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漢語通論(二十)古代文化常識(二)
古漢語通論(二十)古代文化常識(二)
古代文化常識(二):地理,職官,科舉
(一)地理
歷代地方區域的劃分,各有不同。有時候,同一個區域名稱,而涵義大有區別。有些名稱則是上古所沒有的。現在舉出一些例子來加以說明。
州——相傳堯時禹平洪水,分天下為九州,即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梁州、雍州。又相傳舜時分為十二州,即除了九州外,又從冀州分出並州、幽州,從青州分出營州。這樣,疆域的大小是一樣的,只是州的大小稍有不同罷了。到了漢代,中國的疆土更大了,於是增加了一個交州,一個朔方。後來朔方併入並州,改雍州為涼州,梁州為益州。東漢時代,共有十三州,即:司隸(直轄州)、豫州、兗州、徐州、青州、涼州、並州、冀州、幽州、揚州、益州、荊州、交州。晉初分為十九州,和東漢十三州比較,增加六州。(1)把梁州分為雍、涼、秦三州;(2)把益州分為梁、益、寧三州;(3)把幽州分為幽、平兩州;(4)把交州分為交、廣兩州。
從漢到南北朝末,州基本上是監察區(註: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分全國為十幾個監察區,稱為州或部。每州置刺史(後或稱州牧)一人,巡察所屬郡國。後來刺史都掌兵權,不是單純的監察官了。),有時也是行政區。不過從南北朝起,州的範圍漸漸地縮小了。在唐代,全國共有三百多個州,是行政區,宋元所謂州,則與唐代基本上一致。明清改州為府,所以有「兗州府」、「揚州府」等名稱,只留少數直隸州直轄於省,散州隸屬於府。
郡——郡是行政區域。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其中著名的有隴西、潁川、南陽、邯鄲、鉅鹿、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河東、上黨、太原、代郡、雁門、雲中、琅琊、漢中、巴郡、蜀郡、長沙、黔中。後來又增加桂林、象郡、南海、閩中,共為四十郡。此後歷代都有郡,但是區域變小了。直到隋代才取消了郡。唐代州郡迭改,都是行政區域。宋廢郡。
國——國是漢代諸侯王的封域,也是行政區。國的區域略等於郡,所以「郡國」連稱。
道——唐代的道是監察區,略相當於漢代的州。貞觀年間,分全國為十道:(1)關內道,即古雍州;(2)河南道,即古豫兗青徐四州;(3)河東道,即古冀州;(4)河北道,即古幽冀二州(註:冀州共出現兩次,表示是冀州的一部分。下仿此。這些說法根據鄭樵《通志》卷四十《地理略》。);(5)山南道,即古荊梁二州;(6)隴右道,即古雍梁二州;(7)淮南道,即古揚州;(8)江南道,即古揚州的南部(今浙江福建江西湖南等省);(9)劍南道,即古梁州(劍閣以南);(10)嶺南道,即古揚州的南部。開元年間,又分為十五道,這是從關內道分出一個京畿(治長安),從河南道分出一個都畿(治洛陽),再把山南分為山南東道、山南西道,把江南分為江南東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
路——宋代的路最初是為徵收賦稅轉運漕糧而分的區域,後來逐漸帶有行政區劃和軍區的性質。最初分全國為十五路,後來分為十八路、二十三路(註:此外還有少數特為軍事而設的路,不領民事。)。和今天的省區大致相似。例如福建路、廣東路、廣西路、湖南路、湖北路、陝西路、河北路等,都和今天的省名相同,區域也大致相當(註:廣東路又稱廣南東路,廣西路又稱廣南西路,湖南路又稱荊湖南路,湖北路又稱荊湖北路。)。元代也有路,宋代的路大,元代的路小,相當於州府。
省——省,本來是官署的名稱。元代以中書省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分設行中書省(略等於中書省辦事處或中書省行署),簡稱行省。後來行省成為正式的行政區域名稱,簡稱為省。
府——依唐代制度,大州稱為府,因為這些州都置有都督府或都護府,唐代府隸屬於道,宋代府隸屬於路,元代的府,有的隸屬於路,有的直轄於中央。明清改州為府(見上文)。
軍——軍是宋代的行政區域,一個軍等於一個州或府,直轄於路。宋代的平定軍即清代的平定州,宋代的南安軍即清代的南安府,可見軍和州府是差不多的。
縣——縣是地方基層行政區域。秦漢的縣屬於郡(漢代國以下也有縣),後代的縣屬於州或府。
