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本經五重玄義
何故講經須先解釋經題?蓋題為一經之總綱,全卷經文為一題之別目。題目既明則經文易懂,故須先釋題。這可比——如網提其綱則眾目自彰,衣挈其領則群縷必直。先釋題目亦復如是。
釋題之法,賢首則用十門玄談:一、教起因緣,二、藏教所攝,三、義理分齊,四、教所被機,五、教體淺深,六、宗趣通局,七、部類處會,八、傳譯時代,九、總釋經題,十、別釋文義。此為賢首釋經的方法。天臺則用五重玄義,內容分為通別二種。通則七番共解,別則五重各釋。七番共解者:
一、標章——即分科也。所謂標其章段,如標五重,層次分明,使人容易憶持,令起念心故。
二、生起——如五重次第相生而起。凡標章段者,必有其次第之生起,使不散亂,令起定心故。
三、引證——凡所發言論,欲使人深信者,當引經據典,或古人名訓,以證所說不謬,令起信心故。
四、觀心——佛說一切法,不離一切心,所以聞法要須句句指歸自己。如現在所講的般若心經,般若譯為智慧,智慧是對愚痴而言。智慧是覺,愚痴是迷,覺即是佛,佛不在外即此現前一念本覺真心,此心不被塵欲所蔽,境界所轉,當體歷歷明明,此覺理之智,就是般若——實相般若——即自性天真佛——本覺真心。餘「波羅密多」,例之可知。此約觀心釋名也。如了達實相,即觀心「體」也,修因證果,即觀心「宗」也,斷惑證真,即觀心「用」也。分別淺深大小,即觀心「教」也。所以須明觀心者,意在要人即聞即解,令起精進心故。
五、料簡——就是問答。問答可以解釋群疑,所謂疑破暗消,慧心開朗,令起慧心故。
六、開合——謂開廣合略,以順眾生根性之利鈍。如本經所明——若有眾生迷心者則合色開心,如五蘊是也。若迷色者則開色合心,如十二處是也。若心色俱迷則心色俱開,如十八界是也。若心色俱不迷者則心色俱不開。因為要使眾生隨機獲益,所以明開合以示廣略,使各隨機宜,亦是令起慧心故。
七、會異——謂會通異名,使其正確了知「方便有多門,歸元無二路」,以堅固其信心,並令起慧心故。當知以此七番共解——標章,生起……是具有令人生起信、進、念、定、慧之五心而成其五根、五力,以破五障(信破疑障,精進破懈怠障,念破迷障,定破散亂障,慧破愚痴障),修七覺支(擇法,精進,喜,捨,除,念,定),行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入三解脫門(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作解脫門)。如此,就是鈍根的亦能證得羅漢果,大乘則能證無上菩提。釋題須七番共解者是很有意思的。
其次,五重各釋,即用五種玄義各別解釋經題。現在雖依天台釋經規範,但當捨繁取簡,以便初學,故不用七番共解,單取五重各釋。何謂五重玄義?即初、釋名,二、顯體,三、明宗,四、論用,五、判教。幽微難見曰玄,深有所以曰義。用此五重釋題,預先發揮經中幽微難見,深有所以之理,挈示經前,使人一覽經題,便知經中大意,故曰五重玄義。
因為一經有一經之名,一論有一論之名,所以凡講一切經論須先出名。尤其是由假名而會實體(真理);所謂實體當借假名而顯示,故釋名之後,接著即須顯體;既識其體,則從體起修(宗),所謂依真理而立行,故顯體之後,接著即明宗趣;依實行而獲功用,所謂由修因而證果,大用乃彰,故明宗之後,接著即須論用;由功行之淺深,分力用之勝劣,所謂以勝劣而判教相之權實,因用有大小勝劣不同,故論用之後,當判教也。這種道理可舉一個例子:比方要結交一個朋友,第一步要先知其姓名(釋名),這是不消說的,其次則識其面目(顯體),三知其性質(明宗),四知其才學(論用),五知其人格(判教),於是方不濫交於人,用五重解釋經題,亦復如是。
初、釋名:釋為解釋,名為名目,即解釋一經之名目。古人講解一切經論,均用七種立名。那七種呢?
