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革命與代表權的榮耀

程映虹:美國革命與代表權的榮耀

2010年12月03日

美國革命前的這個憲制爭議,實際上是美國革命之合法性的最終根源

北美殖民地為什麼要求獨立?記得多年前在國內時無論是學還是教世界史,都有一大套理論,無非是國家要獨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具體到北美當時的情況,這三大時代潮流的一個具體表現就是對英國強加給北美的各種新稅收(印花稅,糖稅,茶稅等等)的不滿。換句話說,那些稅收不過是一個更深更大的歷史矛盾的具體表現,如果沒有那些稅收,這個歷史矛盾也會以其他形式反映出來。

但是如果你問美國學生這個問題,我敢保證十個中有九個會毫不遲疑直截了當地說「稅太多」。當我開始和美國學生打交道時,我期待的是上面那個更高屋建瓴的回答。在我的下意識中,這樣的回答不但表示你有理論思維,而且作為美國人,這樣回答才顯示出美國革命偉大的世界歷史性意義。正像當時如果美國人問我,中國1949年的革命是怎麼回事,我會從鴉片戰爭說起,向他解釋半封建半殖民地是怎麼回事,再從「五四運動」一路說下來,告訴他們中國人民是如何苦難深重,所以非革命不可,而且為世界被壓迫人民樹立了榜樣。從中不但看出中國革命是必然的,而且在世界歷史上是了不起的。

但在這一點上美國學生似乎就是讓人失望。在我記憶所及,幾乎沒有人以「獨立」「革命」「主權」這些大話開頭,更沒有「歷史潮流」之類。說來說去就是這個稅那個稅,瑣碎得讓人心焦。實在逼急了,他們才冒出一句聽上去深奧一點的引文,叫「沒有代表權就不納稅」。再逼一逼,有些人會說,「沒有代表權卻要納稅就是暴政」。

這就是了。問了半天才把「革命」引出來,因為有「暴政」在這裡,總算和「有壓迫就有反抗」聯繫上了。但為什麼美國學生不從一開始就建立一個「經濟剝削」的框架,然後把「稅太多」放在這個「壓迫引起革命」的框架中去分析,而是把「代表權」看作是更深的根源呢?

原來,美國人其實認為納稅並不錯,哪怕多交一點,哪怕交了以後政府有濫用,這些都是難免的,不一定構成革命的理由。真正有問題的不是多交了一點稅,而是在決定徵稅這件事上人民沒有參與權,而人民沒有參與權,是因為人民沒有他們選出的代表在國會中參與徵稅問題的討論和投票。因此,即使稅是合理的,只要徵稅的決定過程沒有經過選民哪怕是間接的同意,那就是非法的。

北美人民的這個「沒有代表權就不納稅」的觀念並不是他們自己發明的,而是從英國人那裡學來的。英國人本來也基本遵守這個規矩,17世紀下半期英國之所以發生革命,就是因為國王隨意徵稅。而革命君主立憲取代君主專制,其重要制度之一就是把徵稅權交給國會下院,而下院議員基本上是由各選區選出的。因此,民主制度和徵稅就聯繫上了。

但問題是北美作為殖民地在英國國會下院中並沒有代表,而北美殖民地的治理又主要是由殖民地當地選出的地方議會來進行的,並沒有耗費英國政府的財政。英國政府對這個情況本來是心中有數的,所以在1756年以前沒有在北美以帝國名義徵收談得上是負擔的稅收。殖民地如果要徵稅,由各殖民地的議會決定,用於本殖民地的開銷。英國在殖民地主要的收入來源是控制北美的進出口貿易,規定北美的進出口都只能通過英國港口,英國從中收取關稅。北美殖民地人民對此當然不滿,但英國的理由是,這筆錢是用來保護殖民地對抗外部殖民強權(主要是法國和西班牙)的,這是站得住的。此外,北美殖民地也還可以通過走私偷稅,所以雙方相安無事。

