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定向運動協會官方網站 中國徒步定向運動競賽規則(2008)
06-08
中國定向運動協會目 錄前言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定義第三章 項目與賽事類型第四章 安全第五章 組別第六章 參賽辦法第七章 費用第八章 賽事信息第九章 報名第十章 行程和交通第十一章 模擬賽第十二章 出發順序第十三章 領隊、教練員和裁判長聯席會議第十四章 場地第十五章 地圖第十六章 線路第十七章 限制通行區域和線路第十八章 檢查點說明第十九章 檢查點設置及器材第二十章 打卡系統第二十一章 裝備第二十二章 出發第二十三章 終點和計時第二十四章 終點區與終點區配置第二十五章 比賽成績第二十六章 公平競賽第二十七章 違規及處罰第二十八章 抗議第二十九章 申訴第三十章 仲裁第三十一章 上訴第三十二章 官員第三十三章 賽事總結第三十四章 廣告和贊助第三十五章 媒體服務第三十六章 附則附錄一:萊比尼茨宣言附錄二:線路設計原則附錄三:項目規格附錄五:環保指南附表一:項目規格簡表附表二:性別-年齡組與勝出時間對照表附表三:性別-年齡組與有效時間對照表中國徒步定向運動競賽規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使中國徒步定向運動競賽公平、公正、公開和規範進行,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徒步定向運動是一項運動員藉助地圖和指北針,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徒步到訪若干個標誌(檢查點)的體育運動。第三條 凡舉辦本規則中的A類和B類賽事必須執行本規則及其附錄,並在競賽規程和秩序冊中說明。舉辦C類賽事可參照本規則及其附錄執行。第四條 國際賽事和國內賽事放在一起舉辦時,應執行IOF規則。第五條 如沒有特殊規定,本規則適用於日間定向運動比賽。第六條 與本規則無衝突的附加規則由賽事組委會(競賽委員會)決定,但必須經過賽事監督批准,並在競賽規程中規定,同時在指定的官方網站公布。第七條 對本規則未涉及的項目,應在競賽規程中簡要規定,並同時在指定的官方網站以特別規則的形式發布詳細的競賽辦法。第八條 對規則提供了兩種或兩種以上選項的條款,應在競賽規程或賽事補充通知中說明實際採用的條款。第九條 本規則及其附加規則和特別規則對賽事所涉及的賽事監督、線路設計員、仲裁委員會、裁判員及其它賽事工作人員、運動員和代表隊官員以及其他與舉辦方及承辦方或運動員有聯繫的相關人員具有同等的約束力。第十條 公平競賽是賽事組委會(競賽委員會)、賽事監督、線路設計員、仲裁委員會、裁判員及其它賽事工作人員、運動員和代表隊官員等所有賽事相關人員解釋本規則的指導原則。第十一條 除特別規定處,本規則適用於定向接力賽各棒運動員和團隊賽的所有成員。第十二條 本規則與附錄和特別規則中和的條款相衝突時,以附錄和特別規則中的條款為準。第十三條 中國定向運動協會允許偏離本規則中某些條款。對A類賽事或授予運動員等級證書的B類賽事,偏離條款的請求至少應在賽前45天以前向中國定向運動協會提出。第十四條 中國定向運動協會可以對規則進行修改和完善,並以所屬官方網站公布的文本為準。第二章 定 義第十五條 「規則」指本規則所列舉的中國徒步定向運動競賽規則及其附錄。第十六條 「定向運動」指徒步定向運動。第十七條 「賽事」指以定向比賽為核心的一系列活動。第十八條 「運動員」既指個人,也指代表隊。第十九條 「國際定聯」,英文簡稱為「IOF」,指國際定向運動聯合會。第二十條 「中國定協」指中國定向運動協會。第二十一條 「特別條款」指規則中只適用於某類賽事或賽事中某些組別的條款。特別條款適用的賽事或組別在其後的括弧中註明。第三章 項目與賽事類型第二十二條 定向運動競賽項目分為以下類型(一)按競賽時間劃分日間賽:在日光下;夜間賽:沒有日光。(二)按競賽性質劃分個人賽:運動員獨立完成比賽;接力賽:2名或2名以上運動員組成團隊,按順序一個接替一個分別完成各自的賽段;團隊賽:2名或2名以上運動員組成團隊協作完成比賽。(三)按競賽成績的決定方式劃分單程賽:單一賽次的成績作為最終成績。運動員可以分配在不同的組進行比賽,如:M18-1組、M18-2組等,各組運動員分別按比賽成績排定名次;多程賽:兩輪或多輪比賽的成績之和作為運動員的最終成績。各輪比賽可以在一天內進行,也可以在幾天內進行;資格賽:運動員通過一輪或一輪以上的分組預賽取得決賽資格,決賽成績作為運動員的最終成績。可以有A組決賽、B組決賽等,B組運動員的排名在A組運動員之後,依此類推。(三)按到訪檢查點的順序劃分按特定順序:到訪順序被指定;無特定順序:到訪順序由運動員自由選擇。(四)按檢查點的設置劃分傳統定向:檢查點帶有代碼,運動員錯打檢查點取消比賽資格;微型定向:檢查點沒有代碼,附近有假檢查點,運動員錯打檢查點將受到處罰。(詳見單獨的國際定聯微型定向競賽規則)(五)按比賽持續時間劃分(一)長距離賽;(二)中距離賽;(三)短距離賽;(四)百米定向;(五)其他距離賽。第二十三條 中國定向運動賽事的三種類型(一)A類賽事全國體育大會、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及由國家體育總局或中國定向運動協會主辦或承辦的其它國內、國際定向運動賽事。(二) B類比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各全國性行業體協舉辦的定向運動賽事及定向運動邀請賽。中國定協特許或審批的定向運動賽事。(三) C類比賽:A類和B類以外的其它定向運動賽事。第四章 安 全第二十四條 運動員應充分認識定向運動存在的潛在危險,考慮自身安全參加比賽的能力,並根據競賽規程的要求購買保險,自行承擔賽事風險。第二十五條 組委會(競賽委員會)應在競賽規程中說明賽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如果不能在競賽規程中說明,則應以補充通知的形式告知。第二十六條 組委會(競賽委員會)應在競賽規程中對運動員的身體健康檢查作出規定,並在運動員報到時進行確認。凡是身體條件不合規定的或不能提交身體檢查證明的運動員不得參賽。第二十七條 組委會(競賽委員會)應為賽事指定安全監督官員,對賽事可能存在的安全和環保問題進行評估,制定賽事安全保障和環保方案並對方案的實施進行督查,負責處理賽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確保運動員能夠得到及時救助。第二十八條 委會組委會(競賽委員會)應為賽事指定食品衛生監督官員,負責參賽人員食品衛生的安全。(適用於食宿由組織方統一安排的情況)第二十九條 賽事組織者應制定搜索迷失運動員的預案。第三十條 組委會(競賽委員會)在選擇比賽地點和比賽場地時,應對場地的安全性、通訊信號的穩定性和覆蓋率及交通的便利性進行評估。第三十一條 組委會應能對存在交通安全問題的比賽場地實施交通管制,否則不得進行比賽。第三十二條 在諸如天氣變化、比賽場地毀壞等異常情況下,組織者應及時採取措施,作出推遲、提早或取消比賽、縮短比賽線路等決定。第三十三條 如出現明顯危及運動員安全的客觀情況,賽事組織者必須取消該場比賽。第三十四條 所有運動員一經出發,無論是否完成比賽,都必須到成統處報到,錄入個人比賽信息,必要時也可通過場地裁判長向成統裁判長報到。第三十五條 在本隊所有運動員全部完成比賽到達終點後,領隊或教練員在帶領運動員離開賽場前必須在競賽中心簽到。第三十六條 如果運動員超過有效時間仍沒到達終點,領隊或教練員應及時向競賽中心報告。第三十七條 線路設計員應考慮線路設計中所有的安全因素,盡量使線路能引導運動員避開禁區和危險的特徵。第三十八條 對於運動員可能到訪、但地圖上沒清晰顯示其危險性的特徵應用紅色警示帶標識。紅色警示帶在賽事中不得用於其它目的。第三十九條 在連續三天以上都有比賽的賽事中,長距離賽的勝出時間應縮短10%-30%。第四十條 在酷暑、嚴寒及濕熱的天氣,中距離賽的勝出時間應該按比賽規格的下限設計,長距離賽的勝出時間應縮短10%-30%。第五章 組 別第四十一條 運動員按性別、年齡、線路難度分組。第四十二條 運動員按性別分為女子組和男子組,代碼分別為W和M。第四十三條 運動員年齡分組及代碼(一)少兒男子組和女子組:在比賽當年12月31日已滿11周歲且未滿13周歲者。代碼分別為M12和W12;(二)少年男子組和女子組:在比賽當年12月31日已滿13周歲且未滿15周歲者。代碼分別為M14和W14;(三)青少年男子組和女子組:在比賽當年12月31日已滿15周歲且未滿17周歲者。代碼分別為M16和W16;(三)青年男子組和女子組:在比賽當年12月31日已滿17周歲且未滿19周歲者。代碼分別為M18和為W18;(四)成年男子組和女子組:在比賽當年12月31日已滿19周歲且男子未滿35周歲,女子未滿30周歲者。代碼分別為M21和W21;(五)中年男子組和女子組:在比賽當年1月1日男子已滿35周,女子已滿30周歲,且在當年12月31日男子未滿55周歲,女子未滿50周歲者。代碼分別為M35和W30;(六)老年男子組和女子組:在比賽當年1月1日男子已滿55周歲,女子已滿50周歲者。女子未滿50周歲者。代碼分別為M55和W50。第四十四條 如有必要,還可以分成其它年齡組,基本原則是:(一)20周歲或20周歲以下的運動員按其在比賽當年12月31日達到的年齡分組。(二)21周歲或21歲周以上的運動員按其在比賽當年1月1日達到的年齡分組。(三)對小於21歲的參賽者,分組採用兩年的間隔,如分為W20和M20組,W18和M18組等。(三)對大於21周歲的參賽者,分組採用5年的間隔,如分為W35和M35組、W40和M40組等。第四十五條 如有必要,可根據線路難度將每個年齡組分為幾個難度組,按難度遞減的順序分別稱為E組 (精英組), A組, B組, C組和N組(初學者組),如M21E、W21A、M18B、W18C。第四十六條 只有青年組和成年組可以設精英組,代碼分別為M18E、W18E、M21E和M21E。精英選手的條件和申請方法應在競賽規程中詳細規定。第四十七條 少兒組和老年組運動員只能參加本組比賽,其它年齡組運動員可以跨組參加比賽:(一)20周歲和20周歲以下年齡組運動員可以參加21歲組以內(包括21周歲組)較大年齡組的比賽。(二)21周歲或21周歲以上年齡組運動員可以參加21周歲組以上(包括21周歲組)較小年齡組的比賽;(三)女子可參加同年齡男子組的比賽。第四十八條 在按性別、年齡和難度分組的比賽中必須使用以上代碼。第四十九條 當個人賽中某一個組別參賽運動員超過120人時,可分成水平相同的兩個平行組,並用代碼1、2表示,如M21A-1、M21A-2。第五十條 來自同一單位的運動員應隨機平均分布到各平行組。第五十一條 各行業體協舉辦的賽事可根據其行業特點分組。第五十二條 按行業特點分組的賽事中,各組別各項目線路的難度和勝出時間可參照規則中相應年齡組的規格設計。第六章 參 賽 辦 法第五十三條 運動員必須在相關部門進行註冊,持註冊證參加比賽。第五十四條 運動員均代表所註冊單位參賽。第五十五條 不符競賽規程規定的運動員不得參賽。第五十六條 沒有報名的運動員沒有參賽資格。第五十七條 沒有按規定購買保險的運動員不得參賽。第五十八條 沒有通過健康檢查的運動員不得參賽。第五十九條 同一賽事中,運動員只能參加同一個組別的比賽。平行組及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項目除外。第七章 費 用第六十條 賽事費用由承辦方負責。承辦方可按最低水平收取一定的報名費。第六十一條 承辦方可提前收取報名費或報名保證金,但應得到主辦方的批准。第六十二條 承辦方可向推遲報名的運動員收取一定的附加費,收取標準須得到主辦方的批准,並在競賽規程中說明。第六十三條 除非得到賽事組織方的資助,運動員自行擔負參賽費用,如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等。第六十四條 比賽費用和食宿費用應分別計算。承辦方應儘可能提供不同標準的食宿供運動員選擇。第六十五條 運動員應按賽事要求繳納報名費。