一、單人,二、單法,三、單喻,四、人法,五、人喻,六、法喻,七、人法喻,而「人」有因人、果人;「法」有修法、性法;「喻」有片喻、全喻。
一、單人立名者——如維摩經、佛說阿彌陀經等。維摩是人,乃因地修行之人,為「因人」。佛說阿彌陀經——上佛字即能說人,指本師釋迦牟尼佛,下阿彌陀是所說人,即樂邦教主,二俱果上之人,為「果人」,經題無法無喻。
二、單法立名者——如圓覺經、涅槃經等。「圓覺」、「涅槃」二者皆為修行成佛之法,經題無人無喻。
三、單喻立名者——如寶雲經、梵網經(經雲爾時世尊觀諸大梵天王七寶所成之網羅幢,因而說無量世界猶如網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廣說如華嚴經)等。「寶雲」、「梵網」二者是喻,經題無人無法。
四、人法立名者——如文殊問般若經、藥師如來功德經等。「文殊」、「藥師」是人,「般若」、「功德」屬法,經題無喻。
五、人喻立名——即如來獅子吼經、菩薩瓔珞經等。「如來」為佛十號之一,是人(果人),「獅子吼」是喻(獅子為獸中之王,一吼則眾獸俱伏,佛為法中之王,無畏說法而十界同遵,故以獅子吼喻如來之說法);又「菩薩」是人(因人),「瓔珞」是喻,經題無法。
六、法喻立名——即妙法蓮華經、金剛般若經等。「妙法」、「般若」是法,「蓮華」、「金剛」是喻,經題無人。
七、人法喻立名——即大方廣佛華嚴經,「大方廣」是性法,「佛」是果人,「華嚴」是喻(因行微妙,如大寶華莊嚴一乘佛果);又佛說雨寶陀羅尼經,「佛」是人,「雨寶」是喻,「陀羅尼」是法,三者具足,故以人法喻立名。
佛經雖則多至萬卷,但以此七種立名,可以賅括無餘了。
現在所講的這部般若心經,到底以何立名?「般若」是法,「波羅密」是喻,經題中無人,又不是「人法」、「人喻」、「人法喻」立名,那末,正以「法喻」立名也。
┌一、單人—佛說阿彌陀經、維摩經。
├二、單法—涅槃經、圓覺經。
├三、單喻—梵網經、寶雲經。
七種立名表├四、人法—文殊問般若經、藥師如來功德經。
├五、法喻—妙法蓮華經、金剛般若經。
├六、人喻—如來獅子吼經、菩薩瓔珞經。
└七、人法喻—大方廣佛華嚴經、佛說雨寶陀羅尼經。
第一釋名竟。
二、顯體:顯是顯示,體為性體——真理——即顯示一經的真理。前釋名是假名如賓,為能詮;今顯體是實義如主,為所詮。經之名目如人之姓名,經之實義如人之身體。經若無體,則不符佛說,而邪倒無印,不可流傳於後世,猶人之但有其名,而無其身,則張三李四莫知所指,那就等於龜毛兔角無事實了。須知經中文字無非方便語言,其意在令人循名得體,這正與「因筌得魚」,「由指見月」的意思相同。若逐名迷體,雖則遍覽三藏十二部聖典,咬文嚼字是獲不到真實利益,好像老鼠嚙生薑——得不到什麼好處;故釋名之後須顯體也。一切經論分為大小兩乘,常言小乘經以三法印為體,大乘經以一法印為體;或雲以實相為體。這是一種籠統的說話,據實研究起來,每一部經論都各有其特具之理體。如華嚴經以一真法界為體,楞嚴經以如來藏妙真如性為體,彌陀經以常樂我淨四德為體。然則此經以何為體?乃以第一義空為體,本經所說的「無所得」三字就是第一義空的意思。或雲以實相為體,經云:「是諸法空相」。
第二顯體竟。
三、明宗:明是明白,宗為宗要,即明白一經之宗要。亦云宗趣——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乃趣向之歸宿,會體之樞機。良以體非宗莫會,宗非體不立,欲會正體,須明宗趣。若行人不識宗趣,則行業無所歸,怎能領會不思議之妙體,故宗趣不可不知。前顯體俾行者悟理,屬性德;今明宗俾行者起修,屬修德。性德乃秉之於天,人所同具,而修德必須人力進修方得造詣。所謂依性起修,由修證性,自然獲到真實受用。現在來說一個譬喻:家屋喻宗,虛空喻體,虛空雖周遍一切,但須建以家屋方能遮風避雨,居人藏物。若有體無宗,就好像雖有廣大之虛空終不可一日安住。故顯體之後須明宗也。但一切經論,都各有它的宗趣——如法華經以一乘因果為宗;金剛經以發菩提心為宗;彌陀經以信願持名為宗。可是,現在所講的這部般若心經,什麼是它的宗趣呢?「觀照般若」便是本經的宗趣,經雲「照見五蘊皆空」。
