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西方參與民主理論評析

當代西方參與民主理論評析作者:于海青來源:《國外社會科學》2009年第4期本站發布時間:2010-3-30 13:33:00閱讀量:177次

提 要:參與民主是當代西方出現的一種主張自發性的、大眾直接參与同其密切相關的政治經濟社會事務的民主理論。本文在簡單勾勒參與民主理論發展脈絡的基礎上,對當代西方參與民主理論的主要觀點作了歸納總結,並對其積極意義和理論局限進行了分析和概括,認為參與民主與自由主義民主之間既存在對立衝突,也體現為一種補充和改良關係。參與民主提供了民主發展的一條新路徑,推動了西方民主的發展進步,但並不能對自由主義民主構成實質性威脅。

  關鍵詞:參與民主;西方國家

  中圖分類號| D082

  作者信息| 女,1975 年生,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助理研究員,100732。

  在當代西方,自由主義民主是居主流地位的民主意識形態。自20 世紀60 年代以來,伴隨著西方社會在政治、經濟和社會層面上的新變化,左翼理論界發展出一種與自由主義民主相對立的新的民主理論———參與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 。參與民主從民主的本質規定性出發,以大眾自發的、直接的參與為核心,強調民主應當通過自我管理過程中大眾積極的直接參与才能實現,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直接參与+ 代議政治」的民主發展思路。這一民主主張延續了古典民主的理念和精神,形成了對自由主義民主的衝擊與挑戰,為當代社會的民主發展指出了一條新路徑。

  一

  參與民主是一個當代術語,但參與理念卻並非是一個新的發現。早在古雅典時期,當作為「人民統治」的民主概念確立之時,民主的參與精神就已成為人們的道德理想與價值追求。2000 多年來,雖然在參與的形式、途徑及程度等問題上廣有爭議,但將參與作為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徵和屬性卻是各種民主理論的普遍共識。

  總的來看,當代西方參與民主的理論來源主要有三:首先,其基本思想源於古典民主理論,尤其是啟蒙思想家盧梭和自由主義民主理論家約翰·密爾的民主政治觀。他們的民主理論儘管觀點迥異,但還是具有一個共同的基本特徵,即強調民主政治的道德目標,倡導公民的積极參与,主張只有積极參与政治,才能強化個人的社會責任感,完善個人的政治美德及其政治能力。這些民主籲求和參與理想對西方參與民主的形成產生了重要影響。其次,當代西方參與民主理論與馬克思主義的民主政治理論也有極深的淵源。誠如赫爾德所說,參與民主產生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對「馬克思主義政治理論遺產不滿的結果 」 。①  此外,20 世紀上半葉出現的一些民主參與思想,如美國政治思想家約翰·杜威、漢娜·阿倫特以及英國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者G. D. H. 柯爾和A. D. 林賽對民主參與的構想和設計,也為當代西方參與民主提供了直接的思想資源。

  按照民主理論家簡·曼斯布里奇(JaneMansbridge) 的說法,作為正式術語的參與民主是阿爾諾德·考夫曼(Arnold Kaufman) 於1960 年率先提出的。②但從理論研究的視角來看,參與民主研究的起步卻是發軔於20 世紀70 年代前後。在當時的西方政治學領域出現了一股參與問題研究的熱潮,這股熱潮的興起很大程度上源於60 年代末西方社會的政治動蕩。風起雲湧的學生運動及其帶來的嚴重社會後果促使政治研究者們關注並深入思考當代西方的政治實踐及其存在的問題,如官僚化、異化、公民政治動員以及經濟發展的難題等。作為對這些危機的回應,社會學和政治理論加強了對參與問題的研究。這些研究不僅強調公眾的政治參與問題,也關注個人在工廠、學校和家庭等經濟、社會領域的參與角色及其作用。研究者們試圖從對相關問題的研究和闡釋中,找出解決現實問題的方案。

