成員大家共同生活,共同勞動,共同消費,所生子女也無所謂已生他生之分共同撫養。因而無論男人女人將自己與同輩之人的「子女」稱之為「子女」是正常的,這種親屬制度並不一定產生於所謂的「血緣群婚」。    下面來分析一下促使人類婚姻從族外群婚發展到對偶婚的原因。  先來說一下什麼是對偶婚,對偶婚是指在原始社會時期一男一女暫時同居在一起的一種婚姻形態。由對偶婚形成的對偶家庭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男女雙方同居前沒有貞操觀念,同居後也沒有相互的獨佔可以自由離異。二是男女雙方及其子女組成的小家庭沒有獨立的家庭經濟,它很不穩定又過於軟弱不足以應付生活的艱難,只能依附於某一方面的親族組成較大的家庭公社,依然實行共產制家庭經濟。」——丁文著《家庭學》山東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 第445頁。    對偶婚有兩種形態,一種是「從妻居」,產生於母系氏族社會晚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男子逐漸取代了女子在社會生產中起主要作用的地位,人類社會進入父系氏族社會階段以後,對偶婚便變成「從夫居」的對偶婚。    考古學的資料表明,人類社會在新石器時代普遍存在著異常的男女性別比,平均達到將近2:1,其原因目前學術界尚無定論。在這種情況下實行族外群婚的原始氏族兄弟姊妹又都居住在一起,不可避免地會有較多血親相奸的事發生。即使氏族中沒有異常的男女性別比,為了更進一步控制「血親相奸」原始氏族中的族外群婚也會試圖向對偶婚轉變,只不過這一轉變需要一先決條件。    如何才能儘可能地避免因血親相奸而繁殖有不健康的後代?人們自然會想到將氏族家庭中的男子或女子一成年後便分開出去居住。如何來實現這一想法呢?原始社會裡的人們可能最開始是將本氏族中成年後的男子與外氏族的男子進行一對一的對換。  這種一對一的對換後來慢慢地發展成為各氏族都將成年後的男子或女子嫁出去,「娶」進外氏族成年的男子或女子以配本氏族中的女子或男子。    當人們都將本氏族中的成年男子或女子「嫁」出去,「娶」進外氏族家庭的成年男子或女子以配本氏族家庭中的女子或男子後,人類的婚姻是什麼樣子呢?可以想像人類婚姻這時便發展成為了類似於普那路亞群婚那樣的以姊妹為中心的集團與另一群男子互為夫妻或以兄弟為中心的集團與另一群女子互為夫妻的伙婚制。    摩爾根認為普那路亞群婚是族外群婚的典型形式,現在人們普遍認為普那路亞群婚是母系氏族瓦解時期族外群婚的殘餘形式。這兩種認識都是不正確的,普那路亞群婚應該是族外群婚發展到對偶婚的過渡形態,在上世紀早期有一位英國學者也持類似觀點。  為什麼這麼說呢?拿「從妻居」來說,有外來男子「嫁」到本氏族家庭後,這一氏族家庭中照顧懷孕期女子以及幼小子女的任務自然主要是落到了外來男子的頭上因為女子在生產中起主要作用。而如果是「伙婚」,將會因是由誰來照顧的問題而容易產生矛盾,只要男女比例趨於平衡必然會形成對偶婚。  根據前蘇聯學者謝苗諾夫的研究剩餘產品的出現是對偶婚形成的必要條件。