第六十六條 賽事組委會(競賽委員會)可向參賽隊收取一定的競賽保證金,並在比賽結束後如數退還。如果參賽隊在賽事中出現違規現象,將根據規則或競賽規程中相關規定沒收保證金。第六十七條 組織方向運動員提供比賽場地最近的紙質舊版定向地圖時可收取一定費用,但應得到主辦方的批准。第八章 賽 事 信 息第六十八條 所有官方信息都應以通知(通告)的形式在組織方的官方網站或指定的網站發布。只有在領隊、教練員和裁判長聯席會議上回答提問或在緊急情況下可採用簡單的口頭髮布。第六十九條 如有需要,應向運動員提供紙質通知(通告)。第七十條 所有賽前信息應儘可能及時全面地發布,創造公平的賽前訓練環境,確保參賽者在比賽中發揮出最佳水平。第七十一條 賽事通知的內容。(一)比賽時間;(二)比賽地點;(三)主辦單位;(四)承辦單位;(五)賽事級別;(六)信息獲取方法。第七十二條 競賽規程的內容。(一)賽事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協辦單位、推廣單位等;(二)競賽日期和地點;(三)參加單位;(四)競賽項目和組別;(五)參賽辦法;(六)競賽辦法;(七)錄取名次、計分辦法與獎勵;(八)報名與報到辦法;(九)領隊、教練員和裁判長聯席會議(十)經費;(十一)禁區或臨時禁區;(十二)裁判員和仲裁;(十三)其它規定;(十四)信息獲取方法;(十五)未盡事宜解決途徑;(十六)規程解釋權的歸屬者;(十七)附件。第七十三條 賽事籌備過程中可能涉及到參賽者的信息應適時以補充通知的形式發布。補充通知按先後順序依次編號。第七十四條 補充通知一的內容。(一)禁區及涉及與禁區相關的舊版定向地圖。應儘可能提供相關網站。(二)各項目比賽場地位置示意地圖;(三)比賽場地說明,包括地形、植被、可跑性、通視度和交通網,以及相應的樣圖和照片;(四)比賽地圖說明,包括比例尺、等高距、地圖尺寸與保護措施;(五)應儘可能提供線路的主要技術參數,包括長度、爬高量、檢查點數目、勝出時間、飲水檢查點數等;(六)賽事的附加規則、特別規則及偏離規則的情況;(七)天氣與氣候介紹;(八)可能存在的危險;(九)著裝建議或規定;(十)賽事中心;(十一)住宿地;(十二)到達賽事中心和住宿地的交通簡圖;(十三)報到的具體辦法;(十四)領隊、教練員和裁判長聯繫會議安排;(十五)食宿服務信息;(十六)模擬賽信息;(十七)賽事日程;(十八)最近的紙質舊版定向地圖購買辦法;(十九)其它需要補充的信息;(二十)信息獲取方法。第七十五條 報名截止後應對報名的運動員進行公示和確認,公示和確認天數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具體的公示和確認方法應在競賽規程中說明。第七十六條 秩序冊的內容。(一)競賽通知;(二)競賽規程;(三)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守則;(四)道德風尚獎、優秀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評選辦法;(五)組織機構及各辦事機構;(六)競賽主任;(七)賽事監督;(八)製圖員和線路設計員(九)仲裁委員會;(十)裁判員名單;(十一)賽事日程;(十二)交通時刻表;(十三)禁區、各項目比賽場地及比賽場地位置地圖;(十四)往返賽事中心、住宿地和比賽場地的交通地圖;(十五)比賽技術信息,主要包括:各項目比賽線路的主要技術指標、各項目地圖的主要技術指標、簽到和隔離帶、簽到截止時間、出發程序、終點程序、飲水檢查點、直播檢查點、急救站等;(十六)各比賽項目的特別說明,包括地圖符號、賽場配置、特殊比賽線路、標記線路說明等;(十七)著裝建議或規定;(十八)賽事的附加規則、特別規則及偏離規則的情況;(十九)公平競賽規定或要求;(二十)抗議、申訴和仲裁規定或信息;(二十一)各代表隊名單;(二十二)報名人數統計;(二十一)贊助商宣傳材料。第七十七條 賽事服務指南由承辦方提供,包括的內容:(一)比賽地簡介,包括天氣與氣候、飲食特色和主要旅遊景點簡介;(二)安全指南;(三)醫療服務指南;(四)交通服務指南(五)旅遊服務指南;(六)志願者服務指南;(六)賽事中心和住宿分布圖;(七)比賽地地圖等。第七十八條 賽事信息的發布時間:(一)賽事通知至少應在賽前2個月發布;(適用於A類賽事)(二)競賽規程應與賽事通知同時發布;(三)補充通知一至少應在賽前1個月發布;(四)秩序冊應在報到時發給參賽者;(五)賽事服務指南應在報到時發給參賽者;第七十九條 如不能在秩序冊中提供比賽技術信息、各比賽項目的特別說明等信息,應在報到時單獨提供給運動員。第九章 報 名第八十條 按照競賽規程報名。第八十一條 報名截止後5個工作日內,組委會(競賽委員會)應通過官方網站對報名運動員進行公示,並同時報名表中運動員資料進行確認。(適用於A類賽事)第八十二條 組委會(競賽委員會)應適時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對參賽運動員和參賽項目進行最終確認。第八十三條 完成最終確認後,參賽運動隊應按競賽規程指定的方法,按報名費的50交納報名保證金。沒有交納報名保證金的運動員隊得參賽。第八十四條 未按時報到的運動員保證金不予退還。第八十五條 在最終確認後,運動隊可向組委會(競賽委員會)申請變更比賽運動員名單,包括變更團隊賽和接力賽運動員名單。申請變更的運動員應是報名表中的運動員,且須交納100元的變更費。變更申請最遲應在比賽開始前24小時以前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如運動隊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賽事中心,也可以先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提出,並通過電話告知,到達賽事中心後再補交書面變更申請。第八十六條 如團隊賽或接力賽沒有安排在賽事的第一天舉行,團隊賽和按力賽運動員名單的變更申請至遲應在其前一場比賽結束後的1小時內提出。第八十七條 運動員棒次的變更應在接力賽出發前1小時之前以書面的形式向成統裁判長報告。第八十八條 運動員報到後不得無故放棄比賽。第十章 行 程 和 交 通第八十九條 運動員自行負責參賽行程及交通方法,承辦方有義務協助安排返程交通。第九十條 參賽隊往返駐地、賽事中心、比賽場地之間的交通由承辦方安排,也可由代表隊自己安排。第九十一條 組織方可規定只能使用官方安排的交通方式往返比賽場地。第十一章 模 擬 賽第九十二條 在第一場比賽的前一天,組織方應儘可能組織一場模擬賽來展示電子打卡計時設備、地形特點、地圖質量、檢查點說明、檢查點設置、飲水站和標記線路。第九十三條 運動員、代表隊官員、賽事官員和媒體記者有權利參加模擬賽。第九十四條 經賽事監督批准,模擬賽也可安排在比賽當天。第十二章 出 發 順 序第九十五條 間隔出發是指運動員按相等的時間間隔逐一出發。集體出發是指同一組別的所有運動員同時出發。在接力賽中,集體出發方式僅適用於第一棒隊員。第九十六條 在間隔出發的比賽中,運動員出發順序應在賽事監督和總裁判長監督下,通過抽籤決定。出發抽籤可以是公開的也可以是保密的。抽籤可用電腦操作,也可用手工操作。第九十七條 在集體出發的比賽中,應首先為每種線路組合分配出發號碼,然後通過抽籤決定運動員的出發號碼。各線路組合應保密到最後一個運動員出發。第九十八條 在間隔出發的比賽中,同一個代表隊的運動員不能先後連續出發。如果同隊兩名運動員抽到先後連續出發,下一位出發的其他代表隊的運動員應插在該兩名隊員之間。如果同隊兩名運動員抽到在最後出發,在他們前一位出發的其他代表隊的運動員應插在他們之間。第九十九條 在同一賽事中,如果運動員在兩場個人賽中抽得的出發順序均排在前12.5%,或後12.5%,應對該運動員其中一場比賽的出發順序進行調整,使其出發順序排在前25%之後,後25%之前。(適用於精英組運動員)第一百條 分組集體出發的百米定嚮應儘可能考慮所有運動員的成績,分組抽籤時,應使優秀運動員有較大的可能進入決賽。第一百零一條 在分組集體出發的百米定向的所有輪次中,應儘可能將同隊運動員編在不同的組。第一百零二條 出發批次表可在比賽前1天公布,也可根據需要推遲到運動員到達起點區後布。第一百零三條 長距離賽出發間隔為2分鐘,中距離賽為2分鐘,短距離賽為1分鐘,團隊賽為3分鐘或4分鐘。第一百零四條 百米定向採用間隔出發時,間隔為30秒;採用分組集體出發時,間隔時間根據臨場比賽的實際情況由總裁判長控制。第一百零五條 中距離賽中同一組別的運動員超過60人,出發間隔可縮短到1分鐘。這時,應通過線路設計技術分散運動員。第一百零六條 長距離賽中同一組別的運動員超過40人,出發間隔可縮短到1分鐘。第十三章 領隊、教練員和裁判長聯席會議第一百零七條 組委會應在第一場比賽開始的12小時前召開領隊、教練員和裁判長聯席會議。會議由總裁判長主持,賽事監督應監督本次會議。第一百零八條 A類賽事,組委會應儘可能在每場比賽開始的12小時前召一次開領隊、教練員和裁判長聯席會議。第一百零九條 領隊、教練在會上應有提問的機會。第十四章 場 地第一百一十條 比賽區域包括起點區、賽場、終點區在內的所有區域。第一百一十一條 賽場是比賽線路及運動員在選擇線路時可以涉及到的區域。第一百一十二條 終點區是以觀賞檢查點、最後一個檢查點、最後一個檢查點到終點的必經線路及終點為核心的綜合區。第一百一十三條 比賽區域應適合設計競技性定向比賽線路,應符合《項目規格》(見附錄三)的要求。在選擇起點區、賽場和終點區以及設計線路時應考慮《萊比尼茨宣言》(附錄一)的目標。第一百一十四條 比賽區域在賽前沒有被用作其它A類或B類比賽場地的時間應儘可能長。如比賽區域在2年內曾被用作A類或B類比賽場地,應在賽事補充通知中提供最近的舊版定向地圖的信息。第一百一十五條 比賽區域確定後,應儘快在補充通知中宣告該區域成為禁區。如不能確保成為禁區,應儘早在補充通知上公布比賽場地的位置。第一百一十六條 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禁區。如有特殊情況需進入禁區,應向組委會提出申請,得到許可方可進入。第一百一十七條 如在發布賽事通知時尚沒有確定比賽區域,應將比賽地定為臨時禁區。第十五章 地 圖第一百一十八條 地圖、線路符號和其它疊印符號應根據《國際定向運動地圖規範》或《國際短距離定向運動地圖規範》測繪和印製。與規範不符的內容應得到中國定協的許可。第一百一十九條 各項目比賽地圖的比例尺。(一)長距離賽:1:10000或1:15000;(二)中距離賽:1:10000或1:7500;(三)短距離賽:1:5000或1:4000;(四)百米定向:1:1000或1:500;(五)接力賽:1:10000、1:7500、1:5000或1:4000;(六)團隊賽:1:10000、1:7500、1:5000或1:4000。第一百二十條 地圖印製後,如有可能影響比賽的地圖錯誤或比賽場地變化,須用疊印符號說明,並同時在領隊、教練員和裁判長聯席會議上說明。第一百二十一條 地圖應防水耐用。第一百二十二條 最近的舊版定向地圖應在比賽前一天展示給所有運動員。第一百二十三條 比賽當天,未經組織方許可,運動員和代表隊官員不得使用比賽區域的任何地圖。第一百二十四條 賽事中重複或部分重複使用的賽場,組織方應在補充通知中說明。如在第一次使用時該賽場地圖沒有全部收回,組織方至少應在該賽場第二次使用的前一天公開展示該賽場的地圖,並說明原因。第十六章 路 線第一百二十五條 應遵守《萊比尼茨宣言》(見附錄一)、《線路設計原則》(見附錄二)和《項目規格》(見附錄三)的要求。第一百二十六條 線路的標準應與比賽級別和組別的要求一致,應檢驗參賽者的定向技能、集中和奔跑能力。所有線路應涵蓋各種各樣的定向技術。第一百二十七條 平行組的線路標準,包括各項技術指標,如檢查點數、線路長度、爬高量、長路段數及勝出時間應儘可能相同。第一百二十八條 線路長度由從起點開始經過各個檢查點到達終點的直線長度決定,如有不能通行的障礙(如高柵欄、湖泊、不能通行陡崖等)、禁區和標記線路可偏離直線。第一百二十九條 總爬高量應按最短的有效線路的爬高給出,單位為米。第一百三十條 在接力賽中,各隊的檢查點組合不同,匯流排路應相同。如地形和線路設計允許,各賽段的長度可以明顯不同。