第三明宗竟。
四、論用:發揮要義曰論,即討論說明的意思。「用」為功用——修行成就為「功」,所獲利益為「用」。又雲力用,「力」有「能力」和「感力」;「用」有「作用」和「受用」。能力和作用屬因約修行方面言;感力和受用屬果約證悟方面言。又滅惡為「力」屬斷惑,生善為「用」屬證果。要之,即修行結果,發生效「力」,應「用」之謂。本經是以觀照般若為「功」行,而獲到下面所說的妙「用」。前明宗是會體之方法,今論用是得體之妙「用」。若無妙用空修無益諸行誰肯為之,故明宗之後須論用也。每一部經論都各有它特具的妙用——如楞嚴經以離愛得脫為用;金剛經以無住生心為用;彌陀經以往生不退為用。然則本經以何為用?乃以破三妄除三障究竟成佛為妙用。經云:「無色無受……乃至無意識界」此破凡夫著色之妄相;「無無明乃至無老死,無苦集滅道」,此破二乘著空之妄相;「無智亦無得」此破權乘菩薩著空假二邊之妄相;故云破三妄。又「心無罣礙」即除「業障」;「無有恐怖」即除「報障」;「遠離顛倒妄想」即除「煩惱障」;故云除三障。「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云究竟成佛。觀此,則本經確以破妄,除障,究竟成佛為妙用,可以了無餘疑矣。
第四論用竟。
五、判教:判是判別,教為教相,謂判別一經所屬之教相。佛陀化導眾生之語言文字叫做教;判別一代時教之次第淺深謂之相。
釋尊三十成道,八十入滅,始自寂場,終至鶴林,其間說法四十九年,談經三百餘會,結集為三藏十二部聖典。於中大小權實,頓漸偏圓之理各各互陳,若不經判釋,那怎能知道現在所講的這部般若心經,它所詮的教義究竟是頓是漸,或權或實,就不免要混濫經旨了,所以要判教也。
如來一代說法浩如煙海,天台智者大師,靈山親承,大蘇妙悟,以五時八教,把如來一代聖教,有條不紊地,判釋得昭如日月、罄無不盡。五時八教為佛陀教化眾生的一大綱領與順序(五時為時之順序,八教為教之順序)。換句話說:如來一代教化眾生其調整機宜的次第,在時間方面分為五時,在教法方面分為八教。當知如來一代說法無非對機施教,因為眾生的根器(個性)千差萬別,所以如來的說法也就不能一致;所謂時有先後,教有權實。你看,四十九年的說法,時間總算不短,三藏十二部的結集,教義不算不多。若不加以整理,實在無法探悉其內容——說法的階段——教義的類別。智者大師,特具手眼,把一代說法之次第,嚴格而精密的判釋為通別五時;把一代所說之教義,明細而適當的判為兩種四教——八教。先明五時次明八教。
五時是佛成道後於四十九年中其應機說法的先後,總其次第分為五個時期,謂之五時。何謂五時?有「通」、「別」兩種,通則五時可以互通,別則五時各別分限。現在先講別五時——
一、華嚴時:即說華嚴經之時(以萬行因華莊嚴一乘果德。晉譯六十卷,唐譯八十卷),於七處八會所說的。世尊初成道時,為暢演一真法界妙理,現千丈盧舍那身(佛之報身,譯為淨滿,謂煩惱淨盡,福慧圓滿),為大機菩薩說自證法門,談華藏境界。可惜一類鈍根的小乘們都不領解,如聾若瞶,不見不聞,所謂有耳不聞圓頓教,有眼不見舍那身,徒負如來一片婆心。要之,直談大乘圓頓法門,令其頓超直入,專被大乘利根菩薩機者,是為華嚴時。
二、阿含時:即說阿含經之時(阿含譯為無比法,謂世間一切諸法無可與比者);又名鹿苑時。從所說之經立名則稱為阿含時,從所說之處立名則稱為鹿苑時;因為說阿含經最初在鹿苑故。說華嚴後的十二年中,佛為引誘一類小機,說了四阿含經(一、增一阿含五十一卷,明人天因果;二、長阿含二十二卷,破外道;三、中阿含六十卷,明真寂深義;四、雜阿含五十卷,明諸禪定),專談小乘法門,特被鈍根眾生。因為華嚴會上小機不契大教,所以如來隱大現小,為實施權,先於鹿苑為五比丘(憍陳如,額鞞,跋提,十力迦葉,摩男俱利)等說四諦,十二因緣,繼而遊歷十六大國說諸小乘法門——四阿含經;以及九部修多羅(十二部中除去「方廣」及「授記」,「無問自說」之三部,是為小乘之九部。若十二部中除去「因緣」,及「譬喻」,「論議」三部是為大乘之九部。但常言九部者多指小乘也。詳明參照涅槃經第三)。要之,專談小乘教義,獨被一類鈍根眾生,令其由小轉大,超凡入聖,是為阿含時。
