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中「死」了38次 中國古人怎樣理解「死」|「死」|禮

彌爾頓《失樂園》(朱維之譯)里的「生」與「死」的話題,引發了這則文字。這句話出現在第二章:一切生者死,一切死者生(Where all life dies, death lives)。在英文里,第一個「死」是動詞,第二個「死」是名詞;反之,第一個「生」是名詞;第二個「生」則是動詞。朱譯很好地把握了這一區別——當然是本質的區別。那麼原文death lives的意思是「死後方為生」的「死」依然有動詞的意思。不管怎麼說,無論原文還是譯文,都要告訴生著的人們,「生」是「向死而生(Being-towards-death)」!

在《失樂園》的這句話的語境里,在冰凍的山峰、火燒的高山同、還有那此湖、洞、澤的宇宙里只有「惡」活得好,於是在那裡Where all life dies, death lives。因為這是由於反常的自然(Nature breeds, perverse)所為。因此,在《失樂園》,在撤旦的世界裡,生原本從一開始就是罪惡的,死是生的必然,沒有死,也就沒有生,生源於死。而「死」則是對生或者說對「惡」的懲罰和救贖。

甲骨文、篆文、隸書「字」字寫法

中國文化里似乎沒有這樣一種關於「原罪」與「救贖」的元素,但對於「死」的思考歷史卻源遠流長。「死」於漢字是一個古老的字,甲骨文寫法如圖一,篆文寫如圖二,到了大一統的秦漢時,隸書已作今天都識的圖三中「死」字的寫法。可見「死」一字在漢字中的地位。《說文解字》,許慎釋「死」為「澌也,人所離也」。段玉裁註:「澌」,方言「索」,索,「盡也」;「離」,「形體與魂魄相離」也。拿今天的白話說,「死」有兩義,一義:人命盡頭就是「死」;二義:肉體與靈魂分開即謂「死」。其實,兩義就是一義:生命的肉體到了盡頭,「死」就成了「存在」。

「死」在漢語語境里,並不是一個需要避諱的字,或者說「死」在漢語語境里並不是一個不吉利(與民間忌諱「死」沒有直接的關係)的字。儒家正典一開始就不避諱「死」的。《周易》豫卦有「貞疾,恆不死」 ;《尚書·堯典》有「舜生三十徵庸,三十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 ,第一次把「生」與「死」對用(《尚書》還提及到另外一些人的「死」,如《洪範》「鯀則殛死」等)。連旁門左道(相比於儒家正典)、「環偉瑰奇」(袁珂語)的《山海經》里也出現「死」(如《中山經》里就有「傷人必死」等)。到了《老子》、《論語》時,「死」不僅已經廣泛使用,而且作為倫理術語以及有可能的哲學術語正式登堂入室,成為中國文化里的重要概念和範疇。《老子》第六章,「穀神不死,是謂玄牝,玄牝之門,是謂天地根,綿綿若存,用之不勤」。在老子看來,只要守住了清心寡欲,也就是清心寡欲長存(不死),生長萬物的大門永遠張開,而且永遠生長著萬物,生生不息,無窮無盡。在此,老子作為中國文化里的第一位自然主義者,把「不死」看成是「天地之根」的關鍵,看成是「綿綿若存,用之不勤」的平台。換言之,作為哲學的命名,「死」與「生」想對,在老子處是明白無誤的。到了「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勝人有力,自勝者強;知足者富,強行有之。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壽」(《老子》第三十三章)時,「死」與「不亡」便開始有了轉環的意味了。到了老子的「出生入死」(五十章)時,如果以西方「向死而生」作為坐標,似乎就是「向死而生」的另一種說法。可見,「出生入死」是中國哲學一開始生長時就結出的碩果。或甚至可以說開啟了西方死亡哲學的思考。所謂「出生入死」,便是「向死而生」的中國說法,或者是「向死而生」的前現代說法。僅從這一層面看,即哲學的角度,老子的「死」遠比孔子的「死」更具形而上,也更具「死」的本質。「死」作為中華典籍里重要構件,向來顯眼。最早最全的大型類書《藝文類聚》(唐·歐陽詢),雖然沒有「死」的專章,但在「禮部」的「謚」、「吊」等中多有涉及。更早的《詩經》里的「風」與「雅」,也多有關於「死」的話題。