而前面所說的一對一的對換,由於不同個體有著勞動能力的差異,只有在用剩餘產品消除了這種差異才有可能得以普遍進行。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產生了私有制,人類社會進入奴隸社會階段以後,原有的由對偶婚形成的對偶家庭便隨之從氏族大家庭中分離出來。這時家庭中未成年人的撫育以及老年人的贍養就不再是由大家庭集體來承擔,而是由父母或者子女來承擔了。隨著私有觀念的深入人心,生產力水平又十分低下生存問題十分尖銳,在這種情況下人們自然不會願意再去撫養除自己親生兒女或者孫子(女)以外的小孩去贍養除自己親生父母或者還有祖父母以外的老人。為了避免老年人的贍養以及未成年人的撫養面臨嚴重威脅,這時人類就需要婦女單方面專一的專偶婚。社會便會對婦女有「貞潔」要求,婚前應保持處女身婚後也不能有雜亂的性關係。    如果婦女單方面專一的專偶婚是由族外群婚直接發展而來的其情形又是怎樣的呢?在族外群婚制下也會有一些男女因情投意合而偶居在一起,隨著剩餘產品的增多私有制的產生,群婚制下沒有偶居伴侶的男子們便只能用掠奪、買賣或者交換的方式來得到妻子以生出出自正統的子女來養老送終。掠奪婚和買賣婚在人類奴隸社會時期曾十分廣泛地流行過。     當人類社會發展到奴隸社會階段以後人類就需要婦女單方面專一的專偶婚,然而這種專一究竟是靠什麼力量來維護的呢?    在奴隸社會時期,奴隸主的妻子可能是女奴隸,通過掠奪婚和買賣婚得來的妻子也差不多是個奴隸,但沒有實行掠奪婚和買賣婚的社會中眾多平民婚姻以及封建社會時期人們的婚姻又是依靠什麼因素來維護其穩定以及婦女單方面專一的呢?是依靠社會道德和法律以及宗教?確實人們能找到很多這方面的證據,但還有沒有別的什麼東西呢?縱觀中國歷史,在整個奴隸社會時期以至封建社會時期的宋代以前,都鮮見社會對性有十分嚴厲的控制,對婦女「貞潔」有十分苛刻的要求。唐朝時女子流行半祼裝,類似的情況在當代中國社會裡也是不多見的。雖然早在戰國時期已有「好男不事二主,好女不事二夫。」的言論,但在宋代以前女子改嫁是無可非議的。在這裡僅略舉唐宋兩朝對性對婚姻控制方面的區別,人們一般將魏晉隋唐時期的「寬容」歸結為「胡風」刮入之後的「禮樂崩潰」,而宋代以後的「禁錮」則視為「吃人禮教」的毒害,姑且不論對錯,其它時期也暫不作過多的討論。在此需指出的是,在中國歷史上自宋代以後社會上逐漸普遍大力推崇婦女貞潔,極其鼓勵婦女在丈夫死後也不再嫁的行為,對犯「淫佚」的婦女處以極刑等,這些都是宋代以前所沒有的。中國社會對性對婚姻離異的控制為何會在宋代出現了如此重大的轉變呢?  「萬惡淫為首」這句話不知在封建社會是什麼時候成為一句諺語的。「淫」為什麼會曾被人們歸為萬惡之首,在現代社會裡人們很難理解這一點。如果人們要批判它,一般都是歸結為「封建思想」,是愚昧的思想。像批判封建社會裡的父母包辦婚姻,要求婦女「從一而終」丈夫死後也不要再嫁,還有女子纏足的習俗也一樣。很少能想到這些封建的東西是否也曾有過其正確性,在一定時期內人們遵循這些是有利於社會的,否則社會為何要提倡?人們又怎會長期地去遵循呢?