但各賽段的累計勝出時間應按規定執行。第一百三十一條 所有隊應按相同的棒次順序出發,完成不同長度的賽段。第一百三十二條 在個人賽中,運動員的檢查點組合可以不同,但所有運動員的匯流排路應相同。第一百三十三條 比賽勝出時間應按《性別-年齡組與勝出時間對照表》(見附表二)設計。第一百三十四條 同級別、同年齡組男女運動員線路的差異只能體現在線路長度上。第一百三十五條 線路設計員不應鼓勵參賽者採取諸如穿越障礙物或禁區等不公平的行為。如無法避免穿越障礙物(如不能通行的牆和柵欄)或禁區,或沿著禁區行進,可能誘導運動員企圖穿越的禁區或不能通行的特徵應用黃色或黃白相間的警示帶標記,在關鍵性位置應安排檢查員提醒運動員。第一百三十六條 線路應提前印在運動員的地圖上。第十七章 限制通行區和線路第一百三十七條 禁區或危險區、禁止通行的線路、禁止穿越的線狀特徵等都應標示在地圖上,如有必要,也應在實地中標出。運動員禁止進入、穿越這些區域、線路或特徵,或沿這些區域、特徵行進。第一百三十八條 在地圖上表示為不能通行的特徵禁止通行。第一百三十九條 必經線路、通過點和通道都應清晰標示在地圖和實地中,參賽者應通過線路上所有被標記部分的全程。第十八章 檢 查 點 說明第一百四十條 檢查點在實地中的準確位置應用檢查點說明詳細描述。第一百四十一條 檢查點說明應以符號的形式表示,並與《國際檢查點說明》的規定一致。第一百四十二條 檢查點說明應按各運動員線路的正確順序粘貼或列印在比賽地圖正面。第一百四十三條 總檢查點說明應在領隊、教練員和裁判長聯繫會議之前發給各運動隊。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間隔出發的比賽中,應在待發區向運動員提供單獨的檢查點說明。第一百四十五條 在兒童組比賽中,應同時提供文字說明。第十九章 檢查點設置及器材第一百四十六條 定義檢查點位置的特徵應明顯不同於周圍的地形,並標記在地圖上。第一百四十七條 檢查點應設置在運動員能用與地圖比例尺一致的精確度、地圖上出現在檢查點附近的細節定位的位置。第一百四十八條 檢查點應設置在運動員打卡時不會讓正在附近尋找該點的其它運動員獲利的位置。第一百四十九條 地圖上的檢查點應在實地明確標示,並配備能證明運動員到達的打卡器和機械打卡器。第一百五十條 每個檢查點都應提供備用的打卡器和機械打卡器。第一百五十一條 每個檢查點應用點標旗標示。點標旗由三個按三角型排列的正方形組成,每個正方形的大小為30厘米×30厘米,並沿其對角線分為右上部的白色和右下部的橙色(Pantone色號165)。第一百五十二條 點標旗應懸掛在地圖上標明的與檢查點說明一致的特徵的某一位置。當運動員看到檢查點說明描述的位置時,應能看到點標旗。第一百五十三條 點標旗應懸掛在上緣離地面不超過1米,不低於0.4米的高度。第一百五十四條 兩個檢查點間的距離不能小於30米。兩個位於相似或看起來相似特徵上的檢查點間的距離不能小於60米。第一百五十五條 每個檢查點要用數字代碼標識,檢查點代碼應清晰展示在點標旗近旁,並能從打卡器或機械打卡器位置看到。第一百五十六條 檢查點代碼應是大於30的數字,但不能用易引起誤解的數字(如66與99,68與89等)。應為白底黑字,高3厘米至10厘米,筆畫粗3毫米至10毫米。如果水平位布置的檢查點代碼倒過來讀時可能被誤解,應加下劃線(如161)。第一百五十七條 為了保證運動員順利通過檢查點,點標旗近旁應有足夠數量的打卡器和機械打卡器。第一百五十八條 如預計完成比賽的時間超過30分鐘,應按勝出者的預計速度,至少每25分鐘賽程設置一個飲水檢查點,飲水站的位置應在該檢查點附近。第一百五十九條 如有必要,可在賽場中設置獨立飲水站,並標示在地圖上。獨立飲水站應設在大多數運動員在比賽時都會在其附近經過的位置。第一百六十條 在比賽中,應向運動員提供溫度適當的純凈水。如提供多種飲料,應清楚標識。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檢查點應採取預防措施。第二十章 打 卡 系 統第一百六十二條 只有傳統的針式打卡系統和得到國際定聯或中國定協認可的電子打卡系統才能用於比賽。第一百六十三條 檢查卡在運動員報到時分發。第一百六十四條 如採用電子打卡系統,應在模擬賽或賽前為運動員提供練習機會。第一百六十五條 比賽地圖上應提供備用檢查卡。備用檢查卡應帶有三個清晰的打卡位置,每個打卡位置的邊長不應小於18毫米。第一百六十六條 運動員對在每個檢查點準確打卡負責。第一百六十七條 運動員應使用組織方提供的打卡系統準確打卡,證明自通過了檢查點。如使用備用檢查卡,應在打卡位置中間打卡。打在打卡位置外或大部分打在打卡位置外無效。第一百六十八條 檢查卡或備用檢查卡應能清楚證明運動員通過了正確的檢查點。第一百六十九條 運動員在打卡時要確認是否接受到了反饋信號。如打卡太快而沒有接受到反饋信號,檢查卡內不會留下打卡記錄,即使打卡器中記錄了檢查卡編號,運動員成績無效。如打卡器沒有響應,應使用備用打卡器或機械打卡器。第一百七十條 除非能確定打卡記錄無法辯認不是運動員的過失,並證明其已到訪檢查點,打卡記錄無法辯認成績無效。第一百七十一條 運動員丟失檢查卡、漏打或錯打檢查點成績無效。第一百七十二條 組織方有權在指定的檢查點安排裁判員檢查運動員的檢查卡和地圖,並打上檢驗標記。第二十一章 裝 備第一百七十三條 如組織方沒有特別的規定,運動員可自行選擇著裝。如有規定,則應按規定著裝。第一百七十四條 組織方應為每名運動員提供兩塊號碼布。號碼布的尺寸不應大於25厘米×25厘米,數字高度不應低於10厘米。號碼應清晰可見。第一百七十五條 運動員應將號碼布分別佩戴在胸前和後背的顯著位置。號碼布應依原樣佩戴,不得以任何形式剪裁、摺疊或遮擋。可在號碼布上打孔以利於空氣流通,但不得在號碼布的文字或數字上打孔。第一百七十六條 號碼布上的號碼應與秩序冊中的號碼一致。第一百七十七條 如採用終點攝像裝置,應在短褲側面佩戴小號碼布。第一百七十八條 比賽中可使用的輔助工具有:指北針和組織方提供的地圖和檢查點說明。第一百七十九條 在團隊賽中,應在分圖區配備適當的桌子和分圖用用筆。運動員可自備分圖用筆,但不得帶入賽場。第一百八十條 運動員不得攜帶任何通訊設備進入比賽場地。但經過賽事監督批准,特殊組別的運動員可以攜帶報警口哨。第一百八十一條 組織方有權要求運動員攜帶其它必要的裝備。第二十二章 出 發第一百八十二條 一般情況下,個人賽和團隊賽採用間隔出發,接力賽採用集體出發。第一百八十三條 在百米定向中,不同組別的比賽可以採用不同的出發形式。但精英組的比賽應採用分組集體出發。第一百八十四條 採用間隔出發的團隊賽中,同一團隊的成員集體出發。第一百八十五條 起點區最好按簽到處、隔離區和出發區設置。出發區應按檢錄處、就位區和待發區及出發線設置。在隔離區與出發區間應設置通道或通過點。第一百八十六條 團隊賽應在出發線之後配置一個分圖區,並在該區域內為出發的團隊提供較充足的分配任務用的桌子或相應設施。第一百八十七條 如果由於團隊賽出發區域狹小或不能提供充足的桌子等設施,應該規定分配任務用時限制,並在領隊會議公布限制時間。第一百八十八條 如果規定了團隊賽分配任務限時,已出發的團隊在限定的分配任務時間內,提前完成分配任務可隨即離開分圖區。到達限制時間後,還沒有完成團隊任務分配的團隊必須立即離開分圖區。第一百八十九條 間隔出發的比賽,待發區應按出發前時間設置3-5個待發區段,常用的配置為1分鐘待發區(-1min)、2分鐘待發區(-2min)和3分鐘待發區(-3min)。)。第一百九十條 間隔出發的百米定向,常用的待發區段配置為30秒待發區(-30sec)、60秒(-60sec)。90秒待發區(-90sec)、120秒待發區(-120sec)、150秒待發區(-150sec)和180(sec)秒待發區。第一百九十一條 只有還沒有出發的運動員和代表隊官員可進入隔離區。運動員和代表隊官員進入隔離區後,未經起點裁判長批准,不得擅自離開。第一百九十二條 超過簽到截止時間後,未經起點裁判長批准,任何運動員和代表隊官員不得進入隔離區。第一百九十三條 在隔離區,所有運動員至少應有30分鐘時間進行不受干擾的熱身活動。第一百九十四條 按時出發是運動員的責任。第一百九十五條 檢錄員至少應在出發前10分鐘開始在檢錄處召集運動員核查身份、進入就位區。第一百九十六條 檢錄處應在醒目位置配置一個面向運動員和代表隊官員的檢錄時鐘,當該時鐘顯示時間與運動員出發時間一致時,運動員通過身份檢查後進入就位區,在裁判的安排下到相應位置就位。第一百九十七條 只有按檢錄時鐘顯示時間出發的運動員和由組織方帶領的媒體記者才能進入出發區。第一百九十八條 出發線是運動員出發計時開始的位置,在其前方附近醒目位置應配置一面向待發運動員的時鐘。第一百九十九條 定向比賽的起點在地圖上用三角形表示。如果定向比賽的起點與計時開始的位置不一致,應在起點位置懸掛點標旗(不要配備打卡器或機械打卡器)。如有必要,從出發計時位置到比賽的起點應有引導標誌。第二百條 取得正確的地圖是運動員的責任。第二百零一條 比賽地圖應放在出發線前,運動員的號碼,或姓名,或組別應標示在地圖上或地圖旁。第二百零二條 離開出發線後才能從地圖箱中取得地圖。第二百零三條 團隊賽比賽地圖應放在分圖桌上,規定的分圖時間截止後,運動員應及時離開分圖區。第二百零四條 運動員聽到指令後,應立即做好預備姿勢,不得延誤。預備姿勢的基本要求是雙腳不得觸及出發線,一隻手可越過出發線放在比賽地圖的後緣但不得提起地圖,另一隻手不得越過出發線。發令器發出信號後方可拿起地圖出發。(適用於分組集體出發的百米定向)第二百零五條 運動員在發令器發出信號前有出發動作,或發令器發出信號後未能適時出發,或干擾正在出發的其它運動員都將判為出發犯規。(適用於分組集體出發的百米定向)第二百零六條 裁判應嚴格組織比賽出發工作,防止未出發的運動員和其他人員提前看到地圖、線路、前往第一個檢查點的線路選擇。(百米定向除外)第二百零七條 按時簽到的運動員錯過規定的檢錄時間,起點裁判長可根據情況重新安排出發時間,但應按原出發時間計時。第二百零八條 由於組織方的原因,運動員錯過了出發時間,應由組織方重新規定出發時間並按新的時間計時。第二百零九條 接力隊員之間的交接應在交接區內以擊掌或交接地圖的方式完成。第二百一十條 準確及時在交接區內完成交接任務是運動員的責任。第二百一十一條 裁判員應對即將到達的接力隊進行預告,並提醒即將出發的運動員做好接力準備。第二百一十二條 裁判員應為運動員取得地圖提供正確的引導。第二百一十三條 經總裁判長的同意,在獲勝隊最後一棒運動員到達終點後10分鐘或20分鐘後,可安排所有沒有進行交接的運動員集體出發。第二百一十四條 接力賽中,如上一棒運動員成績無效,未出發的運動員不得繼續參賽。第二百一十五條 接力賽中,下一棒運動員的出發時間由上一棒運動員完成的時間決定。第二十三章 終 點 和 計時第二百一十六條 運動員軀幹的任何部位越過終點線或在終點打卡器上完成打卡,比賽完成。第二百一十七條 應用彩帶或繩子隔離出通往終點的衝刺通道,最後20米應是直道。第二百一十八條 終點線至少應有2米長,並與衝刺通道垂直,準確位置應醒目。第二百一十九條 運動員通過終點後應上交比賽地圖,並在成統處錄入成績,列印成績條。第二百二十條 終點計時以運動員軀幹的任何部位抵達終點線後沿垂直面的瞬間,或以運動員在終點打卡器上打卡時檢查卡記錄到的時間為準。第二百二十一條 計時系統應可測量同一級別的所有運動員之間相互的時間聯繫,計時應精確到0.05秒或0.1秒。第二百二十二條 如計時精確到0.05秒,比賽成績應四捨五入到1/10秒,用時、分、秒和1/10秒表示,也可以僅用分、秒和1/10秒表示。第二百二十三條 如計時精確到0.1秒,比賽成績應四捨五入到秒,用時、分、秒,也可以僅用分、秒表示。第二百二十四條 在整場比賽中應同時啟用兩個獨立的精確計時系統,一個主計時系統,一個輔助計時系統。第二百二十五條 在集體出發的比賽中,終點裁判應在衝刺跑道一側終點線的延長線上站立,根據運動員的軀幹的任何部位抵達終點線後沿垂直面的順序判定運動員的名次。一名仲裁委員會成員應在衝刺跑道的另一側終點線的延長線上站立進行監督。第二百二十六條 經賽事監督批准,組織方可為每個組別設定最長比賽時間或成績有效時間(簡稱有效時間,詳見附表三)。第二百二十七條 終點處應配置醫療設施和醫務人員。第二百二十八條 每場比賽組織方都應確定所有出發的運動員是否全部返回,應安排人員負責搜尋比賽結束時尚未返回的運動員。