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基督教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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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
相關欺騙的案例,在基督教早期的歷史中就多有記載,萊哈邁特在其著作中,曾選錄經達密斯牧師審定過的一個著名案例,它是由史學家布雷斯克所記錄的基督教內部具有代表性的事件,該案例證明了為基督徒們所尊重的聖徒利用所謂異能進行哄騙的一件事。基督教著名偉人克盧文是與聖保羅同等的聖徒,一次他為顯示自己具有起死回生的異能,收買了一名叫伯盧密瑟的人,兩人商定共演一場死後復生的騙劇。首先安排伯盧密瑟躺在床上佯死,而後,令其妻子大聲啼哭以便將這一虛假的噩耗傳出去,當即為其驚動的左右鄰里們都過來探視,不久,前來弔慰的人就逐漸多了起來,這時候聖徒克盧文從外面走了進來,佇立片刻後對人們說,請大家靜一靜!同時告訴家屬先不要悲傷,然後他鄭重地表白,我是耶穌的信徒,能夠使死者回生!言罷,他作出虔誠祈禱的樣子喃喃地念起咒語來,隨之又握住伯盧密瑟的雙手,口誦上帝之名,大聲說:起來吧!起來吧!不料連喊數次伯盧密瑟卻沒有按預先商量好的程序配合,仍然躺著不動,直至仔細再看才驚諤地發現,伯盧密瑟已經斷了氣,真的死了。
這無疑是主對他們卑劣行為的現時回報!當時克盧文面色如灰已不知所措,伯盧密瑟的妻子見此情景驚叫起來,怨恨欲絕,嚎哭著對在場的人們說出克盧文和她丈夫事先商量裝作假死的過程,她悲痛無奈地對大家說:我丈夫根本沒有病,剛才他與克盧文商量裝死時還好好的,怎麼一會兒的工夫就死了呢?後來,這件事成了傳世的逸聞。
該著述中還記錄天主教皇第六詹斯坎德爾因誤飲為他人所備的毒藥而導致死亡的事件,教皇本應是最徹底的天主教徒,也應是最能體現基督教義的典範。天主教承認教皇是教會的總領袖,對天主教擁有信仰、道德、法紀和行政上的最高權力。而且確認教皇就是耶穌十二使徒之首彼得的繼承人,這是依據《馬太福音》(十六 >18—19)中所說:「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教皇的意念反映著耶穌基督的意念,因此也被稱為:「 耶穌基督在世上的代表」(聖經辭典)作為如此受寵和被信賴的一個基督的代表,按理,必然是首先蒙獲聖靈的洗,能夠顯示各種異能且受到耶穌基督特別保護的人,然而,他的死亡原因說明了在他身上並沒有任何異樣的能力,也沒有受到基督特別的眷顧,如此又怎能讓人相信教皇那些令人景慕的職能和權力,不是人為地張大聲勢和虛妄的標榜呢?既作為「基督在世上的代表」都不免中毒而亡,那麼,聖經中所預許受聖靈洗的人「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等種種異能還能找誰去兌現呢?
