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精要—三傳 (三)
2010-05-27 13:02:23|分類: 六壬知識 |標籤: |字型大小大中小訂閱
比用 歌曰:有時俱比俱不比,涉害最深為用神;
孟深仲淺重回復, 復等剛乾柔取辰。
此訣的意思是:有上下克俱與日干比和俱不比和者,取克之最多者為初傳,假如天盤子字在辰,即從辰數到地盤子位上,看有幾克。如子加辰,則辰為一克;巳中有戊為二克,未為三克;未中有己,為四克;戌為五克,數至本位共五克。孟仲季四課下神是也。寅申巳亥為四孟,子午卯酉為四仲,辰戌丑未為四季。如有孟上神,則竟用孟上神。而仲上神季上神,俱可勿論。若仲與季則當論其克之多寡,然仲之克數常少,季之克數常多。如克俱在孟,俱在仲季,而數相同者,陽日取幹上神,陰日取支上神。
例一:辛卯日亥將加未時(曲直課)
酉 戌 亥 子 |
||
申 丑 |
寅 午 未 亥 |
亥 |
未 寅 |
辛 寅 卯 未 |
卯 |
午 巳 辰 卯 |
未 |
此四課中,三下克上,寅不比而未亥俱比。但從天盤之未到地盤未宮,止有卯乙兩克。從天盤之亥,到地盤亥宮,則有己未戌三克,故應取亥為初傳。 [意譯與解說]什麼是涉害?課經云:涉,渡也;害,克也。如果四課中有二課、三課、甚至四課都是下賊上,或者四課中有二課、三課、甚至四課都是上克下,而且這兩課,三課、甚至四課都和日干相比或都和日干不比時(日干為陽,上神都是陽;或日干是陰,上神都是陰者為俱比。),則以比較涉害輕重的方法取初傳。即從這個字所在的天盤開始,一直數到這個字在地盤上的位置,這個度數的過程就是涉。而在這度數過程中,逢到克處即是害。整個過程又叫涉歸本家。然後看其經過之處共有幾重克,把所有上神受克之處比較後,以受克多的地支發用為初傳。如上四課中第一課是寅辛,第二課是午寅,第三課是未卯,第四課是亥未。第三、四兩課都是下賊上,且與日俱比,那麼只好以涉害深淺取用。第三課未卯,未居卯木上為一重克,辰中寄著乙木,為二重克,巳中丙戊無克,午火無克,本家未上均無克,這樣涉歸本家得二重克。再看未亥,亥居未上,中有己未二土克水,連得兩重克,申中庚金無克,酉金無克,戌土克亥,又一重克,至亥本家無克,這樣,涉歸本家是得三重克。兩相比較,亥水比未土多受一重克,故取亥水發用為初傳。
在涉害中,必須用到地支藏遁歌 ,以定涉害深淺。歌訣是:
子宮癸水在其中,丑癸辛金己土同;寅宮甲木兼丙戊,卯宮乙木獨相逢。
辰藏乙戊三分癸,巳中庚金丙戊叢;午宮丁火併己土,未宮乙己丁共宗。
申位庚金壬水戊,酉宮辛金獨豐隆;戌宮辛金及丁戊,亥藏壬甲是真蹤。
歌訣又云: 涉害行來本家止,路逢多克發用奇, 孟為見機仲察微,復等柔辰剛日宜。 這裡又涉及「涉害」課中「見機、察微、復等」(一名綴瑕)三種課格,詳述如下。 如果四課中有兩課以上的下賊上或兩課以上的上克下,不僅都與日干俱比或俱不比,且涉害深淺相當,則要看其神是居在地盤的孟上、仲上,還是季上(寅申巳亥為四孟,子午卯酉為四仲,辰戌丑未為四季)。涉害相當,首先看何神居地盤的四孟之上,便取這個神發用為初傳,這個課格名叫「見機」。如果四孟之上沒有克神,再看何神居地盤的四仲之上,便取這個神發用為初傳,這個課格名叫「察微」。如果四孟、四仲上神均無克無取,則不取四季上神,而是陽日取幹上神發用為初傳,陰日取支上神發用為初傳,這種課名叫「綴瑕」或「復等」。
