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黃影視工作室

01. 殺夫者李彥:「以暴制暴」婦女被判死刑引爭議

事件回顧:   四川婦女李彥2010年為反抗長期遭受的家暴「殺夫」,後被判死刑。據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初核准了死刑。各界再次發出呼籲,希望在最後關頭挽救李彥的生命。今年1月,100多名學者、律師和社會人士召開研討會,呼籲「刀下留人」。

評點:為李彥呼喊是為了不讓下一個家暴受害者成為「李彥」  「以暴制暴」源於受暴者在長期受暴、無力擺脫、孤立無援中,變得越來越被動和壓抑,一些人在絕望中最終自殺或殺死施暴者。許多國家將此類行為定性為「正當防衛」或「可原諒的防衛」,對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在中國,缺少對家庭暴力的專項立法和有效干預,國家和社會對此類悲劇應承擔更多責任。民間組織和社會各界在李彥案中的積極倡導起到重要作用。不管這個個案的結果如何,我們來討論這個案件,討論我們對法律的理解,還有更大的意義,不要讓李彥的悲劇重演,不要讓下一個婦女,可能是你,可能是我,可能是她成為第二個、第三個李彥,這樣的話,讓我們國家的法律真正讓每一個人,尤其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夠得到她應有的保護。要女人流多少血淚才夠?反家暴立法萬人簽名進行時

這是一群關心家庭暴力問題的公民。早從2011年2月開始,法工委與全國婦聯就開展了一系列立法調研論證工作。近來家暴事件頻出,反家暴立法呼聲漸漲,但反對家庭暴力的立法卻久未見消息。她們發起萬人簽名,督促家暴早日立法。02. 「綠茶婊」、「女漢子」等網路語流行。 事件回顧:   作為網路流行語,「綠茶婊」指外表清純、以「性」換取利益的女性,「婊」凸顯了對女性的貶損和侮辱。「女漢子」指的是性格和行為更接近「男性」的女性,如言行直率、個性豪爽、擅長修理電器、能幹重活等大眾認為原本不屬於女性的特質,被視為褒義詞流行。評點:髒詞流行的根源,是中國文化結構中的厭女症  當女性利用「女性特質」獲利時,往往被污名化;而當女性被認為具有「男性特質」時,則更易獲得認可和稱讚。這反映了公眾對「性別」依然存有刻板印象。「綠茶婊」既是對女性性別身份的污名,也是對女性性活躍的貶損;「女漢子」現象的流行,說明社會不缺少性別多元實踐,缺少的是寬容和鼓勵。厭女症貶斥女性,物化女性,特別是性物化——女人就是為男性存在的性動物,好看如綠茶或朝陽,其實女人嗎,兩眼一抹黑,根本有用的,只是擁有一朵「黑木耳」的「綠茶婊」而已。中國的男權制從來沒有把女人當成「人」。03. 性侵犯案受到廣泛關注 事件回顧: 自5月「海南校長開房」事件之後,女學生受性侵犯的報道集中出現,令人驚呼並追問性侵案何以高發。繼之,反性侵話語海量呈現,反性侵教育大量進課堂。10月,四部委發布《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評點:真關愛少女就別把目光聚焦在她們的處女膜上!  面對性侵犯,除了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外,也需要加強旨在提升青少年自我保護、自我決策能力的性教育。同時,在全民反性侵犯話語膨脹之時,要警惕輿論對司法的干預;警惕只對青少年強調反性侵,而忽略性的正麵價值,以保護為名進一步剝奪青少年性權利;更要警惕保守勢力以「道德進步」之名將社會帶入「道德威權」時代。 在更多案情被披露後,兩位嫌疑人固然被譴責,6個女孩的處女膜到底有無破裂竟也成為關注焦點。令人焦心的是,為什麼保護對象的未成年人卻一再成為受害人?對處女膜如此關心的我們,真是在保護幼女嗎?女權人士舉牌抗議性侵女童 網友力挺 葉海燕暴晒近三個小時舉牌抗議。