我們閱讀古書,要注意同名異地的情況。例如山東,戰國時稱六國為山東,這是因為秦都關中,六國在崤山函谷關以東的緣故。所以《戰國策·趙策》說:「六國從親以擯秦,秦必不敢出兵於函谷關以害山東矣」,賈誼《過秦論》也說:「山東豪俊,遂並起而亡秦族矣。」但是《漢書·儒林傳》說,伏生得《尚書》二十九篇,「以教於齊魯之間,齊學者由此頗能言《尚書》,山東大師亡不涉《尚書》以教」,這裡的山東卻指齊魯一帶(註:古代山東山西有就華山而言,有就太行山而言,這裡不細說。)。又如江南,《史記·貨殖列傳》說:「江南豫章長沙」,指今天的湖廣江西一帶。今天的江南,《史記》卻稱為江東,《史記·項羽本紀》說:「縱江東父兄憐而王我,我何面目見之。」
至於具體地名,在不同時代指不同地點,則更為常見。例如:
薊,南北朝以前指今北京;薊州,唐以後指今河北省薊縣。
桂林,秦代指今廣西貴縣南,三國時指今梧州市,西晉時指今柳州市東;桂州在南北朝及唐五代、桂林府在明清兩代,都指今桂林市。
關於古代州郡縣邑的建置、因革及其境域,目前可查閱商務印書館編印的《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
(二)職官
我國古代的職官,歷代建置不同,其間因革損益,情況複雜。在這個題目下,我們不能全面敍述歷代官制的發展,只能大致談談幾個重要的問題: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品階勳爵◎◎,漢武帝以後,丞相地位雖尊,權力卻逐漸縮小。例如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輔理國政,其權勢就遠在丞相之上。西漢末丞相改稱大司徒,太尉改稱大司馬,御史大夫改稱大司空(註:大司空是主水土之官,和先前御史大夫的職掌不同。),號稱三公(又稱三司),都是宰相。但到東漢光武帝時,「雖置三公,事歸臺閣」(註:見《後漢書·仲長統傳》。),三公只處理例行公事,臺閣反而成了實際上的宰相府了。
所謂臺閣,是指尚書機構尚書臺說的,後世逐漸稱為尚書省(註:晉稱為尚書都省,劉宋稱為尚書寺,一名尚書省。),首長是尚書令,副職是尚書僕射。魏文帝鑒於東漢尚書臺的權勢太大,把它改為週邊的執行機構,另外設置以中書監、令為首長的中書省,參掌中樞機密。南北朝時皇帝鑒於中書省權勢日大,又設置以侍中為首長的門下省,對中書省加以限制。這樣,就形成了皇朝中央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分職的制度:中書省取旨,門下省審核,尚書省執行(註:隋代避用「中」字,改中書省為內史省,改侍中為納言。在唐高宗、武后和玄宗時,三省名稱曾有幾度改變:尚書省稱中臺,文昌臺;中書省稱西臺,鳳閣,柴微;門下省稱東臺,鸞臺,黃門。),三省首長同為宰相,共議國政。
唐代因為唐太宗曾任尚書令,以後此官不再授人,而以左右僕射為宰相。唐高宗以後左右僕射不再參決大政。唐太宗又認為中書令和侍中的官位太高,不輕易授人,常用他官加上「參議朝政」、「參議得失」、「參知政事」之類的名義掌宰相之職,高宗以後執行宰相職務的稱為「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宋代簡稱為「同平章事」,以「參知政事」為副相。
宋代中央是中書和樞密院分掌文武二柄,號稱二府。樞密院類似秦代的太尉府,正副首長是樞密使、副使。
宰相一詞最早見於《韓非子》(註:《韓非子·顯學》:「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又,過去文人常用宰輔宰衡等以稱宰相,但都不是正式官號。),但是正式定為官號是在遼代。遼代中樞機構是北、南宰相府,各設左、右宰相。明代廢中書省,皇帝親理國政,以翰林院官員加殿閣大學士銜草擬詔諭。後來大學士逐漸參與大政,成了實際上的宰相,號稱輔臣,首席輔臣有元輔、首輔之稱。清沿明制。到雍正時成立軍機處,大學士就沒有什麼職權了。
秦漢時中央的行政長官有:(一)奉常,漢初沿用此稱,後來改稱太常,掌宗廟禮儀。(二)郎中令,漢初沿用此稱,後來改稱光祿勳,管宮廷侍衛。(三)衛尉,漢景帝初一度改稱中大夫令,管宮門近衛軍。(四)太僕,管皇帝車馬。(五)廷尉,漢代有時又稱為大理,是最高的法官。(六)典客,漢初沿用此稱,後來又稱大行令、大鴻臚,管理少數民族來朝事宜。(七)宗正,管理皇族事務。(八)治粟內史,漢初沿用此稱,後來又稱大農令、大司農,管租稅賦役。(九)少府,管宮廷總務。以上諸官,後來稱為九卿。九卿之中,廷尉、典客和治粟內史管的是政務,其餘六卿管的是皇帝私人事務。
