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 保持適度流動性
時間:2015年07月14日 17:25:58中財網 |
中國進一步開放銀行間債市 三類境外機構審批改備案 中國政府正在推動國內銀行間債券市場進一步開放。繼4月末批准大量境外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市之後,央行本周二發文稱,外國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三類境外機構參與銀行間債市的額度將通過備案制完成,而無需審批,並且可投資範圍也將擴大至更多品種。分析認為此舉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從結算貨幣到投資貨幣再到儲備貨幣的轉變。 央行7月14日發布關於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市場,應向人民銀行提交中國銀行間市場投資備案表。備案完成後,可在銀行間市場開展債券現券、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及利率互換等經人民銀行許可的交易。 通知指出,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市場,應當通過原件郵寄或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代理遞交等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中國銀行間市場投資備案表。備案完成後,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可在銀行間市場開展債券現券、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的交易。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投資規模。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應作為長期投資者,基於資產保值增值的合理需要開展交易。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雙方對等性原則和宏觀審慎要求對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進行管理。 通知要求,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應當委託中國人民銀行或具備國際結算業務能力的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進行交易和結算。委託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進行交易和結算的,應當簽署結算代理協議並根據相關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備案。 受託為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提供代理交易和結算服務的結算代理人,可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通知》(銀髮〔2010〕249號)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2〕183號)的相關規定,為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開立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 受託為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提供代理交易和結算服務的結算代理人應當積極協助做好有關備案、開戶與聯網工作,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並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代理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的具體情況。 此外,央行還要求,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市場的服務和監測工作。 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規模高達6.1萬億美元。除國內銀行之外,這個市場的參與者還包括多種類型的投資者,其中就包括境外機構。 央行4月底發布公告稱,批准32家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包括11家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10家境外機構以及11家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相比之下,2014年全年,獲准進入國內銀行間債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僅34家。 民生宏觀對此點評如下: ①隨著人民幣跨境結算和離岸市場規模擴大,客觀上存在著購買人民幣金融資產的需求,但資本賬戶管制和有限的債券市場規模製約了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放開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從結算貨幣到投資貨幣再到儲備貨幣的轉變。 ②該文件的亮點主要有兩處:1)放開了境外投資者(注意:沒有包括境外清算行和參加行)投資銀行間市場,取消了原來的額度限制,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投資規模,只需備案管理。2)交易品種拓展到了借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等,以前只能投資於現券和回購。 ③境外機構投資擴容在邊際上改善銀行間債市的配債需求,目標品種會以利率債為主。此外,境內外貨幣政策聯動性亦在增強。 ④未來還有哪些措施可能出台?1)銀行間層面對QFII、RQFII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並擴大其投資品種和投資範圍,對境外清算行和參加行取消投資額度限制,並擴展其交易品種。2)交易所層面,允許QFII、RQFII信用債回購交易,加快QFII、RQFII額度審批,並適時允許境外投資機構投資國債期貨市場。 (華爾街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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