該著述中還記錄了聖徒盧托爾一次趕鬼的案例,那是在公元1549年12月,聖徒盧托爾要為莫希納的孩子趕鬼,以治療他的瘋邪。沒料到,正在趕鬼時,病人猛然撲向盧托爾,盧托爾及其隨行者均未得防備,驚駭之中,沒等閃躲就被病人按住抓傷。當場還有另一個名叫依斯托菲拉思的盲人,也是盧托爾隨行的門徒,聽到其師被瘋魔掐住脖子的嗷嗷之聲,驚恐萬分欲奪門而出,不料門不能開,慌亂間幸虧門外一人從窗戶遞進一把斧子,才得破門而逃。一時,聖徒盧托爾趕鬼受傷之事被傳為笑柄。這也正如《使徒行傳》(十九13—16)所記猶太祭司長土基瓦的七個兒子為人趕鬼反被鬼附的所傷,赤身逃跑的鬧劇相仿。其實這正是小邪制不了大邪。
錯誤
從基督教初期直至上世紀末,各種聖經版本一直在不斷地修改,只以詹姆士一世國王欽定本為例,於1611年第一次出版後,曾於1811年進行修正,又於1952年再次修正,又在1972年再次進行修正。而且每次出版都被標定為「標準版」,甚至以「最卓越的」、「最精確的」等形容詞大加美譽,而實際上又總在屢屢發現新的錯誤。當1972年所修訂的「修正標準版」完成時,出版者柯林斯公司特意加以說明:「這本聖經(RSV)是三十二位學者和一個五十位教會代表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協助下的一項新產品。」說明中也同時指出「然而詹姆士國王欽定本有著嚴重的缺點」,「這些缺點太多太嚴重,不得不加以修改」等等。
聖經的每次修訂,原來面貌都要有所變更,其中體現了經常採用的修改手法,譬如約翰福音五:「因為在天堂中,作見證的有三:天父,語言及聖靈,這三者就是一個。」這一被視為信仰中心的「三一說」,卻在未加任何說明的情況下被52年修訂後的欽定本完全刪掉;馬可福音(十六 19):「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上帝的右邊。」與路加福音(二十四51):「正祝福的時候,他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去了。」兩節互不相符的內容均從正文中剔除,而轉成了頁末的註腳,但前者加了標註,後者沒加標註;
馬可福音(十18)記載耶穌說「你為什麼稱我是善良的」一句,在馬太福音修訂版中已改為:「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在探討這一改變的意圖時,杜梅羅認為「《馬太福音》的作者少許改變了經文,以防讀者猜想基督否認他是善良的」;如果對照相同的事例,比較各種福音書不同的記錄,也可以看出聖經作者先後進行特別描述的意圖。 譬如對釘十字架一事,在最早的福音文獻中說,他們「都離開他逃走了」;到了路加福音讀者們又看到一些門徒「遠遠地」站著看著;再到約翰福音就可以讀到有人立在十字架旁邊了,三種記錄,一種比一種更接近,更動人。在記錄耶穌遇到不肯放棄全部財產的那個富人時,福音書作者們也各自採取了不同改動。馬可福音(十 28—31):「彼得就對他說:『看那,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再後的,將要在前。』」 馬太福音(十九 27—29):「彼得就對他說:『看那,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有的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再後的,將要在前。』」
路加福音(十八 8—30):「彼得說:『看那,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對照以上三種文字處理,可以清楚看到,馬可只對跟隨者保證了來世的永生,而且要以受到逼迫為前提;馬太則免去逼迫,酬報更加百倍,且對十二門徒作了「十二寶座」的特殊保證;路加則是更加強調今世與來世的共同保證。聖經中更多的錯誤屬於誤傳或編造,譬如應為同一內容的十戒,在聖經里有三處提到,然而它們的內容卻是如此不同,除了第一、二、四條內容相近之外,甚至沒有將它們混為一談的任何可能。譬如在對應相同的條目上:
第一條:第一種說:「除了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種則說:「不可敬拜別的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上帝,名為忌邪者。」