下面來更正一點我們對歷史研究的思維方式。 古人云「盡信書,不如無書。」在從前的初中課本中說到在太空中的宇航員可以看到中國的長城。當初學習的時候有過一點疑問,長城離宇航員那麼遠,長城相對顯得那麼細小宇航員能看得到嗎?既然教科書上是這麼說的,就不再往深處想,想也許是因長城很長的緣故吧。直到近些年,有人站出來說這是一個十分荒謬的謊言,這個錯誤的觀點影響了國人二十多年。以前在上學時歷史教科書中在講到「科舉制度」特別是講到「八股文」時,將科舉制度說得一無是處,禁錮毒害了讀書人的思想,是社會科技停滯不前的罪魁禍首等等。語文課文中有《范進中舉》,看到《儒林外史》中又有「一代文人有厄」,當時想科舉、八股文真是太害人了。近些年才有人為科舉制度平了反,科舉制度的失敗並不是因其本身,而是因其不再適應時代的需要。   為什麼一個十分荒謬的用很基本的物理學知識就可以證偽的謊言會在教科書中出現,而且多年沒有人改正?為什麼那麼多學者都會因並不是科舉制度本身所特有的弊端而錯誤地批判科舉制度?人們思想上的惰性在作怪,對於事物現象的認識只要有一個說得過去的解釋就不去深究。   近三百多年來,特別是近一百多年來。人類社會的科學技術突飛猛進,人們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已經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我們反過頭看幾百年前的人們對客觀世界很多的認知是多麼的可笑,從而對古人很多的在現代人眼裡極其不合理的行為、信仰、制度等等的評價都是「愚昧」、「封建迷信」。古人真的是那麼的愚昧無知嗎?難道我們的智能比古人進化了很多?有沒有想過古人的很多行為,所遵循的東西,所實行的制度之所以在現代人眼裡不合理不正確不是因「愚昧迷信」而是在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人們不得不這樣做,只不過是我們一時沒有找到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的原因罷了。   「封建迷信」有很多並不是「愚昧」。「封建」主要是指封建禮教,封建禮教是以孝悌為根本,以有「三綱五常」為核心。「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即「仁、義、禮、智、信」,是用以調整、規範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等人倫關係的行為準則。還有對婦女要求的「三從四德」等。在現代社會裡人們一般雖然承認封建禮教對封建社會曾有過積極作用, 如起到了維護社會秩序、規範人際關係的作用等。但一般對它的如果在現代社會裡是很不合理的作用和會產生非常消極的影響如維繫專制統治,壓抑人性,扼殺人們的自然欲求等一律持批判態度。在現代社會裡不合理在封建社會裡就並不一定也是不合理的,我們因它在現代社會裡會產生的消極作用和影響而批判它,而不是因在封建社會所產生的消極作用和影響而批判它,它在封建社會所產生的消極作用和影響是無法避免的。 「君為臣綱」、「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這維護專制統治沒錯,但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的封建社會時期建立現代社會的民主制度是可行的嗎?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告訴我們這是行不通的,既然是行不通的我們就應該對它的這一作用作積極的評價,然而似乎人們大多對維護專制統治的東西一律持批判的態度。「父為子綱」、「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如果在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的封建社會時期社會不確立絕對的父權,那麼得有多少人的養老會受到嚴重的威脅?   