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魁北克問題
魁北克是加拿大的一個省,領土面積150萬平方公里,佔加拿大的1/6,人口佔1/4,經濟佔1/4,位於東部,地理位置重要。加拿大的主要語言是英語,但是魁北克省操法語的人佔82%,英語佔9%,另外語言佔9%。
1756—1763年,英、法兩國在北美髮生戰爭。戰爭期間,法國殖民地新法蘭西的首都魁北克城被英國人佔領。這場「七年戰爭」結束後,戰敗的法國被迫於1763年和英國簽署了「巴黎和約」,把其在北美除兩個島嶼以外的所有殖民地都割讓給了英國。1867年,包括魁北克在內的加拿大從英國統治下獲得獨立。然而,在魁北克,佔全省82%的講法語的人一直未消除過去的歷史情結。他們為法語文化得不到應有重視,正一天天被英語文化所吞沒而抱怨;為其他9省拒絕給魁北克省以特殊地位而不滿。魁北克人的獨立情緒日趨強烈。1976年,以爭取魁北克主權為綱領的魁北克人黨首次在魁北克選舉中獲勝。1980年,魁北克人就是否脫離加拿大進行了首次全民公決。結果獨立主義者以40%比60%敗北。1994年9月,魁北克人黨重新在選舉中獲勝,執掌了魁北克省政權。於是,舉行了1995年l0月30日的第二次全民公決,把魁北克的獨立浪潮再次推向高峰。結果,聯邦主義者以50.6%比49.4%的微弱優勢險勝獨立主義者,使加拿大驚險地避免了一次國家分裂。在魁北克議會中占多數的魁北克人黨決不會因微弱的劣勢落敗而平息奮爭,該黨已經許諾,他們將在時機成熟時,儘早舉行第三次全民公決。也就是說,加拿大的統一與獨立之爭並沒有因第二次公決而結束。如果加拿大聯邦政府制定不出令魁北克人滿意的政策,那麼在今後相當一段時間內,加拿大仍繼續面臨著分裂的可能性,其未來尚難預料。
聯邦陣營在險勝之後痛定思痛,決定對魁獨採取強硬的法律手段。1998年8月20日,加拿大最高法院發布法規,規定魁北克不能單方面決定獨立,而必須得到聯邦和其他省份的認可。1999年12月,聯邦政府又推出「清晰法案」。法案規定,今後魁北克省若再就獨立問題舉行公民投票,不論結果如何,都必須得到聯邦政府的批准才能生效。這項法案授權下議院檢討所有省級公投議題,以決定是否明確,並特別指出,如果公投議題只要求選民授權談判主權獨立,而不讓選民直接說明他們是否願意脫離加拿大,那麼,該議題就是不明確的。這意味著,魁人黨在1980年和1995年全民投票中的議題都是不能接受的,投票結果是無效的。「清晰法案」於2000年3月在國會通過,自此,加拿大的分裂危機從根本上得到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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