  當時的參與問題研究可以劃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嘗試從理論上對參與作出概念性的解釋。這種解釋性理論主要通過一些跨國比較研究,對參與的「水平」和「形式」等進行量度,從而對參與的構成要素如誰參與、在什麼條件下以及以何種方式參與等具體問題作出說明。二是致力於將參與問題與民主的價值形式聯繫起來,尋求建立一個潛在的參與性社會。

  這種研究主要關注公民大規模的公共領域參與,並尋求從理論上對其現實可能性提供一種理性的支持,其研究者經常將「參與民主」制度的建立作為最終的實現目標。在這一時期,許多學者為建立一個參與民主的社會作出了理論上的努力。雖然他們的理論推演和具體主張存在差異,但在知識背景、理論出發點以及核心理念等方面卻存在某些共同點。也正因為如此,有些西方學者認為他們構成了一個「參與民主學派」。③

  20 世紀80 年代後,隨著以代議製為核心的西方民主危機的加劇、各種社會運動的興起和壯大, 以及體制內廣泛民主參與的實現,如何實現和保證更大程度的參與成為諸多理論研究者尤其是左翼學者深入探討的一個重要話題。在這一研究氛圍中,西方參與民主理論趨於豐富和多樣化,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 除繼續從理論上對參與民主的合理性作出論證外,更多地開始轉向對於參與民主的具體運行機制和實現方式的探討,形成了諸多參與民主發展模式,如工廠民主、結社民主、協商民主、電子民主等; (2) 對當代西方各種參與民主形式的研究進一步深化和細化,而且這種研究大都與當代政治經濟發展的具體環境結合起來,從而展現出鮮明的時代特色,如對後福特主義管理方式下企業內部的民主化和工人參與、全球化背景下地方民主發展以及方興未艾的非政府組織和公民社會組織的研究等; (3) 對新社會運動、全球正義運動中民主參與問題的研究得以深入和擴展。新社會運動等當代西方的各種進步運動,不僅是參與民主理論產生和發展的直接推動力量,而且其本身就是參與民主的具體實踐。在關於各種新運動的理論研究中,出現了許多有關參與民主的理論成果。

  二

  當代西方參與民主理論建立在對自由主義民主的分析和批判的基礎之上。參與民主理論家從不同角度對自由主義民主理論的缺陷進行了論證,以下略舉幾例。加拿大著名民主理論家麥克弗森(C. B.Macpherson) 從對自由主義民主的解析中闡釋了其倫理上的不充分性。他認為,自由主義民主模式建立在僅僅適用於受市場驅動的社會的人類行為概念之上,是通過宣稱個人功利和權力最大化來證明其自身合理性的。這一模式的潛在基礎源於17~18 世紀將人作為無限制消費者的觀點,承認無限制佔有商品以及無限制需求的正當性。這樣,在自由主義民主模式中,民主就成為為實現政治和經濟商品的消費而排除障礙的一種機制。雖然當代社會也實現了普選權等基本民主權