九卿之外,還有掌管京師治安的中尉(後來稱為執金吾),以及掌管營建宮室的將作少府(後來稱為將作大匠),等等。
諸卿各有屬官,這裡不都列舉,只就郎中令(光祿勳)的屬官大夫和郎稍加說明如下:
漢代有太中大夫、中大夫(漢武帝改稱光祿大夫)等。大夫「掌論議」,「無常事,唯詔命所使」,是後世散官的性質(後詳)。
郎是皇帝侍衛官的通稱,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議郎掌顧問應對,比較特殊。其他諸郎皆「掌守門戶,出充車騎」。
此外漢武帝又置期門、羽林作為光祿勳的屬官,期門是漢武帝微行時的侍從(註:《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引服虔說:「與期門下以微行,後遂以為官。」王先謙說:「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羽林是宿衛之官(註:《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羽林亦宿衛之官,言其如羽之疾,如林之多也。一說羽所以為王者羽翼也。」),都是郎的一類,所以有期門郎、羽林郎之稱。
附帶說一說漢代的加官,這是本官之外另加的官職。
漢代的加官有侍中、給事中、諸吏等。加侍中就能出入宮禁,成為皇帝的親信。加給事中就能掌顧問應對。加諸吏就能對宮廷官員進行監察和彈劾。後世侍中成為門下省的首長(見前),給事中成為門下省的屬官。
漢代的加官還有中常侍和散騎等。中常侍在禁中侍奉皇帝(東漢改用宦者),散騎是皇帝的騎從,掌「獻可替否」。曹魏時合稱散騎常侍,備皇帝顧問並掌規諫。南北朝散騎常侍是集書省(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的首長,後世併入門下省。
下面說到六部。
尚書本是九卿中少府的屬官,發展為尚書臺後,事務增多,於是分曹治事,每曹設尚書一人,這是後世中央各部的前身。從東漢到南北朝,部曹尚無定製,隋代始定為吏、民、禮、兵、刑、工六部,屬於尚書省。唐避太宗諱,改民部為戶部。此後歷代相承,作為中央行政機構的六部制基本未變。
六部的職掌大致是:
(一)吏部、掌官吏的任免、銓敘、考績、升降等。(二)戶部,掌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三)禮部,掌典禮、科舉、學校等。(四)兵部,掌全國軍政。(五)刑部,掌刑法、獄訟等。(六)工部,掌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
各部的首長稱為尚書,副首長稱為侍郎。部下設司(註:隋唐時每部分為四司,第一司即以本部為名,「佐其長而行政令」,其餘三司各以職掌命名。例如唐代吏部,第一司仍稱吏部,其餘三司為司封、司勳、考功。後代部司有所調整,名稱也不盡相同。),司的首長稱為郎中,副首長稱為員外郎。屬官有都事、主事等。
六部仿《周禮》六官,列表對照如下:
附圖:(註:杜佑《通典》卷二十三《職官》五說:「若參詳古今,徵考職任,則天官大宰當為尚書令,非吏部之任。今吏部之始,宜出夏官之司士。」)(註:《周禮·冬官·司空》早亡。後補的《考工記》不足以當《冬官·司空》。)
後世以《周禮》六官作為六部尚書的代稱,如戶部尚書稱為大司徒,禮部尚書稱為大宗伯等(註:但是吏部尚書則稱塚宰。又清代以戶部掌漕糧田賦,故又稱戶部尚書為大司農。)。
六部成立,諸卿的職權變小,有的卿由於職務併入有關的部司,後來就裁撤了。
現在說到中央的監察官和諫官。監察官對百官進行糾彈,諫官對皇帝進行規諫。下面分別敍述。
我國古代中央的監察官,可以追溯到戰國時代的御史。御史是記事之官兼糾察之職,秦漢稱為侍御史,秦以御史大夫為侍御史之長。西漢御史大夫是副丞相,由其助手御史中丞領導監察彈劾工作。後來成立監察機構御史臺,以御史中丞為首長。御史臺又稱憲臺,後世或稱肅政臺等,所以習慣上把監察官稱為臺官。歷代監察官的首長或為御史大夫,或為御史中丞等。明清中央監察機構稱為都察院,首長稱為左、右都御史。歷代管監察的屬官除侍御史外,還有治書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等(註:唐避高宗諱,改治書侍御史為持書侍御史,又誤作侍書侍御史。)。
