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經第十六論】—時辰與臟腑經脈關係之探討(上)

導讀

時辰與臟腑、經脈有著密切的關係,每一臟腑和經脈之氣,都在一天中特定的時辰內,表現出相對的旺盛,從而影響人的生理和病理,也影響著對疾病的診斷和治療。

因此,有必要對其加以整理與研究。

(一)對時辰的認識

古代計時方法,主要是根據太陽之升落,天色之明晦,而將晝夜劃分為不同的時段。

早在殷商甲骨卜辭中,已有「旦」(清晨)、「夕」(傍晚)、「明」(黎明)、「日中」(中午)、「昃日」(下午)、「昏」(黃昏)等記載。

至漢武帝太初元年施行「太初曆」後,曆法越趨精密,把紛亂的時段加以整理,分為一晝夜為十二時段,

定名為:

夜半、雞鳴、平旦、日出、食中、隅中、日中、日昳、晡時、日入、黃昏、人定。

這十二時段,以後便用十二地支來代表,即以夜半二十三時至一時為子時,一時至三時為丑時,一次每二小時為一階段。

以下分別是:

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計十二時辰,又稱十二辰,合現代二十四小時。

在《黃帝內經》中,有按十二時辰計時法,也有不按十二時辰計時法。

如《素問·生氣通天論》分白晝為平旦、日中、日西三個時段;

《靈樞·順氣一日分為四時》分晝夜為旦(朝)、晝(日中)、夕(日入)、夜(夜半)四個時段;

《素問·金匱真言論》分為平旦、日中、黃昏、合夜、雞鳴五個時段;

《素問·臟氣法時論》則分為平旦、日中、日昳、晏食、下晡、晏晡、日入、入定、夜半、雞鳴。

可以看出,除旦、晝、夕、夜的四分法外,其他分法的各時段所表示的時間長短,顯然是不相等的,即使四分法,由於四季晝與夜的長短不同,其四個時段也不等。

如果按十二辰來計時,以子、午二時定夜半、日中,則要比上述計時法精確的多。在《內經》中,以十二辰計時法的。

如《靈樞·衛氣行》云:「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為經,卯酉為緯」。《靈樞·經別》和《靈樞·邪客》也有「十二辰」的記載。

正是由於《內經》有不同的時段劃分方法,所以時段與臟腑經脈配屬也不盡一致;而自張仲景至今的中醫「時間醫學」,雖然在臨床方面比《內經》大為豐富,卻也保留了不同計時法和不同配屬的問題。

(二)時段與臟腑方配屬

由於《內經》理論體系具有以五臟為中心的特點,所以有關時段與內髒的關係,也往往以五臟為代表。

這裡的五臟,實際是指五臟系統,它包括六腑、五體、諸竅等。

因此,時段與臟腑雖然有不同的配屬,但以五臟為中心的特點,卻是一致的,其配屬主要有以下幾種。

五時段配屬五臟

將一晝夜分為五個時段,各配屬一臟,其中有兩種配屬法。

(1)根據五臟所在部位及其功能特點,以上下腹背分別陰陽,並與晝夜陰陽時段相互聯繫而配屬。

如《素問·金匱真言論》雲:「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日中至黃昏,天之陽,陽中之陰也。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之陰也。雞鳴至平旦,天之陰,陰中之陽也。」所謂「合夜」,即「始夜」,天黑之始液。

