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的房沒法賣?法律告訴你真相
面對公眾對其有三套房產卻隱瞞實情、賣慘求助的質疑,羅爾方面解釋,深圳的房子一家人還得住、東莞的兩套房產是貸款買的,房產證還沒拿到,不能買賣、房產要留給兒子。撇開道德層面的質問,從現行的法律規定來梳理分析,羅爾的這些解釋也是無法成立的。
首先,關於因抵押銀行而沒有房產證的房產是否可以買賣的問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只要當事人達成一致,法律並不禁止抵押房屋的買賣。而且,實踐中這種做法也很普遍,解決方案主要有三種,也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一,在抵押銀行及房管交易部門同意下,通過轉按揭的方法進行操作。也就是指,在銀行及房管交易部門的同意下,原產權人可以在不塗銷抵押登記的前提下,將產權過戶給買方,並由買方承擔按揭樓款。此方法操作簡單,時間與二手樓按揭所花費的時間差不多。產權交易時,房管部門也是按房產交易的正常費用收取。第二,如果銀行或房管交易部門不同意產權人在不塗銷抵押的情況下過戶,那麼賣房人還可以和購買人在合同中商定,先由購買人出資提前還清銀行貸款,贖出房地產證後,再到房管部門辦理塗銷抵押登記手續,然後辦理房產交易手續。第三,如果購買人也沒有資金提前還貸,還可委託給市場上的按揭代理公司辦理,按揭公司出資替賣房人還請貸款,中間收取一定的擔保費,雙方交易後,賣房人用賣房款還給擔保公司即可。
其次,即使羅爾誤以為抵押給銀行的房產無法交易,無法出售東莞的房產,那麼,其在深圳所居住的房屋已經還清貸款,可以用來抵押貸款解決治病急用。目前房產是高附加值的抵押物,符合國家抵押貸款的有關政策。按照銀行的相關規定,一般銀行貸款需要借款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只要資料齊全,基本上半個月內就能拿到貸款。而且銀行房屋抵押貸款基準利率遠比民間借貸利率要低,安全指數要高很多,是很多人選擇的籌措資金的合適方式。此外,房產抵押貸款只是將房產證質押給銀行,房屋仍由貸款人佔有,不影響家人繼續居住。羅爾所說的一家子人要有個住的地方並不能成為阻礙。
最後,羅爾提到的房屋將來要給兒子,無法出售用來給女兒治病的理由就更加不能成立。我國法律規定,兒子女兒在法律上享有同等權利,無端剝奪女兒的財產繼承權不僅是落後陳腐的「重男輕女」觀念作怪,也違反我國婚姻家庭和繼承法律的相關規定。而且,即使不論這種理由道德上的瑕疵和缺乏法律依據,打算留給兒子也完全不影響前面所述的抵押貸款,將來還清貸款後,房產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實際上,事件發生至今,公眾的一系列追問,並不是要求他只有在賣房後才可以募捐求助救女。而是他在一系列文章中隱瞞了自己財產和治療費用的真實情況,所描述的為救治女兒做出的種種努力,和大家所發現的現實相差太遠。歸根結底,羅爾實際上對女兒和公眾都缺乏足夠的真誠,在自己「情真意切」的文章中隱瞞真相,欺騙公眾的善心來謀取自己那麼一點點私利,讓他那原本感人至深的文字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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