第二條; 第一種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
第二種則說:「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
第三條;第一種說:「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
第二種則說:「你要守除酵節。」;
第四條:
第一種說:「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無論何工作都不可作。」
第二種則說:「你六日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雖然耕種收穫的時候,也要安息。」;
第五條:
第一種說:「當孝敬父母。」 第二種則說:「在收割初熟麥子的時候,要守七七節,又在年底,要守收藏節。」;
第六條:
第一種說;「不可殺人」
第二種則說;「你們一切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
第七條 :
第一種說:「不可姦淫。」 第二種則說:「你不可將我祭物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
第八條:
第一種說:「不可偷盜。」 第二種則說:「逾越節的祭物,也不可留到早晨。」;
第九條 :
第一種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二種則說:「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上帝的殿。」;
第十條 :
第一種說:「不可貪戀人的房屋第二種則說:「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如此等等,不知其何以如是也。又如大衛調查猶太人口一事,他是從哪裡得到聖靈啟示的呢?同樣的事情,「撒母耳記」中說:「撒旦敵對以色列人,使大衛定意進行戶口普查。大衛命令約押和其他官員說:『你們要到以色列各地,從最北邊的但城到最南邊的別是巴數點人民,我要知道人民的數目。』」而「歷代志」中卻說:「以色列人又激怒了上主,所以他就決定使大衛找他們的麻煩。上主對大衛說:『你去調查一下以色列和猶大的人數!』 大衛就命令軍隊的元帥約押說:『帶著你的部屬,走遍以色列的各支族,從北邊的但到南邊的別是巴數點人民。我要知道人民的數目。』」 同是一件事情,同是聖經中的記載,卻得出互不相容的兩種描述,一說是惡魔(撒旦)命令大衛辦的;一說是上主命令大衛辦的,到底聽哪家的!令讀者如墜五里霧中。更有意思的是馬太福音的作者還把人和事都比其他福音的記錄都增加了一倍——兩個瞎眼的、兩個麻瘋病患者、兩個被鬼附的、兩奇蹟的宴會、耶穌騎著兩條驢(驢和驢駒)進入耶路撒冷等,而馬可、路加和約翰所知道的只有一個。 與此相反,在「使徒行傳」連篇累續的奇蹟中,又都表現出一個典型的特色,即每一件奇蹟都是在彼得與保羅兩個人身上同樣發生和記錄的,兩個人都治好了一個生來的瘸子;兩個人都奇蹟地從監獄中逃脫;兩個人都使一個死人復活;兩個人都不經接觸而治癒了好多病人以及被魔鬼附身的人。不過彼得是利用病人的影子,而保羅是利用病人的手帕或衣襟。在「使徒行傳」中,彼得與保羅的教義之間沒有絲毫差別,兩個人都宣稱在同一歷史上的耶穌是死而復活,並且作救世主的基督。
最令人莫名其妙的是馬太與路加各所列明的耶穌「家史」相差太過懸殊,《馬太福音》記載大衛到基督間隔二十八代,而《路加福音》記為四十三代,兩者相差十五代,而且列出的所有人名之間除了三人相同之外,其他名字一律對不上號。甚至連最近的關係也弄不清楚,譬如關於約瑟的父親,《馬太福音》說是「 雅各」,《 >路加福音》說是「 希里」;關於大衛的兒子,《馬太福音》說是「所羅門」,《路加福音》說是「拿單」。矛盾百出,各不相同。在《約翰福音》中耶穌傳道的基本經歷是三年,而不是其他福音書中所暗示的一年;成年後的耶穌進入耶路撒冷是四次,而不是其他福音書中所說的一次;耶穌所活動的地點主要是猶太,而不是其他福音書中所說的加利利。