第二十四章 終點區與終點區配置第二百二十九條 終點區最好應以觀賞檢查點、最後一個檢查點、最後一個檢查點到終點的必經線路及終點為核心配置如下分區和設施:終點、嘉賓區、觀賞區、隊旗展示區、運動員休息區、商業服務區、即時成績公布欄、急救站、飲水站和競賽中心。第二百三十條 終點最好應配置衝刺通道、終點線、成統處、領隊教練區、採訪區與新聞中心、宣告台、線路選擇描繪處等。第二百三十一條 競賽中心應設在終點處,並配置問訊處和信息公布欄。第二百三十二條 每個代表隊最多可派一名官員進入領隊教練區招呼到達終點的運動員。第二百三十三條 在長距離賽、中距離賽和接力賽中最好再設置一個領隊教練區,當運動員從該區旁經過時,教練區可對其進行口頭指導。第二十五章 比 賽 成 績第二百三十四條 比賽期間,組織方應在成績公布欄上及時公布與更新即時成績。第二百三十五條 最後一批出發的運動員的有效時間到達後比賽結束,該時間為比賽結束或賽場關閉時間。第二百三十六條 在領隊、教練員和裁判長聯席會議上應公布各項目比賽結束或賽場關閉時間。第二百三十七條 在比賽結束後4小時內,組織方應在賽事中心、運動員住宿地和指定的官方網站公布正式成績,並同時將該成績分發給授權的媒體代表。第二百三十八條 正式比賽成績表應包括所有運動員的成績。接力賽成績應按各隊運動員的出發順序列出姓名、各棒次的成績和總成績。團隊賽成績應列出各運動員姓名、成績及團隊成績。第二百三十九條 正式比賽成績須經成統裁判長、總裁判長簽字認可。如總裁判長由承辦方委派,正式比賽成績還須經賽事監督簽字認可。第二百四十條 在間隔出發的比賽中,兩名或更多的運動員取得相同的成績,名次並列,並空出下一名次。第二百四十一條 集體出發的比賽,名次根據運動員完成比賽的先後順序確定。在接力賽中,名次取決於各隊最後一棒運動員到達終點的先後順序。第二百四十二條 團隊賽中,各團隊的成績取決於團隊中最後一名隊員的成績。第二百四十三條 接力賽中,如有後面棒次運動員集體出發的情況,應根據各棒運動員隊個人成績的總和確定比賽成績和排名。排名應排在所有按規定要求完成接交和比賽的接力隊之後。第二百四十四條 變更接力賽運動員名單和/或棒次時,不得變更各棒次的號碼布與檢查卡。第二百四十五條 漏打或錯打檢查點成績無效。第二百四十六條 超過有效時間成績無效。第二十六章 公 平 競 賽第二百四十七條 所有參賽者都應採取公正誠實的態度,應具備體育道德和友誼精神及環保意識。運動員必須互相尊重,尊重組織方、賽事官員、新聞記者、觀眾和競賽區域的居民,在比賽場地中應盡量保持安靜。第二百四十八條 運動員不得尋求獲取任何不公平的優勢。第二百四十九條 除團隊賽外,運動員必須依靠個人的定向能力獨立完成比賽。第二百五十條 在比賽過程中不得從其他運動員處獲取幫助或給其他運動員提供幫助。所有的運動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幫助受傷的運動員。第二百五十一條 嚴禁服用興奮劑。國際定聯反興奮劑的有關規定和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條例》適用於所有的中國定向運動賽事。第二百五十二條 經賽事監督批准,可將比賽場地提前公布。在公布前,所有組織方官員和工作人員都要做好保密工作。第二百五十三條 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做好線路的保密工作。第二百五十四條 比賽場地公布後,該場地即成為禁區。任何可能參賽的代表隊的成員(運動員、領隊、教練、隊醫等),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比賽結果的人員不得進入禁區。第二百五十五條 除組織方提供的信息外,不得在賽前或賽中設法獲取與線路有關的任何信息。第二百五十六條 組織方應防止運動員因熟悉賽場或地圖而具備超過其他運動員的實質性優勢。第二百五十七條 代表隊官員、教練員、運動員、媒體代表和觀眾都應在指定區域內活動。第二百五十八條 組織方的官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幫助、干擾正在準備或進行比賽的運動員。第二百五十九條 看點員不得干擾或扣留任何運動員,也不得向運動員提供信息或幫助。這一規定同樣適用於比賽場地中的所有其他人員。第二百六十條 通過終點線的運動員未經終點裁判長批准,不得再次進入賽場。退出比賽的運動員應儘快到達終點宣布退出比賽,並上交地圖,讀取個人比賽信息,不得影響比賽,也不得幫助其他運動員。在賽場中退出比賽,無法及時到達終點的運動員應向檢查員宣布退出比賽,並上交地圖,在指定的位置等待引導前住終點,由場地裁判長通知終點成統裁判長宣布其退出比賽。第二百六十一條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對講機、電腦或其它通訊設備進入隔離區,也不得攜帶涉及比賽場地的地圖進入隔離區。第二百六十二條 違規或因違規而受益的運動員將受到相應處罰。第二百六十三條 任何違規的非參賽選手也將受到相應處罰。第二百六十四條 如不公平的情況已不可規避,必須取消該場比賽。第二十七章 違 規 及 處罰第二百六十五條 運動員或教練員違反規則將受到處罰,包括通報批評、警告、取消比賽資格、取消若干場比賽資格,罰款和沒收公平競賽保證金,停止半年、一年或若干年參加比賽資格及撤銷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處分。運動員被取消某次比賽資格,其在該次比賽中取得的名次和成績亦被取消。第二百六十六條 對違紀運動員,仲裁委員會或組委會認為需要撤銷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可以提出建議,報授予該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體育局相關部門決定。第二百六十七條 對於違規情節十分惡劣的,應上報中國定協,由中國定協給予運動員停止六個月、一年或若干年參加比賽資格的處分。第二百六十八條 運動員在比賽中發生嚴重違規或違紀行為,要追究教練員的責任。屬於教練員參與、慫恿或不予以制止而發生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練員警告、嚴重警告、停止半年、一年或若干年不得帶隊參加全國比賽的處分。凡被處以禁賽的教練員,不得在比賽區域出現。第二百六十九條 運動員在比賽中有意違規,除取消比賽資格外,應沒收運動員所屬隊的公平競賽保證金。第二百七十條 在一場比賽中得到兩次警告的運動員應取消比賽資格。第二百七十一條 對比賽成績明顯異常的運動員或比賽成績分布明顯異常的運動隊,組織方有權驗證,並根據結果進行相應的裁決。第二百七十二條 裁判長判罰運動員取消比賽資格,賽後須立即寫出書面報告,報總裁判長和仲裁委員會。第二百七十三條 受到紀律處分的個人或隊,應寫出書面檢查材料,交賽事組委會轉其所在單位。第二百七十四條 跟跑是指運動員為從他人的技術中得利而跟在後面跑。同跑是指兩個或多個運動員間相互合作。有關跟跑和同跑的規則不適用於在集體出發後帶有共同線路的比賽及團隊賽。第二百七十五條 簽到時間截止,未到達的運動員均認定為放棄比賽。第二百七十六條 下列情況應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一)擅自出入隔離區、出發區;(二)攜帶行動電話、對講機、電腦或其它通訊設備進入隔離區;(三)攜帶涉及賽區的舊版地圖進入隔離區;(四)在起點區或終點區不聽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五)在出發區影響他人準備比賽;(六)整個代表隊完成比賽,離開賽場前未到競賽中心簽到;(七)攜帶分圖用筆進入賽場;(八)第一次出發犯規;(九)有違反環保指南的行為。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情況中如果運動員獲利,取消比賽資格,否則給予警告。(一)沒有將號碼布清晰佩戴在胸前和後背的顯著位置;(二)沒有按原樣佩戴號碼布;(三)在比賽中接受他人幫助;(四)在比賽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五)在比賽中使用通訊工具;(六)在離開出發線之前從地圖箱取得地圖;(七)在比賽中使用非組織方提供的地圖;(八)在比賽中跟跑;(九)在比賽中進行語言交流。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情況下,取消比賽資格。(一)沒有按規定著裝;(二)拒絕按組織方的要求攜帶其它必要的裝備;(三)沒有佩戴號碼布;(四)號碼布與秩序冊不一致;(五)拿錯地圖;(六)在賽區中或返回終點時號碼布、地圖和檢查卡不全;(七)第二次出發犯規;(八)被警告後仍接受他人幫助;(九)被警告後仍為他人提供幫助;(十)被警告後仍使用通訊工具;(十一)被警告後仍帶分圖用筆進入賽場;(十二)被警告後仍跟跑;(十三)被警告後仍進行語言交流;(十四)同跑;(十五)使用使用其它交通工具;(十六)進入或穿過禁區;(十七)通過地圖上表示為不能通行的特徵;(十八)沒有沿著標記線路行進;(十九)使用禁用的輔助設備;(二十)亂吹報警口哨;(二十一)在沒有得到批准的情況下變更接力賽或團隊賽運動員;(二十二)接力賽中不按規定的棒次順序交接,或變更運動員棒次沒有向成統裁判長報告;(二十三)整場比賽尚未結束,完成比賽後再次進入賽場;(二十四)通過終點後沒有上交地圖或沒有在成統處錄入成績;(二十五)不認真參加比賽;(二十六)有意妨礙他人比賽;(二十七)其它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二十八)嚴重違反環保指南的行為。第二百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下,取消當場比賽資格及下一場或後續若干場比賽資格。(一)經最後確認,運動員將參加某項比賽,但後來沒有參加比賽(如在上一場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運動員或隨隊官員沒有向總裁判長遞交放棄後續比賽的申請,即視為已最後確認將參加後續比賽);(二)中途退出比賽,未到成統處報到(讀取檢查卡信息);(三)中途退出比賽沒有上交地圖;(四)在場地中交換地圖或檢查卡;(五)替跑和被替跑;(六)蓄意破壞、改動、移動、拿走檢查點器材;(七)其它嚴重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第二百八十條 有下列情況,取消所有場次比賽資格。(一)違反參賽規定;(二)個人報名信息混亂,前後矛盾。第二百八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取消代表隊比賽資格。(一)在當場比賽中有2名以上(含2名)運動員被取消比賽資格;(二)代表隊官員或沒有參加比賽的運動員擅自進入賽場;(三)經警告和通報後,再次在完成比賽,離開終點區前未到競賽中心簽到;(四)對將重複使用的比賽場地,在第一次使用時其運動員沒有交回該比賽場地地圖。第二百八十二條 代表隊有成員在賽前勘察過比賽場地,取消該隊所有場次比賽資格。第二百八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對教練員禁賽。(一)在國際賽事中,有損國家形象;(二)組織運動員提前勘察賽場;(三)一場比賽中有3名運動員接受同隊隊員幫助或幫助同隊隊員。第二十八章 抗 議第二百八十四條 隨隊官員或運動員可對違反規則或組織方指令的行為提出抗議。第二百八十五條 抗議應以口頭形式儘快向裁判長提出。由裁判長對抗議進行裁決。裁決結果應儘快通知抗議方。第二百八十六條 如果運動員的抗議在比賽開始前尚沒有得到解決,裁判長可以讓該運動員「在抗議下」比賽,以便保留其所有有關權利。第二百八十七條 如抗議涉及某項目比賽成績,應在正式宣告該項目成績後的1小時內提出。組委會應確保所有成績的宣告時間被記錄下來。第二百八十八條 抗議截止後,裁判長應以書面形式向總裁判長報告抗議及抗議裁決情況。