這種時段劃分,除黃昏到始夜外,其他都是相連貫,即合夜→雞鳴→平旦→黃昏。

由此可見,黃昏至合夜亦當為一個時段。這樣就把一晝夜分為五個時段,恰好與五臟相配。

該篇接著說:「背為陽,陽中之陽,心也。背為陽,陽中之陰肺也。腹為陰,陰中之陰,腎也。腹為陰,陰中之陽,肝也。腹為陰,陰中之至陰,脾也。」

前四段分別與四臟相配甚明,雞鳴至平旦配肝,平旦至日中配心,日中至黃昏配肺,合夜至雞鳴配腎。脾為至陰,至者,到也,交也;從陽始交於陰,故稱至陰。

黃昏至合夜正屬這樣一個時段,故與脾相配。如此,則五臟與時段配屬如下圖所示。

(2)根據五髒的五行屬性,分別與五個時段相配屬。

如《素問·臟氣法時論》以五臟配五季。為肝主春,心主夏,脾主長夏,肺主秋,腎主冬。對五臟與晝夜時段相配的關係,是從五臟病在各自相配的時段其病情好轉而表現出來的。

如「肝病者,平旦慧」,「心病者,日中慧」,「脾病者,日昳慧」,「肺病者,下晡慧」,「腎病者,夜半慧」。這樣,它們的配屬關係是:平旦(木)配肝,日中(火)配心,日昳(土)配脾,下晡(金)配肺,夜半(水)配腎。

次中配屬法,是根據五行學說以五臟、五時、五行相關為標準,所以脾土在其所生肺金之前;而上述第一配屬法,則主要是按照陰陽學說,以五臟上下腹背陰陽為標準,因此,上焦胸背之肺臟,在於腹中脾臟之前。余臟配屬順序相同。

這一差異除反映出陰陽學說與五行學說兩者,雖然相互融合,但仍表露出結合併不十分緊密之外,更重要的是各自從不同的側面,部分地反映出脾臟主時的特殊性,這一點,下文將進一步分析。

四時段配屬五臟

將一晝夜分為四個時段,分別配屬肝心肺腎四臟,而將脾臟分散於各時段。又因脾臟是分散於四時段全部還是個時段一部,而有兩種說法。

(1)脾臟分散於四時段全部,沒有自己單獨所配之時。

《靈樞·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云:「以一日分為四時,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

根據《素問·臟氣法時論》及《內經》其他多處記載,不難看出,朝配屬肝,日中配屬心,日入配屬肺,夜半配屬腎。

《素問·玉機真臟論》說:「脾為孤臟,中央土以灌四傍。」脾為後天之本,對其它四臟起滋養作用;春、夏、秋、冬四季亦皆賴土氣之長養;四時脈象都當有胃氣,說明人體一時一刻不可離開脾土,四臟亦須臾不可無土氣。

所以說脾臟沒有單獨所主之時,但四時段均有脾氣。

《靈樞·九宮八風》篇記載五行與九方八時相配時,土數五居中央,不主時令,而其他六方各主四十六日,兩方各主四十六日,兩方各主四十五日,凡三百六十六日為一歲,也是認為脾不獨主一時。

一年如此,一日中分四時,亦如此。

(2)脾臟分散於四時段之末,各寄配每段五分之一。

如《素問·太陰陽明論》云:「脾不主時何也?岐伯曰:脾者,土也,治中央,常以四時長四臟,各十八日寄治,不得獨主於時也。」

人是一小天地,一晝夜亦是一年的縮影,在一晝夜中,說明脾臟分主四個時段末的各五分之一時間。

因每季九十日,十八日則其五分之一,脾臟全年共佔七十二日,與其餘四臟所主之時的各七十二日,合為三百六十日整。

此種四時段配屬五髒的方法,與上述五時段配屬五髒的基本區別,在於脾臟不獨主一個時段而分散於其他四時段之中,

雖然如此,但是兩類配屬法的根本道理則是一致的,都是以「土以灌四傍」為根據,不論脾主一時還是脾主時,其中心意思都在於說明脾土具有生化之源,氣機轉化之輸兩重作用。

十二辰配屬五臟

在脾「不得獨主於時」的基礎上,後世逐漸形成了十二時辰與臟腑配屬的認識,即寅卯(朝)與肝膽木氣相配,巳午(日中)與心小腸火氣相配,申酉(日入)與肺大腸金氣相配,亥子(夜半)與腎膀胱水氣相配,辰、戌、丑、未四個時辰與脾胃土氣相配。

