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家族化、幫派化
第一篇
高級官員的腐敗最能代表一個時期腐敗的「高精尖」模式,對下又極具「示範」意義。
2014年底,最高檢副檢察長邱學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當前職務犯罪的一個值得高度重視的發展演變趨勢,即系統化、區域化、家族化、群體化等動向更加明顯。從一起案件、一個犯罪嫌疑人入手,往往牽出一大批案件,有的波及一個單位乃至整個行業系統。
這在高官腐敗中表現尤為明顯。
「一家兩制」輸送利益
據《財經》統計,十八大以來至2015年1月23日,共有62名省部級以上「大老虎」(其中包括軍隊腐敗中的徐才厚)落馬。目前移送司法機關的有37人,其中4人已經領刑。
雖然集中力量查處大案要案自1982年就成為中共反腐鬥爭的重要策略,但其力度在十八大之後表現最為顯著。2014年,中管幹部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的人數是30人,這個數字是前一年的3.75倍,在近30年中高居峰值。
此前數年,每年進入司法程序被檢方立案的省部級以上高官數量多在個數,上一個峰值是2004年,當年有11名省部級高官被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在紀委或司法機關已公開的有案情信息的34名落馬高官中,涉嫌收受賄賂或經司法認定構成受賄罪的有30人。
高官腐敗投射出的一大新特點是公權力家族化、腐敗家族化。官方信息顯示,30名落馬高官的案情通報中,明確提及其配偶、子女等親屬及特定關係人參與利益輸送的比例達40%。
官員變現手中權力,通過家屬等「曲線」斂財的方式有兩種:其一是「赤裸裸」的權錢交易,官員兜售權力,其家屬負責收取賄賂,比如周永康,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等。倪發科案已一審判決,他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謀利,收受財物1296萬餘元,且有580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因此獲刑17年,充當其受賄「中介」的有其妻、妹夫、兄弟、特定關係人;其二是實現公權力與市場資源的有效利己配置,幫助親屬從事經營活動,「近水樓台先得月」,比如周永康和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等。在周永康案中,周涉嫌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這兩種方式的謀利實質上都是將公權力家族化,把權力當作官員及其家族共同攫取利益的「通行證」。如果說「赤裸裸」的權錢交易,尚存在官員家屬被拉攏、腐蝕的可能性外,第二種謀利方式則是主動出擊實現利益最大化,但風險也最高——「一損俱損」。
後一種謀利方式被中央紀委首次命名為「領導幹部『一家兩制』的利益輸送新形式」。2014年11月,中央紀委公布第五巡視組反饋的巡視情況時稱,這種形式「手段隱蔽」,並要求有關省份妥善研究應對領導幹部「一家兩制」造成的利益衝突問題。
領導幹部的親屬特別是高級官員的近親屬不得經商的禁止性規定,自上世紀80年代起就有但「令行不止」,官員級別越高,其家族化腐敗的形式越隱秘,染指的領域也具有高度壟斷性。
《財經》此前披露,周永康之子周濱已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批捕。依託其父的政治資源,周濱建立的商業帝國橫跨中外,涉及水電、石油、投資等項目。
權貴結盟「依附」
62個落馬高官雖分布在北京、海南、重慶等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但他們並非單一孤立,早已織成縱橫交錯的腐敗關係網。
「秘書幫、石油幫、山西幫」首次出現在2014年底的官方文件中,這主要是指周永康及其秘書、下屬等群體性腐敗現象。高級官員一旦拉幫結派,結成腐敗共同體,則層層傳導形成更大的輻射面,已不僅僅表現為「窩案」「串案」。
他們拉幫結派,在政治上互相依附,經濟上共同分利。比如周永康的原秘書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李華林,及其原下屬李崇禧、李東生、譚力、李春城等,都在這場「打虎」風暴中落馬。
據《財經》了解,周永康之子周濱同郭永祥之子郭連星、蔣潔敏之子蔣峰均有交集。與周家類似,郭氏父子也涉嫌共同收受巨額賄賂,同時郭永祥的兒子受其父蔭庇從事經營活動謀利。
2014年10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王岐山強調「黨內決不允許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利益輸送」。在同年1月習近平曾稱,決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決不能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門客、門宦、門附那一套,「搞這種東西總有一天會出事!」
在2014年和2015年中央巡視組的巡視「檢查單」中,對四川、河北、山西等地的巡視情況反饋中提到,個別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內部「搞團團伙伙」或類似警示。
「腐敗已由手工作坊式的操作,進入集約化、規模化的發展過程中,從權錢交易到權色交易、權權交易,必然要拉幫結派才能經營下去。」制度反腐專家、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李永忠分析,權錢交易在單個人之間就可以完成,權色交易已具有「團團伙伙」的色彩,才能實現非物質化的賄賂,但並不具備集約性、規模性,但一旦發展到權權交易,「必然要拉幫結派,超越物質交易、非物質化交易,進入『政治聯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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