「夫為妻綱」、「三從四德」等特別是對於宋代以後社會上逐漸普遍出現的大力推薦「婦女貞潔」,要求女子「從一而終」,給予婦女及其家族極高榮耀的「貞潔牌坊」等,人們認為是封建社會對婦女的殘酷迫害,是真正「吃人」的東西。一個在歷史學中貽人不淺的術語「男權」,「三從四德」是男權對婦女壓迫,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婦女必須「從一而終」是男權對婦女的壓迫。人們有沒必要對自己的母親自己的姊妹自己的女兒進行壓迫?人們怎能夠忍心讓自己的母親自己的女兒受壓迫?現代人會說這很不人道!這很不能容忍!古人就很不人道?古人就很殘忍?   「萬惡淫為首」,這對於現代社會裡的人們來說一般是無法想像的。由於歷史的複雜性很多的歷史真相還沒有被揭露出來,但是我們從封建社會時期社會曾經普遍對犯淫佚的婦女處以極刑應該隱約可以猜想其曾經給社會帶來過巨大的災難,否則人們有什麼必要這樣去做?「萬惡淫為首」但為什麼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而婦女卻要從一而終呢?社會為何會對男性和女性採取雙重性道德標準?既為萬惡之首自然比殺人搶劫的罪惡要大得多,為什麼男子行之不是惡女子行之即是惡呢?女子行之是惡,為什麼社會上會允許有妓女的存在呢?僅用男權來解釋理由是不充分的。現代西方社會的高離婚率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如果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的封建社會時期社會上也出現了高離婚率那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如果我們從維護婚姻穩定的角度來看封建社會的一些與婦女有關的以及一切與婚姻與性有關的封建禮教就很好解釋了。   有人會認為在封建社會和奴隸社會時期是夫權至上,男人有休妻的權利而女人自己是無權利解除婚姻關係的,因而社會上不可能出現高離婚率。唐朝法律規定可以自由解除婚姻關係的情形有以下幾種。一是「義絕」,即一方或其親屬被對方故意傷害。一是「七出」,婦女犯惡疾、淫佚、不事舅姑等。還有「和離」,即雙方都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在敦煌文書中就發現有這種「和離」文書,讓今天的人們感到有些意外的是有些「和離」文書中還有對對方祝福的話語。更久遠些,在《詩經》中有詩歌中描述有女子因不滿丈夫另喜所愛而決定棄他而去的情形。 即使是只有男子有解除婚姻的權利婚姻也總還是可以離異的。在封建社會和奴隸社會時期社會上不可能出現高離婚率的觀點是錯誤的。漢初丞相陳平的妻子在嫁給他之前改嫁了五次第六次才嫁給他,三國時的劉備、孫權、曹丕也都曾娶再婚女子為妻。如果不是社會上出現了高離婚率這可能嗎?

下一篇就來證明「淫」曾是萬惡之首。從而回答《人類婚姻史上的秘密(一)》中所提的兩個問題:1.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除了道德、法律以及宗教等對婦女單方面專一婚姻的束縛究竟還有沒有其它的因素來維護這種婚姻的穩定?2.中國社會對性對婚姻的控制為何在宋代出現重大轉變?試想像,在一個荒蕪的世界裡,一個人突然出現在這裡。他不知道他自己是誰,也不知道自己從哪裡來,他呆在這裡也不知道自己該幹些什麼。呆久了,他感到很無聊,想到處走走看看這個地方到底是怎樣的。走著走著,他走累了,身體也被太陽曬得發熱難受,他渴望擺脫這些痛苦。突然他的四周出現了森林,他躺在樹蔭下,這些痛苦解除了。但過了一會兒,他感覺餓了,飢餓使他很難受,他摘下樹上的野果來吃又不難受了。但好景不長,突然一隻野獸向他撲了過來撕咬著他的肌肉,他痛苦難耐、奮力掙扎但無濟於事。這時有一群人出現在了這裡,大家合力趕走了野獸。人多了,人們不再懼怕野獸,但人多了森林裡的野果卻不夠每個人都能吃飽了。人們為了能吃飽相互爭奪、大打出手,最終每個人都因相互爭鬥而遍體鱗傷。那些沒有吃飽的人的痛苦就不用說了,那些吃飽了的人雖然肚子不餓了,但身體上創傷的痛苦卻似乎比飢餓更難以忍受。這樣為了爭奪野果人們都生活在極度的痛苦之中,不知如何能夠解脫。