前人把臺官和諫官合稱為臺諫。西漢有諫大夫,東漢稱為諫議大夫,是屬於光祿勳的專職諫官。唐代除諫議大夫外,又增設補闕、拾遺,三者各分左右,分屬門下、中書二省。宋代左右補闕改為左右司諫,左右拾遺改為左右正言,後來併入諫院,以左右諫議大夫為首長。隋唐以來,和諫官同居門下省的有給事中,負責審閱各部奏章和封駁中書省所擬的詔旨(有不合者封還駁回),明代給事中負責稽查六部,並兼任前代諫議、補闕、拾遺之職,所以後來俗稱給事中為給諫。清雍正時給事中和御史同屬都察院,這樣,御史也就稱為臺諫了。
封建皇帝有文學侍從。漢代選文章經術之士待詔金馬門(註:金馬門是漢代未央宮門。未央宮門前有銅馬,故名金馬門。),或供奉辭賦,或講論六藝群書,沒有特定的官號。唐初設翰林院,這是文人和卜醫技術待詔的處所,並不是中央機關。唐玄宗以翰林待詔(後稱翰林供奉)草擬詔令、應和文章。翰林待詔也是文學侍從的性質。從來另建學士院,入院的稱為翰林學士,專掌皇帝的機密詔令,被認為是「清要顯美」之官。宋代學士院改稱翰林學士院。明清稱為翰林院,但職掌和唐宋有所不同。
侍奉皇帝講讀稱為侍讀、侍講。唐代有集賢院侍讀學士等;宋代有翰林侍讀學士、侍講學士等。宋元以來,皇帝和侍讀、侍講學士以及其他高級官員定期在內廷講論經史,稱為經筵。清代主講經筵者稱為經筵講官。
古有史官。舊說周代太史掌文史星曆兼管國家圖書。秦漢時太史和太卜、太祝等官歸奉常領導。魏晉南北朝設專職史官,一般稱為著作郎。唐代設史館,以他官兼任史館修撰,由宰相監修國史。宋代史館稱為國史實錄院,有修撰、編修、檢討等官。明代史官併入翰林院,仍沿用過去的官號。
我國從古就很重視圖書的收藏和校訂。漢代御史中丞除作為監察官外,還在蘭臺掌圖籍秘書,其下有蘭臺令史掌校書定字。東漢的秘書監以及後來增設的秘書郎、校書郎都是專管圖書的官員。管理圖書的機構一般稱為秘書省。唐代秘書省一度稱為蘭臺,這是因為蘭臺是漢宮的藏書之處。唐代內廷有收藏經史子集的宏文館和修寫「御本」的集賢殿書院(註:「御本」是繕寫給皇帝看的。),設學士、直學士、修撰、校理等官,並有校書郎、正字等,從事圖書的管理、修撰和校訂。宋代把收藏圖書和編修國史的單位合稱為館閣:館指昭文館、史館和集賢院,閣指秘閣和龍圖、天章等閣(註:秘閣收藏真本書和古字畫。龍圖、天章等十一閣分藏宋太宗、真宗諸帝的「御書」「御制文集」等。)。明代館閣之職併入翰林院,所以翰林院也就稱為館閣了。
宋代龍圖、天章諸閣各置學士、直學士和待制,其職掌是備皇帝顧問、參與論議或校訂圖書。後來這類閣學士成了朝臣外補(外調)時的「加恩兼職」,並不擔任上述職務。宋代又有殿學士,這是授予舊相、輔臣的「職名」,有觀文殿大學士、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學士,端明殿學士。這類殿學士和閣學士都是表示優寵的虛銜。
古代有博士、助教等官。秦漢時博士掌通古今、備顧問。漢文帝時,《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立博士,漢武帝設五經博士並置博士弟子學習經術。漢代博士是太常的屬官,所以有太常博士之稱,以聰明威重者一人為博士祭酒(註:祭酒的本義是在大饗宴時以年老賓客一人舉酒祭祀地神,引申為對同輩或同官中年高望重者的尊稱,後用為官名,如國子祭酒等。)。魏晉以後歷代所設的太常博士只是禮官的性質,和作為教官的國子博士、太學博士等職掌不同。晉代以博士為國子學和太學的教官(註:國子學是高級官員子弟的學校,太學是一般官員和庶民俊秀子弟的學校。),並設助教作為博士的副職,後代沿置,直到明清中央教育機構國子監還有博士和助教。北魏以後地方教官一度也稱為博士、助教。附帶說一說教授。宋代府州開始設教授,負責教誨所屬生員。明清府學設教授,州學設學正,縣學設教諭,各以訓導作為副職。至於地方最高的教育行政長官,宋代各路一度設過提舉學事司,這是清代各省提督學政的前身。
最後談談武官。
春秋時已有將軍稱號。戰國有大將軍,後來又有左右前後將軍,秦漢沿置。漢代還有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地位都很高。此外還有臨時設置的將軍,例如對匈奴作戰則置祁連將軍,對大宛作戰則置貳師將軍等。漢代略次於將軍的是校尉,各依職掌命名。例如掌騎士的稱為屯騎校尉,掌西域屯兵的稱為戊己校尉等。魏晉以後,將軍和校尉名目繁多,其中不少是虛銜,如雲麾將軍、振威校尉等,這裡不細說。
(2)地方官制