三、方等時:即說方等經之時。方等為一切大乘經之通稱。方是方廣,等為均等;謂「廣」說大小乘教,使其「均」等受益。又等即平等——倡導大乘真俗平等之理。說阿含後的八年中間,佛為普應群機,說維摩詰經、思益經、解深密經、金光明經、大集經等;讚揚大乘,彈訶小乘。雖雲方等融談四教,實則意在倡導大乘法門,策進小機。因為小乘人得小為足,不肯進求上乘,所以如來於方等會上借維摩等諸大士互相酬唱,極力彈偏斥小,嘆大褒圓,令其恥小慕大,迴向上乘。要之,偏圓並陳,權實兼施,以引小入大為目的,是為方等時。
四、般若時:即說般若經之時。說方等後的二十二年中間,佛為蕩空破執,於四處十六會(一、王舍城靈鷲山七會;二、室羅筏城給孤獨園七會;三、他化自在天王摩尼寶藏殿一會;四、王舍城竹林苑中白鷺池邊一會),說諸部般若(有十類八部之別,大般若共六百卷),開示真空實相,真俗圓融之理。諸小乘人因經過方等會上的種種彈斥,雖則心慕大乘,而情執未銷,故見未亡,不敢直下承當,對於淨佛國土,沒有好樂之心,於是如來特以般若而淘汰之。要之,破妄顯真,即色明空,令其掃除餘執,融通轉教,趨進中道實相之門,為法華會上授記作佛之本,是為般若時。
五、法華涅槃時:即說法華經與涅槃經之時。說般若後,於七年間佛見眾生根基已經成熟,為開權顯實(開除權小之執,顯示圓實之理),說法華經七卷,淳談圓滿法門,開示一乘因果。說法華後三個月於佛將臨涅槃的前一晝夜,為收拾群機,說涅槃經二卷,重示常住佛性。
法華乃如來四十年來最後之極談,由前彈斥(方等時),融會(般若時),至此機已純熟,猶如長子堪承家業,太子當紹王位。乃於靈山會上直下開示佛之知見,二乘至此各蒙授記作佛。固知法華為開權顯實,會權歸實之究竟一乘教也。據此,則前四時是權設,今為實義,蓋前四時雖然亦明圓教,但是兼說前三教之權理,是對待之法,非法華時之純圓一實之教。要之,會三乘之權,歸一乘之實,所謂「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是為法華時。
涅槃為如來最後之顧囑,是具談四教,然有二種不同:一、追說四教,如來恐怕法華會上有漏落之機,未預圓妙之旨,故追說以收拾之,使其同歸一乘之實。但除收拾當時殘機之外,亦為末代鈍根眾生重施方便,故云追說。二、追泯四教,泯者,滅也除也。謂雖追說前四時所說教義,然而隨說隨除(開除權小),故云追泯。總之,「追說」為施權,「追泯」為顯實。也可說,追說是為實施權,追泯是廢權立實。因為佛陀在臨涅槃時,還有一類突來之機,如須跋陀(是一位老梵志,年百二十歲)來求佛出家,佛陀先為說權法令得阿羅漢果,此為施權——追說;後為說常住佛性,指歸三德秘藏,此為顯實——追泯;這也就是廢權立實的意思。要之,重施教法,收拾餘機——追說,追泯,是為涅槃時。因為涅槃與法華皆明大乘究竟成佛之理,故合為一時。如來大事至此才算完畢,出世本懷於茲始暢。
茲當申明數語:方等與涅槃雖說同是具談四教,但其內容有兩種不同的地方,學者不可不知的。一、方等四教中之圓教,初後皆知常住佛性與涅槃一樣。別教初則不知而後方知。藏通二教則初後俱不知。至於涅槃的四教則初後俱知常住佛性,此一不同也。二、方等是對「三藏」半字法門說「通別圓」滿字法門;涅槃乃用藏通別三教之權法助顯一實之理,此二不同也。以上為別五時——所謂:「阿含十二方等八(說阿含經十二年,方等八年),二十二年般若談,法華涅槃共七年,華嚴最初三七日」。
上來所說別五時,是明如來施教之次第,此為一往之言,未可絕對肯定,其理由後面自有說明。因恐學人偏執誤會,故其次當明通五時也。
