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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傷後應激障礙診斷與治療

診斷標準摺疊編輯本段

1、此人曾目擊、經驗、或被迫面對一或多種事件,牽涉實際發生或未發生,但構成威脅至死亡或身體傷害等。此人之反應包括:強烈之害怕、無助感、或恐怖感受。兒童可能以混亂或激動之行為表達。

2、此創傷事件,可以下列方式,被再度體驗:反覆之痛苦回憶或夢境,類似情境引發之強烈心理痛苦或生理反應。

3、持續逃避與此創傷有關之刺激,並有著一般反應性麻木。如避開話題、創傷地點,無法記起事件重要部分,減少重要活動與興趣,對前途悲觀,無法再愛,不期待再能有事業、婚姻、小孩、或正常壽命。

4、持續過度警醒。如難入睡或保持睡著,易怒,注意力不集中,易受驚嚇等。

5、此障礙總期間,超過一個月。

6、造成臨床上重大痛苦,或功能損害。又在壓力事件後六個月方出現,屬延遲發作型。

治療方面

第一:立即性處理。摺疊

1.透過救難現場軍警人員、義工及第一線緊急醫療人員,即時介入處理最佳。讓個案在有限之時間與空間下,能宣洩其害怕、生氣、哀慟等情緒。給予情緒支持與鼓勵情緒宣洩,避免"節哀順變,還能重來"等說詞,以免阻斷情緒。可能須讓個案反覆多談幾次。 2.可透過醫師處方,用低劑量鎮靜安眠藥,來處理嚴重之焦慮,或反覆之失眠。注意藥物衛教,避免藥物濫用。

第二:後續處理。摺疊

1.安排心理咨商或心理治療:仍鼓勵個案多談,處理其不當之自我責備,與存活者之罪惡感(家人死亡,我卻存活)。又此時,個案多會產生對生存意義之質疑,及對死生之迷惘,或有自殺意念,須以堅定及陪伴傾聽之態度,助其走過哀傷,可運用個別或團體心理治療模式來處理。 2.持續在精神科醫師協助下,使用抗郁劑/抗焦慮劑治療,此時須注意個案以酒精使用或濫用鎮靜安眠藥,來自我處理情緒。 3.如果是因為犯罪事件受害的當事人,急需要一個安全的環境,並且安排規律的生活步調(如運動等)均有助於早日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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