但從1756到1763年,英國和法國打了著名的「七年戰爭」,主要戰場在印度和北美。戰爭的結果是英國取勝,建立了海上霸權,開始了所謂英帝國。但戰爭也掏空了英國的財政,所以戰後英國就打破了規矩,以英國國會通過法案的形式在北美大額徵稅。在英國看來,「七年戰爭」保護了北美殖民地的海上商業,極大地擴展了殖民地的領土,北美臣民多付一點稅又算什麼。但北美人民說,他們也參與了戰爭,為英國作了貢獻,因此不僅僅是受惠者;更重要的是,他們說自己和英國本土居民不一樣,他們在英國國會中沒有代表,而英帝國的徵稅權就在英國國會下院由選民選出的代表手中,所以根據英國法律,他們沒有對英國納稅的義務。殖民地人民只對本殖民地有納稅義務,這個納稅決定是殖民地議會做出的,而殖民地議會又是各殖民地人民選出的。

那麼對於這個根據英國法律提出來的「沒有代表權就不納稅」的挑戰,英國是怎麼回答的呢?英國的回答是「virtual representation」。意思是說,殖民地人民不一定非要有自己選出來的代表在英國下院參與討論和投票,大英帝國本土選出的議員已經把他們的利益和願望給代表了。「virtual」的意思就是「實際上」,或者「可以說」。

可以想像得到的是,殖民地人民拒絕了這個虛無縹緲的「被代表」的榮耀。他們用更樸實的英文指出了民主的程序和技術問題:他們說他們要的是「actual representation」,即所謂「名符其實」的代表——由殖民地人民直接選出、坐在議會裡參與討論和投票的代表。

美國革命前的這個憲制爭議,實際上是美國革命之合法性的最終根源。當時北美人民並不像中國歷史教科書上說的那樣,對大英帝國有深仇大恨,一定要獨立不可。相反,他們不想獨立。他們的生存依賴國際貿易,但在一個列強環伺的世界上,他們連一艘炮艇都沒有,一向就是英國保護了他們。他們想繼續依賴世界頭號海上強國,更不用說文化上那種無法割斷的聯繫和尊敬:殖民地的整個精英在英帝國面前都把自己視為鄉下人。很多美國國父對大英帝國都感情深厚,富蘭克林長駐英國,一直到最後關頭都試圖力挽狂瀾,避免殖民地和宗主國刀兵相見(這樣的人,要是在中國文化下,獨立後恐怕會死無葬身之地)。但無論什麼感情和現實的考慮,放在「virtualrepresentation」和「actual representation」這個憲制爭議面前都失去了份量。殖民地人民知道,如果接受「virtual representation」,放棄「actual representation」,那就意味著倫敦從此可以越過自己選出的殖民地議會為所欲為。儘管和世界其他地方相比,這種為所欲為很可能並不意味著真正意義上的暴政,而不過更像一個專制的父皇。

今天看來,當年英國國會的語言實在貧乏,想像力實在可憐。北美殖民地的代表權何等重要,但倫敦竟然只想得出「實際上」和「可以說」這樣含含糊糊的話,輕而易舉地就把話語權拱手交給了「名符其實」的代表說。

它怎麼不說自己代表了北美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不是嗎,沒有我大英帝國,哪有你北美殖民地?離開了我,誰又來保護你?

它怎麼不提自己代表了當時最先進的生產力——君不見,工業革命不正在我英倫三島蓬蓬勃勃地開展?

它為什麼不講自己代表了當時最先進的文化——牛頓這些大科學家不用說了,就連你北美鄉下佬奉若神明的那些民主和權利觀念,不也是拾我的牙慧?

如果倫敦這麼說了,歷史會如何演變呢?這個問題聽上去假定成分太大,但我們起碼可以推測,世界上通行的那些和政府合法性有關的概念、術語、思維和邏輯,一定會比現在混亂得多。

(程映虹為美國南依利諾大學歷史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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