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繼承不了父母房產?結論驚呆了寶寶
這幾天,一則普法長帖在網上熱傳--《父母去世後,房屋肯定屬於獨生子女嗎?結論驚呆了寶寶》。
網帖講述了杭州姑娘小麗遭遇的難題:?
父母先後過世,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價值約300萬元的房子。此房產一直登記在小麗父親名下。她現在想去過戶,卻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證處碰壁。
有律師分析並推算後認為,「小麗理論上最終獲得的房產繼承份額是7/8」。律師還呼籲:「父母生前應立個遺囑,給子女省事。」
案例回放
小麗的女兒快上幼兒園了,因為父母留下的這套房產學區較好,就想把它過戶到自己名下,再把自己和女兒戶口遷到房子里去。
沒想到,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死亡證明去過戶時,房管局卻說,僅憑這些材料沒法辦過戶手續,小麗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
小麗去了公證處,結果「公證處的人說讓我把我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小麗說,「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去找他們」?
為什麼作為獨生子女的小麗,沒法順利過戶父母留下的房產?
理論分析
有律師一步步從理論上分析:
1.這套房產是小麗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父親去世後,1/2房產歸母親,剩餘1/2房產屬父親遺產,由母親、小麗和奶奶(爺爺先於父親去世)三人平分,母親因此共分得2/3房產,小麗和奶奶各分得1/6房產。
2.奶奶過世後,屬於奶奶的1/6房產由小麗父親四兄弟姐妹轉繼承,每人可分得1/24房產,因小麗大伯和父親先於奶奶過世,由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小麗因此再獲1/24房產……
3.小麗母親現在過世,只有她一個繼承人(小麗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親的財產全由小麗繼承,小麗因此又獲2/3房產。
綜上,小麗共獲得1/6+1/24+2/3=7/8的房產。
其實,小麗這樣的家庭結構,和大部分人的家庭結構都很相似。小麗父母的做法,也是大多數父母現在通行的做法。律師只是計算了理論上的房產繼承份額而已,具體要怎麼把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複雜啦。
律師因此在網帖中呼籲:「這一切,假如小麗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遺囑的話,就不會那麼麻煩了。我們中國人總認為立遺囑不吉利,其實,年邁父母在身體尚健康時如能立個遺囑,也是給子女省事。」
專家意見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莉認為:
該案的核心問題是拖得太久導致的,而不是立遺囑與否的問題。
一方面,遺囑繼承實現起來並不比法定繼承容易。
即使小麗父親立了遺囑,小麗拖這麼長時間繼承,程序上也會出現要找到眾多法定繼承人的問題。因為
我國缺少遺囑檢證(指對遺囑真偽、是否是最後或唯一的一份遺囑等進行確認)的規定,實踐中,不論是因糾紛去法院還是無糾紛去辦公證,都要查清法定繼承人的。
那公證過的遺囑是不是就不會這麼麻煩?
也不能一概而論,因為,如果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質疑該公證遺囑,發生糾紛,還是要找齊所有的法定繼承人。
所以提醒大家:在繼承發生後,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儘快完成繼承手續。
另一方面,獨生子女本來就不一定是唯一繼承人。
小麗繼承父母房屋遺產案例,之所以變得複雜,父親生前沒有遺囑只是一個方面的原因,核心的原因是在她父親過世後沒有及時處理遺產繼承手續,以致於此後因奶奶的過世發生轉繼承而引起,另外,小麗的外公外婆在小麗的母親之前已經過世,否則按照同樣的道理,還得牽涉到母親的兄弟姐妹。
小麗如果在父親過世後及時處理父親的遺產,或者徵詢奶奶的意見,在奶奶同意放棄繼承的前提下讓奶奶單獨先做個放棄繼承的聲明手續,就相當於切斷了奶奶的繼承權往後延伸的可能性,就能避免後面遭遇的種種麻煩。
因此也給有小麗類似情況的市民朋友提個醒:
遺產繼承要及時處理,千萬不要誤以為自己是獨生子女就一定簡單。即使有遺囑,也不一定就能簡單處理,如果拖得時間長,問題就會更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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