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離婚嗎?感情破裂的十四種情況
但是,由於輕率離婚和一般性的自由離婚之間,很難劃分一條明確的界線,這就給界定兩者之間的區別帶來一定的困難。所以,法律上也是儘可能的設置了一定的參考依據來防止輕率的離婚。比如,離婚都得經過法定程序,得到法律的確認後,才准許離婚。
感情破裂一般是人民法院判決是否准許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所以你有必要確定你們之間的感情到底是否已經破裂。這裡我向你介紹法律判定感情破裂的常見十四種情況:
1、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性問題,一直是人們比較敏感和較多迴避的一個話題。即使在現代這個對各種觀念日益開放的社會,因為婚內性問題而提出離婚的還是比較少。但這並不是說婚內性問題產生的少,而是大多數人不願直面這一現實,而假借了其他借口來實行離婚。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作為愛情基礎之一的性行為對於婚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你們之間沒有正常的和諧的性生活,那麼你們的婚姻多半是不牢固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結婚,婚後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也比較多。
對於婚前缺乏了解而草草結婚的,可以分為物質的和非物質的。有些人為了物質方面的原因,或覺得對方的收入高、權勢大,摻入了某些交易的因素而結婚。以為婚後可以培養感情,但卻發現這只不過是自己一廂情願的美好想法罷了。
而另一些人則是屬於情感衝動類,一見到對方就認定那是自己一生追求的人,把對方看成是完美無缺,毫無瑕疵的,根本不可能對他有深層次的了解。這種情況導致的後果是在婚後一段時間以後,當熱情慢慢退去,當柴米油鹽代替了甜言蜜語,你會發現原來被你視為優點的那些東西一下子變成了令人難以忍受的缺點。以前是迫不及待地想和他在一起,現在則希望馬上就和他分離,最終走上了離婚之路。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史的。
有些精神病是間歇性的,一般情況下跟正常人一樣,只在特定條件下才會發作表現出來。所以如果他對你隱瞞了精神病史,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對你實施了暴力傷害。那麼,你完全可以提出離婚,因為夫妻間最基本的坦白和信賴,已經被破壞了。你又如何保證感情還能和好如初呢,所以這也是判定感情破裂的一種依據。
4、一方欺騙對方,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比如對方在經濟方面故意誇大事實,說有多少的存款,多少的房產,或者採用誘騙的手段和你發生性關係。等到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飯時,騙取結婚證。這個其實和前面有一點是共同的:欺騙。
你可以忍受他的貧窮,也可以忍受他的懦弱,但是你無法忍受他對你的欺騙。因為欺騙,你不知道和你共同生活的他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人。究竟還有多少是你所不知道的,究竟什麼才是真的,你終日生活在無端的猜疑和莫名的憤怒之中。這明顯不是你想要的生活,於是你只能選擇離婚。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卻沒有同居生活,也沒有和好的可能的。
這種情況其實很少見,大部分都是在婚後經過一段共同生活的時間後才發現對方的不足,然後才產生情感裂痕的。所以,在一般情況下,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的,只能說明你們之間已經徹底破裂,沒有挽回的餘地了。
6、 包辦買賣婚姻的。
這種情況在城市已經基本被杜絕了,而且連「包辦」和「買賣」這種概念和說法,在現代都市年輕人頭腦中都根本就不會有了。不過,在一些農村和偏遠山區,還是有著類似的情況,引發了較嚴重的婚姻問題。
7、 分居已滿三年,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的。
確定感情破裂,確實是一件很難的事,根本無法量化計算。但是,法律本著反對輕率離婚的精神,又不得不設置一定的條件來反映感情破裂的程度。儘管有時候,這些條件不一定十分科學。
這個情況不是法院自己杜撰出來的,而是根據眾多的案件綜合得出的結論。當然,如果你想在分居三年的這個時間段里提前離婚,最好的辦法是協議。
8、 夫妻一方有通姦、非法同居行為的。
這個顯然是婚姻法所不允許的,但是它和重婚不同。重婚是違法行為,而它則不是。但是,它仍可以成為判定感情破裂的一個依據。
9、 重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都屬於重婚罪。這在刑法上有相關的規定,你可以明確查到。
10、夫妻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酗酒和吸毒的。
一個人沉溺於賭博,怎麼可能還會承擔起家庭的責任;而酗酒,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劑。至於吸毒,不僅會給家庭其他成員的生活和心靈帶來不利的影響,而且還會傳播疾病,更是一種犯罪行為。
11、一方被判長期徒刑,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雖說一個人被判了刑,會導致婚姻的解體,但是判刑和離婚之間並不是簡單的划上等號。只有當對方因被判長期徒刑,而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才會導致婚姻的解體。
12、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的。
如果你的丈夫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為意味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必要的情況下,法院會做出缺席判決,准予離婚。
當然了,如果在法院判決之後,他又重新出現的話,法律也有相關規定:如果你還沒有再婚,那麼可以恢復婚姻關係;如果你已經再婚,那麼以新的婚姻關係為有效。
13、受到對方虐待和遺棄的。
虐待,除了傳統的身體暴力之外,還包括言語侮辱、諷刺、冷淡等冷暴力。這我們在第二章中,就已經提到過了。身體暴力,一般比較明顯,容易取證。而冷暴力則因為其特殊性,比較難以查證。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些高知家庭,這種暴力形式卻是極為常見的,也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另外,家庭虐待中還有一種性虐待的情況。它主要表現為採用你所不喜歡的做愛方式和你做愛,或者在你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迫你。前者,比如他經常喜歡看一些成人影片,並且喜歡模仿影片中的鏡頭來和你做愛,而你對於這些鏡頭的感覺則是想要嘔吐;後者,比如他經常在酒醉後或者興緻一起就要做愛,也不管你願不願意。而且動輒就以「盡義務」的話語來要求你,而你一下子也找不到合適的借口來推脫。做愛根本不能給你帶來快感,反而是一種折磨。
其實,對於這一點,你完全有理由拒絕。過去人們一直認為婚內性生活是夫妻之間的事,法律不應該有過多的干涉。現在,情況已經有所不同了。對於性虐待情節輕微的,可以向婦聯或者公安機關求助;嚴重的,可以按強姦罪起訴他。這並不是危言聳聽,而是有法可依的。
14、其他導致感情破裂的情況。
其實,導致婚姻情感破裂的原因千差萬別,又何止前面所說的十三種類型呢。並且,也不是所有的感情破裂都一定是因為暴力、傷害和死亡等。目前,最多種的離婚原因反倒是由夫妻雙方的腳步不協調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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