楊伯峻《論語譯註》 中華書局版

不過,到了孔子這裡(估且認為老子在前孔子在後),「死」不僅是一生物學概念,重要的是一倫理學概念。據治《論語》近人楊伯峻統計,「死」一字在《論語》里共38次。最著名的當是「未知生焉知死」。此句出自《論語·先進》。「死」一字在《論語》中共出現38次,僅《先進》篇里就10次之多。原因即是,此章記錄了孔子最得意學生顏回的死,而由顏回的死誘發了許多話題。在此章里,「死」,於生物學的即「有顏回者好學,不幸短命矣」 和「顏淵死,子哭之慟」;「死」,於社會倫理學的「子在,回何敢死」;「死」,於哲學的即「未知生焉知死」。孔子,作為一位資深其德厚的「殯葬師」,深知「死」對於生,即對於活著人的重要性,更對後人的重要性。於「死」,孔子當然不像兩千多年後的西方哲學家們那樣去思考「死」的哲學命題和「死」的終極真理。但是,孔子在他所處的禮崩樂壞的東周(公元前七世紀至公元前一世紀),「死」不是一件簡單的生物學意義上話題,而是一件與禮直接相關的話題。《論語·為政》記錄了孔子對此最重要的講話「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孔子的這觀念,決定了孔子之後的中國文明在「死」與「葬」方面的規定,而由此豐富了中國文化。沒有厚葬即沒有中國文化里的重要篇章「墓葬文化」以及由此的「墓葬文明」。

得益於厚葬,中華的重要文明因子,包括顯的和隱的,不經意地得到了傳承和張揚。自殷墟發掘以降的一百餘年,墓葬及地下文化不僅補充了紙質文化和修正了紙質文化,而且極大地改變了紙質文化的面貌。王國維所期冀所看好的「新材料」絕大部分來自墓葬,譬如馬王堆漢簡郭店楚簡,使得《老子》的還原真像成為可能;再譬如銀雀漢簡,使得孫子與孫臏不是一人成為可能等等。於是,我們看到厚葬作為一種倫理即對生命的尊重的「後儀式」,不僅讓「死」於「禮」的秩序佔有重要地位,而且衍生的(「副產品」)厚葬文明則保留和保存了中國文化的重要物質材料。

從孔子始,中國人對死的觀念從此打上了倫理的「元規定」。或者說,「死」於中國文明裡,已不再是生物學的概念,而是倫理學的概念。「死」,也因此在漢語系統里有了它上百個的委婉用語或避諱詞(不知印歐語系裡關於「死」有沒有漢語這麼多不同的稱謂和說法)。而且還分門別類,帝王之死有帝王的如駕崩、佛教徒之死有佛教徒的如圓寂,道士有道士的如羽化,英雄有英雄的捐軀、小丑有小丑的如橫死,有時還有性別之分如年輕女性之死叫香消玉殞等。可見,「死」的神秘和「死」的倫理,天生地注入在中國文明的基因里。倘若不是這樣,作為一位睿智的且又見多識廣的孔子來說,決不會說出極具悲觀主義又極具虛無主義的「未知生焉知死」的話。至於佛教教義里的「以出世與寂滅為歸趣」、「令死為歸趣」,那不是華夏民族的本義,而是「此或是印度民族特性之特別處」,因此,對於佛教的死,熊十力說,「吾人亦不必論其是非」。