次通五時:謂五時所說教法可以前後相通而不局於某時說某經。蓋如來說法本無定時,亦無定法,因眾生機宜各別,根性利鈍不等,而如來慈悲化物莫不一一隨機隨時教化而攝受之。當知一座的說法,尚有大小頓漸偏圓之機,況一代言教怎能各拘年限不使前後相融呢?如說華嚴頓教時,遇有漸教小機預會(參加)者,亦當為之方便開示,豈有棄而不度之理。或說阿含小教時,值有菩薩大機,又豈待至涅槃或法華會上方為攝取的呢?不然的話,是會發生不妥當的議論出來。須知這五時的分配,大概因為結集經藏之時,為了要使後來學者研究便利起見,其間以文意教義相同者依類結歸別五時攝。因此,如果單明別五時,則對於一代時教總覺得不能圓該普攝——未盡穩妥。所以須要再明通五時而融洽之。此為通五時也。
總之,別五時是明說法時期從一至五,次第隨宜,各時所說教義,其頓漸權實歷然不紊。換言之:它是就眾生根器,如來依次第先後而成熟之。所謂:初由華嚴之「擬宜」,次以阿含而「引誘」,繼以方等之「策進」(亦云彈訶),再以般若之「淘汰」,終以法華之「開顯」(亦云咐囑)為究竟。
通五時,是明如來教化眾生隨時應機而施教,不限年月,不依次第。所謂不一定華嚴時就一概直談大乘圓頓之理,或在阿含時就一概專說小乘漸教法門。知道了這五時通別的道理,那末,兩種四教歷時分明,沒有差錯。則不一味拘於「阿含十二方等八……法華涅槃共七年……」之說,以謬解如來說法之本旨。
復次,涅槃經聖行品中有以一牛出五味次第成熟的譬喻(註五),謂:最初由牛出乳,次由乳出酪,由酪出生酥,由生酥出熟酥,由熟酥成醍醐味。此五味的成熟次第正如釋尊以五時成熟眾生根性一樣。一華嚴時,為佛初成道時對一類大機直談大乘圓頓法門,譬如從牛出乳,故華嚴時為乳味。二阿含時,佛隱大現小,說華嚴後次說阿含經,如從乳出酪,故阿含時為酪味。三方等時,為引小向大,說阿含後次說方等諸大乘經,如從酪出生酥,故方等時為生酥味。四般若時,為除執,廢情,故說方等後次說般若,如從生酥出熟酥,故般若時為熟酥味。五法華時,為開權顯實,故說般若後即說法華,如從熟酥成醍醐,故法華時為醍醐味。以上略說五時五味的內容。
釋通別五時竟。
次明八教。如來一代教化,其隨機施教,說了無量法門,歸納起來不出八種教相,分為兩種四教——化儀四教、化法四教,合為八教。
先明化儀四教:
頓教、漸教、秘密教、不定教,此為化儀四教;乃佛陀教「化」眾生所用之「儀」式,故曰化儀(如世藥方)。
一、頓教:頓是頓超直入,不經階次的意思,所謂:「一超直入如來地」,故名頓教。這是對於利根之人堪受大法者,不用方便引誘,直接施以大乘頓超之法;如說華嚴經是。
二、漸教:漸是漸次而進,由小至大的意思,所謂:歷時修行,次第斷惑證果,故名漸教。這是對於鈍根之人,不堪接受大法,當漸次引誘,故先說小乘令其由淺入深,漸漸引入大乘;如說阿含經是。
三、秘密教:秘密是不顯露的意思。謂眾生根性各別,在一會中同時受教,佛以三輪不思議神力,圓音暢演,隨類得益。因為機異故所契不同——雖同會稟法,然而或聞為漸,或聞為頓……各自證悟不同,而彼此互不相知,故曰秘密教。互不相知者:謂同席聽法之人彼此不相知——如悟大法者以為如來是專為自己說大法,悟小法者以為如來專為自己說小法。又悟大法者以為如來同樣說大法,悟小法者以為如來同樣說小法。淨名經云:「大聖法王眾所尊,淨心觀佛靡不欣,各見世尊在其前,斯則神力不共法」。此則可為同席聞法彼此不相知的一種確證。又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皆謂世尊同其語,斯則神力不共法」。此則以為如來同樣說一法的明證。總之因各人所得之法都彼此不相知,故稱為秘密。還有一種說法:如來於行住坐臥的四威儀中,時時都在默示著佛之知見,就是低頭舉手,瞬目揚眉,無非一一在秘密中轉大法輪,有緣眾生於中領會各自得益,亦可稱為秘密教。
