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名香港旺角暴亂參與者再提堂 10名被告被撤銷控罪
今年的大年初二凌晨(2月8日)香港旺角發生暴亂,警方至今已經拘捕79人。時隔兩個月,43名被告今天(4月7日)再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應訊,當中10人被撤銷控罪,其餘被告全部獲准保釋,下月再提堂。
據央視新聞報道,7日早上,被控人士先後抵達九龍城法院,部分人帶上口罩。大公報報道稱,其中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現已解散的「學民思潮」前成員林淳軒,「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以及香港大學學生刊物《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等人。
旺角暴亂參與者抵達法院提堂應訊
大年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共有79人被逮捕
根據法院公布的審訊案件表:當天有43名涉旺角暴亂被控人士提堂應訊,其中的一名15歲男學生單獨在九龍城法院少年法庭提堂。43人中有42人被控暴動罪,1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
由於案件備受關注,市民與記者需在法庭外排起長隊,等候進庭旁聽。
截止4月1日,香港警方就旺角暴亂一共拘捕79人,包括69名男性。其中的51人已經到法院應訊。今天在九龍城法院再次提堂的就是其中的部分人士。這也是目前,就旺角暴亂進行的最集中的一次提堂。
在今天的法庭上,香港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申請將33名被告的案件押後至5月10日再提訊,以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以及讓律政司提供進一步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33名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候訊。
4月7日,旺角暴亂43名參與者提堂,其中10名被告獲撤銷控罪,包括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
此外,控方表示,有9名被告,經警方進一步調查後,雖然證明他們到過現場,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有參與破壞社會安寧、非法集結或暴動的行為。因沒有合理定罪機會,決定對他們撤銷控罪。那名15歲的男學生也獲撤銷控罪。
獲撤控的10名人士是林淳軒(22歲、學生)、黎文浚(27歲、無業)、何肇彰(21歲、文員)、顧博謙(19歲、學生)、陳冠錡(19歲、無業)、黃世傑(32歲、廚師)、莫柏軒(26歲、地產經紀)、譚曉彤(27歲、無業),張展滔(23歲、學生)以及一名15歲的未成年人。
在法院門外有部分香港市民高呼「反暴力、救香港」的口號,要求法庭嚴懲暴力行為。來自包括「保衛香港運動」、「珍惜群組」、「香港關注基層市民協會」等團體在法院門外示威,批評旺角暴徒破壞香港穩定。
香港市民團體在法庭外示威,要求嚴懲暴徒。
他們高喊「維護法治,司法從嚴」、「嚴懲暴徒,還我法治」等口號。這些市民指出,暴徒用磚頭襲警、縱火,不能姑息,法官不能讓暴徒逍遙法外,應將暴徒繩之於法。
這批市民期望,法院應對旺角暴亂的罪犯施予具阻嚇性的刑罰,讓年青人明白乾犯暴力罪行需付上沉重的代價。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第19條,如果暴動罪在香港高等法院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如果在下級法院,經循簡易程序來定罪,最高可以監禁五年。
稍早前有香港法律團體曾就2014年香港非法「佔中」的相關案件進行統計,顯示在檢控的157宗涉案件中,僅有不到一半被定罪。有法律界人士擔心,舉證困難會對類似案件的起訴率、定罪率造成影響。而輕判可能會在客觀上造成社會誤解,放縱暴力行為。
專家:不能下定論指責警方濫捕
10名或撤銷控罪的被告包括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他在旺角騷亂之後,於2月10日在機場準備與家人飛去台灣時被警方拘捕,之後被控一項暴動罪。
據南華早報報道,在法庭外,林淳軒稱獲撤銷控罪是「意料之外」,也減輕了他個人的壓力。不過,林淳軒攻擊警方「政治檢控」。林淳軒說:「尤其是我這個案件,政治檢控的味道,我形容非常之濃,但就算其他案件,都有濫捕的嫌疑。」
2月10日林淳軒在機場被捕之後,被警方帶回住所調查
經常參加示威活動的林淳軒說:「除了一名警察的口供之外,從來就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那天在向人群發號施令。」
林淳軒稱,他當晚在現場只是去支持小販和看電影。
林淳軒代表大律師楊岳橋說,會向律政司申請追討林淳軒的相關旅費,過程將於一個月內完成。
對於「濫捕」的說法,曾擔任監警會成員的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雖有10人獲撤銷控罪,不能下定論指責警方濫捕。
張達明說:「有沒有證據檢控及有沒有證據去拘捕,(衡量的)那把尺是不同的。兩者的門檻是不同的。所以在這個情況下,不能單單因為(控方)撤銷控罪,指拘捕一定是不對的。」
張達明續說:「當所謂兵荒馬亂的時候、人多的時候,(警方)有一定認錯人的機會。第二,可能因為一些人的特徵也好、情況也好,(警方)有先入為主,認為他們是有份騷亂的人。」
(觀察者網綜合央視新聞、中新網、大公網等報道)
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和黃之鋒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
香港市民團體在法庭外示威,要求嚴懲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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