在通向死亡的旅途中,「瀕臨死亡(Near- death)」,是一個比「死亡」更富哲學意義的詞。死亡是已經結束的存在,瀕臨死亡則是一個即定而未結束的存在。死亡本身或許已經不再構成恐懼,但是瀕臨死亡是恐懼的另一種說法和另一種即定。「垂死乃是人生的核心機密,它歷來傳播著敬畏之情,也時時激起恐懼之感」(《向死而生》[德]貝克勒)。人對於死的認知,中外有相當大的差距。歐洲文藝復興以降,「死」一直都是醫學、生物學、哲學,特別是哲學裡的重要話題。在古代中國,雖有「死生亦大矣」(《莊子·德充符》)之謂嘆,但更多的則是「修短隨化」(王羲之《蘭亭集序》),任其自然,不知老之將至,也不知何日再生。近人黃季剛談生死的也放在了《禮學略說》里講:「今是大鳥獸,即失喪其群匹,越月踰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躅焉,蜘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尤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於其親也,至死不窮」。儘管黃侃是歐風美雨西來後的學者,但黃作為一文化保守主義者,依然將「死」置於「禮」的框架里來談。黃以為「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與群居而不亂乎」?「死」與倫理,對於中國,無論如何都是繞不過去的。

中國古代喪葬禮俗

死之於禮,在《禮記》(共四十九篇)里,不僅篇幅最多(共七篇,計《喪服小記》、《喪大記》、《祭法》、《祭義》、《祭統》、《奔喪》、《問喪》等),而且分量最重。特別是《喪大記》一篇,極為詳細地記載和規定了「國君」、「大夫」、「士」等不同階層、不同身份人的葬禮的規格與禮儀秩序。東漢鄭玄認為《喪大記》在《禮記》諸篇里「言其委曲、詳備、繁多」,從而顯示出死及死的喪禮的重要性。清人孫希旦進一步看到,由於《喪大記》除了詳備記敘了喪禮的儀規、儀程,而且「兼有君、大夫、士之禮,所記之廣,故曰《喪大記》」。也就是說,《禮記》凡四十九篇,唯有記敘死及死之喪禮的記才能配得上「大記」來記。可見,在此角度與緯度,喪禮的重要性往往大於生命活著的重要性。這是因為喪禮不僅是對死的隆重紀念,其實是對生的隆重紀念,進一步講,其實是對再生(或永生)的開啟。不知這可不可以與天主教的彌撒(Mass)聯想起來看,彌撒作為對「聖體聖血」的祭祀也就是對「死」的祭祀里顯現出在世者的感恩。儒家看重「死」,除了感恩外,主要之於禮。或者反過來講,「禮」之於死,顯然不只是感恩,而是一種倫理上的儀式,極其重要極其莊重的儀式。「禮」作為倫理的重要範疇,它的基礎即為「序」。段注說文引《禮經》釋「序」為「階上」,即它的元義為尊。尊前卑後,尊上卑下,老前幼後,老上幼下,尊卑有序老幼有序。同理,以生命本身來看,生在前死在後,生為上死為下,但從禮的視角和禮的緯度來觀照,生與死的秩序就可能成為死在前生在後、死為尊生為卑的轉環。作為儒家正典里的一個倫理元素,恐怕比彌撒更重要。因為它不是「聖體」也非「聖血」,而是承先啟後「禮」的必備儀式,進而演義及衍生為整個社會的倫理。

「生」與「死」相比,為什麼「死」如此重視,「生」反而不及。大約在於,「死」作為倫理時間與空間里的秩序和權重,顯然優先或重要於「生」。因為「生」是一個已經在場的秩序和權重,而「死」則是一個永遠在場的秩序和權重。在這一倫理構架里,「生」屬於現在和過去的「在場」,而「死」則屬於未來和永久的在場。與西土對「死」形而上的思考,中土則在抽象與具象之間尋找一個可以重合的點:那就是以死與生的秩序所揭示的倫理,來觀察和認知我們當下和當下之後的世界和人生。從這一角度講,「死」於「禮」的秩序:尊重死,便是對生的尊重,更是對未來和對永久的尊重。

(本文來自劉火先生《「死」於「禮」的秩序》,鳳凰國學經授權獨家發布,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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