四、不定教:此與秘密皆為同聽異聞——如來同一說法,眾生各隨所解不同。因為依機所了解的是不同,故名不定教。要之,在同聽異聞中,如彼此不相知者為秘密教,彼此相知者為不定教。根本二教只是一體,彼此相知者是為顯露不定教,彼此不相知者則為秘密不定教。還有一種道理,佛在一會中的說法,因為當座的聽眾根性不等,如來為隨機施教,令其各別獲益,所以頓漸兼施,偏圓並陳,宜聞頓者聞頓,宜聞漸者聞漸……或同時對此說頓,對彼說漸,各隨所解,獲益不定——聞頓得頓益,聞漸得漸益。所謂佛則一座異談(對此說頓,對彼說漸),機則同聽異聞(或聞頓教,或聞漸教)。因其說聽不定,所以這一座的說法,不便確定判屬何教——或漸,或頓——故用不定二字統收之,名為不定教。或於漸教中悟頓教理,頓教中悟漸教理,所謂聞大教悟小理,聞小教悟大理,因無一定,故曰不定教。
智論所謂:佛於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時,憍陳如等五人得須陀洹果,八萬諸天得法眼淨,同時又有無量菩薩聞大乘法得無生忍,這便是同聽異聞的明證。正如說四諦時,藏教人聞之則悟因緣生滅之理,通教人聞之則悟因緣即空之理,別教人聞之則悟因緣即空即假之理,圓教人聞之則悟因緣即中道實相之理的意思相同。要而言之,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而彼此互不相知者為秘密教。佛以一座隨機說,眾生各各隨所解,而彼此互知者為不定教。秘密、不定二教,能夠統攝頓漸二教,與五時所說,總之,頓教直說大法,漸教專談小乘,不定教是一座異談,所解不同,秘密教是佛以一音說法,眾生隨類得解。
復次、此化儀四教若詳細的研究起來,須各約教、行、部三義釋之。
頓教三義:一約教——謂不歷時調停,直說圓頓大法,別則獨指華嚴時所說者,通則五時俱有。二約行——謂不經次第,頓超直入,所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別則單指華嚴行者,通則方等、般若、法華三時中悉皆有之。三約部——部是部類,指三藏十二部而言,別則專指華嚴經,通則凡一代教中直說頓超法門者,如圓覺經等,並宜收入此部所攝。
漸教三義:一約教——謂曲引鈍根,經三時之調停,先說小而後說大,別則獨指阿含、方等、般若三時所說者,通則前後二時亦皆有之。二約行——謂按步而修,次第證悟(歷劫修行,次第斷惑證真)。三約部——別則局指阿含經,通則凡一代教中所說小乘引誘法門儘可收入阿含部,凡彈偏斥小,策進法門者,宜收入方等部,凡蕩空破執,陶鑄轉教者,宜收入般若部。
秘密三義:一約教——於四時中如來以三輪不思議力(身輪現通,口輪說法,意輪鑒機),一音說法,隨類各解,此則無別可指,通則前四時(法華以前)皆得有之,唯法華是顯露教,但有秘密咒而非秘密教。二約行——謂或修小行而密證大果,或修大行而密證小果;又如受持陀羅尼法門亦為秘密行之一。三約部——別則專指一切陀羅尼經,通則諸經悉皆有之(如彌陀經之往生咒,楞嚴經之楞嚴咒等)。
不定教三義:約教,約行,均與秘密教同。三約部——無別可指,而通於前四時所說諸部。
以上為化儀四教;頓、漸二教為豎之化儀,秘密、不定為橫之化儀。總之,「頓教」是對最上利根,頓時圓說,如華嚴時所說之教義。「漸教」,是對漸契之機,如阿含時所說之教義。「秘密教」是對一種特殊之機,圓音演說,使一會的人隨機證解秘密不知。「不定教」是於一會中的隨機說法——大小兼施,偏圓並陳,而聞者各隨所解獲益不定。化儀四教約略講完。現在要來說明化法四教:
藏教、通教、別教、圓教,此為化法四教;乃釋尊教「化」眾生之方「法」,故曰化法(如世藥味)。
一、藏教(小乘教):完全的說當稱它為小乘三藏教。因為由來小乘的三藏——經律論,與大乘的三藏說起來比較整然一些,所以把小乘命名為三藏教。它是以四阿含為經藏,以毗尼為律藏(梵語毗尼,亦云毗奈耶,此翻為律,亦翻調伏……),阿毗曇為論藏(具雲阿毗達磨,譯為無比法)。此教專為教化「聲聞」「緣覺」二乘根機,純屬小乘之教。是開示界內鈍根眾生,明生滅四諦、十二因緣、事六度,修析空觀,斷見思惑,得一切智,見但空理,出分段生死證偏真涅槃,是為藏教義。