春秋時的地方行政單位有邑縣。邑縣的長官,魯衛稱宰,晉稱大夫,楚稱令尹。戰國時有郡有縣。郡的長官為守,掌軍事為主;縣的長官為令,掌民政為主。後來以郡領縣,形成郡縣二級的地方行政單位。
秦漢萬戶以上的縣,長官稱令;不及萬戶的縣,長官稱長。縣丞助理縣政,縣尉掌管治安。隋唐縣的長官統稱令。宋代派中央官員出掌縣政則稱為「知某某縣事」,簡稱知縣。明清沿用知縣之稱,元代則稱為縣尹。歷代縣有諸曹掾史,各有不同職掌。
秦漢縣以上的行政單位是郡。秦代郡的行政長官是郡守,掌軍事的是尉,掌監察的是監御史,簡稱為監。郡丞是郡守的佐貳。漢代郡守改稱太守,後因兼領軍事,所以有郡將之稱。郡的屬官除諸曹外還有督郵、主簿等。督郵舉察屬縣官吏的功罪善惡,並督治地方豪強姦惡,主簿主管文書簿籍(註:督郵職權很重,唐以後始廢。古代官署一般都設主簿,宋以後縣的主簿和丞尉同為縣令(知縣)的助理。)。漢代和郡平行的還有「國」,這是皇帝子弟的封地,設官初仿中央,吳楚七國之亂後加以裁削,由中央派相處理行政(註:魏晉南北朝改稱內史。)。相和太守相當,都是二千石的官(註:漢制以俸祿多少作為職官等級的標誌,二千石的官月俸120斛。),所以漢代往往用二千石作為「郡國守相」的代稱。
漢武帝時全國分為十幾個監察區,稱為州或部,每州置刺史一人(後或稱為牧)監察所屬郡國。京師所在的州置司隸校尉,略如刺史。刺史有別駕從事史、治中從事史等屬官。別駕隨刺史出巡,治中「主眾曹文書」(註:杜佑《通典》卷三十二《職官》十四說:「治中從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眾曹文書,漢制也。」)。東漢戰爭頻仍,刺史或州牧都掌兵權。魏晉南北朝刺史多帶將軍稱號,並允許成立軍府,自置僚屬,權勢很大(註:不加將軍稱號的稱為單車刺史,多由庶姓充任。又,晉代郡守也多加將軍稱號。)。這樣,刺史就有兩套屬官,一套是屬於監察系統的別駕、治中等,一套是屬於軍事系統的長史、司馬、參軍等。
隋唐縣以上的行政單位是州或郡。稱州時長官是刺史,稱郡時長官是太守(註:首都或陪都所在的州稱為府,有尹、少尹等官。),刺史實際上等於太守。古人把刺史或太守稱為使君,柳宗元為永州刺史韋公寫了《永州韋使君新堂記》,文章最後說「編以為二千石楷法」,這裡二千石是襲用漢代郡國守相的稱呼,其實是指當時州的行政長官刺史說的。刺史既然成了行政長官,那麼前代刺史的兩套屬官的稱號也就參用為行政系統的官號了(註:《舊唐書·高宗紀》載貞觀二十三年(公元649年)七月改諸州治中為司馬,別駕為長史。)。瞭解了這一點,就會知道隋唐州郡的司馬其實是不掌武事的。
唐代中央對地方的監察起初是派員出巡各州,稱為黜陟使(有權罷免或擢升地方官吏)。後來全國分為若干道,每道派京官一人巡察所屬州縣,先後稱為巡察使、按察使、採訪處置使、觀察使。唐代又每聚邊境數州為一鎮,設節度使,兼度支、營田、觀察等使,總攬一方軍政、民政、財政和監察大權。觀察使、節度使有判官、掌書記、推官等屬官。節度使初設於邊防重鎮,後來內地普遍設置,形成藩鎮割據的局面。宋代廢藩鎮制度,節度使只是優寵將帥大臣和宗室勳戚的虛銜。另分全國為若干路,各路設轉運使等官,掌一路財賦等事。
宋代縣以上的行政單位是州,州政由中央派員前往管理,稱為「知某州軍州事」(「軍」指地方軍隊,「州」指民政),簡稱知州。州有通判,號稱監州官,不似後世一般的副職。州的屬官有判官管行政,有推官管司法。和州平行的還有府、軍、監,設官和州大致相同。
宋代沒有太守,刺史也是虛銜。歐陽修知滁州時寫《醉翁亭記》提到太守,寫《豐樂亭記》提到刺史,都是沿用前代的舊稱。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機構是行中書省,體制類似中央,也有丞相、參知政事等官。明初沿襲元制,後改稱承宣佈政使司,簡稱布政司,但習慣仍稱為「省」,長官為左右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明代有戰事時,派朝臣出巡地方,處理軍務,稱為巡撫。遇有軍事問題牽連幾省,巡撫不能解決時,則派總督處理。總督巡撫都是臨時差使,不算正式地方官。清代總督巡撫才成為固定的「封疆大吏」,巡撫是省級的最高長官,總督則總攬一省或兩三省的軍民要政。這樣,布政使就只管財政和人事,成了督撫的下屬了。
明清一省分為數道,道下有府有州。府州的長官稱為知府、知州。其佐貳,府有同知、通判等,州有州同(同知)、州判等。有兩種州:直隸州略等於府;散州隸屬於府,和縣相當。
(3)品階勳爵