忽然一個幽幽的聲音在他們的耳邊響起:「如果你們將野果平均分配,每人都可以吃到一個野果。雖然大家都吃不飽,但卻避免了相互爭鬥也不會餓得太難受,你們就不會生活得那麼痛苦了。」他們不知道這個聲音從何而來,但是依照實行果然人們的痛苦都減輕了許多。他們認為這是上天的旨意,是「天理」。從此大家都遵循著每人只吃一個野果的原則,一旦有人違背大家就一起來教訓他。    這樣過了很久很久,人們慢慢地忘卻了那個幽幽的聲音告訴他們的為什麼每人只可吃一個野果的真正原因,只知道這是「天理」,如果不遵循便會給大家帶來極度的痛苦。直到有一天,森林裡的野果已經增多了,足夠每個人都能吃飽了,他們依然每人只吃一個野果。雖然人們都因吃不飽而個個營養不良、骨瘦如柴,望著樹上的野果直流口水,但每個人只可吃一個野果這是天理不能違背。    在上面的故事中,當森林裡的野果不能夠滿足人們的需要的時候,將野果平均分配,規定每人只可吃一個野果,可以避免人們相互之間的爭鬥,從整體上來說是減輕了人們的痛苦的,在這種情況下這一規定是合理的。但當森林裡的野果已經足夠每個人都能吃飽的時候人們還遵循這一規定那就要犯錯誤了。這一規定已不再有利於這一群體,已不再合理了,反而會使人們有條件滿足的慾望得不到滿足。這道理再簡單不過了,為什麼要這麼啰嗦呢?    故事中那群人所犯的錯誤是顯而易見的,然而人們應該要認識到由於人類歷史發展的複雜性類似的錯誤在人類發展史上不可避免地也會發生。時間久了,那群人已忘卻了為什麼每人只可吃一個野果的真正原因。年代久遠了,人們也可能不能夠理解古人為什麼會把在今天的人們眼中是很荒謬的東西當作「人倫」、「天理」。如果人們將其統統歸結為「封建」、「愚昧」,這對於清楚正確地認識歷史是不利的,對於避免和改正類似的錯誤也是不利的。    從人類社會產生了私有制,進入奴隸社會階段,未成年人的撫養以及老年人的贍養不再是由氏族大家庭集體來承擔,而是由男女結為夫妻所組成的小家庭來承擔後,在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的時期婚姻的離異便會給老年人的贍養以及未成年人的撫養帶來嚴重威脅。但是只有當社會上婚姻的離異現象成為普遍現象才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才會引起社會對它的嚴厲控制,而社會上婚姻的離異成為普遍現象形成高離婚率是需要一定條件的。我們先來分析一下現代社會裡高離婚率形成的原因。

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自上世紀六十年代以來,社會上離婚率持續快速增長普遍出現了高離婚率。美國在上世紀六十年代每4對結婚夫婦就有1對離婚,到了上世紀八十年代每2對結婚夫婦就有1對離婚,其它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的情況也大抵如此。而當今世界裡其它的包括中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社會上離婚率普遍還是很低的。現代西方社會出現的高離婚率究竟是什麼因素造成的?有人認為是上世紀六十年代「性革命」帶來的性道德變化造成的。有人認為是西方文化中享樂主義、個體主義等哲學觀造成的。有人認為是西方國家陸續修改婚姻法取消過失離婚原則以後,離婚率才大幅度上升的。這些觀點都很有道理。但是這些觀點的論據無非是現代西方想離婚的人比以前多了或是離婚比以前更容易了。這些並不是其最本質的原因。假若在當代中國社會裡也有一半的婚姻中至少有一個人不再滿意自己的婚姻,而且離婚在法律程序上也同現代西方社會一樣,在其它社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社會上離婚率也是不可能普遍高起來的,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畢竟社會還沒有發達到人們都不需要婚姻的水平。在現時社會裡人們要離婚,對於絕大多數的人們來說還需找到新的伴侶再婚,如果人們找不到如意的伴侶再婚那麼即使對自己的婚姻不再滿意也只好能將就就將就著過吧。     