二、通教:通者同也。是對三乘共同的說法,其教義通同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所謂通前藏教,通後別圓二教,故名通教(鈍根的則通前藏教,利根的通後別圓二教)。此教化度界內利根眾生,正化菩薩,傍化二乘,明無生四諦,不生滅十二因緣,理六度,修體空觀,斷三界見思惑盡,更侵習氣,得一切智,見真諦理,出分段生死,證真諦涅槃,是為通教義。
三、別教:別是各別不同的意思。其教義獨被菩薩,不通於聲聞緣覺,所謂,別前藏通二教顯非小乘,別後圓教顯非佛乘。因為藏教正化二乘,屬小乘教義,通教雖則化導大乘然而尚還帶有二乘教義,現在所說的別教是沒有兼帶二乘教義的,故云別前藏通二教:又因獨明菩薩法,非圓滿佛法,故云別後圓教。以其既非二乘(別前藏教),又非佛乘(別後圓教),所以稱它為別教。若詳細的說:其教、理、智、斷、行、位、因、果,與前藏通二教不同,與後圓教有別。「教」則獨被菩薩,「理」則隔歷三諦,「智」則三智次第,「斷」則三惑前後,「行」則五行差別,「位」則位位不相收,「因」則一因迥出,不即二邊,「果」則一果不融,諸位差別。此教開示界外鈍根菩薩,明無量四諦,不思議十二因緣,不思議六度,十度(六度中於第六般若度復開為方便、願、力、智四度共成十度)。修次第三觀,斷三界見思,塵沙二惑,及十二品無明,得道種智,見俗諦理,及分證中諦理,出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證中道無住涅槃,是為別教義。【(註)五行差別,戒定慧三名為「聖行」(十住入空行屬藏通二教),慈悲喜捨名為「梵行」(十行十迴向入假行),依理成行名為「天行」(初地以上中道行也),從天行起化他之用,示同小善名為「嬰兒行」(即慈用也),示同煩惱名為「病行」(即悲用也)。藏通二教但有「聖行」及少分「梵行」,今則五行具足故不同前藏通二教。圓教一行一切行,今乃次第修行故不同後圓教。】
四、圓教:圓是不欠不缺的意思,謂圓滿至極究竟成佛之教,故曰圓教(將藏通別三種權教融成一實之教)。詳細的說,謂:圓妙(三諦圓融不可思議),圓滿(三一相即,無有缺滅),圓足(圓見事理,一念具足),圓頓(圓超直入,體非漸成)。因此,所以稱它為圓教。此教開示界外最上利根菩薩,明無作四諦,不思議十二因緣,稱性六度,十度,談中道實相事理圓融之教,修一心三觀,圓斷三惑煩惱,得一切種智,見一境三諦理,圓超二種生死,圓證三德涅槃,是為圓教義。
上來藏通別乃如來權巧方便之教,後之圓教方為如來真實稱性之談。
總之,藏教修析空觀——有外見空(捨色取空);通教修體空觀——即色而空(了達萬象當體即空);別教修次第三觀——由空入假,由假而中,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空之外有中道,圓教修一心三觀——一空一切空,無假無中而不空,一假一切假,無空無中而不假,一中一切中,無假無空而不中,空有即中道。
以上為化法四教,連前化儀四教合為八教。化儀是能用之教,化法是所用之教。
復次,當知於五時中何時攝何教,化儀四教與化法四教如何收攝,亦有知道的必要。
初、華嚴時,佛初成道,先為大機直說圓頓法門,譬如日出先照高山,於化儀四教中,為頓教,於化法四教中兼說別教正明圓教的道理,是帶一權說一實(帶說別教之權理,正明圓教之實義),為一粗一妙之教相,約味如從牛出乳,故華嚴時為乳味。
二、阿含時,如來為實施權,寢頓說漸,譬如日輪升天,轉照幽谷,於化儀四教中為漸教(漸教分為三時——漸初,漸中,漸末,阿含為漸初),於化法四教中但明三藏小教的道理,是唯權無實,但粗無妙之教相。約味如從乳變酪,故阿含時為酪味。