第二十九章 申 訴第二百八十九條 隨隊官員和運動員可對總裁判長作出的抗議裁決有異議時可進行申訴。第二百九十條 申訴應在裁判長宣布裁決結果後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遞交仲裁委員會。第二百九十一條 申訴時應交納500元人民幣,如果申訴被駁回,則申訴費不予退還。第二百九十二條 賽前應公布受理申訴的地點、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第三十 仲 裁第二百九十三條 A類、B類賽事應任命一個仲裁委員會(或仲裁組)來對抗議進行裁決。第二百九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通常由3至5名委員組成,其中一人為主席,一人為秘書。仲裁委員會成員由組委會確定。第二百九十五條 仲裁機構依據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開展工作,複審比賽期間執行競賽規則、競賽規程中發生的糾紛。第二百九十六條 仲裁委員會應根據抗議及當場執行裁判、裁判組的書面報告,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召開仲裁委員會議。可吸收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會議人員無表決權。第二百九十七條 仲裁委員出席會議人數必須超過半數以上,作出的決定方為有效。第二百九十八條 仲裁委員會成員應迴避與本人有利益關聯的代表隊問題的討論。第二百九十九條 仲裁委員會對申訴所作的決定為最終裁決,並立即生效。如有新的確切證據,且產生新的裁決仍有實際意義,應考慮重新進行裁決。第三百條 組織方應遵從仲裁機構的決議。第三百零一條 對於違反相關規則規定的裁判員,仲裁委員會可根據錯誤程度,停止該裁判員若干場比賽或該次賽事的裁判資格,並可建議相關政府部門或運動協會給予降低或撤消其裁判員技術等級稱號的處分。情節惡劣者,可建議所屬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第三十一章 上 訴第三百零二條 如仲裁委員會尚未成立或者比賽結束仲裁委員會已經解散,代表隊可對違反規則和競賽規程的行為上訴。第三百零三條 上訴應儘快以書面形式遞交賽事主辦機構。第三百零四條 上訴時不用交納費用。第三百零五條 對上訴所做出的決議是最終決議。第三十二章 官 員第三百零六條 舉辦賽事應由組委會或競賽委員會指派競賽主任,負責比賽的技術組織。第三百零七條 舉辦A類賽事,應由中國定協指派賽事監督、線路設計員、製圖員和部分裁判員。舉辦B類賽事,由主辦方指派賽事監督、線路設計員、製圖員和部分裁判員。如果要求中國定協為獲獎運動員授予運動員等級證書,應由中國定協指派賽事監督。第三百零八條 由中國定協或主辦方指派的賽事監督是中國定協或主辦方委派到承辦方的官方代表,從屬於中國定協或主辦方,並與中國定協項目主管或主辦方項目負責人保持聯繫。第三百零九條 承辦方應指派一名獨立的賽事監督作為助理協助賽事監督的工作。如中國定協或主辦方沒有為賽事指派賽事監督,承辦方指派的賽事監將兼任中國定協或主辦方的賽事監督。承辦方指派的賽事監督不必來自當地。第三百一十條 競賽主任與賽事監督共同計劃比賽的技術組織,確保該項計劃完成並與賽事監督共同解決任何技術問題。競賽主任應指揮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並通過通訊系統與所有工作人員保持聯繫。第三百一十一條 賽事監督應對保證賽事組織的公平性及與規則的一致性負責。如賽事監督認為為滿足賽事的需要有必要對規則進行修改,可要求修改規則。第三百一十二條 賽事監督應與組織方密切協作,及時了解有關信息。發送中國定協、主辦方及可能參賽單位的官方信息,都應得到賽事監督的認可。第三百一十三條 賽事監督一旦發現任何違規的情況,或可能發生違規的情況,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如有必要,賽事監督可要求組織者取消某場比賽甚至賽事。第三百一十四條 賽事監督應進行必要次數的監督性考察。考察計劃應與指派機構和承辦方取得一致。考察完畢後,應立即發送一份簡明的書面報告給指派機構,並送一副本給承辦方。第三百一十五條 為了讓組織者有足夠的時間做出必須的準備和完善,賽事監督至少應在比賽開始兩周前完成所有檢查和評估活動。第三百一十六條 賽事監督應為總裁判長和裁判長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第三百一十七條 賽事監督應負責以下基本任務。(一)考查、評估比賽場地的適宜性和安全性;(二)評估賽事可能帶來的環保問題和環保方案。(三)批准比賽地點和比賽區域;(四)考察承辦方的賽事籌備工作,評估食宿、交通、日程、預算安排,以及訓練可行性;(五)檢查地圖質量,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議;(六)檢查起點、終點、接力交接區的位置、設置和組織方案是否適當;(七)評估線路設計質量,包括:1. 是否與規則及其附錄的要求一致;2.線路的安全性,特別是可能出現的危險和危險的位置是否得到適當處理;3.線路的公平性的,特別是地圖細節的質量對公平性的影響;4.難度、檢查點位置、檢查點器材、檢查點說明是否適當;5.線路的環保性,環境敏感區域是否得到適當的保護。(八)對線路設計提出修改、完善建議;(九)批準線路設計。第三百一十八條 線路設計員應根據規則及其附錄設計線路,並對以下工作負責:(一)對地圖進行必要的檢查和修正;(二)制定起點區、終點區和交接區設置方案和組織方案;(三)制定賽場安全警示方案和環保警示方案。(四)印製比賽地圖和線路;(五)線路的保密性;(六)準備檢查點說明表;(七)確保檢查點及其器材在賽場中被放置在正確的位置;(八)確保水站被設置在正確的位置;(九)確保起點區、終點區和交接區設置和組織方案得到正確實施;(十)確保賽場安全警示方案和環保警示方案得到正確實施。(十一)盡量減少線路對環境的影響;(十二)帶領獲得授權的媒體代表進入賽場進行媒體報導。第三百一十九條 組委會(競賽委員會)應指派1名安全監督和一定數量的安全助理負責以下工作:(一)評估賽事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和環保問題;(二)制定賽事安全保障方案和環保方案;(三)保證有足夠的設備用於急救;(四)保證在運動員住地提供醫療服務;,(五)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六)檢查環保措施是否到位;(七)監督安全方案的執行;(八)監督環保方案的執行;(九)處理賽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第三百二十條 安全監督和安全助理應佩戴綠色袖標。第三百二十一條 總裁判長領導全部比賽裁判工作,直接對競賽主任負責。應為總裁判長配備2-3名副總裁判長。第三百二十二條 應分別任命起點、終點、場地和成統裁判長、競賽秘書和宣告員。第三百二十三條 如有必要,應為裁判長配備適當數量的副裁判長。裁判長和副裁判長應統一著裝,佩戴職務和技術等級胸牌。第三百二十四條 應為裁判長配備適當數量的裁判員。裁判員應統一著裝,佩戴職務和技術等級胸牌。第三百二十五條 應為競賽秘書配備適當數量的秘書助理,競賽秘書和助理應佩戴職務胸牌。第三百二十六條 總裁判長是賽事中競賽規則和競賽規程的最高執行人和最終解釋者,對規則和規程中沒有明文規定而難以處理的問題,由總裁長做最後的裁決。總裁判長的基本任務如下:(一)制定賽事裁判工作計劃;(二)組織全體裁判員學習競賽規則和競賽規程,統一對規則條文的理解;(三)監督出發順序抽籤;(四)主持領隊、教練員和裁判長聯席會議;(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裁判組工作,控制比賽進程;(六)處理比賽中的各種疑難問題;(七)批准比賽成績和宣布比賽成績。第三百二十七條 裁判長應確保規則和有關的技術規範在比賽中得到執行,處理髮生於比賽期間,規則和有關技術規範未作明文規定的問題。第三百二十八條 裁判長應對比賽中出現的情況作出裁決。有權對違規運動員提出警告或取消比賽資格。裁判長作出處罰決定後應及時將處罰情況填入違規記錄卡。第三百二十九條 除規則中明確的職責外,裁判長應明確裁判員的職責。裁判長不能代替裁判員。第三百三十條 起點裁判長負責組織起點區的裁判工作,帶領起點組裁判員完成以下基本工作:(一) 按線路設計員的方案布置起點區和交接區;(二) 組織運動員和運動隊官員簽到進入隔離區,阻止禁止帶入的物品進入隔離區;(三) 根據出發程序和出發順序組織運動員檢錄、進入就位區就位和待發區待發;(四) 組織運動員出發;(五) 控制隔離區人員的流動,保證運動員得到良好的休息和進行不受干擾的準備活動;(六) 提前一天根據參賽運動員的組別和數量準備比賽地圖。第三百三十一條 簽到裁判員應確保只有在簽到截止時間以前到達,且沒有簽到的運動員和代表隊官員才能進入隔離區,阻止禁止帶入隔離區的物品進入隔離區。第三百三, 十二條 檢錄員監督運動員從準備活動場地(隔離區)到出發區的通行,以確保檢錄後的運動員按預定的時間到達就位區。檢錄裁判員確保運動員著裝符合要求,正確佩戴號碼並與檢錄單(出發批次表)一致,阻止禁止帶入的物品進入就位區。第三百三十三條 序道員與檢錄裁判員配合,引導運動員在就位區就位。第三百三十四條 場地裁判長負責組織賽場的裁判工作,帶領場地裁判組完成以下基本工作:(一)與線路設計員密切配合,在賽前準確完成檢查點和檢查點器材的布置;(二)保證檢查點和檢查點器材的安全性;(三)檢查、處理或阻止賽場中的違規行為;(四)安置中途退出比賽的運動員;(四)組織搜尋迷失的運動員;(五)與安全監督密切配合,及時處理賽場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第三百三十五條 固定位置檢查員應站在可能誘導運動員企圖穿越的禁區或不能通行特徵的關鍵性位置提醒運動員。第三百三十六條 流動檢查員應沿易觀察比賽的線路循環或往返移動:(一)制止企圖穿越的禁區或不能通行特徵的行為;(二)制止危險行為;(三)記錄違規情況。第三百三十七條 檢查員無權作出裁決,對嚴重違規的情況,應立即向副裁判長報告,由副裁判長作出裁決。第三百三十八條 看點員應著不醒目服裝,保持沉默,處在不會為運動員接近檢查點提供幫助的位置。看點員應注意觀察檢查點附近的運動員,記錄交換地圖和交換檢查卡等嚴重違規的行為,制止可能危及運動員安全的行為。第三百三十九條 終點裁判長負責組織終點區的裁判工作,帶領終點裁判組完成以下基本工作:(一)按線路設計員的方案布置終點區;(二)保證沿著必經線路跑向終點的運動員順利衝過終點線;(三)回收地圖;(四)檢查檢查卡和號碼布;(五)判定並記錄集體出發的運動員到達終點的順序和名次;(六)在接力賽中預報即將完成比賽到達終點的運動員號碼或代表隊。(七)控制終點區的秩序,保證觀眾和媒體的利益。第三百四十條 成統裁判長負責組織編排和成績統計工作,帶領成統裁判組完成以下基本工作:(一)錄入與變更運動員信息;(二)分發號碼布和檢查卡;(三)編排出發順序;(四)準備簽到表、檢錄表;(五)處理接力賽、團隊賽運動員臨場變更;(六)錄入運動員成績、列印成績條;(七)統計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數據;(八)公布即時成績;(九)確定最終成績、名次並報總裁判長批准;(十)準備成績表;(十一)統計團體成績。第三百四十一條 競賽秘書負責組織競賽中動態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匯總、發布等信息管理工作,帶領助理完成以下基本工作:(一)負責競賽中心的管理;(二)統計匯總運動員簽到、檢錄、出發情況及完成比賽、放棄比賽情況;(三)收集整理裁判長違規記錄和裁決記錄交總裁判長,並同時將一份副本交成統裁判長;(四)收集整理即時成績、最終成績和名次並交宣告員及時宣告;(五)收集整理競賽最終成績、名次和成績表交獲得授權的單位或機構、並在賽事中心、運動員住宿地和官方網站公告;(六)組織體育道德風尚獎、優秀裁判員、教練員和運動員的評選;(七)起草和發布與比賽相關通知和通告;(八)為裁判員提供後勤保障。