  利,但正如麥克弗森指出的,「只要一個社會是以建立無限制財產積累的絕對權利為動機,那麼個人能力的天然不平等就會使絕大多數資源集中於少數人手中」。①在市場力量的驅動下,社會資源和權力集中於少數精英,則必然否定了多數人選擇勞動方式的權利,而這在實際上也就是否認了人的充分民主權,即個人運用和發展其個人能力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說,建立在私有制以及市場交換基礎上的自由主義民主理論實際上是一種階級分化的、具有本質局限性的民主理論。美國民主理論家巴克拉克( PeterBachrach) 將批判矛頭指向當代精英主義理論。他強調,戰後西方社會充斥著精英主義的思想意識形態,並以領域不同、基本立場相互衝突的三位當代美國政治理論家杜魯門(David Truman) 、伯爾勒(A. A. Berle) 和米爾斯(C.Wright Mills) 的理論為例,具體分析了他們在精英與民主關係問題上的相似性, ②指出他們雖然認為應對西方民主政治進行改革,但實質上都不主張廢除權力精英,而是在以不同的方式支持精英的存在。例如,杜魯門依靠「相互影響的精英結構」來挽救民主體系;米爾斯將現存的「權力精英」結構作為歷史上人們能夠決定自己命運的惟一機會;而從對合作權力之合法性的闡釋中,伯爾勒也發展起一套由少數人決定的「管理精英」理論。同時,他們都強調一種新的更具自我意識的精英團體的形成,主張非精英的公眾由於缺乏積極性和遠見卓識,並不能阻止精英們不負責任的行動;而精英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能夠相互協商討論並達成一致。在巴克拉克看來, 這種建立在精英一致( eliteconsensus) 基礎上的精英主義認識論在理論上根本不能成立,尤其是當程序問題與具有極大爭議的實質性問題交織在一起時,不同精英之間不可能達成一致。而且,這一理論也沒有充分研究具有民主導向的精英對公眾民主意識復興可能產生的影響。在這裡,巴克拉克重申了密爾關於知識精英在激發、引導廣泛的公眾討論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的結論,並進而引出了他的參與主義的基本主張,即認為理論研究者不應該沉溺於達成精英一致,而應關注在廣泛公眾討論基礎上就重要議題形成的大眾一致(popular consensus) 。

  美國政治學家本傑明·巴伯(Benjamin R.Barber) 則認為,自由主義民主的核心缺陷在於個人自由的價值先於民主的價值。而正是由於過分強調個人自由,自由主義民主表現出三種理論發展傾向: (1) 無政府主義傾向。這是一種維護個人自由以及各種絕對權力的非政治或反政治傾向。它雖然承認政治權力的作用,但對權力的行使卻持敵視態度,認為任何形式的權力行使都會產生危害個人自由和利益的後果。因此在民主實踐中,它既反對少數人對權力的壟斷,也不贊成多數人參與決策。(2) 現實主義傾向。與無政府主義傾向否認、迴避衝突,夢想在一個無衝突的世界中實現個人自由不同,現實主義傾向則努力創建一個人為的權力世界,以期壓制不同個體間的衝突。(3) 極少論傾向。這一理論傾向關注的是如何處理現實主義的主權以及個人對統治權力的無限慾望,即如何管理管理者的問題。就這一理論傾向而言,它認為不同個體之間存在著一種相互依賴和自然競爭的關係,因而不能相互隔絕地生活;但同時也認為人與人之間並不能取得互信,從而不能輕易地和平共處。因此,在對待權力的態度上,它雖然主張行使權力的必要性,但也強調限制權力的不可或缺性。這三種理論傾向相互矛盾、相互衝突,但都與民主的基本理念如政治參與、共同討論、相互合作等抵觸。在實踐中,這些理論發展傾向決定了自由主義民主不可避免地呈現諸多「淺薄」或「弱勢」的癥狀,如公民普遍的政治疏離;政治平等和參與原則遭到破壞;公民自我作主、自我治理的民主原則面臨侵蝕等等。