5月27日,著名女權人士葉海燕等人在海南省萬寧市第二小學門口舉牌抗議性侵女童案,舉標語:校長,開房找我,放開小學生!葉海燕,網名流氓燕,社會學家,「紅塵網」創辦人,關注性工作者與艾滋病,倡議中國性工作合法化。 04. 教授稱強姦陪酒女危害小 事件回顧:   7月,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等人涉嫌強姦女性案受到全社會關注,清華大學某教授在微博稱「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小」,引起社會熱議。評點:每個人的身體權益和尊嚴,在法律面前都應是平等的  這一觀點認為陪酒女、性工作者的性是低價值的,她們不在乎自己的性自主權。這本質上是對性工作者的污名。強姦就是強姦,強姦侵犯的是身體和人格尊嚴,而不是「貞操」和「社會風化」,強姦陪酒女、性工作者同樣如此。該教授的觀點同時假定了強姦被害人因「良賤」而可以被區別對待,甚至欺凌性工作者是可以被諒解的。   [強姦盾牌條款]美國聯邦證據規則412條規定,強姦案件中,被害人的性生活史(與誰發生過、與多少人發生過)、性生活方面的名聲(如放蕩、妓女、陪酒陪舞 女等),在強姦案件中不可採為證據。這條規定是女權主義者推動的,目的是防止對犯罪的審理變成對被害婦女貞操的審理,避免婦女怕法庭上的難堪而不報案。強姦就是強姦 給受害人分級太無恥05. 法官「嫖娼門」事件 事件回顧: 8月,網上爆料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體嫖妓」,爆料人系因對自己作為當事人的某案件判決不滿,認為某法官涉嫌公器私用,而進行跟蹤報復。當事法官4人被停職處分。同月,微博大V薛蠻子被警方以涉嫌嫖娼、聚眾淫亂刑事拘留,該事件引發人們關於「私德」是否影響公德的爭議。評點:法官嫖娼是重點不在於嫖娼而是是否是性賄賂  「賣淫」與「嫖娼」,作為被污名化的性行為,常被用來作為攻擊個人道德品行和專業操守的武器。但個人性生活方式與其職業角色及個人政見並無必然關係。在「法官嫖娼」事件中,我們應把影響職務行為的性賄賂和個人生活方式區分開來。公職人員和公眾人物的私權同樣應得到充分的保護。   在為性工作行業從業者提供其他就業機會和專業技能的方面下功夫,用長期的艱苦的努力解決男女不平等、貧富不均、人口性別比失衡等問題,從而真正降低國民對性服務業的需求,以期最終實現在全國範圍內消滅賣淫現象這一目標。06. 女權主義者徒步中國 事件回顧: 9月,24歲的女權主義者肖美麗徒步從北京向廣州行進,沿途向當地有關政府部門遞交關於防範校園性侵的建議,向路人進行宣傳,徵集聯署簽名;她同時在沿途高校與學生交流,鼓勵大家參與性別平等運動。 評點:肖美麗為什麼要徒步?  此次徒步是一次性別平等的倡導,具有拓寬女性生存空間的象徵意涵,因為女性常被告知沒有保護的遠行是危險的。青年女權主義者不再顧忌被主流文化所建構起來的「風險」,以自身行動踐行對傳統性別規範和性侵犯的挑戰。女性以主體姿態出現於公民倡導運動之中,是對公民社會發育的一種促進。   徒步旅行不僅是對女性不適合出行這一偏見的挑戰,肖美麗還將沿途宣傳性別平等和反對針對女性與女童性侵害的宣傳,並且要求政府信息公開,向教育局和公安局提交建議信等公益活動。07. 「全國就業歧視第一案」和解 事件回顧: 北京新巨人培訓學校招聘啟事上寫「僅限男性」,女大學生曹菊將該校訴至法院,歷經坎坷,最終雙方於12月當庭和解。該案被媒體稱為「中國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評點:希望有更多遭遇職場性別歧視的婦女站出來維權  2008年生效的《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就業歧視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訴,但迄今尚無女性求職者因性別歧視而起訴成功的案例。