(九)協助組織現場發獎;第三百四十二條 宣告員是信息提供員,負責向觀眾、運動員和官員提供適時的信息,激發興趣和熱情。如有必要,應配備1名或多名助理。宣告員的工作重點如下:(一)在百米定向開始前介紹運動員;(二)介紹到達最後一個檢查點,即將衝刺的運動員;(三)介紹到達觀賞檢查點的運動員;(四)介紹正在衝刺的運動員;(五)適時介紹定向運動基本知識;(六)以一定的頻率宣告即時成績。第三十三章 賽 事 總 結第三百四十三條 組織方最遲應在賽事結束後3周內向舉辦方遞交一份簡短的賽事總結、兩套帶有詳細比賽線路資料的地圖和一份完整的成績冊。第三百四十四條 賽事監督應在賽事結束後4周內向派出機構遞交總結報告,內容包括賽事主要特色,賽事安全、規則執行、公平競賽況、申訴和抗議的詳細情況,改進賽事組織和完善規則的建議。第三百四十五條 線路設計員應在賽事結束後3周內向賽事監督和派出機構遞交總結報告,內容包括與線路設計有關的賽事特色、線路設計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第三百四十六條 安全監督員應在賽事結束後3周內向賽事監督和派出機構遞交總結報告,內容包括與安全相關的賽事特色、賽事安全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第三百四十七條 總裁判長應在賽事結束後3周內向主辦單位、相應規格的定向協會裁判委員會、賽事監督遞交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一)賽事名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組織單位、日期、項目、組別;(二)參賽單位、運動員報名和實際參賽人數;(三)比賽場地簡況;(四)氣候情況;(五)規則執行情況,包括附加規則、特別規則和偏離規則的情況;(六)違規情況;(七)比賽成績;(八)賽事主要特色;(九)申訴和抗議的詳細情況;(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十一)改進賽事組織和完善規則的建議等。第三百四十八條 裁判長(場地指揮長、競賽秘書、宣告員)應在賽事結束後2周內向總裁判長遞交總結報告,內容包括其職責範圍內工作特色、規則執行情況,違規情況、存在的問題與改進建議。第三十四章 廣 告 和 贊助第三百四十九條 不得有香煙及烈性酒廣告。第三百五十條 在官方正式儀式中,代表隊成員著裝上的廣告不能超過300平方厘米。第三百五十一條 號碼布上只能出現一個贊助商。最多可有兩個號碼布贊助商,一個男子項目和一個女子項目。第三百五十二條 出現在號碼布號碼(數字)四周的標記不得有數字,最大不超過8厘米,不得影響號碼的整體可讀性。第三百五十三條 除號碼布外,參賽者服裝和裝備上的廣告數量沒有限制。第三十五章 媒 體 服 務第三百五十四條 組織方應向媒體代表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第三百五十五條 在不影響公平性的前提下,組織方應儘可能為媒體代表提供更多的服務,包括:(一)秩序冊、通知和通告、重點運動員信息等;(二)參加模擬賽的機會;(三)終點區中良好的工作空間;(四)第二天比賽的出發批次表;(五)比賽成績單和帶有線路的地圖、以及重點運動員的線路選擇等。第三百五十六條 在不影響公平性的前提下,組織方應努力擴大媒體的覆蓋面。第三十六章 附 則第三百五十七條 中國定協對規則擁有最終解釋權。第三百五十八條 本規則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國定協1992年*月*日發布的《中國定向運動規則(試行)》同時廢止。(中國定向協會2008年10月7日發布)附錄一:萊比尼茨宣言我們,所有出席2000年8月4日澳地利萊比尼茨第20屆國際定聯代表大會的成員,在此共同宣告:進一步在更多的地區和人群中推廣定向運動對提升定向運動的形象,使定向運動進入奧林匹克運動會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主要手段如下:一、為運動員、政府官員、媒體、觀眾、贊助商和合作夥伴組織具有吸引力和激動人心的高質量賽事。二、使國際定聯賽事對電視和互聯網富有吸引力。我們的目標是:一、靠近有人的區域組織賽事以增加定向運動的可見性;二、更加註重器材的設計和質量以使競賽中心更具吸引力;三、將起點和終點都放在競賽中心以增加競賽中心的氣氛和激動人心的場面四、確保賽事能為製作令人刺激的體育節目提供更多更好的機會以增加電視及其他媒體的覆蓋率;五、改進媒體服務以更好地適應媒體代表的需要(包括:通訊和交通工具、在起點、終點和森林中採訪運動員的權力、適時的信息反饋、食物和飲料等)六、進一步關注增進贊助商、合作夥伴與國際定聯賽事的聯繫。我們,所有國際定聯的成員,要求未來的國際定聯賽事組織者必須考慮以上策略。附錄二:線路設計原則目 錄第一章 導言一、目的二、應用第二單 基本原則一、定向運動的定義二、線路設計的目標三、線路設計金規第三章 線路一、地形二、線路的定義三、起點四、路段五、檢查點六、終點七、讀圖要素八、線路選擇九、難度十、競賽類型十一、線路設計員的目標第四章 線路設計員第一章 導 言一、目的制定線路設計原則的目的在於為徒步定向運動競賽的線路設計確定一個共同標準,以確保競賽的公平性和維護定向運動的獨特性。二、應用所有國際徒步定向運動賽事的線路設計必須遵循本原則。本原則也是其它競技性定向運動賽事線路設計的指導綱要。術語「定向運動」已被廣泛地用來特指「徒步定向運動」。第二章 基本原則一、定向運動的定義定向運動是一項運動員藉助地圖和指北針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到訪若干標識在實地中的點——檢查點的體育運動。徒步定向運動可以用「在奔跑中導航」刻畫其特徵。二、線路設計的目標線路設計的目標是,根據運動員的預計能力設計恰當的的線路。比賽結果必須反映運動員的技能和體能水平。三、線路設計金規線路設計員應牢記以下原則:(一)定向運動在奔跑中導航的獨特性;(二)公平競賽;(三)運動員的樂趣;(四)保護野生動植物和環境;(五)媒體和觀眾的需要。(一)獨特性每項體育運動都有其獨特性。定向運動的獨特性是,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找出並沿著最佳線路通過未知地帶,需要準確讀圖、線路評估、指北針操作、在壓力下集中、快速決策、在自然地形中奔跑等技能。(二)公平公平是競技體育的基本要求。線路設計和布置的每一步都應非常謹慎,否則運氣可能輕易地成為競賽的重要因素。線路設計員應考慮所有的這類因素,以確保競賽公平,所有運動員在線路各部分面臨的條件相同。(三)運動員的樂趣為運動員提供滿意的線路才能促進定向運動的普及。因此,仔細設計線路,確保線路長度、技術難度、檢查點設置及對身體條件的要求等方面的適宜性是必要的。這一方面尤為重要的是每條線路適合將採用它的運動員。(四)野生動植物與環境環境是敏感的,野生動植物可能受到干擾,土地和植被可能因過度使用而破壞。環境也包括賽區內的居民、圍牆、柵欄、耕地、房屋及其他建築等。通常都可能找到避免干擾大多數敏感區的無損方法。經驗和研究已經表明:只要採取正確的預防措施和適當的線路設計,即使大型賽事也能在環境敏感區舉行,而不會造成對環境的永久性破壞。特別重要的是,線路設計者要保證已獲得所選場地的使用權,場地中所有敏感區已被預先發現。(五)媒體與觀眾展現定向運動的良好形象是線路設計員永恆的目標。在不影響公平競賽的前提下,線路設計員應儘可能為觀眾和媒體提供近距離接觸比賽的機會。第三章 線路一、地形為公平競賽,應對地形進行選擇。為維護定向運動的獨特性,賽區應適合奔跑和測試運動員的定向技能。二、線路的定義定向比賽的線路由在實地中及地圖上定義了準確位置的起點、檢查點和終點來定義。兩個點之間是運動員應導航行進的路段。三、起點起點區應做如下安排:(一)有一個熱身區;(二)待發運動員不能看到已出發運動員的線路選擇。實地中第一個路段的開始點用沒打卡器的點標旗標示,在地圖上用三角形表示。從起點開始,運動員就應面臨定向問題。四、路段(一)好路段路段是線路最重要的要素,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線路的質量。好路段向運動員提出有趣的讀圖問題,引導他們選擇各自的線路通過好地形。同一條線路應提供不同類型的路段,一些強調讀圖,另一些包含更多的易奔跑的線路選擇,也應有長度和難度的變化,以迫使運動員運用各種定向技術和速度定向。線路設計員也應盡量為前後相連的路段安排方向變化,迫使運動員不斷改變方位。線路最好有幾個由短路段連接起來的好路段,而不是大量長度相近的低質量路段。短路段用來提升好路段的質量。(二)路段的公平性所有路段都不應包含有這樣的線路選擇——運動員在比賽中不能通過地圖預見選擇的優缺點。應避免鼓勵運動員穿越禁區和危險區的路段。五、檢查點(一)檢查點位置檢查點在實地定位在地圖上標示的特徵處。如指定到訪順序,運動員應按規定順序,沿自己選擇的線路到訪檢查點。這要求仔細設計與核查檢查點位置以確保競賽的公平性。尤為重要的是地圖準確表示檢查點附近的特徵、所有可能接近檢查點的方向和距離。如地圖上沒有其他輔助特徵,檢查點不能定位在那些在近處才能看得見的小特徵上。檢查點應定位在那些從不同方向跑向檢查點的運動員能根據地圖或檢查點說明確定點標旗的可見性的位置。(二)檢查點的作用檢查點的主要作用是標記一個路段開始和結束。有時檢查點被用於其他特別的目的,如引導運動員繞過禁區或危險區。檢查點也可用作飲水站、媒體人員報道點和觀眾觀賞點。(三)點標旗檢查點器材必須符合規則的規定。點標旗應儘可能這樣設置:運動員一到達所描述的檢查點特徵就能立刻看它。為公平起見,無論是否有運動員在檢查點位置,檢查點的可見性應該相同。點標旗決不能隱藏起來——運動員到達檢查點時應不用搜索它。(四)檢查點位置的公平性仔細選擇檢查點位置,特別是避免「尾隨效應」——離開檢查點的運動員可能引導後面的運動員到達檢查點。(五)檢查點距離不同線路間的檢查點靠得太近可能誤導那些原本正確定向,向目標檢查點行進的運動員。根據規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兩個檢查點間的距離不能小於30米。此外,在地圖比例尺為1:10000或1:15000賽區中,只有檢查點特徵在實地和地圖上均明顯不同時,兩個檢查點間的距離才可小於60米。(六)檢查點說明檢查點與檢查點特徵間的位置關係用檢查點說明規定。實地中確切的檢查點特徵和地圖上標示的檢查點必須明白無誤。一般情況下,不能用國際檢查點符號簡明定義的檢查點是不合適的,應當避免。六、終點通往終點的線路至少最後一部分應是一段必經的標記線路。七、讀圖要素一條好的線路,運動員在整個賽程中都不得不集中於定向行進。除非可提供特別好的線路選擇,應避免行進中不要求讀圖或注意力的區域。八、線路選擇線路的選擇性迫使運動員依靠地圖對地形評估並作出推定。線路選擇使運動員獨立思考,並分割賽區,減少跟跑。九、難度對任何地形和地圖,線路設計員都可設計難度跨度很大的線路。使路段沿或遠離線狀特徵,可改變路段難度。運動員應能根據地圖上有價值的信息估計接近檢查點的難度,選擇適當的技術。應注意運動員應有的技術、經驗及認知地圖細節的能力。為初學者和兒童設計線路時,尤為重要的是難度適當。十、競賽類型線路設計應認真考慮不同項目的具體要求。例如:為短距離和中距離比賽設計的線路應要求在整條線路上始終詳細讀圖和高度集中。為接力賽設計的線路應考慮觀眾的需要,使他們與比賽保持親密的接觸。接力賽的線路設計應包括一個良好的能滿足需要的分支和分段系統。十一、線路設計員的目標(一)熟悉地形在計劃使用任何檢查點和路段前,線路設計者應充分熟悉地形。線路設計員應意識到,對於地圖和地形,比賽當天的情況可能與線路設計時有所不同。(二)提供適宜難度線路設計者很易將初學者和兒童的線路設計得過難。