我們來分析一下在當代中國社會裡一般人們離婚後能找到如意伴侶再婚的可能性的大小。    人們離婚後能找到如意伴侶再婚的可能性的大小取決於社會上可供人們選擇的再婚對象數量的多少。我們將社會上可供人們選擇的再婚對象分為三類:一類是存在於未婚人群中的。一類是存在於離婚人群(未再婚)中的。還有類是存在於已婚人群中(正處於婚姻關係之中)的。     由於社會上離婚率低,存在於離婚人群中的可供人們選擇的再婚對象的數量自然就少。    未婚人群中一般來說可供人們選擇的再婚對象的數量主要由於受到以下兩方面因素的影響是非常少的。一是人們思想觀念中結過婚與未婚的巨大區別的影響,這種區別的產生源於人們性觀念的保守。二是經濟方面的影響,主要是由於有過婚姻一般就會有小孩使得人們與有過婚史的人組成家庭後的經濟負擔比沒有婚史的人組成家庭後的經濟負擔一般說來要重。    至於已婚人群中可供人們選擇的再婚對象的數量。其實人們因難以找到如意再婚對象而不願意離婚同樣也造成了人們難以離婚。不論現代社會裡阻止婚姻離異的約束力是什麼人們離婚後找到如意伴侶的可能性大婚姻離異的阻力就小,反之就大。因而已婚人群中可供人們選擇的再婚對象一般來說也是很少的。    有人會說愛情的力量是非常偉大的能夠使人們衝破婚姻的束縛和自己心愛的人生活在一起。愛情也許會使未婚的人不再在乎結婚對象是否有過婚史,但已婚與未婚在人們思想中的巨大區別同樣影響著已婚的一方。婚姻是社會的產物,婚姻離異的阻力不僅來源於結婚對象而且來源於整個社會,個人的力量相對來說顯得太渺小了。   因此在當代中國社會裡對於絕大多數的人們來說社會上可供他們選擇的再婚對象的數量是很少的,因而社會上離婚率是比較低的。    而西方社會在上世紀六十年代湧現出「性解放」、「性自由」思潮。人們性觀念的開放使得有過婚史與未婚在人們的思想觀念中的區別淡化了,使得社會上可供人們選擇的再婚對象的數量大大增加。可供人們選擇的再婚對象數量的增加造成了離婚率的上升,離婚率的上升又增加了可供人們選擇的再婚對象的數量。因而自上世紀六十年代西方社會出現「性解放」潮流以後社會上離婚率是持續快速增長的。    在中國的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也逐漸出現了高離婚率。同樣是在中國造成這些地區高離婚率的原因不會是因為人們性觀念的開放。但這些地區相對於其它大部分地區來說經濟發展水平相當高,而且這些地區的外來人口非常多。一些人出於經濟方面的考慮而不再在乎是已婚還是未婚。這就使得可供這些地區中人們選擇的再婚對象的數量有較大的增加,離婚率便高起來了。    從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出,在一般情況下社會上離婚率的高低取決於社會上可供人們選擇的再婚對象數量的多少,而社會上可供人們選擇的再婚對象的數量的多少,則取決於有婚史與未婚在人們擇偶標準中差異的大小。     現在來分析一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影響社會上離婚率的因素。 社會生產力水平越低下有婚史與未婚在經濟上的差異就越大。由於節育技術的落後人們有過婚史一般就會有小孩。大量的史料表明人類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人口增長的主要特點是,高出生率、高死亡率、極低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平均每年大約在千分之一左右,家庭人口數量五口之家最為普遍。在一對夫妻普遍僅能養活兩個至多能養活三個子女的情況下,未婚的這個人結婚後只能少養育一個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子女,那麼就他老年後的養老就可能少了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依靠甚至更多,因為人們不能都只生男孩。有婚史與未婚在經濟上的差異是非常巨大的。因而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無論人人們的性觀念如何,由於有婚史與未婚在經濟上的巨大差異的影響,未婚人群中可供人們選擇的再婚對象的數量一般的非常少的。