例二:正月丙子日辰時亥將 見機課
子 丑 寅 卯 |
||
亥辰 |
子 未 未 寅 |
子 |
戌 巳 |
丙 子 子 未 |
未 |
酉 申 未 午 |
寅 |
第一課子丙,水克火。第二、三兩課皆為未子,土克水。第四課寅未,木克土。四課均上克下,但二、三兩課上神未土為陰土,與日干丙火陽火不相比,棄之不用。而子水寅木俱屬陽,均與日干丙火相比,無法取用,只好用歷歸本家的涉害之法。先看子水,加臨地盤巳上,巳是丙火寄宮,一重克。子水克巳火,又一重克,至午火再一重克。至未土,未是丁火寄宮,又得一重克。而後歷經申酉戌亥,直至本宮子水再無克,是得四重克。再看寅木,寅加未上是一重克。未是己土寄宮,又得一重克。申酉無克,至戌位又一重克。亥子無克,至丑土又一重克,寅木本家無克,也是得四重克。兩相比較,涉害深淺相同,還是無法取用,只好看加臨何宮。寅木加臨於地盤未上,子水加臨地盤巳上,巳火為孟神,便棄去寅木,取孟上子水發用為初傳。這就是「見機」課。
例三:五月庚午日卯時未將察微課
酉 戌 亥 子 |
||
申 丑 |
子 辰 戌 寅 |
辰 |
未 寅 |
庚 子 午 戌 |
申 |
午 巳 辰 卯 |
子 |
第一課子庚,金水相生。第二課辰子,土克水。第三課戌午,火土相生。第四課寅戌,木克土。第一、三兩課棄之不論。第二、四兩課均上克下,且辰土寅木都屬陽,與日干庚金陽金俱相比,以致無法取用,只好用歷歸本家的涉害法。先看辰土,加地盤子上為一克。至丑,丑土是癸水寄宮,又得一重克。再至寅,卯辰本家,均無克,共得兩重克。再看寅木,加臨戌土為一克,子亥位無克,至丑土位又一克,寅木本家無克,也是得兩重克。二者涉害相當,也無法取用。同時,寅辰加臨地盤均非孟上。但辰土加臨子水為仲上,寅木加臨戌土為季上,故棄去寅木不論,取辰土發用為初傳,這就是「察微」課。
例四:十一月戊辰日午時丑將 復等課
子 丑 寅 卯 |
||
亥 辰 |
子 未 亥 午 |
戌 |
戌 巳 |
戊 子 辰 亥 |
巳 |
酉 申 未 午 |
子 |
第一課子戊,第三課亥辰,第四課午亥都是下賊上。第二課未子為上克下,棄之不論。戊土日干為陽干,第三課亥水為陰水,與日干不比,也棄之不論。而子水與午火都屬陽,與日俱比,所以須用涉害法取用。先看子水加臨巳宮,至本位子宮共有戊未己戌四重克。再看午火加臨亥位,至本位午宮,共有壬亥子癸四重克。二者涉害相當,也是無法取用。再看地盤,子水臨巳位,午火臨亥位,都是四孟,還是無法取用。戊土為陽干,以課上先見之神為發用。子水為第一課,且居幹上為先見,所以子水發用為初傳。這就是「復等」課。
用涉害法取初傳時,須注意兩個問題: 一,凡查涉害深淺,若是上克下者,以上神查其地盤所克之神;若為下賊上者,則以上神受地盤之神所克來計。
二,區別名稱。涉害、見機、察微、復等等是不一樣的,要詳細鑒別,各有其名,並非相同。為何見機、察微,取孟上神、仲上神發用,而不取季上神發用?因為四季「辰戌丑未」屬墓庫,諸神坐此,失去活力,遠無坐孟仲之上活潑,故棄之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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