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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正確禱告的四個原則

正確禱告的四個原則

加爾文

為了正當和正確地向神禱告,我要簡述四個原則。第一個原則是:存敬畏的心;第二個原則是我們應當真正感到自己的缺乏而禱告,也要認自己的罪;第三個原則是:我們當棄絕一切的自信並以謙卑的心懇求神的赦免;第四個原則是:我們應當在禱告中抱著信心和盼望。

第一個原則:存敬畏的心祈求

與神交談必須心存敬畏。因此,第一個原則是:無論在心智(mind)還是心靈(heart)上,我們都必須有適合與神交談的心態。只要我們除掉一切在默想時誘惑我們分心之肉體的私慾,就能有正確的心態。這樣,我們不但能專心禱告,甚至能在某種意義上被提升而勝過這世界。

我在此並非要求人在禱告中完全不被任何憂慮攪擾,因為,憂慮有時更激發我們迫切地向神禱告。如此,聖經記載:神聖潔的僕人從深淵之處甚至在奄奄一息中,悲嘆地求告神時備受苦惱的折磨和攪擾(詩130:1)。但我們必須除掉一切屬世的掛慮,因為這些事情誘惑我們易於飄蕩的心智去思念地上的事。我的意思是我們應當在某種意義上被提升而勝過世界,免得我們將任何因我們盲目和愚昧的心智習慣捏造的東西帶到神面前,或免得我們自己限在虛妄的範圍內求告神,我們的禱告必須與聖潔的神相稱。

第二個原則:避免形式化,真正從心裡祈求

真正感到自己的需要就避免形式化。因此,第二個原則是,在向神祈求時,我們應當深感自己的無能為力,並迫切思考我們有多需要我們所祈求的一切。因為許多人以形式化的心態祈禱,就如不得已而向神盡本分。他們雖然承認禱告對解決自己的問題是必需的,但他們卻仍用形式化的態度禱告,因他們的心是冷漠的,也沒有認真思考他們所祈求的。

其實,有種一般和模糊的感覺刺激他們禱告,但這感覺並沒有激勵他們在目前的實際中關切自己的缺乏是否得著滿足。人若求神赦免自己的罪,卻仍不相信或不承認自己有罪,難道在神面前有比這更憎惡的事嗎?毫無疑問地,這是愚弄神!但就如我剛才所說,人充滿罪惡到經常形式化地求神給他們許多自己確信在神的慈愛之外能從別處獲得或自己已經擁有的事物。

另一個看起來似乎不那麼嚴重,卻一樣是神所憎惡的罪,就是另一些人因相信讀經禱告能平息神的憤怒,就心不在焉地向神禱告。所以敬虔之人當謹慎,免得在神面前只是形式化地祈求而不是真正從心裡渴求,卻又同時想從神那裡獲得他們所祈求的。

事實上,在我們唯獨為了榮耀神的祈求上,雖然表面上這與照顧自己的需要無關,但我們仍要抱著迫切和期待的心祈求。譬如當我們祈求」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時,我們應當從心裡渴望人將神的名分別為聖。

第三個原則:棄絕自誇,謙卑地祈求

我們當謙卑地來到神面前求憐憫。因此,第三個原則是:當我們來到神面前禱告時,要謙卑地將一切的榮耀都歸給神,棄絕一切的自誇和自我價值。總之,我們應當除掉一切的自信,免得我們認為自己有絲毫可稱讚的方面,就變得自高、自大,以至神掩面不聽。聖經上許多這樣的例子。當神的僕人來到神面前時,他們的自卑除掉一切的驕傲,且他們越聖潔,當來到神面前時,越感到自卑。

但以理是極好的例子,雖然神自己大大地稱讚他;「我們在你面前懇求,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求主垂聽,求主赦免,求主應允而行,為你自己不要遲延。我的神啊,因這城和這民,都是稱為你名下的。」(但9:19-19)他也不像一般人習慣以某種詭詐的口頭禪,將自己當做眾人的其中之一。他反而以個人的身份在神面前認罪,並投靠神的赦免,他有力地宣稱表達:「我承認我的罪和本國之民以色列的罪。」(但9:20)