因而在一般情況下社會上是不可能出現高離婚率。    然而在地區間的經濟差距大,同時又有大量人口從經濟水平低的地區向經濟水平高的地區不斷遷徙的情況下,經濟水平高的地區也可能出現高離婚率。    還有戰爭也有可能引起高離婚率。戰爭中男子的死亡率較女子要高得多,如果戰爭造成某一地區中男女比例極度不平衡後,社會上就會有相當數量的婦女不能及時出嫁或是給了男人們多個配偶的機會。但一夫多妻終究只是少數富人們的專利,對於廣大的平民百姓來說,因為戰爭勉強湊合成一夫多妻的婚姻是十分不穩定的。那些不能及時出嫁的女人以及勉強湊合成一夫多妻婚姻關係里的女人,還有在戰爭中失去丈夫的女人便成了可供男人們選擇的再婚或重婚對象。這種選擇是相互的。因而戰爭可以引起高離婚率。    然而當社會經濟未發達到社會上有相當數量的女人能夠不依靠婚姻而獨立生存以及撫育後代的水平以前,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社會上是不可能出現持續長久的高離婚率的。如果婦女不能獨立生存以及撫育後代當婦女一離開婚姻就不得不馬上再婚而顧不上考慮再婚對象是否如意了。在對偶婚時期,社會還處於原始社會階段實行共產制氏族家庭經濟,女人如果對自己的婚姻不滿意還可以回到她原來的氏族中去。隨著私有制的發展到了奴隸社會以後,由於女人與男人在體能上的差異大,社會生產力水平又十分低下,絕大多數社會勞動中衡量勞動者勞動能力的主要標準是體能。使得絕大多數的女人喪失了參加社會公共勞動的權利,女人的勞動服務大多被局限在家庭之內。這時如果女人離開了婚姻想再回到娘家由其父母或兄弟供養,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的時期是很困難的。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的時期,當人們無力撫養過多的子女時往往會選擇撫養將來勞動能力強的男嬰,社會上男女比例差一般較大。這樣婦女一旦離開婚姻是不愁不能再嫁的。而如果社會上男女比例差不是相當大時,可供女人們選擇的再婚對象的數量也是很少的。社會上可供人們選擇的再婚對象的數量多不起來,離婚率自然就高不起來。即使由於戰爭造成了高離婚率,戰爭過後隨著人口的繁衍,男女比例趨於平衡後,社會上離婚率自然就低了。    因對偶婚形成的對偶家庭從氏族大家庭中分離出來以後,人們根本就幾乎不能離婚。所以絕大部分的人們只能是有專一的配偶了,只有剝削階級才有多偶的權利。這就是人類歷史上專偶婚最初形成的原因所在。  在社會上離婚率極低的情況下而古代醫學又不夠發達,人們要確定所生子女是否出自正統是比較困難的。只要婚姻不離異,人們婚後性行為的不專一一般不會給老年人的贍養以及未成年人的撫養帶來嚴重威脅。只要社會上不出現持續長久的高離婚率,性不會帶來極大的罪惡。社會對性的控制應該是比較寬鬆的,大量的史料也反映了這一點。社會對婚姻的控制也不會太嚴厲,在宋代以前婦婦改嫁是無可非議的,對婚姻離異控制的手段也只是像魏晉時的士庶不婚,唐朝時的良賤不婚等。只有當社會上出現了持續長久的高離婚率後,人們才會認識到「淫」會帶來極大的罪惡。社會才會大力推崇婦女「貞潔」,要求女子「從一而終」。在封建社會和奴隸社會一旦出現了高離婚率將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會給社會帶來怎樣的災難呢?首先人們能夠想像的是,高離婚率會使無數的未成年人極有可能受到繼父或繼母的虐待。在現代社會裡這類事情人們都時有耳聞,在封建社會和奴隸社會由於生產力水平的落後生活資料的匱乏人們為了顧及自己的親生子女而虐待非親生子女。高離婚率可能會使無數的未成年人生活在痛苦之中不能健康成長。另外如果人們在再婚家庭中沒有養育有自己親生的兒子成人那麼他的養老也會受到嚴重威脅。但這些惡還夠不上稱萬惡之首,也可以通過法律、道德、宗教等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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