甚至在《約翰福音》中,施洗者約翰並未給耶穌施洗,使徒們也沒有傳道活動,他們在故事中未發揮任何積極作用。《約翰福音》中的耶穌是一位十分鍵談的「神子」,以長篇議論,申明他是誰,他來做什麼。而且信息的傳達也不再採取寓言方式,而是直接而詳盡地講解,主題內容就是闡明耶穌與上帝的關係,這是其他福音書中所少關注的。
的確,聖經上的矛盾之處隨處可見,俯拾即得。就連婦孺皆知的六條腿的螞蚱,在聖經中都變成了四條腿;兔子也變成了反芻類動物。這種種情況在歷代聖經研究者著述的批評中不勝枚舉。現在越來越多的文章和著作從不同視角揭露《聖經》的種種錯誤和舛謬,如將它們彙編成專集恐怕也會是與《聖經》同等的一部龐然巨著了。
隨時代的進展,對聖經認真地考證和研究工作逐漸展開並不斷地深入,尤其是基督教本身的一些學者專家所作的工作。已令許多基督徒認識到,各福音書並不如教會所極力強調的是來自聖靈的作品,即使虔誠的信念希望它是那樣的。人們確實發現有關新舊約聖經中的疑問層出不窮。其中包括方方面面的不經之處,有的是最明顯的謬誤,有的則是訛傳所致,前者顯然是後人的造作,後者也有不同的原因。在如此混亂的聖經產生的背景中,各種錯誤都是可能發生的。不過有的錯誤無需考證即可明了,有的則需要考證之後方知其錯誤。即使不同版本不斷地刪除、修改一些內容,可是阻止不了的還是有越來越多的發現。有一些批判聖經的專著不惜冗長的篇幅對其不同篇章,不同記錄的相同內容,逐字逐句地進行對照,一一列項進行說明,以便使讀者獲得更具體,更清晰的認識。
北美波士頓城傳教士講習所講師 N·T·森得爾廉得牧師在他所著的《聖經——它的起源、差異與性質》中得出結論:「既然承認聖經大部分完全不符合基督教教義,就應當將其放棄。他揭露了這些矛盾的地方,並且說,在聖經里有一萬多處地方都可能加以不同的解釋,他自己也象其他牧師一樣,看出了聖經教義是怎樣沒有根據,但他沒有放棄這種教義的足夠決心。」(見雅羅斯拉夫基《聖經是怎樣一部書》中譯本注)1957年9月8日耶和華見證會在他們的《醒來》(AWAKE)雜誌上,以驚人的標題刊登了該期的主打文章,它的題目就是「聖經中有5萬個錯誤」 。
困難
由於「受聖靈感動」的人們的作品非常雜蕪且相互矛盾,故而導致了對聖經確認方面的困難。從聖經史考查,基督徒各派之間對聖經的卷數與目次的認定始終沒有統一過。所以相應出現了各種標定聖經可靠程度的概念,以便給人以理解它的參閱價值。如有的內容被定為「正經」,有的被定為「次經」,有的則被定為「偽經」 或稱之為「外典」、「外傳」,另外又有因認定標準不同而被界定不同的「信經」和諸多的「認信文」,然而,遺憾的是,這些標定聖經可靠程度的概念又不是被一律接受的,就象對聖經本身的認識存在著差異甚至存在截然相反的看法一樣,對這種標定概念也存在不同的見解,有的教派認定為正經的書卷,另一教派卻視為偽經;有的教派認定為次經的內容,另一教派卻將之作為正經賦以同樣的神聖並給予同樣的尊重。
除此之外,舊約有舊約的次經;新約有新約的次經。舊約次經早被基督徒視為正經,新約和新約次經卻被猶太教同樣斥為偽經。基督教雖然表示相信猶太人的「舊約」但猶太教卻鄙夷「新約」是偽編物,而且並不將自己認定的經典稱為「舊約」與新約相聯繫。因為他們認為在公元五世紀之前以斯拉時代的很久之前,上帝即已停止啟示(17世紀提出反對意見),即使猶太教經典直至公元一世紀時還在修訂(將今日稱為「文集」的書又納入「正典」之中)。但他們絕不承認基督教視為法定本的《七十子譯本》(希臘語舊約),因為其中收錄了很多經外的內容。對此,基督教本身在四世紀對法定本也提出了質疑。《聖經中猶太的行跡》一書中指出:「古代猶太人和基督徒的作品,一方面為一些聖經所有,另一方面又為一些聖經所無。儘管有的與聖經相同,卻根本沒收入聖經。那些『次經』雖然是羅馬天主教和東正教各種聖經版本的合格部分,但被猶太教和基督新教的聖經排除在外。而另一類被稱為《偽經》、《新約次經》的書卷,除極少數特例之外,都未被收入任何一種版本的聖經正典之中,然而它們卻是相當重要的文獻。」聖經混亂的現象一直持續至今。圖賓根學派創始人鮑爾認為:「新約全書的書目在公元 360年才定下來,現在的正經是405年由教皇英諾森一世宣布決定的。」 西奧多·贊安在描述現有教會之間因經典差異而產生的激烈爭論時指出:「羅馬天主教指控希臘正教篡改《聖經》原文,希臘正教則指出基督教本身與原來的經典相去甚遠。儘管他們之間有分歧,卻聯合起來指控不遵守國教的基督教徒們偏離正確方向,並譴責他們是異教徒,而這些異教徒則指責天主教徒們改動了教義。」 (見《伊斯蘭——所有使者的宗教》)
