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火藥和黃色炸藥:究竟是誰改變了歷史?
黑火藥和黃色炸藥:究竟是誰改變了歷史?
火藥被列為中國著名的「四大發明」之一。但關於此事的爭議也非常之多。
為了讓我們不至於迷失在無窮無盡的爭議之中,首先應該明確兩個基本概念。
第一是黑火藥和黃火藥的區別。關於火藥是否為中國最先發明的爭議中,爭議的對象都是指黑火藥,即由硝石、硫磺和炭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混合物。而近代歐洲軍事和工業中廣泛使用的,都是黃火藥(黃色炸藥),它是一種化合物,起源於1771年合成的苦味酸——最初是作為黃色染料使用,1885年法國用它裝填炮彈之後,開始在軍事上廣泛應用。因為這是一種黃色結晶體,黃色炸藥的名稱便由此而來。此後快速發展改進,品種繁多。我們現在通常所說的「炸藥」,指的都是黃火藥(黃色炸藥)系統。而這個黃火藥系統與黑火藥之間沒有任何承傳關係。
第二是火藥和燃燒物的區別。燃燒物在燃燒時,一個必要條件是消耗氧,所以阻斷新鮮空氣的進入可以中止燃燒(使之無法補充氧)。而火藥(炸藥)在燃燒(爆炸)時,無需外界提供氧,此時發生的過程是一種「自供氧燃燒」。在黑火藥的成份中,硝石就是扮演著氧化劑的角色。因此在討論黑火藥的發明或傳播過程中,硝石是非常關鍵的因素。
黑火藥在晚唐時(公元9世紀末)已經出現,對它的研究始於中國古代煉丹術。
煉丹家對於硫磺、砒霜等具有猛毒的金石之葯,在使用前常用燒灼之辦法以「伏」其毒性(使毒性消解或降低),或以此來改變藥物被加熱後易揮發、易爆燃的狀況,此種工藝稱為「伏火」。從流傳下來的「伏火」方子看,通常都有硝石、硫磺和炭素,學者們相信,黑火藥就是無意中通過這些「伏火」方子而誕生的。
黑火藥對於丹房(煉丹術實驗室)來說是有害無益之物,因為它會導致失火甚至爆炸。但是軍事家卻很快發現它有大用途。
黑火藥有可能在唐末已被用于軍事用途,但真正重要的證據出現在宋代。北宋天聖元年(公元1023年),朝廷在開封設置「火藥作」,這是「火藥」之名首次出現於中國史籍。慶曆四年(公元1044年),曾公亮、丁度等編纂《武經總要》,堪稱中國第一部古典軍事百科全書,該書前集卷十二《守城·火藥法》中,完整記錄了三種黑火藥配方。以其中「火球火藥方」為例,配方中硝、硫、炭的比例依次是50.6%、26.6%、22.8%,還有少量其它配料。這三個配方的刊載,標誌著黑火藥的發明研製階段已經基本結束,它已經正式進入北宋國家軍隊裝備系列,而且開始標準化了。
對於中國人的黑火藥發明權,並不是沒有爭奪者。
「希臘火」(Greekfire)。據記載在公元前5世紀已用於戰爭,公元11~13世紀十字軍東征,阿拉伯軍隊和十字軍雙方都曾用「希臘火」進行火攻作戰。但這只是一種燃燒劑,其配方中沒有硝石成份,這意味著它不能滿足「自供氧燃燒」,因而不可能是火藥。
「海之火」(seafire)。公元7世紀出現,是一種用于海戰的、以虹吸管噴射的燃燒劑或煙火劑。拜占庭帝國在君士坦丁堡保衛戰中,多次用「海之火」焚毀敵人戰船,故視之為天賜神物,對其配方嚴格保密。至18世紀,「海之火」的配方被考證出來,其中有硫磺,但是也沒有硝石成份,所以也不可能是火藥。
印度。有些以訛傳訛的西方記載說,印度人在抵抗亞歷山大大帝東征時曾使用火器,但事實上印度軍隊直到公元13世紀仍未裝備火器。最早在印度境內出現的「火箭」是蒙古軍隊遺留下來的。
羅傑爾·培根。在一些西方著作中,13世紀的著名學者培根(RogerBacon)居然也榮膺了黑火藥的發明權。據說他留下了一個以隱語寫成的黑火藥配方——有人將這句隱語實施了重新排列、增補字母等等「手術」之後,變成了「硝石7份,炭5份,硫磺5份」的所謂黑火藥配方。許多學者認為這樣的「考證」只是文字遊戲而已。況且即使培根發明了黑火藥,那也在《武經總要》的黑火藥配方之後200年了。
總的來看,將黑火藥的發明權歸於中國人,是證據最充足的。
公元8~9世紀,伴隨著醫藥和煉丹術知識,硝也由中國傳到阿拉伯,當時被稱為「中國雪」,而波斯人稱之為「中國鹽」。那時他們還只知道將硝石用在治病、金屬冶煉和製作玻璃製品的工藝中。
公元13世紀上半葉,蒙古軍隊西征,在和阿拉伯和歐洲軍隊的作戰中,使用了中國製造的火球、火藥箭等火器。1260年元軍在與敘利亞作戰中被擊潰,阿拉伯人繳獲了火箭、毒火罐、火炮、震天雷等火藥武器,由此掌握了火藥武器的製造和使用。13~14世紀之交,阿拉伯人製成了作戰用的木質管形射擊火器。還有一種可能,認為關於火藥的知識是13世紀由商人經印度傳入阿拉伯世界的。而希臘人通過翻譯阿拉伯人的書籍才知道火藥。
火藥武器傳到阿拉伯世界之後,在阿拉伯人與歐洲國家的長期戰爭中,阿拉伯人使用了火藥兵器,這終於使得歐洲人逐步掌握了製造火藥和火藥兵器的技術。
恩格斯對軍事史有一定的研究,他曾高度評價中國在黑火藥發明中的首創作用:「現在已經毫無疑義地證實了,火藥是從中國經過印度傳給阿拉伯人,又由阿拉伯人和火藥武器一道經過西班牙傳入歐洲。」這個說法基本是符合歷史事實的。
有些論者對於在中國的「四大發明」中列入火藥一項十分不滿,試圖從多方面否定中國發明黑火藥的歷史地位和作用。
其論證之法,主要就是從強調黑火藥和黃火藥的區別入手。
從誠實的角度來說,我們當然不應該將中國人發明的黑火藥和今天通用的黃火藥故意混為一談,更不應該有意無意地引導人們得出「中國人發明了今天的炸藥」的誤解。
但是,只要稍有歷史意識,就應該注意到黃火藥發明和進入軍事應用的時間——它起源於1771年發明的苦味酸,最初被作為黃色染料使用,直到1885年才進入軍事用途。黃火藥的廣泛使用是在19世紀後期。那麼再來看「火藥把騎士階層炸得粉碎」的論斷,難道歐洲的騎士階層直到19世紀後期還沒有被「炸得粉碎」嗎?如果他們在此之前已經被「炸得粉碎」了,那麼請問他們是被什麼火藥炸碎的呢?
毫無疑問,他們還是被中國人發明的黑火藥炸碎的。
所以,如果我們認為火藥「把騎士階層炸得粉碎」而改變了歷史,那麼這一筆歷史功績,無論如何還是只能記在發明了黑火藥的中國人帳上,而不能記在發明了黃色炸藥的歐洲人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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