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明清戰爭中的作用

台灣,在16世紀的中國史籍里還默默無聞。那裡的人民「聚落星散」、「聚族而居」,生產力落後,社會狀態處於原始公社制的轉型期。17世紀後,國內外一些海盜以台灣為萃藪之所,海商在跨海販運時以台灣為中轉補給,還有人從福建等地遷徙而入,進行開發建設,於是漸有起色。崇禎元年(1624),荷蘭殖民者侵佔台灣,長達38年,這時,它在東亞的海外貿易地位有了顯著提升。 1644年,清朝入關,與南明徵戰長達18年。台灣在清政府、鄭氏集團、荷蘭殖民者三方作用下,一再表現出它戰略地位的重要性、特殊性。三方時而聯合,時而分裂,時而談了又打,時而打了又談,圍繞著對台灣的攻取和棄留問題,進行過談判、辯論和交鋒。隨著明清勝負戰局的變化,隨著荷蘭的介入和退出,三方對台灣的戰略地位的認識也不斷調整,策略不斷變化,直到清朝獲得全面勝利,將台灣統一後,納入直接管轄。 說到明末清初的台灣,一定要提到活躍在東南沿海的鄭氏集團。清朝入關後,忠於明朝的各派勢力與之展開激烈角逐。其中鄭氏集團是持續時間最長聲譽最隆的抗清武裝力量。鄭氏集團歷經鄭芝龍、鄭成功、鄭經、鄭克塽四代近60年,馳騁中國東南沿海和台灣,尤以鄭成功抗清和收復台灣而名震天下。這支武裝能由小到大,由弱變強,受挫後仍長期存在,這和17世紀台灣的地位與作用密不可分。 另外還必須提到荷蘭殖民者。17世紀上半葉,當明清還在山海關外交兵的時候,當鄭氏集團在東南沿海迅速崛起的時候,荷蘭殖民者已經竊據台灣。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台灣從事殖民活動和開發,把台灣打造成東亞地區海外貿易的中轉站,「商務冠於東洋」。荷蘭殖民者主要將大陸的生絲、瓷器等商品,從這裡轉口到日本、巴達維亞、歐洲等地銷售,或者將胡椒、香料等經此運往中國大陸,從中賺取可觀的利潤。 荷蘭與鄭芝龍的關係即相互競爭,又彼此依賴。雙方為了爭奪海外市場,曾經發生過激烈的戰鬥。崇禎元年(1628),鄭芝龍接受明朝詔安,依官府為後盾勢力大漲,荷蘭無力殲滅,便開始和鄭芝龍聯合。荷蘭在台灣從事轉口貿易,在貨源和銷售渠道等方面,都離不開大陸商人協助,這是雙方依存的基礎。關於台灣,鄭芝龍在福建巡撫熊文燦的支持下,曾招募數萬福建饑民入台,目的是緩解福建的緊張局勢;而荷蘭殖民當局也極力招徠大陸移民,從事農業、漁業和商業,目的是繁榮台灣經濟,增加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收入。因此,雙方在開發台灣土地,促進人口增長等方面,客觀上都起到過積極作用。 順治三年(1646),清軍打到福建,鄭芝龍降清。鄭成功與之分道揚鑣,他用十年左右時間,不但成為鄭氏集團的首領,而且成為南明在東南沿海抗擊清軍的統帥。到順治十六年(1659)北征南京時,鄭成功的力量達到全盛,兵力最多時有三、四十萬人。鄭軍的特點是水師強,步騎弱,可以縱橫海上,卻很難深入內地。要維持這樣龐大的舟師、人馬,必須要有大量的經費和各種物資,但僅限鄭成功所據的閩南、粵東地區,肯定無力解決。他們想方設法發揮優勢,向海洋索取各種軍費和作戰物資。而荷據台灣在這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間接支持了鄭氏集團的抗清鬥爭。 例如鄭成功在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商業競爭中,曾封閉過對台貿易,即禁止各國商船航行於大陸和台灣之間。這迫使荷方在順治十四年(1657)作出決定,派遣談判代表何斌前往廈門拜見鄭成功,商談恢復對台貿易之事。何斌是鄭芝龍從前的部將,在荷蘭殖民政府中擔任通事,是管理台灣漢人的重要人物。談判的結果是台灣向鄭成功保證:每年輸送稅餉五千兩,箭柸十萬支,硫磺千擔,這樣,鄭成功同意對台復航。在雙方談判中,何斌暗中相助鄭成功,使得鄭氏對大陸與台灣之間的商船,獲取在裝貨地收稅的特許權。於是,何斌就在台灣為鄭氏代收一切出口的獵物稅、魚稅、蝦稅、糖稅及其貨物稅。