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民警執法,掏出手機拍攝後被要求檢查。民警該向你道歉?
11月21日中午,安徽省蚌埠市某網友在當地論壇發帖,爆料稱路遇警察執法,自己合法拍攝,但是卻被民警阻止,還要求檢查手機。
該網友發帖時,非常氣憤,矛頭直指執法部門。
但是,事實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據小編X 與蚌埠當地警方核實,當時轄區派出所接到報警,正在處理一起打架鬥毆糾紛。發帖男子路過後,拿手機拍攝視頻,引起了其中一名當事人家屬的不滿。
由於涉及他人隱私,民警當即予以了制止並要求查看手機並刪除,沒想到……
這種情況,拍攝者有理了?還「義正言辭」要求民警道歉?
連吃瓜群眾都看不下去了,小編X 更是必須跟你說道說道——
首先,用手機拍攝執法活動,是體現公民監督權的良好方式。不僅為還原真相提供了原始資料,更有力地推動了警察、政府執法規範化乃至整個社會風氣的改善。
但是,圍觀拍照也要有「邊界意識」!拍攝警察執法過程,不能影響警察的正常執法行為,不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擅自將相關視頻傳播到媒體或網上,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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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以下拍攝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除此之外,小編X 還有一個友情提示,警察蜀黍執法是個很嚴肅的事,千萬不要在這個時候搗亂,附上一組法律條文,你們自己感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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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16條規定,人民警察可以根據警情需要,要求在場無關人員躲避。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四款規定,「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好在,據最新消息,該網友已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並刪除了相關帖文。
同時,在該論壇上就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向當事夫妻道歉,同時就沒有搞清楚情況而發帖,向派出所及兩位出警民警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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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探|永遠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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