曹菊維權道路之坎坷,彰顯了中國社會性別不平等現狀之嚴重,反映了我們的法律文化對「歧視」的認識缺失。法律應更加完善對就業性別歧視的定義與懲處。該案的和解結案,使司法失去了對性別就業歧視進行正式否定的機會。我們認為,對此類倡導性案件應避免「和稀泥」式的模糊處理。全國婦聯婦女發展部2011年發布的《女大學生就業創業狀況調查報告》指出,56.7%的被訪女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感到「女生機會更少」,91.9%的被訪女大學生感受到用人單位的性別偏見。08. 《沐浴業管理法》禁制艾滋病毒攜帶者入內 事件回顧: 10月,商務部起草的《沐浴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該辦法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入浴的警示標誌。此事引發爭議。評點:這項規定對於艾滋病人有明顯的歧視之嫌  任何公共場所都不應排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進入。艾滋病的預防與宣傳應注重科學性與人文關懷並重。談「艾」色變體現在政府部門起草的文件中,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以往防艾工作的失敗。「恐艾症」必然導致社會免疫力的低下,進而成為影響艾滋病預防工作的毒瘤。   中國從發現第一例艾滋病例到現在已有28年,國家投入了極大的力量進行篩查、救助。但如此同時,艾滋病患者及攜帶者仍然面臨著嚴酷的社會環境,歧視——從就業、醫療到輿論,他們所處的環境並不友善。09. 「陰道之道」網路走紅 事件回顧: 11月,作為對《陰道獨白》話劇的宣傳,「北外性別行動小組」在網上發布17張女生舉著寫有「我的陰道說」標牌的照片,在「我的陰道說」後面加了不同的道白:「我要,我想要!」「我想讓誰進入,就讓誰進入!」「非誠忽擾!」「初夜是個屁!」「別把我當作敏感詞!」等等,引來眾多咒罵與譴責。評點:我的陰道說,難道陰道不該由擁有它的人做主?  一系列「我的陰道說」,顛覆了主流社會將陰道視為羞恥、見不得人、污名的印象,女性將自己的身體和性公然置於大眾的面前,張揚著女性身體權、性權、性別平等權。對此類「陰道說」的貶損,體現著父權文化對女性和女性身體的控制欲。「北外」和「女大學生」的身份挑動了某些人關於民族情結與女大學生「性」的想像,這是耐人尋味的。  說出「陰道」太激進?不如追問這個詞不能說的後果是什麼。許多性侵害的受害者因為羞恥感而不敢報案,不正是「我們不說的東西成為秘密,這些秘密產生羞恥、恐懼和神話」?許多人眼裡只有「性」,卻看不見「女性權利」。[10. 長沙「同志中心「註冊被駁回 事件回顧: 11月,長沙市民政局致函申請人向愈寒,駁回長沙同志中心的註冊申請,理由是《婚姻法》規定結婚需是一男一女,因此同性戀組織沒有法律基礎,同性戀「與中國傳統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相悖」等。評點:消除對同性戀群體的歧視,對所有人都有好處  民間多種多樣的社會組織越來越被政府吸納與支持,它們正逐步參與社會治理,這是公民社會發育的重要標識。但是,大量同性戀社會組織雖然存在已久,卻一直遊走在政策邊緣。拒絕同志組織註冊的理由,體現了公共政策中對同性戀的歧視,意味著同性戀者遠未取得與異性戀者一樣的公民權。這個事件體現著同志運動走到了「逼政府表態」的階段。 「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少數派,今天你歧視同性戀者,明天你也許在某些方面成為少數,而成為別人歧視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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