既然基督教認為福音書的真實作者都是同一個聖靈,那麼,對於述自一個聖靈的同一件事情,其表述的語言,尤其書寫的內容應是一致的,然而令人詫異的是這些著述相互之間並非一致,或者說聖靈將同一事件口授一個執筆人的和口授另一個執筆人的並不一樣。聖經學家們對此試圖加以解釋的最後理由是:聖靈部分地遷就了福音書作者的特殊性情;部分地遷就了各福音書讀者的需要」(參見施特勞斯《耶穌傳》)。因而對同樣的事情卻以不同的時間、地點、情節、語言、人數等明顯差異的描述啟示給福音書作者的,甚至對於很多明顯矛盾、舛錯及謬誤的話語一些教父們還驚人地採取了順應論解釋,即如加爾文所說:「聖靈為了顯示出他的精神性信息的真正意義,偶爾也會順應世俗的謬論。」(見《宗教與現代科學的興起》)
考查
從任何一本客觀研究基督教初期歷史的著述中,都可以得到這樣的印象,即:所有關於聖經起源的記載無一不是揣測之辭,所有聖經作者都是受到懷疑的。這已成為對聖經確認過程的考查中,最明顯的一大特點。無論從史學角度還是從宗教角度,關於新舊約成書時間始終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更令人難以排解的是其中錯綜複雜的訛傳和推測。歷代人為因素導致了《聖經》研究工作已成為十分艱難的事情。
無須爭辯,即使一些信徒出自宗教的虔信,盡量將其成文時間向前推衍,然而根據具有實際參考價值的文史資料確定,一世紀中沒有留下任何可確信無疑的著述,而且,基督教所統一的一些基本信仰原則,也是從第四世紀開始規定的。這些原則記錄在「西尼亞信條」中,在此之前,還沒有一種類似的東西出現過。《大英百科全書》記者認為:「四福音書的起源渺不可考,但它是逐步發展而形成今天的樣子的。它的根源發自使徒時代,受到後世的影響,並且為了適應初期教會的特殊需要而加以修補,這是完全無可爭議的。」 耶穌在世時,沒有人記錄相關耶穌身世或言行的情況,幸德秋水引自《錢伯斯百科辭書》記者的話說:「至少在基督死後整整一個時代,不見有關基督傳記及其說教的任何簡單的記錄,而只有口頭上的傳說,所有福音書都是根據這些傳說及其以後的文書編寫出來的。」 可能到了一世紀末或進入第二世紀之後,基督教的早期著述才陸續出現,而且迅速地增多起來,它們的內容非常雜亂,而且相互矛盾,旨趣不一。各種冊本分別以基督、使徒或親身和他們接觸而受感化的長老、教長署名,其中沒有兩本完全相同的,也沒有兩本完全不同的,同時也沒有一本作品可以指出確定的年代。後來,雖然有許許多多的書以「福音」為名,但那時還沒有《新約》,也沒有什麼地方突出地提出「四福音書」這一名稱。
生活在第二世紀上半葉的帕彼亞斯的著作中第一次提到福音書,但是他卻蔑視當時那些成文的東西。從一些記述中可以得知,當時基督教之間流傳著各式各樣的傳說和神諭。但它們的內容卻不是依據後來的「四福音書」,而且用語也與後者顯然不同。漢弗雷·卡本特說:「四福音書卻是自四世紀以來流傳下來的最早手稿」(見《耶穌》張曉明譯本第 13 頁)。儘管一些不同的殘本或許見於更早一些時期,但四福音書的權威地位是到了公元四世紀第一次西尼亞會議上才得以確立的。二、三世紀之間冠以「福音書」之名各式各樣的著作已逾千種之多,其中一些所知道的如希伯萊人福音書、埃及福音書、彼得福音書、巴多羅買福音書、多馬福音書、馬太福音書、十二使徒福音書、幼年福音書、巴拿巴福音書等等。每種福音書或文書都有使徒以及其他一些受聖靈感動的教長、長老署名。約翰·廷達爾說:「這個時代充滿了偽作,即使善良的人也敢於主動地去干這種虔誠的舞弊,因為他們相信這樣做可以使基督教義迅速傳播出去。」又說:「無論是猶太基督徒,還是外邦基督徒,如果這裡需要某一論據或證明,他們就會馬上找到適合其論點的文書,而且大膽簽署使徒或者使徒同時代的某一權威的名字,而無所顧忌。目的使手段變為神聖。許多證據隨便可以製造出來,一點都感不到缺乏。這一來,基督教世界便不但以不經的文書,而且以對並非不經的文書的歪曲而搞得烏七八糟,泛濫成災。」廷達爾還說:「一方面有福音書,另一方面又出現相反的福音書;一方面有傳道書,另一方面又出現相反的傳道書。有輕浮的,有枯燥乏味的,有不切實際象小說式的,他們幾乎具有同樣的權威,但有的被當作正經,有的被當作偽經。」