線路設計者應小心,不要只依據自己的技能或自己在現場勘察時的行走速度估計定向難度。(三)使用公平的檢查點儘可能設計最佳路段的願望常常引導線路設計員使用不恰當的檢查點。運動員很少會注意到好路段和優秀路段間的任何區別,但是,他們馬上會注意到由於檢查點位置或點標旗隱蔽,不明確,檢查點說明易誤解導致的意外時間損失。(四)讓檢查點間保持足夠的距離儘管有數字代碼,檢查點之間也不能靠得太近,以免誤導正朝著檢查點正確定向行進的運動員。(五)避免過於複雜的線路選擇線路設計者可以看到從來不會被運動員選用的線路選擇,它們形成的問題十分複雜,可能浪費時間。反之,運動員可能採用「次好」的線路選擇來節省計劃線路的時間。(六)避免對體能有過多的要求體適能水平正常的運動員應能跑完依據他們的水平設置的線路的大部分。一條線路的總爬高量通常不應超過最短有效線路長度的4%。在大師賽中,線路對體能的要求應隨著年齡的增加而逐漸降低。應特別注意,M70和W65及其以上年齡組的線路對體能不應有太多的要求。第四章 線路設計員線路設計員應通過自身的經驗增進對高質量線路的理解和評價。他也應熟悉線路設計理論,充分領會各個組別和各種競賽類型的特別要求。線路設計員應能現場判斷可能影響比賽的各種因素,如地形條件、地圖質量、運動員和觀眾等等。線路設計員對線路和從出發線到終點線之間的比賽過程負責。這中間存在許多可能導致失誤的時機,它們可能導致嚴重後果。所以,線路設計員的工作應接受賽事監督必要的檢查。附錄三:項目規格第一章 短距離賽一、項目概要二、線路設計要點三、地圖四、出發五、勝出時間第二章 中距離賽一、項目概要二、線路設計要點三、地圖四、出發五、勝出時間第三章 長距離賽一、項目概要二、線路設計要點三、地圖四、出發五、勝出時間第四章 百米定向一、項目概要二、線路設計要點三、地圖四、出發五、勝出時間第五章 接力賽一、項目概要二、線路設計要點三、地圖四、出發五、勝出時間第六章 團隊賽一、項目概要二、線路設計要點三、地圖四、出發五、勝出時間第一章 短距離賽一、項目概要短距離賽的特徵是高速。它檢驗運動員在複雜環境中認知地圖的能力和在高速奔跑中選擇線路、完成線路的能力。短距離線路設計應在整個比賽中體現速度要素。線路可以要求爬高,但要避免迫使運動員不得不走的陡坡。運動員面臨的挑戰應是選擇並完成最佳線路到達檢查點的能力,而不是找到檢查點。例如,最明顯的離開檢查點路徑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線路應要求運動員在整個比賽中保持集中。不能提供這種挑戰的環境不適合短距離賽。二、線路設計要點線路設計應考慮短距離賽允許觀眾沿途觀看的特點,所有檢查點應有人看護,也有必要在關鍵通道安排檢查員或安全員提醒想靠近運動員的觀眾,確保運動員不受干擾。起點應位於賽場,觀眾區可沿線路安排。修建一些臨時看台和安排現場宣告員可提高競賽的觀賞價值。在賽區,應將觀眾區和媒體/攝影師明確分開。線路設計時應避免誘導運動員走捷徑穿過私家區域或其它禁區。如有這類風險,應在現場安排檢查員。應避免過於複雜,無法確定運動員在高速奔跑中能否認知地圖的地域(如複雜的三維結構)。三、地圖執行ISSOM規範。比例尺1:4000或1:5000。關鍵的是地圖正確,準確表達影響線路選擇和奔跑速度的特徵,能在高速奔跑中認知。在城區外,重要的是正確表達使跑速降低的因素,包括程度和範圍。在城區,妨礙通行的障礙物應根據大小恰當地分類表示。四、出發間隔出發,間隔為1分鐘。運動員只有離開出發線後才能使用地圖。五、勝出時間12-15分鐘,最好是12-13分鐘。第二章 中距離賽一、項目概要中距離賽的特徵是技術。中距離賽在城區外(大部分被森林覆蓋)舉行,強調由精確導航和找出檢查點構成的挑戰。它要求運動員持續集中於讀圖,離開檢查點時會伴有許多方向變化。線路選擇是基本要素,但不應以降低技術要求為代價,行進線路本身應包括導航要求。線路應有速度變換要求,如有穿越不同類型植被的路段。二、線路設計要點線路應讓觀眾看到比賽中的參賽者,就像在終點一樣。起點應位於賽場。線路最好能讓運動員在比賽中通過賽場。因此,賽場選擇的要求高,既要提供適當地形,又要為觀眾觀看比賽提供良好的可能性。除分批通過賽場(包括位於賽場的檢查點)外,不允許觀眾沿途觀看。三、地圖執行ISOM規範。比例尺1:10000或1:7500。四、出發間隔出發,間隔為2分鐘或1分鐘。運動員只有離開出發線後才能使用地圖。五、勝出時間(一)M21E和W21E為30-35分鐘;(二)M12A、W12A、M55和W50為20-25分鐘;(三)其它組別均為25-30分鐘;(四)如比賽在酷暑、嚴寒或濕熱中進行,M21E和W21E的勝出時間為25-30分鐘。第三章 長距離賽一、項目概要長距離賽的特徵是耐力。長距離賽在城區外(大部分被森林覆蓋)舉行,目的是檢驗運動員做出高效線路選擇、認知地圖和根據長時間運動中耐力和體能要求安排比賽的能力。長距離賽強調線路選擇和概略導航,要求地形最好是丘陵。檢查點是一個有線路選擇要求的長路段的終點,尋找檢查點的難度本身並不重要。長距離賽的某些部分可以包括中距離賽的典型要素——突然改變線路的線路選擇模式,加入一段帶有有更高技術要求的路段的線路。二、線路設計要點線路應讓觀眾看到比賽中的運動員,就像在終點一樣,最好是起點位於賽場,線路能讓運動員在比賽中通過賽場。長路段是長距離賽特有的要素,它比路段的平均長度要長得多。長路段的長度取決於地形類型,可以從1.5公里到3.5公里。線路應包含兩個或更多的這種要素(沿選定線路行進時仍需要集中於讀圖)。長距離賽的另一個重要要素是運用線路設置技術分散聚集在一起的運動員。特別是在採用2分鐘的出發間隔時,應使用蝶形或其它分散方法。用地形作為分散手段也是必要的,如設計一條通過通視度受限區域的線路。除分批通過賽場(包括位於賽場的檢查點)外,不允許觀眾沿途觀看。三、地圖執行ISOM規範。比例尺1:10000。四、出發間隔出發,間隔為2分鐘或1分鐘。運動員只有在離開出發線後才能使用地圖。五、勝出時間(一)M21E為60-70分鐘,W21E為50-60分鐘;(二)M18E為55-65分鐘,W18E為45-55分鐘;(三)M55A為35-45分鐘,W50A為30-40分鐘;(四)M35A為50-60分鐘,W30A為40-50分鐘;(五)M21A為55-65分鐘,W21A為45-55分鐘;(六)M18A為50-60分鐘,W18A為40-50分鐘;(七)M16A為40-50分鐘,W16A為35-45分鐘;(八)M14A為35-45分鐘,W14A為30-40分鐘。第四章 百米定向一、項目概要百米定向的特徵是節奏,它在開闊、易跑性和通視度非常好,伴有音樂的天然或人工布置的微形場地中舉行,觀眾可以觀看整個比賽過程。百米定向檢驗運動員在複雜環境的高壓下保持集中,不斷改變速度和方向中調控節奏、選擇線路和完成線路的能力。檢查點很簡單,尋找檢查點的挑戰來自檢查點周圍許多相似的其它線路的檢查點,甚至在同一檢查點特徵的不同位置都可能設置檢查點。二、線路設計要點線路設計應考慮觀眾可以觀看整個比賽過程的特點,應讓觀眾能夠看懂比賽,應在比賽場地和觀眾之間設置必要的隔離帶,以確保運動員在比賽中不會受到干擾。另外,也應將觀眾和媒體代表/攝影師明確地分開。如有可能,應搭建臨時看台以提高競賽的觀賞價值。為採用分組集體出發的淘汰賽設計線路和賽場時,在線路的開始部分應通過線路設計技術和/或賽場設置技術儘早將運動員分散,避免跟跑和可能影響運動員節奏的搶打。但是,這種技術可能影響觀賞性,在線路中不能過多的應用。線路的中間部分最好利用天然或人工障礙,通過線路選擇分散運動員,但應控制線路選擇的範圍,最好採用中小範圍的線路選擇。線路結束部分不能過多地安排帶有線路選擇的路段,線路選擇最好是小範圍的,通過路段長度和方向的變化以及完成路段過程中的方向變化創造一種短兵相接的激烈氣氛。最後一段必經線路應是一條長度超過30米,能讓運動員齊頭並進的直道。在終點線後也應安排一條足夠長的直道作為減速緩衝區。另外,線路設計時應特別注意流向控制和引導,盡量避免出現因避讓的而影響運動員節奏的情況。三、地圖在《中國百米定向地圖規範》發布前參照ISSOM執行,但符號應根據場地特點適當放大。比例尺1:1000或1:500。四、出發間隔出發或分組集體出發。採用間隔出發時,間隔為30秒。精英組應採用分組集體出發,通過2-3個輪次的淘汰賽決定運動員的最終名次。分組集體出發的時間間隔由總裁判長根據臨場情況控制。五、勝出時間2-4分鐘,最好是2-3分鐘。集體出發的比賽根據運動員衝過終點線的順序確定名次。第五章 接力賽一、項目概要接力賽的特徵是團隊競爭。接力賽在城區外(大部分被森林覆蓋)舉行。接力賽建立在技術要求的概念之上,相較於長距離賽,接力賽與中距離賽更加相似。一些長距離賽的典型要素,如有線路選擇的長路段應出現在接力賽中,讓運動員在不發生互相聯繫的情況下通過。好的接力賽地形有這樣的特點:使運動員失去相互間的視覺聯繫(如濃密的植被,眾多的丘陵/窪地等)。通視度好的區域連續不斷的地形不適合接力賽。(註:必要時,短距離賽也可以在適合短距離賽的場地上舉行。這種情況下,接力賽各賽段將具有短距離賽的典型要素)二、線路設計要點接力賽是觀眾喜愛的項目,它提供了團隊間短兵相接的激烈競爭,首先到達終點的團隊為獲勝者。賽場的設計和線路設置必須考慮這一點(如使用分支線路時,線路間的時間差別應較小)。每一棒運動員都要通過賽場,如有可能,從賽場應能看到正在接近最後一個檢查點的運動員。應提供適當數量的媒體報道時間(不但可將電視報道檢查點的情況直播在賽場的大屏幕上,而且還可在森林中安排解說員)。集體出發要求用線路設計將運動員互相分散(例如分支)。應該仔細將最好的運動隊分配到不同的分支組合中。基於公平的要求,所有運動員的賽段的最後部分應該相同。除分批通過賽場(包括位於賽場的檢查點)外,不允許觀眾沿途觀看。三、地圖執行ISOM規範。比例尺為1:10000或1:7500。應根據線路設計的複雜性決定地圖比例尺(如檢查點間相互靠近的短路段可能要求較大的比例尺)。(註:接力賽在短距離賽場地舉行時,執行ISSOM規範,比例尺為1:5000或1:4000)四、出發第一棒集體出發,後續各棒按規定的順序,與上一棒完成地圖交接後,或與上棒擊掌交接並取得本棒地圖後出發。五、勝出時間接力賽中有兩個時間概念:總時間和各棒時間。勝出時間是指總時間。在總時間框架內,各棒時間可不同,但應限制在規定的區間內。(一)M21E為90-120分鐘(各棒時間30-50分鐘),W21E為90-110分鐘(各棒時間30-45分鐘);(二)M18E為80-110分鐘(各棒時間25-45分鐘),W18E為80-100分鐘(各棒時間25-40分鐘);(三)M55A為60-70分鐘(各棒時間20-30分鐘),W50A為60-70分鐘(各棒時間20-30分鐘);(四)M35A為80-100分鐘(各棒時間25-35分鐘),W30A為80-90分鐘(各棒時間25-35分鐘);(五)M21A為80-110分鐘(各棒時間25-45分鐘),W21A為80-100分鐘(各棒時間25-40分鐘);(六)M18A為80-100分鐘(各棒時間25-40分鐘),W18A為80-90分鐘(各棒時間25-35分鐘);(七)M16A為75-90分鐘(各棒時間25-35分鐘),W16A為75-90分鐘(各棒時間25-30分鐘);(八)M14A為60-80分鐘(各棒時間20-30分鐘),W14A為60-80分鐘(各棒時間20-30分鐘);(九)M12A為60-70分鐘(各棒時間20-30分鐘),W12A為60-70分鐘(各棒時間20-30分鐘)。(註:接力賽在短距離賽場地上舉行時各棒時間均為15-20分鐘,勝出時間為50-60分鐘)第六章 團隊賽一、項目概要團隊賽的特徵是團隊協作。團隊賽檢查點分為兩類,要求所有團隊成員都應按規定順序親自到訪的必經點和只要求團隊中有一名成員按任意順序到訪,的自由點。比賽中,團隊各成員分工協作到訪應到訪的檢查點,以最後一名到達終點成員的成績為整個團隊的成績。對團隊來說,它檢驗團隊成員分工協作的能力,既要求團隊中有一名有戰略意識,理解定向運動技戰術要求,充分了解團隊成員的能力,能讓所有成員在比賽中揚長避短充分發揮的領導者,又要求團隊成員間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補充,形成一種高效的群體環境。對團隊各成員來說,團隊賽具有積分定向的典型要素,主要的挑戰是如何為應到訪的檢查點找出一個最佳的到訪順序,尋找檢查點的難度並不重要。