前四個時段,分別主兩個時辰,後者主四個時辰,凡十二時辰,合為一晝夜。

如下表所示:

這種十二辰與臟腑配屬的關係,與上述《靈樞·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時段劃分法一致,而更加精細;

同時又補充入脾不主時的認識,但脾旺的時間,不是《素問·太陰陽明論》指出的佔一年或一晝夜的五分之一,而是佔三分之一。

這一配屬關係,為目前臨床所常用。

對時臟配屬機理的認識

(1)「人與天地相參也,與日月相應也」,亦即「天人相應」是中醫學對時辰與臟腑配屬機理的基本認識。

天體不停息地運動,對包括人類在內的生物屆具有廣泛而深刻的影響。這種影響,以具有明顯節律性的太陽、月亮和地球的運動最為突出。

動植物以及人類,在有節律運動變化的環境中發生和演化,也正是在適應這種環境爭取生存的漫長過程中,形成了同步於太陽、月亮和地球運動的幾種不同節律周期。

而以《內經》為淵源的中醫學,將人體主要生命活動歸納為肝、心、脾、肺、腎五臟功能活動系統,並且由於「天人相應」的關係,此五個系統也必然是「開放」的。

因此一年中四季寒熱溫涼陰陽升降的變化,人體也有不同的功能系統與之相通應。

春季溫暖,陽氣生髮,屬五行木氣,人體中肝為少陽,性主生髮,故肝氣通於春。

所以《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東方(春)生風,在地位木,在臟為肝。

同樣,其餘各系統也是如此,即夏氣屬火熱,通於心;秋氣屬燥金,通於肺;冬氣屬寒水,通於腎;土氣為五行之母,陰陽皆在,故脾應四季。

一日中也有相似的陰陽變化,根據《靈樞·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的論述,則朝(寅卯)配屬肝,日中(巳午)配屬心,日入(申酉)配屬肺,夜半(亥子)配屬腎,若再以辰戌丑未配屬脾,則十二辰分別配屬五臟系統。

時辰與臟腑的配屬關係,其主要表現形式是:在五臟系統中,各臟在其配屬之時辰,生理功能相對旺盛。

如果當旺不旺或者旺而太過,都是病理狀態。即可表現為本臟病情變化,也可影響到相關之臟,尤其是所克之臟。

(2)關於脾臟所配屬的時辰,前人有不同的說法,值得討論。一說脾應「日昳」,相當於「未」時,二說脾應「黃昏至合夜」,近於「戌」時;另一說脾臟配屬辰戌丑未四時。

前面我們已談過,引起第一、二兩說的差異,在於一者根據陰陽學說,一者本於五行學說,但是兩者又都從不同側面反映了脾臟配屬問題。

然而,由於「脾為孤臟,中央土以灌四傍」,其功能強大而特殊,非其他臟所能比,因此其配屬問題,也較廣泛。

前兩種說法僅是各自部分的反映出脾臟主時的規律,但並不全面,而第三種說法則是在前面兩說的基礎上加以發展,補充了丑、辰二時,從而全面的揭示出脾臟與時辰的配屬關係。

事實上,脾臟在人體生命活動中,不獨是氣血生化之源,而且還是全身氣機轉運的「樞軸」,若中土氣機不利,則心肝肺腎四臟氣機皆因滯塞,因而成為辨別各種病症緩急的最「急」者。

所以《內經》在討論「標本緩急」論治時,唯獨提出「中滿」和「大小不利」為「先治」,相對而言,其他各種病症,都可「後治」。

就此而論,脾臟配屬時辰也應當長於其他各臟。因此,可以認為脾主四時,古全天三分之一,似較「寄旺」四時之末而佔五分之一為合理。

歷代以及當今醫家的實踐,也多應用脾旺辰戌丑未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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