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稅考試 稅法的概念與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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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法概念 稅法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了解稅法定義時需注意: 1.立法機關——有權的機關:在我國即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立法機關、獲得授權的行政機關。 2.調整對象——稅收分配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3.範圍——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稅法,包括各級有權機關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是由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爭訴法等構成的法律體系。 【例題·多選題】(2009年)從廣義的立法層次上劃分,稅法包括( )。 A.全國人大制定的稅收法律 B.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法規 C.省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稅收法規 D.中央政府部門制定的稅收規章 E.市級政府制定的稅收規章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從廣義的立法層次上劃分,稅法包括全國人大制定的稅收法律、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法規或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稅收法規,有關政府部門制定的稅收規章。 (二)稅法的特點--了解 1.從立法過程看--稅法屬於制定法,而不屬於習慣法 即稅法是由國家制定的,而不是由習慣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認可的。 2.從法律性質看--稅法屬於義務性法規,而不屬於授權法規 即稅法直接規定人們的某種義務,具有強制性。 3.從內容看--稅法屬於綜合法,而不屬於單一法 即稅法是由實體法、程序法、爭訟法等構成的綜合法律體系。 我國稅法結構:憲法加稅收單行法律、法規。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於稅法特點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從立法過程來看,稅法屬於制定法 B.從法律性質來看,稅法屬於義務性法規 C.從內容上看,稅法具有綜合性 D.從法律性質來看,稅法屬於授權性法規 『正確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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