團隊賽的場地適應性非常廣泛,適合短距離賽、中距離賽、長距離賽和接力賽的場地均可以作為團隊賽的場地。隨著場地類型的不同,團隊賽可包括不同比賽類型的一些特有要素。二、線路設計要點線路應該讓觀眾看到比賽中的參賽者,最好是起點和最後一個必經點都放在賽場,讓觀眾能同時看到團隊成員分圖出發和在最後一個必經點匯合的過程。線路中必經點的難度應有一定的跨度,但不應有非常難的檢查點。由必經點組成的線路應貫穿整個比賽場地,並按規定的到訪順序連接起來,依次標上序號。如某區域位於連線上的自由檢查點太多,可以對連線進行剪裁。設計線路時應通過自由點布局將整個場地分成若干個有不同技能、體能和心理要求的區域,同一區域內自由點的難度應保持一定的跨度。此外,應在終點區最後一個必經點旁設一個等待區。三、地圖根據場地類型執行ISOM規範或ISSOM規範。比例尺包括1:10000、1:7500、1:5000或1:4000。四、出發間隔出發,間隔為3分鐘或4分鐘。與其它項目不同,團隊賽中運動員離開出發線,取得地圖後,可以在出發線前的分圖區分圖。分圖時間計入比賽成績。在分圖區分圖的時間不得超過出發間隔時間。五、勝出時間以最後一名到達終點成員的成績為整個團隊的成績。(一)M21E、W21E、M18E和W18E12-35分鐘。(二)M55、W50、M12A和W12A勝出時間為12-25分鐘;(三)其它組別的勝出時間均為12-30分鐘。附錄四:環保指南目 錄一、導言二、組織者指南三、賽事監督指南四、線路設計員指南五、領隊、教練員指南六、運動員指南一、導言(一)保護環境是定向運動的基本要求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定向運動是一項戶外運動,它涉及到的環境因素主要包括森林、地表植被、野生生物、自然和人文遺迹或景觀等。在定向運動中保護環境,對促進定向運動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定向運動是一項綠色體育運動,不斷關注保護健康環境是開展定向運動的基本準則。一切定向組織和定向愛好者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都應掌握環保知識,形成良好的環保意識和習慣。(二)目的指南的目的是為定向活動的組織者、賽事官員、代表隊官員、運動員和定向賽事可能涉及到的相關人員提供指導,確保定向賽事置於保護環境的要求之下,使賽事對比賽場地的影響最小化;讓公眾了解定向運動為避免影響環境所做的努力,維護定向運動是一項綠色體育運動的良好形象。二、組織者指南(一)加強與場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協作定向運動對比賽場地的使用權具有高度的依賴性,與場地所有者和管理者進行全面合作對定向運動的發展至關重要。在選擇場地時,組織者必須加強與場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溝通,了解場地中環境敏感區域,了解他們對環保的特殊要求,仔細評估比賽對場地可能產生的影響,提出與他們的要求相符的環保方案和措施,確保比賽以一種在環保上可接受的方式下進行。(二)在定向運動中普及環保知識組織者應認識到普及環保的科學知識、政策和法規對推進定向運動對環境保護的關注具有重要意義,應在一切必要的場合宣傳環保知識、傳播與定向有關的環保信息。(三)關注對定向新人的教育組織者應特別關註定向新人的環保教育。他們最有可能因不了解定向運動的環保要求產生環保問題,損害定向運動的形象。(四)優先考慮公共交通組織者應優先考慮安排公共交通工具來保證參賽者在賽事中心、住宿地與比賽地之間的往返行程。(五)安排比賽場地時應考慮的主要問題1. 季節 應考慮季節對場地敏感性的影響。通常比賽安排應避開多雨的季節或天氣,以及動植物敏感的季節。即使在不敏感的季節,還應考慮避開場地中敏感的區域。2.停車場 野外停車場的出入口是交通流量最大的地方。在潮濕或多雨的天氣,大量的交通工具可能使停車場的出入口成為泥漿地,這些泥漿將對道路造成損害。組織者應考慮在賽前用礫石等材料對出入口區域進行加固,在賽後檢查道路的狀況,如有必要,應安排工作人員清理道路。3.垃圾 定向運動被稱為綠色體育運動,維護定向運動的這種形象非常重要。組織者應在起點區和終點區設置垃圾收集裝置,對垃圾進行分類收集。組織者還應安排好賽後場地的徹底清理。4.廁所 如有可能,組織者應在起點區和終點區安裝移動式廁所。如須在場地中挖掘臨時性簡易廁所,應得到所有者的許可,充分考察場地及其周邊水源分布情況,保證廁所遠離水源。5.嘉賓 邀請重要的嘉賓觀看定向比賽對定向運動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嘉賓很可能會帶著對環保問題的關注考察起點區和終點區,甚至賽場。組織者應與賽事監督和線路設計員保持聯繫,預先做好協調安排。三、賽事監督指南(一)賽事監督應對組織者和線路設計者採取的措施進行檢查。(二)更為重要的是,賽事監督應以公眾的眼光或以環保管理者的眼光考查賽事的組織和線路設計,提出有價值的改進建議。四、線路設計員指南線路設計者應從環保的角度設計線路,重點考慮合理調控參賽者在場地中的分布密度,減少比賽對環境的影響。(一)檢查點 通常考慮的是如何盡量減少賽區中的檢查點數目。但從環保的角度,通常要求檢查點更多更廣一些,減少參賽者的密度。(二)標記線路 應考慮必經線路或引導參賽者離開限制區域的通道是否適合承載足夠的運動員,否則應考慮預先對它們進行加固。(三)禁區 應考慮參賽者可能企圖穿過禁區的情況,線路應能通過最好的線路選擇自然地引導運動員避開禁區。如不能確定這一點,應考慮在必要的位置加入一個引導檢查點。如存在任何進入禁區的可能性,應使用警示帶清楚地標記出來,並在關鍵位置安排檢查員。對於易損的邊界,如柵欄等,有必要在賽前和賽後進行檢查,應對造成的破壞進行修復。(四)家畜 如場地中的家畜可能受到干擾(它們也可能干擾運動員),通常應在緊靠賽區的適當區域為它們建立臨時性寄宿地。如做不到,應通過線路設計使家畜區成為無人通過的區域,必要是可設為禁區。五、領隊、教練員指南(一)領隊、教練員應以自身的行為為運動員樹立一個良好的環保形象,引導運動員形成良好的環保意識和環保習慣。(二)領隊、教練員在日常的生活、訓練和比賽中應關注運動員的環保教育與管理,確保運動員形成良好的環保意識和環保習慣。六、運動員指南(一)避免使用單獨的交通工具過多的車輛將對比賽場地產生影響。運動員選擇參賽交通工具時應盡量優先考慮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二)不亂丟垃圾定向運動是綠色體育運動,不要在停車場、起點區、終點區和賽場亂丟垃圾。不要帶著杯子離開供水檢查點。(三)不大聲喧嘩(四)不要進入帶有邊界的區域運動員不應干擾當地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對帶有邊界,如圍牆、柵欄等的區域不得翻越,也不得打開邊界中的門窗隨意進入。附表一:項目規格簡表短距離賽中距離賽長距離賽百米定向接力賽團隊賽檢查點技術難度低。所有檢查點技術難度高。各種技術難度的混合體。技術難度低,但是有大量的干擾點。各種技術難度的混合體。各種技術難度的混合體。線路選擇難,要求高度集中。選擇範圍小或中等。很重要,包括若干大範圍的線路選擇。難,要求高度集中。選擇範圍小或中等。選擇範圍小。焦點在於找出最佳檢查點到訪順序。跑的類型速度非常快。速度快,但要求運動員根據地形的複雜性調整速度。體能要求高,要求耐力和速度判斷。要求節奏控制,不斷加速和減速,不斷變換方向。速度快,訪問相同或不同檢查點的運動員常常相遇。隨著場地變化而變化。地形以非常易跑的公園、街區(街道/建築物)為主,可包括能快速奔跑的林地。允許觀眾沿途觀看。技術上複雜的地形。體能要求高的地形,能提供好的線路選擇。開闊、易跑性和通視度非常好的的天然或人工布置的地形。觀眾可以觀看整個比賽過程。有一些線路選擇可能性和適度複雜的地形。適合短距離賽、中距離賽、長距離賽和接力賽的各種地形。地圖1:40001:50001:100001:75001:100001:10001:5001:100001:75001:100001:75001:50001:4000出發間隔1分鐘2分鐘2分鐘30秒或集體出發集體出發3分鐘計時精度0.1秒0.1秒0.1秒0.1秒。集體出發時名次由運動員衝過終點的順序決定。0.1秒。名次由運動員衝過終點線的順序決定。0.1秒。團隊成績由最後一名到達終點的團隊成員的成績決定。勝出時間12-15分鐘20-35分鐘,隨性別、年齡組變化。30-70分鐘,隨性別、年齡組變化。2-3分鐘總時間70-120分組,各棒時間20-50分鐘,隨性別、年齡組變化。12-35分鐘。隨場地、年齡組變化。概要是一種快速、可見、簡單易懂的比賽形式。可以在人口稠密地區進行。要求在中等長的時間內進行快速、精確的定向。甚至小錯誤也是「致命」的。不但檢驗所有的定向技術,而且也檢驗速度和耐力。運動員在觀眾的注視之下進行高節奏的貼身比賽。比賽簡單易懂,對觀眾和參賽者都充滿激烈的競爭氣氛。三人組成團隊進行短兵相接的比賽,最先通過終點者勝出。對觀眾和參賽者都是激動人心的。多人組成團隊分工協作完成比賽,以最後一名到達終點成員的成績為團隊成績。對個人來說,比賽具有積分定向的典型要求。附表二:性別-年齡組與勝出時間對照表(分鐘)短距離賽中距離賽長距離賽百米定向接力賽團隊賽M21E12-1530-3560-702-490-120(30-50)12-35M18E12-1525-3055-652-480-110(25-45)12-35M55A12-1520-2535-452-460-70(20-30)12-25M35A12-1525-3050-602-480-100(25-35)12-30M21A12-1525-3055-652-480-110(25-45)12-30M18A12-1525-3050-602-480-100(25-40)12-30M16A12-1525-3040-502-475-90(25-35)12-30M14A12-1520-2535-452-460-80(20-30)12-30M12A12-1520-25——2-460-70(20-30)12-25W21E12-1530-3550-602-490-110(30-45)12-35W18E12-1525-3045-552-480-100(25-40)12-35W50A12-1520-2530-402-460-70(20-30)12-25W30A12-1525-3040-502-480-90(25-35)12-30W21A12-1525-3045-552-480-100(25-40)12-30W18A12-1525-3040-502-475-90(25-35)12-30W16A12-1525-3035-452-475-90(25-30)12-30W14A12-1520-2530-402-460-80(20-30)12-30W12A12-1520-25——2-460-70(20-30)12-25註:接力賽在短距離賽場地舉行時,勝出時間為50-60分鐘(15-20分鐘)。附表三:性別-年齡組與有效時間對照表(分鐘)短距離賽中距離賽長距離賽百米定向接力賽團隊賽M21E5080140824070M18E5070130822070M55A506090815060M35A5070120821070M21A5070130824070M18A5070120822070M16A5070100820070M14A506090818070M12A5060——815060W21E5080120822070W18E5070110820070W50A506080815060W30A5070100820070W21A5070110822070W18A5070100820070W16A507090820070W14A506080818060W12A5060——815050註:接力賽在短距離賽場地舉行時,有效時間為14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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