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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鳥

前不久,廣州市頒布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中有一項新的內容,即夫妻一方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婚姻關係合法的有效證件,可以向工商、房產、車管等行政部門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情況。新規定要求,相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夫妻一方的要求,並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因此,廣州市的這項地方法規也被簡化稱為「夫妻互查財產」。這個新規定一出,引起很多關注,從幾個地區性的民意調查看,支持這一新規定的人數較多,反對者佔少數。不少法律專家說,夫妻互查財產的新規定「利大於弊」。在我看來,利弊之分關鍵在於想達到什麼目的。 「夫妻互查財產」的利弊之爭,有一個混淆的地方。說它「利大於弊」的人指出,它可以增加夫妻之間、家庭內部的和諧。事實上,夫妻感情和諧的時候,基本上不需要考慮財產互查。強烈支持這項新規定的人,大都是夫妻感情破裂、要離婚的人,或者是對婚姻有危機感的人。因此,財產互查能夠改善夫妻關係,在我看來是一種想像。之所以它在「婦女權益保障」的法規中出現,主要也是因為離婚的時候,很多婦女比較弱勢,不得不藉助政府部門行政力量來保護合法權益。換句話說,好的夫妻關係不需要財產互查,財產互查有可能給夫妻關係帶來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壞的夫妻關係更需要財產互查,反正關係已經壞了,有負面影響也無所謂。 歐洲歷史上,宗教基本上不允許離婚,因此也就沒有財產互查一說。僅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夫妻財產互查是專門為離婚準備的。現在人常說中國古人的婚姻觀念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其實,中國古代沒有西方宗教規定的「不許離婚」的要求。以中國古代社會的典型宋朝來說,婦女離婚的現象並不罕見。著名的李清照在丈夫死後又嫁了人,後來發現第二任丈夫人品不好,又離了婚。李清照的第二次婚姻不足百天,用今天的話說,屬於「閃婚」。宋代婦女一生有三次婚姻的也見於記載,可見離婚在中國古代並不是稀罕事,當然也就會涉及到財產問題。但是,宋代婦女在婚姻中的財產觀念,與今天不完全相同。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的財產,如果沒有事先的特殊約定,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一人一半。當一個社會上流行金錢至上的觀念,離婚時隱瞞、轉移財產便很正常,就是想多得多佔。中國古代婚姻講究門當戶對,所謂門當戶對,也包括財產。因此,女性帶到夫家的巨額嫁妝常常也是「門當戶對」的體現。現代人常說西方社會有夫妻財產公證的辦法,可以避免離婚時分財產的麻煩,其實,這種方法在宋朝就有。宋朝有記載說,一個婦女在婚姻關係中,把自己的嫁妝拿出來替丈夫或丈夫的家裡人辦事,被稱為賢惠,由此也可見,宋代婦女帶到夫家的嫁妝等財產,處置權一直在女方手裡,它就是現代西方社會夫妻財產公證的源頭。因此,一旦發生離婚,或者在婚姻關係中,女方的高額嫁妝被丈夫侵吞,宋代的法律會支持女方要回自己的嫁妝。宋代的往事也說明了一個道理,夫妻財產的劃分,在夫妻關係良好的時候,並沒有多大的必要,只有在婚姻關係破裂時,夫妻財產的劃分才顯得有必要。因此,夫妻財產互查能夠增加婚姻關係的和諧,這種說法不太有道理。 夫妻關係中的財產一般是指較為值錢的財產,例如房子、汽車或者現金。這方面古代和現代也不相同,古代值錢的東西當然有房子,但中國古人很少會像現在一樣買好幾套房子等著炒房價,因此,房產在古代很難隱瞞或轉移。古代也很少有當今社會的大量銀行存款,古代社會如果有現金,一般都在家裡,金銀銅錢之類,要轉移或隱瞞,也只是個人的事情。事實上,即便在廣州的這項新規定中,也沒有查銀行存款的要求。前不久,美國為了查偷稅漏稅,不得不動用國家法律,要求瑞士銀行提供相關人士的賬戶情況。由此也可見,美國政府查個人銀行賬戶都很費勁,夫妻一方作為個人,要想獲得銀行的支持,難度更大。古代值錢的財產以田產、金銀首飾為主,財產形態使得財產狀態比較清晰,劃分和界定也比較清楚,不容易出現現代社會的諸多麻煩。現代社會的現金、證券之類其實是很難查的。這也是廣州的這一新規定中沒有提到銀行、證券部門的原因。廣州的這一新規定要求行政部門為夫妻互查財產提供便利,有人指出這是公權濫用,事實上也可以看出,現代社會的公權力比古代大得多。在中國古代社會,夫妻財產的狀況,政府部門其實很少介入,公權力不太管這些事。現代社會公權力比古代大得多,包括政府部門和一些重要的私人企業。為了防止公權力的濫用,現代社會又非常強調保護個人隱私,財產狀況也屬於個人隱私,房管、車管、工商等國家行政部門,包括銀行,都有保護個人隱私的相關法律。因此,夫妻互查財產實際上與保護個人隱私也有衝突,這也是法律的自身麻煩。 夫妻互查財產之所以在現代被關注,其中還有一個現代社會的必然原因。雖然我們說古代也有離婚,但總體上說,古代社會的婚姻關係比現代社會要穩定得多,這是古代社會價值觀的體現。而現代社會結婚、離婚常常如兒戲,婚姻就像換衣服一樣隨意,也使得離婚時的財產問題較為突出。在我看來,夫妻財產問題最關鍵的一點應該是,社會要提倡婚姻的穩定,從價值觀的源頭上減少隨意結婚、離婚的現象。如果社會的價值觀不注重穩定的婚姻,性自由之類的東西到處充斥,還被譽為是先進和文明,嚴重威脅婚姻、家庭的穩定,又要求離婚時財產要清晰,實際上屬於先放任自流,然後用法律堵漏洞。要想完全堵住漏洞,難度是很大的。 中國古人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批評夫妻離合太隨意。但是,古代「各自飛」的前提還是「大難臨頭」,現代社會即使沒有「大難」,夫妻也常常輕易離合,這不能不說是現代價值觀出了毛病。因此,夫妻財產互查只是一個事後彌補的無奈辦法,解決問題的關鍵,還在於從生活的價值觀入手,形成重視婚姻、珍惜家庭的態度。現代社會一邊鼓勵各種自由,一邊又用繁瑣的法律和政策來彌補各種自由帶來的後遺症,實在是自找苦吃。約束不能太過是對的,自由也不能太過,同樣應該成為共識,這是中國古人所提倡的「中庸」。現代社會受西方文化影響,太容易走極端。家和國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似的,家庭、婚姻的穩定與否,常常是社會穩定與否的重要體現。現代社會則常常製造各種各樣的不穩定,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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