三、方等時,為引小向大,平等普化,譬如日輪次照平地,開平地為三時——食時,禺中,正午,此當食時(辰時),於化儀四教中為漸中,於化法四教中乃四教並談——對三藏之小教而說通別圓的大乘之理,是帶三權說一實(帶說藏通別三教之權,說明圓教一實之理),是三粗一妙之教相。約味如從酪出生酥,故方等時為生酥味。
四、般若時,為掃蕩餘執,譬如禺中之時(午前巳時),於化儀四教為漸末,於化法四教是帶說通別二教,正明圓教的道理,是帶二權說一實,二粗一妙之教相。約味如從生酥出熟酥,故般若時為熟酥味。
五、法華涅槃時,法華為開權顯實,涅槃是收拾殘機,譬如日輪普照大地,時當正午,罄無側影。法華於化儀超出四教——非頓、非漸、非秘密、非不定——法華攝三乘而歸一乘,但須假修而成,故非頓;但說無上道,不歷階位,故非漸;示十方佛土唯有一乘之法,真實而說,故非秘密;舉手低頭皆成佛道,一切眾生決定成佛,故非不定。非頓、非漸、非秘密、非不定,此為法華之玄妙處。於化法四教中獨明圓教,無復兼帶餘教,是唯實無權,純圓無粗之教相。約味如從熟酥成醍醐(當知法華所明之圓教,與以前之圓教不同,以前之圓教不過異於藏通別而已,今則統攝以前諸教而歸於圓滿究竟之一佛乘,故法華稱為純圓獨妙之教相)。涅槃為追說四教,追泯四教,約時約味都與法華一樣,故涅槃與法華同以無上醍醐為味。總之,華嚴屬頓,是別教所攝;阿含屬漸初,為藏教所攝;方等屬漸中為通教所攝;般若屬漸末為別教所攝;法華、涅槃超出頓漸,純屬圓教所攝。又頓教兼用別教,正用圓教;漸教統用藏通別三教;秘密、不定二教通於四教。
綜起來說:五時是判定世尊一代說法的次第,八教是判別如來因機設教之規範,化儀四教是就其說法之儀式定其勝劣以說明所化根性的差別;化法四教是就其佛經的內容判其權實而開示修行之法要。總之,以時間分類為五,故曰五時;以教義分類為八,故曰八教。
以上五時八教是智者大師所獨創,成為天台的判法,是很有規範而極合乎標準的,確實夠稱為彌天高判,所以嘗轟動一時。這種神聖的教判永為天下後世的教門下取法,它對於佛教的貢獻實在不少啊!其宏功偉績自然永垂萬世不朽。
∥化 如┌頓(1) (1)一、華嚴時 ┐ ┌乳味
∥ │ ┌初(2) │ │
∥儀 世│漸┤中(3) (2)二、阿含時 │ │酪味
∥ │ └末(4) │ │
五∥四 藥│秘密(1)(2)(3)(4) │ │
時∥教 方└不定(1)(2)(3)(4) (3)三、方等時 ├五味┤生酥味
八∥ │ │
教∥化 如┌藏(2)(3)(5-2) │ │
圖∥法 世│通(3)(4)(5-2) (4)四、般若時 │ │熟酥味
∥四 藥│別(1)(3)(4)(5-2) │ │
∥ └圓(1)(3)(4)(5-2) (5-1) 法華┐ │ │
∥教 味 (5)五、 ├時┘ └醍醐味
∥ (5-2) 涅槃┘
∥純圓(5-1)
∥非頓、非漸、非秘密、非不定(5)
上來五時八教的道理已經明白了。然則此部般若心經,於一代時教中,究竟屬於何時,何教?此經說在方等之後,為六百卷大般若所不能攝,為行深般若,獨被大乘菩薩之不共法。於五時屬別般若時,於化儀四教為漸教之終,於化法四教則帶說通別而正明圓教之理。因此,它是以大乘熟酥為教相的。
本│
經│…(一、釋名)。此經以法喻為名。
五│…(二、顯體)。此經以第一義空為體。
重│…(三、明宗)。此經以觀照為宗。
玄│…(四、論用)。此經以破妄除障為用。
義│…(五、判教)。此經以大乘熟酥為教相。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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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研習報告(第十四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