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沒有「情有可原」
剎住網路文學抄襲之風,不是靠指責技術與市場這些「背鍋俠」,而是要通過嚴懲抄襲者來實現。因為只有將抄襲之惡實打實地定位在個體之上,立起「南門之木」,讓社會對抄襲的懲罰看得見,方能有痛切的警示之效。
近日,11位網路小說原創作家狀告《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周靜(筆名秦簡)和噹噹網一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進行了證據交換。這場維權整整持續了4年,前後牽扯百餘位小說作者、編劇和網友,終於在2017年年初連跨了幾步,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伴隨這一案件進入大眾視野的,是對抄襲之作如何變成收視大賣的影視劇IP的深度疑惑,還有「小說寫作軟體」的技術抄襲路徑。這類軟體可以自動抓取同類描寫,讓「十分鐘寫下千字」「一部作品抄襲幾百部小說」成為可能。大數據在文學領域的運用,使得過去「閉門造車」式的文學創作發生了改變,使得文學能夠更精準地描述世界,作者與讀者之間能夠更高頻、更深層地互動,這是科技進步與網路發達給文學創作帶來的福音。但是,就此放棄閱讀積累、素材研究、閱歷採風等基本工作,直接通過技術路徑,隨意複製粘貼就能成就文學創作,那所謂科技進步實在是文學領域的夢魘。
有人痛批「寫作軟體」,為抄襲者提供了便利。可是,隨著互聯網分眾格局的出現,網路小說追求「定位精確」,必須依靠技術手段,這也不能迴避。但「玄幻」「仙俠」「盜墓」「穿越」「同人」「宮斗」這些分眾定位,是否一定要靠技術抄襲完成?換言之,技術本身沒有善惡,是操作使用技術的人將惡的一面通過技術展現給了社會。在沒有寫作軟體之前,網路文學的抄襲就已存在;在寫作軟體沒有大面積使用之前,抄襲的情況就很嚴重。因此,「寫作軟體」不該為抄襲者背鍋。
同樣不該為抄襲者背鍋的,是網路文學的市場。很多人認為,在大量資本進入後,「網文IP」實現了迅速變現,形成了一個急功近利、快消品式的網路文學市場,導致大量作品質量低劣、情節平庸、內容雷同,也使得網路文學寫作成了抄襲剽竊的重災區。按照這個邏輯,很多網路文學的抄襲就成了順勢而為的行為,網路抄襲之惡似乎有了情有可原的地方。
可誰都明白,抄襲就是抄襲,哪有什麼情有可原與不得已?市場的不堪與個體抄襲之間縱然有千絲萬縷的關聯,抄襲者也必須為自身的抄襲行為承擔責任,所謂「市場的問題」自然由優勝劣汰的競爭和監管的整治規範來解決。
有些人說,如果市場不再追求網路文學作品的速成,那麼抄襲就沒有了土壤。可為何不能換個思路來看待,如果抄襲者受到了嚴懲,且這種嚴懲足以警醒那些潛在的抄襲者,足以讓抄襲之惡畏而卻步,那麼市場是不是就有了優中擇優的選擇?需要明白,網路文學粗製濫造的嫁接與抄襲,正是對市場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果。
所以,剎住網路文學抄襲之風,不是靠指責技術與市場這些「背鍋俠」,而是要通過嚴懲抄襲者來實現。因為只有將抄襲之惡實打實地定位在個體之上,立起「南門之木」,讓社會對抄襲的懲罰看得見,方能有痛切的警示之效。
儘管現行著作權法對一些抄襲與剽竊的界定並不清晰,但社會運轉的規則不只有法律,還有公共治理。我們要通過行業的自律、互聯網平台的曝光、版權意識的普及,對抄襲者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圍,要讓抄襲者明白,所有的知識產權都會得到法律的保護、社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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