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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五種宋人「杜甫年譜」平議

  內容提要:現存五種宋人撰「杜甫年譜」中,呂大防《年譜》草創易於為功;趙子櫟《年譜》與蔡興宗《年譜》大約同時獨立完成,各有創穫;魯訔《年譜》完全吸收了趙子櫟《年譜》、蔡興宗《年譜》的原創觀點,自身原創性貢獻極少,因整合之功最為人熟知;黃鶴《年譜辨疑》的原創性貢獻遠遠超過魯訔《年譜》。釐清現存五種宋人撰「杜甫年譜」的價值及承襲關係,可以對唐宋時期「杜甫傳譜」的基本格局、對杜甫、杜詩某些問題的研究、接受史有新的認識。

  關 鍵 詞:杜甫傳譜/趙子櫟/蔡興宗/魯訔

  基金項目:本文為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項目「杜集宋本、宋譜、宋注研究」(項目編號15XNB018)成果。

  作者簡介:曾祥波,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副教授,發表過論文《<錢注杜詩>成書淵源考——從編次角度論<錢注杜詩>與吳若本之關係》等。

  宋人「杜甫年譜」現存五種,分別是呂大防《杜工部年譜》、蔡興宗《重編杜工部年譜》、趙子櫟《杜工部草堂詩年譜》、魯訔《杜工部詩年譜》、黃鶴《杜工部年譜辨疑》五種①。成於元豐七年(1084)的呂大防《年譜》是「杜甫年譜」及後世年譜體裁的撰述之始。魯訔《年譜》則是宋人「杜甫年譜」中影響最大的一種。關於諸譜之間的相互關係,目前有兩點共識:第一,蔡興宗《年譜》在呂大防《年譜》基礎上對其多所糾正、闡發新見。第二,魯訔《年譜》基本承襲蔡譜而成(此說由林繼中先生提出②,並得到較為普遍的承認)。而五種年譜之間相互關係的其他方面及各自的價值,尚未得到學界的充分認識③。具體而言有四點:第一,趙子櫟《年譜》撰成時間當在魯訔《年譜》之前,與蔡興宗《年譜》相互獨立完成。第二,魯訔《年譜》完全吸收了趙子櫟《年譜》的原創觀點。第三,魯訔《年譜》對蔡興宗《年譜》的吸收,一方面不但如林繼中先生所說表現為基本結構框架的承襲,另一方面還在於魯譜全部採納了蔡譜的原創性觀點。第四,就承襲前說而經辨析後自出新解這一層面來看,黃鶴《年譜辨疑》的原創性貢獻遠遠超過魯訔《年譜》,卻未曾得到相應重視。釐清現存五種宋人撰「杜甫年譜」的價值及承襲關係,可以重新審視唐宋時期「杜甫傳譜」的基本格局④,並藉此對杜甫與杜詩若干問題的研究史與接受史有新的認識。

  一 趙子櫟《杜工部草堂詩年譜》的撰述時間與原創性貢獻

  杜甫生平出處及其詩文編年的各種問題,自宋人以降,相關的發明討論不勝紛紜。因此,要明確趙子櫟《年譜》的原創性貢獻,必須先釐清它在「杜甫傳譜」譜系中的時間坐標,才能確定該《年譜》中哪些內容是由它首次提出的⑤。

  趙子櫟《年譜》載於宋人蔡夢弼《草堂詩箋》卷首,清修《四庫全書》亦收錄,《四庫全書總目》指出:「子櫟與魯訔均紹興中人。然子櫟撰此譜時,似未見訔《譜》。故篇中惟辨呂大防謂甫生於先天元年之誤……其所援引亦簡略,不及魯《譜》之詳。」⑥四庫館臣所謂「(趙子櫟)似未見訔《譜》」的斷語,看似正確,其實混淆是非。按,《宋史·趙子櫟傳》載其「紹興七年(1137)卒」⑦。而魯訔《年譜序》自稱撰述時間為「紹興癸酉五月晦日」,即紹興二十三年(1153)。以此揆之,趙譜必撰於魯譜之前,是不待言而自明者,根本談不上「似未見訔《譜》」。另外,魯訔《年譜》之前的蔡興宗《重編杜工部年譜》,一般公認作於北宋後期⑧。如果說「趙子櫟《年譜》惟辨呂大防《年譜》之誤,似未見蔡興宗《年譜》」,這一推測才有意義。那麼趙譜與蔡譜孰先孰後呢?筆者以為兩者互不知情,大體來說是在兩宋之際各自獨立完成。證據在於二譜對「杜甫獻三大禮賦之時間」的考辨上:

  呂大防《年譜》認為杜甫獻三大禮賦在「天寶十三年乙未(按,當為「甲午」)」,依據當來自王洙《集記》「天寶十三年,獻三賦」。

  蔡興宗《年譜》針對呂譜,改為「天寶九載」,論證說:「(甫)進表曰:『臣生陛下淳樸之俗,行四十載矣。』其賦曰:『冬十有一月,天子將納處士之議。』又曰:『明年孟陬,將攄大禮。』……按唐史:十載春正月壬辰,上朝獻太清宮。癸巳,朝享太廟。甲午,合祀天地於南郊。而《新[唐]書·列傳》《集記》、舊《譜》及賦題之下注文皆作『十三年』,非也。」