品——古代把職官分為若干等級,通稱為品。漢代以祿石多寡作為官位元高低的標誌,例如九卿是中二千石,刺史太守之類是二千石,縣令是千石到六百石,祿石不同,月俸收入不同。曹魏時職官分為九品,一品最高,九品最低。隋唐時九品又分正從,自正四品起,每品又分上下二階,共有三十級。明清加以簡化,九品只各分正從,共十八級。隋唐時九品以內的職官稱為流內,九品以外的職官稱為流外。流外官經過考銓轉授流內官,唐代稱為入流。清代不列入九品之內的官稱為未入流。
階——隋代把有職務的官稱為職事官,沒有職務的官稱為散官。唐代把前代散官官號加以整理和補充,並從新規定品級,作為標誌官員身份級別的稱號,稱為階,通稱為階官。例如文官階是:從一品稱開府儀同三司,正二品稱特進,從二品稱光祿大夫,等等。六品以下的文官階稱郎,例如正六品上稱朝議郎,正六品下稱承議郎,等等。唐代又採取前代各種將軍和校尉的官號作為武官階,這裡不再敍述。後來宋元明清都有階官,只是名稱和品級不盡相同而已。
唐宋時一個人在某一時期的階官品級和當時所任的職事官的品級不一定相同。階官高於職事官,則在職事官上加「行」字,階官低於職事官,則在職事官上加「守」字,階官比職事官低二品則加「試」字。
勳——唐代又採取前代某些散官官號略加補充作為酬賞軍功的勳號,稱為勳,通稱為勳官。有上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輕車都尉、驍騎尉等等,共十二級。後代沿襲唐制,只是品級略有不同。明代有文勳武勳,武官勳號和前代基本相同,文官勳號除「柱國」外還有正治卿、資治尹之類。清代勳和爵就合而為一了。
爵——舊說周代封爵有公侯伯子男五等。漢代封爵實際上只有王侯二等。皇子封王,相當於先秦的諸侯,所以通稱諸侯王。漢初異姓也封王,後來「非劉氏不王」,異姓受封者通稱列侯。漢武帝以後,諸侯王得在王國境內分封庶子為侯,也是列侯性質(稱為王子侯)。漢代列侯食邑一般是縣,有的是鄉、亭,視所食戶數多寡而定,所以後來有鄉侯、亭侯之稱。三國以後,歷代封爵制度不盡相同,但是同姓封王基本一致,異姓則一般封為公侯伯子男(註:異姓也有封王的,例如楊堅(隋文帝)初仕北周,封隨公,後來封為隨王。李淵(唐高祖)初仕隋,封唐公,後來封為唐王。唐代郭子儀有軍功,封為汾陽王。)。晉宋以後,爵號加「開國」字樣以示尊貴,例如樂安郡開國公,曲阜縣開國子,稱為開國爵。不加「開國」的稱為散爵。封地雖說有郡有縣,但是後來都成了虛名,宋代所謂食邑若干戶,食實封若干戶,並不表示實際的賦稅收入。明清皇室封爵和異姓封爵不同,這裡不再細說了。
(三)科舉
古有鄉舉裏選之說。《周禮·地官·鄉大夫》講到三年舉行一次「大比」,以考查鄉人的「德行道藝」,選拔賢能的人才。《禮記·王制》提到「鄉論秀士」,經過逐級選拔,有所謂俊士、進士等名稱。《禮記·射義》還提到諸侯貢士於天子。這些說法雖然不能證明先秦確有貢舉制度,但是後世科舉制度上的一些做法和用語,有的是從這裡來的。
漢代為了選拔統治人才,有察舉的制度。漢高祖下過求賢詔,漢文帝也曾下詔察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漢武帝又詔令天下察舉孝廉和茂材。茂材就是秀才(優秀的人才),據說後因避東漢光武帝諱才改稱茂才的(註:《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張守節《正義》引應劭雲:「避光武改茂才也。」)。漢昭帝以後,舉士包括多方面的人才。東漢承襲舊制。一般說來,西漢以舉賢良為盛,東漢以舉孝廉為盛。但是東漢桓帝靈帝以後,「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註:見《抱樸子·審舉》篇。秀才本應賢良,而連字都不認得;孝廉本應孝廉,而察舉的卻是輿父不同居的不孝之子。)。可見當時的察舉已經很濫了。
漢代被薦舉的吏民經過皇帝「策問」後按等第高下授官。有所謂「對策」和「射策」。「對策」是將政事或經義方面的問題寫在簡策上發給應舉者作答;「射策」則類似抽籤考試,由應舉者用矢投射簡策,並解釋射中的簡策上的疑難問題(註:見《漢書·蕭望之傳》顏師古注,《唐摭言》卷一。但是《文心雕龍·議對》篇說,射策是「言中理准,譬射侯中的」,這是對射策的另一種解釋。)。後來「策問」的形式定型化了,所以後世把它看成為一種文體,蕭統《文選》稱之為「文」(註:《文選》著錄了王融、任昉所擬的策秀才文共十三首。)。「對策」也被認為是一種文體,簡稱為「策」,劉勰《文心雕龍·議對》篇說是「議」的別禮。漢代董仲舒的對賢良策,是這種文體的名篇。至於「射策」,後來則成了一個典故,杜甫《醉歌行》說:「只今年才十六七,射策君門期第一」,就是在應舉考試的意義上運用這個典故的。
