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停車場丟車賠償的法律問題
06-08
案例介紹 2012年3月,深圳某小區,李某的私人轎車在停車場丟失,李某向物業公司提出索賠。物業公司認為收費和賠償條件太不對等,一輛轎車一小時收費才5元錢,室內停放包月200元,一旦停車場內車輛丟失,車主以停車場負保管責任為由要求停車場賠償丟車的巨額損失,對停車場、對物業公司太不公平,由此不予賠償。於是業主將物業公司推上法庭。法院認為: 1、被告收取原告停車場費時明確註明收取的是車位租金,故無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車輛保管關係,而是車位有償使用關係,判決物業公司不承擔丟車之民事賠償責任。 2、如果被告收取停車場費用是服務費,即可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車輛保管關係。物業公司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分析 1、確定停車場的賠償責任,必須明確車輛保管關係與車位有償使用關係是停車場承擔民事責任的重要法理依據。 車輛保管關係是車主與停車場形成的車輛寄存與保管的合同關係。車位有償使用關係是車主與停車場形成的車位租金支付與收取的合同關係。車輛保管關係與車位有償使用關係在車輛的寄存行為上是相同、一致的。 將車輛保管關係與車位有償使用關係兩者區分:主張車輛保管關係,停車場承擔丟車後的民事賠償責任;車位有償使用關係,停車場不承擔丟車後的民事賠償責任。 2、停車場收費是服務費。 3、停車場服務收費的性質是保管收費。 4、停車場保管收費應承擔保管責任。 5、停車場收費發票單方聲明"車位租金"無效。更多案例請看邵小雲老師的新作:
內容簡介:本書分析的案例涉及物業管理的方方面面,從經營創收到鄰里糾紛調解,從宏觀到微觀,總共包括19個方面:物業管理項目承接、業主委員會管理、公共區域經營 性收入管理、二次裝修管理、物業小區治安管理、物業小區消防管理、物業車輛管理、物品出入管理、人員往來管理、物業設施設備管理、停水停電管理、高空墜物 管理、突發事件處理、物業綠化管理、物業保潔管理、寵物管理、鄰里糾紛調解、物業服務收費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本書實際操作性強,完全去理論化,內容簡潔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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