  趙子櫟《年譜》則提出「天寶十載」說:「天寶十載,公年三十九,奏《三大禮賦表》云:『生陛下淳樸之俗,行四十載。』」

  在這場對同一問題的考辨中,蔡譜直接糾正呂譜之誤自不待言,而趙譜應該也是直接從呂譜出發進行考辨的,未曾看過蔡譜。原因在於:比較蔡譜提供的理由和趙譜提供的理由,兩者的基本證據和邏輯思路是一致的,而蔡譜較之趙譜則更為細密精確;如果趙子櫟能夠看到蔡譜,就邏輯思路而言,趙譜應該會接受蔡譜的意見。按,魯訔《年譜》承襲趙子櫟說「天寶十載」:「公《上大禮賦》云:『臣生陛下淳樸之俗,行四十載。』公天寶十載奏賦,年三十有九。逆節公今年生。呂汲公考公生先天元年癸丑,天寶十三載奏賦,若十三載,公當四十三歲矣。」魯訔的意思是,杜甫獻賦進表稱「行四十載矣」,而呂譜言「時年四十三」,四十三之歲與「行四十載」(三十九歲)不合。魯訔《年譜》之棄蔡譜「天寶九載」說而接受趙譜「天寶十載」說,並未敘述理由。按,清人錢謙益《錢注杜詩》以為獻賦當在三大禮成之後,即天寶十載,朱鶴齡《杜工部詩集輯注》、仇兆鰲《杜詩詳註》、楊倫《杜詩鏡銓》、今人洪業《杜甫》皆從錢說。這應該是魯訔未曾明言的潛在理由,而從趙子櫟原文看,他其實並無此意。以「明年(天寶十載)孟陬,將攄大禮」等語揆之,仍當以蔡譜「天寶九載」說為更妥⑨。因此,在「杜甫年譜」譜系中,趙子櫟《年譜》處於魯訔《年譜》之前;且與魯訔《年譜》所直接承襲的蔡興宗《年譜》大約同時各自獨立完成,二者之間應無相互參考的情況⑩。

  確定了趙子櫟《年譜》在「杜甫年譜」譜系中的位置,我們就可以將它與撰述時間在它之前(或同時)的今存所有「杜甫傳譜」文獻進行全面比較——本文所謂「杜甫傳譜」,是在宋人「杜甫年譜」之外,再包括了其他早期的、記錄有杜甫行跡的序跋、墓誌、傳記等資料。在趙子櫟《年譜》之前,總計有:(1)中唐大曆五年至七年(770-772)的樊晃《杜工部小集序》;(2)中唐元和八年(813)的元稹《唐檢校工部員外郎杜君墓系銘並序》;(3)後晉天福五年(940)—開運二年(945)的劉昫《舊唐書·杜甫傳》;(4)北宋寶元二年(1039)的王洙《杜工部集記》;(5)北宋嘉祐五年(1060)的宋祁、歐陽修《新唐書·杜甫傳》;(6)北宋元豐七年(1084)的呂大防《杜工部年譜》;(7)北宋後期蔡興宗《重編杜工部年譜》——最後得到趙子櫟《年譜》對杜甫生平及杜詩編年的原創性貢獻,有如下兩點:

  第一,首次提出杜甫參加科舉的確切時間。

  《舊唐書·杜甫傳》:「甫天寶初應進士不第。」

  《新唐書·杜甫傳》:「少貧不自振,客吳越、齊趙間。李邕奇其材,先往見之。舉進士不中第,困長安。」

  按,《舊唐書》以為天寶初年參加進士貢舉,《新唐書》則未標明時間。趙子櫟《年譜》首次提出杜甫參加科考時間為開元二十五年(737):

  「開元二十五年丁丑。《壯遊》詩云:『忤下考功第。』唐初,考功試進士。開元二十六年戊寅春,以考功輕,徙禮部以春官侍郎主之。甫下考功第,蓋是年春也。」

  趙子櫟以考功員外郎最後一次主持貢舉的時間為開元二十五年(737),他以為開元二十六年(738)首次改為禮部侍郎主試,所以定杜甫科考時間為開元二十五年。按,《新唐書·選舉志上》載:「(開元)二十四年,考功員外郎李昂為舉人詆訶,帝以員外郎望輕,遂移貢舉於禮部,以侍郎主之。禮部選士自此始。」則可知最後一次由考功員外郎主考的時間,實為開元二十四年(736)。換句話說,趙子櫟於史實有失核之誤,將最後一次由考功員外郎主持科考的開元二十四年,誤記為開元二十五年!

  然而趙譜所定杜甫科考時間(開元二十五年)雖有年歲計算之失誤,但其系年思路則是正確的。如果趙子櫟沒有弄錯最後一次由考功員外郎主考(李昂)的時間——即《舊唐書》記載的開元二十四年,而非趙子櫟誤記的開元二十五年——按照他的思路,則一定會將杜甫參加科考的時間定在開元二十四年。我們可以推想,如果趙子櫟沒有弄錯具體史實,其思路應該如下:

  杜甫詩句說自己於天寶四載(745)之前「快意八九年」,回推八九年,他參加科舉的時間即為開元二十四年或開元二十五年,但737年已經是禮部侍郎知貢舉,而杜甫自己說「忤下考功第」,所以按理自然應該繫於尚屬「考功員外郎」主持考試的開元二十四年。

  然而,因為趙子櫟自己弄錯具體年份在先的緣故,所以他首次提出的「杜甫落第於最後一次考功員外郎主持科考」這一正確思路被後人忽視。後人皆以宋人黃鶴提出的開元二十三年(735)為杜甫科考之時間,清代杜注「集大成」諸家如朱鶴齡、仇兆鰲,再到當代學者陳貽掀先生《杜甫評傳》等,莫不如此(開元二十三年說亦誤,其誤出於黃鶴對史料的誤讀,說詳下文)。然而我們從黃鶴的說法回溯到源頭,在思路上明確應該以最後一次考功員外郎主持考試之時間來推斷杜甫參加科考的時間,這是趙子櫟首次提出,是他的原創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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