魏晉以後,地方察舉孝廉、秀才的制度基本未廢。所以李密《陳情表》說:「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後刺史臣榮,舉臣秀才。」(註:見本書本冊922頁。)魏晉南北朝有所謂九品官人法,各州郡都設中正官負責品評當地人物的高低,分為上上、上中直到下下九品。這種制度本來是為了品評人才的優劣,以便選人授官,但是後來由於擔任中正的都是「著姓土族」,人物品評全被豪門貴族所操縱,「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九品實際上成了門第高低的標誌了。
隋廢九品中正,設進士、明經二科取士。唐承隋制,並增設明法、明字、明算諸科,而以進士、明經二科為主。進士科重文辭,明經科重經術。唐高宗武則天以後,進士科最為社會所重,參加進士科考試被認為是致身通顯的重要途徑。進士科以考詩賦為主,此外還考時務策等。詩賦的題目和用韻都有一定的規定。詩多用五言六韻(近代變為五言八韻),有一定的程式,一般稱為試帖詩。本書第十三單元文選所選的韓愈《學諸進士作精衛銜石填海》一詩,就是這種體載的作品。
唐代取士由地方舉送中央考試,稱為鄉貢。被舉送應試的人通稱為舉人。唐人常說「舉進士」,例如韓愈《諱辯》說:「愈與李賀書,勸賀舉進士」,意思是應舉參加進士科的考試,這種人在唐代就稱為進士。韓愈《送孟秀才序》說:「京師之進士以千數,其人靡所不有」,就是指當時應舉參加進士科考試的人說的。唐初設有秀才科,不久卽廢,但是唐人後來仍通稱應進士科考◎◎ 第一名稱為狀頭或狀元。同榜的人在長安慈恩寺雁塔題名,稱為題名會。宴會於曲江亭子,稱為曲江會。又遍遊名園,以同榜少年二人為「探花使」,探采名花。
唐人進士及第後尚未授官稱為前進士,還要參加吏部「博學宏詞」或「拔萃」的考選,取中後才授予官職(註:《新唐書·選舉志》:「選未滿而試文三篇謂之宏詞,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中者卽授官。」)。韓愈《柳子厚墓誌銘》說,柳宗元「雖少年,已自成人,能取進士第」,「其後以博學宏詞授集賢殿正字」(註:見本書本冊1021頁。)白居易進士及第後,因為取中「拔萃」,所以授秘書省校書郎。韓愈雖然進士及第,但是由於應吏部考選未中,未能得官。為此,韓愈以「前鄉貢進士」的名義三次上書宰相求仕。
以上所說的進士、明經等科通常每年都舉行考試。此外唐代還有所謂制舉,這是由皇帝特詔舉行的考試,據說是要選拔特殊的人才。無論取中進士、明經等科與否,都可以應制舉。考期不固定,科目由皇帝臨時決定,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文辭秀逸科,風雅古調科,等等,前後不下百十種。這些稱為制科。唐代博學宏科本來也是制科,開元十九年(公元731年)以後改為吏部選人的科目,每年舉行考試(見上文)(註:參看徐松《登科記考》凡例、卷五、卷七。)。宋代制舉恢復博學鴻詞科,直到清代還有博學鴻詞科。
宋代最初也以進士、明經等科取士。宋神宗時王安石建議廢明經等科,只保留進士科。進士科不考詩賦而改試經義,此外仍考論策(後來也間或兼考詩賦)。禮部考試合格後,再由皇帝殿試覆審,然後分五甲(五等)放榜,授予官職。
明清兩代的科舉制度大致相同。下面只就清代的科舉制度加以簡單的敍述。
清人為了取得參加正式科舉考試的資格,先要參加童試,參加童試的人稱為儒童或童生,錄取「入學」後稱為生員(註:清代有府學、州學和縣學,統稱為儒學。儒學和孔廟在一起,稱為學宮。生員「入學」後卽受教官(教授、學正、教諭、訓導)的管教。清初生員尚在學宮肄業,有月課和季考,後來變成有名無實了。),又稱為庠生,俗稱秀才。這是「功名」的起點。
生員分為三種:成績最好的是廩生,有一定名額,由公家發給糧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額;新「入學」的稱為附生(註:廩生是廩膳生員的簡稱,明初生員每人每月皆由公家給糧食,所以稱為廩生。後來名額增廣,在增廣名額中的生員稱為增廣生員,簡稱增生,增生不廩糧。明代府學縣學之外還有附學生員,簡稱為附生,清代沿用明代的舊稱。)。每年由學政考試,按成績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為三級:(1)鄉試,(2)會試,(3)殿試。