這筆錢到底有多少最終歸入鄭氏,還不太清楚,但至少說明,鄭氏集團對台灣保持了強大的影響力,可以獲得相應的物資回報,也迫使荷方對鄭氏保持低調的順服。 在清朝入關後與南明作戰期間,台灣為荷蘭殖民者所盤踞,它發揮的作用就是為鄭氏集團提供軍需和經費,使得鄭軍能夠得到保障繼續作戰。但是,荷蘭殖民者時刻擔心鄭軍用武力強取台灣,為了減緩鄭成功的軍事壓力,他們也聯絡清廷,曾經派員到達廣州和北京,商談貿易和軍事結盟之事。順治十三年(1656),清朝承認了雙方的朝貢關係,但只允許他們八年參加一次朝貢,來人不能過百,也「不得於廣東海上私自貨賣」,這樣就極大限制了雙方的海上貿易關係,斷絕了軍事聯盟的可能性。 順治十六年(1659),鄭成功在北征南京時遭到慘敗,十年之積累化為灰燼,江南士民的期盼從此泯滅。這導致明清對抗格局的根本改變,進而影響到台灣在戰爭格局中的作用。鄭成功勢力大損後,連他的大本營金門、廈門也遭到清軍進攻,因為感到「地蹙軍孤」,於是籌划進攻台灣。鄭成功收復台灣與明清戰爭之間的關係,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本藩矢志恢復,念切中興。曩者出師北討,未奏膚功,故率我將士,冒波濤,欲辟不服之地,暫寄軍旅,養晦待時,非敢貪戀海外,苟延安樂也。」鄭成功的理想打算就是,據有台灣後,可以連金廈而撫諸島,然後廣通四海,訓練兵卒,進可戰而復中原,退可守而無後憂。因此收復台灣,便成為鄭成功為抗清鬥爭而極力爭取的穩固根據地。 順治十九年(1662)四月到六月,距鄭成功復克台灣不到一年,他因病去世,南明永曆帝(朱由榔)及其太子、晉王李定國也相繼離開人世,這標誌著南明復興力量的徹底斷送,也是明清軍事對抗的終結。之後不久,鄭氏集團所據金門、廈門、銅山等地,在清軍的大舉進攻下紛紛失守,鄭氏集團遁入台灣,從此隔海峽與清朝對抗。 一般認為,南明小朝廷至此已經終結,但由於鄭經在台灣仍沿用永曆年號,這就使清朝在完成全國統一和顛覆前朝政權的夙願,未能徹底實現。鄭氏集團仍能孤懸台灣,全賴地理位置特殊,而清軍水師較弱,幾次出兵,皆無功而返。因此,台灣和大陸代表著兩個政權隔海對峙,長達20年。如果說清朝在入關後,江南士民擁立在南明旗幟下奮起抵抗,還有反抗民族壓迫的性質,那麼到了康熙時期,清朝發兵進攻台灣,顛覆鄭氏集團,則完全是封建統治階級中不同集團的矛盾對立。 清朝完成平定「三藩之亂」後,這時能夠騰出手,對佔據台灣的鄭氏集團進行最後一擊。這段時間,荷蘭與清朝試圖聯盟,但有時是荷蘭希望藉助清朝力量消滅鄭氏,重返台灣,有時是清廷要求荷蘭出兵,合力打敗鄭氏。雙方曾聯合作戰,迫使鄭經棄守金廈二島,全部敗退台灣。但荷方的最終意圖是先消滅台灣的鄭軍,而清軍的願望是清除鄭氏在大陸的勢力,最後雙方因為戰略意圖有差等原因,聯合出兵之事最終不了了之。 康熙二十二年(1683),康熙帝派遣水師大將施琅收復台灣,統一中國,這為中華民族的統一和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就最高統治者決策出兵而論,主要目的是顛覆代表南明的鄭氏集團,而非矚目於台灣,將其納入中華版圖。 施琅在澎湖擊敗鄭氏水師,迫使鄭克塽獻土而降,清廷關於台灣的棄留問題,在高層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眾以留恐無益,棄虞有害,各議不一。」放棄派主要擔心台灣地瘠民貧,派兵據守多達萬人,徒靡軍費。在這個問題上,施琅決意主留,並給康熙帝上疏,恭陳台灣的棄留問題。他從台灣地理位置重要性、物產之富庶、棄台之弊端等方面,力陳必須堅守台灣。尤其他認為,如果荷蘭殖民者再得台灣「數千里之膏腴,附其依泊,必倡合黨伙,竊窺邊場,逼近門庭,乃種禍後來。沿海諸省,斷難晏然無虞。」這種遠見卓識,最終說服了康熙帝。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朝在台灣設立一府三縣,隸屬福建,最終確定了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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