  三

  通過對自由主義民主理論的批判分析,參與民主理論家建立起「參與性社會」的理論框架。他們賦予參與民主不同的名稱,如麥克弗森稱之為「後自由主義民主」,巴伯稱之為「強民主」,哈貝馬斯稱之為「話語民主」,赫斯特(Paul Hirst) 稱之為「結社民主」,他們的民主設計大都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第一「, 參與」是當代參與民主理論的核心理念。參與民主理論家認為,參與是作為本原意義民主的固有內涵。因為在純粹的民主原則下,政治系統中的所有公民都應該自我作主、自行治理公共事務,而不應委託他人。同時,本原民主概念中的參與和平等也是相容共存、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參與是實現個人平等的基本方式。沒有參與,就沒有平等;沒有平等,也就沒有公正的參與。而當代代議制政治的一大弊端正是破壞了民主的參與原則。在代議制中,為了適應大規模國家發展的需要,一般公民不得不選出代表代其行使統治權。這實際上是為了實現統治效率,從而削減了公民參與政治活動的空間,犧牲了公民的統治權。而且,代議制政治在實際運行中也具有使參與和平等背道而馳的發展傾向。巴伯指出,代議制政治中一般公民的參與數量,一直呈現出偏向於較高社會經濟地位者的不均分配,進而導致了不同社會階層之間不平等的社會影響力。①因此,對致力於最大限度地恢複本原意義的民主概念的當代參與民主理論而言,其最主要的任務就是解析通過何種方式來推動積極的公眾參與,進而完善民主的平等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公民直接參与「有限環境」中社會關鍵制度的管理。當代參與民主理論大都建立在人民主權論的基礎之上。但與把人民主權視為共同體成員親身參與所有共同決定的古典民主理論尤其是盧梭的民主理論不同,參與民主理論並不認為直接參与可以延用於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等各個方面,而是把人民主權理解為公民在地方社區以及工廠或企業等有限環境中參與組織、管理和決策,將其蘊涵於公民平等自由地參與協會活動、討論對話以及電子參與的過程之中。例如巴伯強調,公民權或公民身份正是通過政治參與的各種制度,公民聚集在一起進行討論,孕育出設身處地的能力及互尊互敬的態度,從而共同介入政府決策,一起承擔行動責任的過程來實現的。而在協商論者哈貝馬斯那裡,人民主權則被認為是存在於人民的交往行動過程之中,存在於人民的自由討論過程之中。主張人民主權不是來自於盧梭式的道德基礎,不是由每個共同體成員的良好心靈集合而成的公意, 而是來自於一種「辯論的共識」, ①來自於每個人自由平等地參與的交往活動,來自於話語過程本身。

  第三,民主參與能夠極大地提高普通公民的民主素質和能力,進而有利於促進整個國家政治領域的民主化發展。參與民主理論家認為,在社區、工廠等領域中積累的參與經驗,能夠培養人們的團體認同感,弱化人們對權力中心的疏離感,促進對集體問題的關注,並有助於形成一種積極的、具有知識並能夠對政府事務更有興趣的公民。而所有這些能力的養成,對政治民主化的發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義。佩特曼引用阿爾蒙德和維巴的經驗研究結果指出「, 參與顯然在心理上對個人是有影響力的,甚至只是具有參與感,也能夠對個人的信心以及工作滿意度等產生有利影響」。②巴克拉克也贊同佩特曼的觀點,堅信參與經驗的特殊價值,強調參與的經驗至少使普通公民能夠更好地評估其國家的成就,以及國家政策對於自身生活的影響。

  第四,當代參與民主理論大都將參與民主的發展與公民社會建設緊密聯繫起來。在赫斯特看來,協會民主發展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公民社會的政治化。在他看來,傳統的自由主義將公民社會視為非政治的私域範疇,將公民社會作為一種獨立於國家的自發秩序,強調公民社會自治以及限制公共治理範圍的觀點,並未能有效地解決公域和私域中等級權力的增長。相反,對國家權力的限制如經濟自由主義的私有化和縮小國家干預範圍,非沒有使控制權回到自由市場中平等競爭的個人手中,反而成為大型等級組織如私有公共事業組織、半官方機構等的囊中之物。在這種條件下,福利、公共服務和經濟生產受到自上而下的機構統治,政策決策成為少數管理精英的特權,作為僱員和消費者的公民沒有任何選擇權和控制權。若要改變這種狀況,公民社會就不應被視為一種「私域」,而需要納入一些「公共性」因素,需要整個社會的政治化,即將整個社會作為一種能夠真正實現公共控制和人民控制的機構的聯合體。而公民社會在參與民主發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正是協商民主論者探討的焦點。特別是那些關注非正式、非組織形式公共協商的理論家,更加強調公民社會對促進協商的積極作用,認為對協商政治而言,公民社會在形成公共輿論,並將其傳達到制度性決策論壇如法庭和會議等的過程中發揮著關鍵作用。③

