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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個飛機,行李丟了,你猜能賠多少錢?

景來律師

作者:法樂樂

來源:法樂樂公眾號,本文刊載業經許可,致謝!

【機場丟失行李賠180元!】

2015年2月,35歲的劉先生在託運中,發現一個裝有貴重物品的紙箱不見了,遂辦理了行李遺失登記手續。但與航空公司交涉不成,劉先生遂起訴。

劉先生主張:

遺失的紙箱內存放有價值7萬餘元的名貴手錶和金銀飾品。

另有2萬元的借據以及學歷證明等重要證件。

要求航空公司賠償上述經濟損失及因補辦證件發生的差旅費、誤工費1.9萬餘元,共計近11萬元。

航空公司認為:

劉先生將貴重物品和重要證件放入一次性使用的紙箱打包託運,真實性存疑。

如果劉先生確實這樣做了,就存在重大過失,後果應當自負。

一審判決:

被告航空公司應賠償原告劉先生180元,駁回劉先生其餘訴訟請求。

對的,你沒看錯。

不是180萬,是180塊!

本案主審法官、審判長葉其成表示:外出旅遊或在酒店住宿。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是成年人應當知道和理解的一般生活常識。乘坐飛機自然也不例外。

本案中,劉先生報失的名貴手錶、金銀飾品、債權憑證、學歷證明等物品,體積並不龐大,能夠隨身攜帶。劉先生以紙質盒箱採用簡易包裝後進行託運,從財產防損的安全性考慮,這樣做有失妥當。

再加上航空公司對劉先生報失物品是否存放在遺失行李中提出質疑,劉先生沒有就此提供證據證明,劉先生依法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總結一下:

第一,貴重物品自己不隨身攜帶,太隨便了。

第二,是否有貴重物品,自己又證明不了。

但是為什麼就賠180元?

《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第三條規定:對旅客託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 元。丟掉的行李重1.8公斤,所以就180元咯!作為一個經常打飛的往返的成功人士,你是不是覺得有點失落啊?大可不必,還有一分不賠的呢!

機場丟失行李,一分不賠!

2015年9月22日,孫健的行李在轉機時丟失。與航空公司交涉後,孫健認為其行李箱之中的相機、天珠、銀器已丟失,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孫健的訴訟請求。一分不賠,呵呵!!

法院認為:

原告孫健未能提供充分且有效的證據證明其將相機、天珠、銀器等物品放置於行李箱內且發生遺失,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那麼為了確保行李安全,我們還能做點啥?

①聲明價值

旅客在航空託運過程中,如果行李每公斤超過50元時,可以辦理的一項賠償協議,以規避行李在託運過程中造成的損失。辦理聲明價值後,行李如果丟失或損壞,可按聲明價值賠償,但最高限額為8000元。

同時要注意,聲明價值要實事求是地反映所攜帶物品的價值,不能超過物品實際價值。

②佔座行李

如果旅客有易碎、貴重物品不能託運,或者大型物品(例如樂器)需要帶入客艙運輸,其超過手提行李重量、尺寸規定時,要按照佔座行李規定辦理。

但需要注意,佔座行李每件不得超過75公斤,且必須在定座時提出佔座行李的申請。

此外,佔座行李應用恰當的方式包裝好,防止對其他旅客造成傷害。

③商業保險

商業保險公司有專門的航空旅客行李保險,在一些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中會附加行李丟失的賠償款項。

當然,除了乘客有義務妥善保管、攜帶貴重物品以及按照相關規定主動申報之外,航空公司也有義務對乘客託運的物品負責,仔細核對、轉運乘客行李。在出現行李丟失後,積極配合乘客和警方進行追查,並儘可能的幫乘客挽回經濟損失,乘客的過失和免責條例不應成為航空公司推卸責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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