漢弗雷·卡本特在其所寫的耶穌傳中還提到當時一本名叫《馬可的秘密福音》的著作,其中竟是描繪某些性行為儀式的東西。麥克林托克在其所著《聖經與教會文獻辭典》中,把聖經歷史分為三個階段,從基督教初始階段到 170 年為使徒文書的傳播和收集時期;再到 303 年為聖經和其他宗教文書甄別和審定時期;再到 397 年迦太基第三次會議決定並公布了各書為正經。然而,相關聖經的各種疑案和爭論至此並未消除,各種版本也並未固定,公元五世紀許多手抄本中的不少篇章又均被廢除,因為相互之間存在很多矛盾。直至 1545年在特蘭托宗教會議上,仍可以看到聖經某些地方還在修改,而且不同見解的分歧也從未統一過。
萊德在其所著《希伯來與基督教神話評論》中斷言:「多數近代評論家經過熱心地比較研究之後,得出相同的結論:即文書的大部分和新約全書,都是教徒們為了維護教會的利益而偽造出來的。今天的四福音書是遠屬後代的產物。」 不僅如此,基督徒的信仰規範也在不斷修正,西尼亞會議雖規定了永久性信條,但到了 451 年的卡爾斯頓會議,這些信條又被加以擴充,接著在 589年的特勒德會議上又加以修改。
譴責
聖靈所進入的對象無一定的標準,所選擇的方言也無一定標準,《信仰根基》一書中在解釋說方言的奇蹟時舉例說:「有一位來自愛爾蘭天主教背景的年輕女子,在倫敦大飯店當服務生。後來,她接受了福音並被聖靈充滿,每天晚上就寢入睡後,都會說一種奇怪的語言,她的室友想知道她說的是什麼,但這女孩無法告訴室友,因為她自己也不知道。」接著該書解釋說:「她每夜入睡後所說的語言不是出於自己的天賦意識,而是聖靈賜她口才,讓她說方言。」
這種解釋具體說明了說方言的情況,對此我們不能採取斷然否認的態度,其實,這種情況即使在白日醒著,也有時會發生,並有很多醫學案例的記載,這種情況一般被稱之為「囈語」,它只是一種生理現象。
如上述女孩在睡夢中說出一些話來,說的人與聽的人都不懂是什麼意思,那又能說明什麼呢?《信仰根基》認為這件事就是出自聖靈的感動,那女孩當時是被聖靈充滿,聖靈是把她作為器皿和管道,說出上帝自己的話來。然而該書又提出「查驗一件事是否出於聖靈的感動,有一個簡便的方法,就是看它能否使基督得榮耀。」倘若以此方法查驗一下這女孩的徵狀,一個睡著的人,在睡覺中說了一些自己不知道,別人聽不明白的夢話,這對上帝又何榮耀之有呢?何況該書所述及的另一則有關聖靈問題的例子說明,被聖靈感動之事,可能連被感動者自己也不清楚是否屬實。
該書說:「比如在聚會中有人帶領大家為特定的事禱告時,有些人卻同時用方言大聲禱告,以至於全會眾聽不見帶領者的禱告詞,無法齊心說『阿門』。由於某些人的愚昧,濫用方言,使整個會眾無法同心合一的祈求與代禱,失去神的賜福與同心祈求代禱的果效。
又如,講員為了使未得救者明白救贖的重要與得救之路,正在傳講聖經信息,臨近高潮時,會眾中突然有人以方言大叫一聲,結果全會眾對救贖信息的注意力立刻被打斷。在場的未信者,不是對這毫無意義的突發事件反感,就是受到驚嚇,講員所預備的救贖信息也因而受到極大的虧損。事後這說方言的遭到譴責時,常可聽到他們如此回答:『我控制不住,這是聖靈的感動,我必須順服聖靈』」。
「說方言」照希臘文原文為「說各樣的方言」,而且如前述「說方言」已被識為受聖靈者的唯一證據。既然「說方言」是聖靈進入的印證,而且是發言者說出自己未曾說過也未曾學過,甚至未曾聽的過話,完全不由自身支配,為什麼「方言」還可以用「濫用」這樣的概念來評價呢?為什麼「說」方言的還要受到指責呢?如此看來「受聖靈」又是一件很恍惚的事,甚至對其檢驗標準也會發生不同的見解。對此,即使是熱心鼓動全體會眾要說方言,作先知的保羅也發出無奈的悲嘆,他說:「我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哥林多前書十四·19)在極力褒獎和勉勵大家爭取要說方言之後,在此,保羅又加倍地輕蔑了方言的效用,按他的邏輯等於說2000句方言還不如一句有悟性的教導人的話。