  第五,參與社會的民主政治實行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的結合。參與民主理論家不是徹底的直接民主論者,他們並不主張在所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都實行直接民主制度,強調參與民主不是要代替代議制政治,而是對代議制的必要補充。在他們看來,競爭性政黨制度、選任政治代表和官吏以及定期選舉等仍然是參與社會的重要制度因素。參與民主理論家把這種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相結合的政治體制稱為「金字塔體制」。在金字塔的底層,是地方社群和工廠等有限環境。他們主張在這一層面實行直接參与決策的直接民主,參與者可以通過面對面的溝通討論,根據共識和多數人決定來形成決策。在金字塔的上層,則是由選舉產生的代表通過間接民主的形式進行公共事務的協商和決策,由政黨從中整合併提出議題。④他們認為,這種民主政治體制是與大規模工業化的現代社會相適應的:現代社會由於地域、人口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可能實行古雅典式的直接民主;而間接的代議民主又不能充分體現民主的參與精神。因此只有兩種民主形式的結合,才能既使個人有機會直接參与地方層次的決策,實現個人對日常生活過程的真正控制,又能保持政治統治的效率,從而維護整個社會的良性運行。

  四

  作為20 世紀後半葉興起的一種新型民主形式,參與民主理論在當代西方民主政治發展中的作用和影響日益突出。它以其獨特的思想理念對當代西方的主流民主形態造成了極大衝擊, 推動了西方民主政治的發展進程。

  首先,參與民主是對當代西方社會新矛盾和新衝突的理論回應。西方社會孕育著迥異於傳統的新社會矛盾和衝突。作為這種新矛盾和衝突的結果,西方社會出現了持續40年之久,以60 年代抗議運動、新社會運動以及全球正義運動為主要表現形式的制度外抗議運動浪潮。參與民主理論正是在波瀾壯闊的抗議運動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它以建基於大眾參與訴求之上的更為多元、分散的方式,對資本主義的異化統治進行批判,反對國家制度中的暴力和壓迫,倡導社會正義,要求發展更廣泛的大眾基層參與。這是從民主理論層面上對當代西方新社會矛盾和衝突作出的解讀,是一種面對新矛盾和新衝突所提出的具體解決方案。它裹挾著紛繁多樣、高潮迭起的抗議運動潮流,以一種激進的、自下而上的運動方式,形成了與當代西方主流民主意識形態的對壘,構成了對西方主流民主政治的強烈衝擊。

  其次,參與民主以一種更加強調平等的民主理念,對自由主義民主的意識形態霸權構成衝擊和挑戰。參與民主的基本理念源於當代西方的社會多元主義政治思想。雖然都承認自由、平等的理想,肯定個人尊嚴和個人的獨特認同,但社會多元主義與作為自由主義民主理論基礎的自由主義多元主義觀存在著重要差別。與強調個人權力和自由至高無上、只承認個人差異認同但缺乏社會群體本位的自由主義多元主義不同,社會多元主義從當代社會的多元現實出發,強調現代世界是一個多元性、差異性和不確定性的自由領域,是由體現為個性、異質、多元、偶然的個體或群體的自主活動構成的領域。在這個領域中,各種不同的思想、價值、觀點、語言都具有生存權利。社會多元主義認為自由主義多元主義只看到了個人差異,而忽略了社會弱勢群體和主流優勢群體的差異。讚賞個性而貶抑群體性,其結果必然造成多元非主流群體的被壓抑、被統治和邊緣化。因此,社會多元主義更加關注代際、族群、性別、宗教等文化生活領域的權力差異,大力倡揚對群體差異的權益保護。

