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宣布的《婚姻法》令所以女人流淚!
常言道夫妻本是同林鳥,一旦離婚分割財產都是兵家必爭之地,不過辦著國家《婚姻法》的一些規定宣布,夫妻雙方各自得一半的情況已經是過去式了,未來如果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會根據購買時出資方、金額大小,付款時兩人的金額等等分。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裡面第7條的內容,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那麼這樣的房產並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道理就是假如孩子他娘與丈夫領證後,男生的爸媽給男娃買了一套房,那麼這個房子是南方的婚前財產,該房產也是屬於男方的,離婚後跟女方沒有關係。
而且,國內《婚姻法解釋3》第10條寫到,夫妻倆一人在領證前買的房子戶主寫的是本人的姓名,付的首付和申請的貸款,婚後由雙方一起承擔餘下的房貸,最後兩人要鬧離婚,房子自動歸登記戶主名的那一邊有,沒有還完的房貸變為其一個人承擔。但是婚姻存續期間已經還掉的貸款必須比例賠償給另一方。
根據上面所提到的情況會衍生出一些事情,很多夫妻是男方工作掙錢,女方持家,離婚的話,房子的分期付款全由丈夫一人還的,所以離婚時女人基本得不到賠償,白白為家操勞,什麼都沒有。
我國《婚姻法》在房產分配這一部分的規定,人們持有兩種不同看法,一種覺得婚姻當中講究的是一個公平公正,婚後的生活需要兩人一起去創造,把很多想投機取巧的人拒之門外;還有另外一種就是男女雙方結婚,就算男方照看女方,離婚就必須平分財產,孩子他娘終究為這個家貢獻的不比丈夫少。那樣,小夥伴們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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