鄉試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舉行一次,又稱為大比。由於是在秋季舉行,所以又稱為秋闈。參加鄉試的是秀才(庠生),但是秀才在參加鄉試之前先要通過本省學政巡迴舉行的科考,成績優良的才能選送參加鄉試(註:由捐納而取得監生(國子監生員)資格的(所謂例監),也可以參加鄉試。)。鄉試取中後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
會試在鄉試後的第二年春天在禮部舉行,所以會試又稱為禮闈,又稱為春闈。參加會試的是舉人,取中後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會試後一般要舉行覆試。
以上各種考試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試帖詩等。八股文題目出自四書五經,略仿宋代的經義,但是措辭要用古人口氣,所謂代聖賢立言。結構有一定的程式,字數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稱為八比文、時文、時藝、制藝。
殿試是皇帝主試的考試,考策問。參加殿試的是貢士,取中後統稱為進士。殿試分三甲錄取。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甲錄取三名,第一名俗稱狀元,第二名俗稱榜眼,第三名俗稱探花,合稱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稱傳臚。
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其餘諸進士再參加朝考,考論詔奏議詩賦,選擅長文學書法的為庶吉士,其餘分別授主事(各部職員)、知縣等(註:實際上,要獲得主事、知縣等職,還須經過候選、候補,有終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內特設的教習館(亦名庶常館)肄業三年期滿後舉行「散館」考試,成績優良的分別授翰林院編修、翰林院檢討(註:原來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編修、原來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檢討。),其餘分發各部任主事,或分發到各省任知縣。
附帶說一說貢生。清代有歲貢、恩貢、拔貢、副貢。每一年或兩三年由地方選送年資長久的廩生入國子監肄業的,稱為歲貢。逢國家慶典進貢的生員,稱為恩貢。每三年各省學政就本省生員擇優保送國子監的,稱為優貢。每十二年各省學政考選本省生員擇優保送中央參加朝考合格的稱為拔貢。鄉試取入副榜直接送往國子監的稱為副貢。
科舉還有武科一類。唐朝武則天時代就開始有武舉了,後代相沿,直到清代還有武科考試,這裡不細說了。
科舉是封建時代最高統治階級收買士人為之服務的一種手段,漢代的察舉也是同樣的性質。封建皇帝並不隱諱這一點。漢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詔說:「賢士大夫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顯之。」(註:見《漢書·高帝紀》。)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詔說:「夫泛駕之馬,跅弛之士,亦在禦之而已。」(註:見《漢書·武帝紀》。跅(tuō)弛,放任無檢束。)《唐摭言》記載唐太宗「嘗私幸端門,見新進士綴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註:見《唐摭言》卷一《述進士上篇》。)知識份子熱衷於功名利祿者,把科舉當作入仕的途徑,因此也就甘心受人收買和籠絡,雖老死於科場亦無所恨。——「太宗皇帝真長策,賺得英雄盡白頭」(註:見《唐摭言》卷一《散序進士》。),一千多年以前,早就有人揭露了科舉制度的實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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