  此外,在面臨深刻民主政治危機的情況下,參與民主理論的出現也促使西方保守自由主義對參與民主理念吸納和整合,通過擴大公眾直接參与的方式來進行制度完善和政策創新,維護其民主政治的合法性。這在作為體制內重要政治力量的社會民主黨的執政方略和政策導向中表現得尤為突出。例如,德國社會民主黨的理論家托馬斯·邁爾就把參與民主作為社會民主主義未來發展方向的6 個維度之一,主張「社會民主黨必須使自己的黨組織向這種新的非等級制參與形式開放並且在社會上促進這種形式」。①吉登斯為英國工黨「進一步完善民主制度」設計的一個

  主要內容,也是進行以發展參與民主為方向的民主改革,包括分權、擴大公共領域、增強僱員參與,以及為重建政府與公民之間的直接聯繫而進行地方直接民主、電子投票、公民陪審團等「民主實驗」。①顯然,參與民主理論的興起,有利於推動當代西方民主向著更具參與性、多樣性、包容性的方向發展,有利於擴大普通公民的民主權利及其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是對西方民主的改造和進步。

  但從另一層面看,參與民主對當代西方民主政治的衝擊並非是根本意義上的。就其具體的理論主張來說,參與民主的參與和公民自治,實際上僅限於特定層次和議題,而非擴展到所有政治領域的設計。同時,參與民主也不完全否定代議制,而是主張對代議制民主進行改造,在代議制基礎上發展大眾參與。從根本上看,參與民主是一種「代議制+直接參与」的民主形式。用巴伯的話說,就是強勢民主的實踐「, 只能是『自由主義民主』的一個修正」;「明智的民主改革,乃是添加『參與成分』,而不是去除『代議成分』」。②顯然,各種參與民主的原則性設計著意淡化了理論的激進色彩,試圖在現存制度框架內通過有限性的民主體制或治理方式的改革來完成社會變革的任務。這是對自由主義民主或代議制民主的妥協和讓步,在很大程度上並沒有擺脫西方改良主義的理論窠臼。誠如參與民主理論家自己承認的那樣,參與民主需要的「既不是一場革命,也不是重建新社會,而僅僅是在現有政治實踐以及公民選擇指導下的一場綜合性但漸進式的改革」。③

  同時,無論從社會根源還是從理念根源看,參與民主也都不能對自由主義民主或代議制構成本質威脅。參與民主在社會層面上是作為文化抗議的當代西方抗議運動推動的結果,在理念上源於作為文化批判的社會多元主義,因此參與民主體現為一種多元的非階級、非意識形態的理論。它倡導的不是多元大眾的經濟地位的真正平等,而是一種政治權力的平等關係;它反對的不是當代西方資本主義制度,而是異化的資本主義政治體制;它不是要改變具有根本意義的私有制,而是要對當代資本主義的政治體制進行改造。參與民主與作為當代西方資本主義民主意識形態和制度基礎的自由主義民主或代議制度,並不存在一種根本對立和衝突,而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一種補充和改良關係。

  總而言之,參與民主是適應當代西方多元發展的一種民主理論。它建基於現代社會中對人的自我存在的一種實踐與肯定,建基於公民角色的覺醒與認知,而不是純粹回歸原始民主的烏托邦幻想;它關注的是多元社會中普通大眾的自由平等權,反對主流政治的統治霸權,倡導多元社會角色或群體的權利平等;它不直接挑戰國家制度層面的代議制,而是強調發展基層領域的參與政治,用大眾的直接參与來對代議政治進行補充和改造。這些思想主張使得參與民主兼具理想與現實、激進與改良等雙重特點,既與經濟發展條件下大眾的民主需求相適應,又沒有從根本上威脅統治權威的利益。正是理論本身所具有的這樣一種特點決定了參與民主對西方民主政治影響的雙重性:既對自由主義民主政治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衝擊和挑戰,又極易被體制本身吸納和整合,因而成為西方民主發展的一條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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