另外,保羅還有一種邏輯,他說:「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象罪人呢?」(《羅馬書》三·7-8)保羅是對羅馬人強調這番話的,其中頗有唯效果論傾向,然而,當一件事失去明確判斷標準的情況下,誰又能斷定其內在的真實意義呢? 如前例中那個說夢話的女孩,作者是作為以此顯現神的光耀提出來的,而這一現象,也同樣可被認為是神精質的。從書中提到的另外兩個說方言的例子看,這種突如其來的說方言現象還經常遭到譴責,然而從醫學角度分析,或許正是在教堂那種講道的氛圍誘發下,才會發生此類情況的,因為這是符合臆症潛在因素的發作常規的。除此之外,與巫師們「跳神、降仙」等邪道一樣,不能排除依卜里斯(惡魔)的作用,實際上,在依卜里斯參與下,附魔者的確能夠出現一些反常的現象,而且,這種情況應是更居多數的。譬如那位十分有名,通過很久的爭論最後才被列為聖徒,而又因涉嫌經濟犯罪而遭到當時很多神父攻擊的比約神父,傳說他能說很多種方言和預言,甚至其中還包括一種中國的鄉間話,對此一些懷著崇敬心情的拜訪者遠道而來看他時,會院中的一個修士卻對他們說:「你們來作什麼?你們來看一個胡說八道的老頭子嗎?」幾處的「詠禱司鐸」都認為他是附魔的騙子,而發表意見最厲駭的就是比約神父家鄉——羅道通(義大利南部阿普利亞省的小鎮)的大司鐸普朗西蒙席(見《比約神父》)。
驗證
如何驗證某人的肉體中是否已降入了聖靈呢?對此,《馬可福音》第十六章中提出:「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該節文字中,述及五種行為是聖靈進入人體的表現。然而,與此不同,在《哥林多前書》中提出的確是九種聖靈的恩賜作為受聖靈洗者的證據,即:「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這一些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賜給各人的。」與《馬可福音》相比,這兩套說法中,對於聖靈已進入教徒身體的證明,除過「能說方言」和「治病」這二種相合之外,其他各項更無一項相同。那麼到底驗證聖靈是否進入人體的統一標準是什麼呢?神學家們研究分析後,又排除了其他各種神跡的驗證作用,斷定只有「說方言」才是接受聖靈的唯一證據。而其他八種恩賜則是對具有聖靈經驗的人可能出現的彰顯方式。
以「說方言」作為聖靈進住信徒身體的證明,是根據聖經中以下三節經文判斷的,即:「因為心裡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么?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由於聖靈進入信徒的身子之後,已在身子裡頭支配著信徒的肢體,尤其控制了信徒「沒人能制伏」的「滿了害死人的毒氣」的舌頭,讓這一「不止息的惡物」,說出自己沒學過,別人也聽不懂的「方言」來,證明信徒已將身體奉獻給神,神已在信徒的身子中定居下來,方言是從信徒身體的殿中說出來的話,是由神在裡邊發出的,所以證明了神是在信徒裡面了。
什麼是說方言呢?說方言就是被聖靈進入的人能說出連自己也不懂的話來。這確是與三位一體進入人體相關並且與之同樣不好理解的事,基督徒認為「說方言」是神對自己的光耀,按神學家解釋,這似乎是與器皿滿而外溢的道理相同的,「一個人的心滿溢時,就會溢於言表。一個人的心充滿聖靈,口就溢出話語,所充滿的是超然的,所溢流的也是超然的,說出素來不曾學過、聽不懂的言語。而這些語言是述說神的榮耀。」(根)基督徒認為這就是神的啟示。依照以上所言,作為一個基督徒就必須經歷受聖靈的洗,而受聖靈洗的唯一證據就是「說方言」。如此就給願與基督同死的靈魂提出一道難題,如何才能經歷這種神秘的體驗?它是主觀感受?還是客觀刺激?抑或是通過客觀刺激而引發主觀感受呢?這在理智清楚的生活中,也許是畢生不能追求的,甚至是根本不可思議的事,然而聖經確鼓勵人們去努力和領受。尤其保羅,特彆強調教會的每一成員,都有分於聖靈超然的事工,他說:「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哥林多前書》十二·7、11)「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而且讓信徒們「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原文是「說預言」)」(十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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