大衛的榜樣也勸我們自卑:「求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

以賽亞也做了同樣的禱告:「你曾發怒,我們仍犯罪;……我們都像不潔凈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並且無人求告你的名;無人奮力抓住你。原來你掩面不顧我們,使我們因罪孽消化。耶和華啊,現在你仍是我們的父!我們是泥,你是窯匠;我們都是你手的工作。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大發震怒,也不要永遠記念罪孽。求你垂顧我們,我們都是你的百姓。」(賽64:5-9)你要記住,神的僕人完全不依靠別的,他們依靠的是:既然自己是屬神的人,所以不懷疑神將看顧他們。

同樣地,耶利米說:「耶和華啊,我的罪孽雖然作見證告我們,還求你為你名的緣故行事。」(耶14:7)

某位作家曾經有以下既真實又聖潔的陳述,據說是先知巴錄寫的:「因自己的大罪憂傷和自責的人,感到自卑和無力……主啊,飢餓、眼睛乾癟的人將榮耀歸給你。主啊——我們的神,我們並不是因族長的義向你祈求,而是在你眼前求憐憫,因你是憐憫的神,求主憐憫我們,因為我們得罪了你」(巴錄書3:2)

總結:正確禱告的起始,甚至正確禱告的預備是:謙卑和真誠地向神認罪並懇求赦免。任何人不管他以為自己有多麼聖潔,除非神已白白地叫他與自己和好,否則他不能從神那裡得著什麼,神也無法恩待他所未曾赦免的人。

第四個原則:抱著信心和盼望祈求

盼望和信心勝過恐懼。因此,第四個原則是:當我們心裡充滿真實的謙卑而虛己時,我們應當被激勵禱告,因確信神必定應允我們。

這兩件事看起來似乎互相矛盾:一方面相信神喜悅我們,另一方面也相信我們的罪應得神的報應;但只要我們明白神出於他的慈愛,抬舉一切因自己的惡行而感到自卑的人,就不會認為這兩者有衝突。

根據我們以上的教導,即悔改和信心和密不可分的,雖然前者使我們感到懼怕,而後者使我們快樂,兩者都必須在我們的禱告中存在。大衛簡潔地教導這真理:「我必憑你豐盛的慈愛進入你的居所;我必存敬畏你的心向你的聖殿下拜。」(詩5:7)大衛提到神的慈愛,證明他有信心,但他的信心同時也包括懼怕。不但神的威嚴使我們敬畏他,我們自己的不配也除去我們一切的驕傲和自信,並使我們敬畏。

我們在此所說的「確據」並不是那安慰我們的心並令我們感到某種甘甜的安息,釋放我們脫離一切的憂慮。當我們萬事皆如意,沒有任何擔憂、渴望和懼怕時,才會有這樣的安息。但就聖徒而言,最能激勵我們求告神的情況就是他們深感到自己的需要,心裡受攪擾深感不安,甚至無所適從,直到神適時地賜給他們信心。因為在這樣的患難中,他們仍深感神的慈愛,即使他們因當時的困苦感到疲乏而嘆息,也害怕將遭遇更大的艱難,卻因依靠神的慈愛,就卸下這重擔,心裡得安慰並盼望將來得釋放和拯救。如此,敬虔之人的禱告包括這兩種情感是正常的。即他在現在的痛苦中嘆息,也懼怕將來遭遇更大的痛苦,卻同時投靠神,毫不懷疑神將願意伸出他援助的手。我們若求告神的救助,卻不相信神必定幫助我們,這將大大地激怒神。

因此,沒有比這原則與禱告的性質更相稱,即人不要隨便開口向神禱告,而是要跟隨信心的帶領。

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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