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這也算家庭暴力?受害者有資格獨立提交I-360移民申請!
家庭暴力
數據顯示,紐約市警總局每年要處理超過26萬件家暴肢體衝突案件,其中有多達5000多件家暴受害人為華裔。根據紐約市警的統計,2015年共處理26萬多件家暴案,平均每天發生720件,在2016年更有63名婦女死於家暴。在面對精神虐待、性虐待、經濟虐待時,有許多受害人選擇忍氣吞聲,而華裔受害人又因語言障礙、身份、經濟問題、孩子監護權和名譽等問題而不舉報,也讓實際受害人數遠超過實際報案人數。
數據顯示,紐約市警總局每年要處理超過26萬件家暴肢體衝突案件,其中有多達5000多件家暴受害人為華裔。根據紐約市警的統計,2015年共處理26萬多件家暴案,平均每天發生720件,在2016年更有63名婦女死於家暴。在面對精神虐待、性虐待、經濟虐待時,有許多受害人選擇忍氣吞聲,而華裔受害人又因語言障礙、身份、經濟問題、孩子監護權和名譽等問題而不舉報,也讓實際受害人數遠超過實際報案人數。
所謂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上或者精神上的傷害。家庭暴力並不僅僅指行為暴力,任何身體、精神、語言方面的虐待,或者以強迫、監視、控制人身自由,以及威脅、恐嚇、破壞財務等等,都屬於家暴的範圍。家暴會發生在配偶間,也可能發生在家長和孩子間又或者在同居伴侶、情侶間。換而言之,在這些關係的人之間發生暴力事件都算是家庭暴力,施暴者將會受到家暴相關的法律制裁。
紐約市反家庭暴力辦公室則指出,最常見的家庭暴力有四種形式:
1對家庭成員或親密朋友進行身體上的傷害,包括踢、打、擊、窒息、推、抓、搖等動作。
2
感情上的傷害,包括喊叫、侮辱、威脅,將受害人與其他家庭成員或朋友隔離,不停打電話侵擾等。
3
性虐待,包括非自願接觸等。
4
經濟上的虐待,控制所有的錢,阻止他人上學或工作,強制別人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所以除了夫妻之間、除了身體傷害外,男女朋友間、精神傷害等都屬於家暴範疇。
在中國,夫妻吵架甚至有肢體衝突,絕大部分都不會報警,而其他人發現了也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而漠視之。即使有警察介入也主要以口頭教育、調解為主,極少會走上司法程序。相比之下,美國法令對於家庭暴力案件特別重視。如果兩口子打架,受虐方報警,當警察到達現場後發現受虐者有傷痕時,會馬上逮捕施暴方。即便受虐者不報警,警察也有可能會找上門來,因為鄰居聽到動靜都會去報警而導致施暴者被捕。如果受虐者被打傷去看醫生,即使他/她隱瞞不說被打真相,醫生一旦懷疑病人被家暴,也會打電話報警處理。
一般來說,施暴者會被警察帶走關上1-3天,然後上庭聽候法官的發落,再交上幾千美金的保釋金才能釋放。法官會給受虐者一張保護令,而保護令分有條件的和無條件的,至於施暴者被釋放後能不能回家就視乎法官給受虐者的是哪種保護令。有條件的保護令允許施暴者回家,但是不能再對受虐者發出威脅,受虐者一旦報警,施暴者會再度被抓。而無條件的保護令則禁止施暴者回家,甚至禁止施暴者給受虐方打電話、發傳真、寫電子郵件等任何形式的通訊,還不能通過第三者與受虐方接觸。這種保護令有可能是一個月、幾個月,甚至是一年。
家暴罪在移民法上屬於道德敗壞罪,如果被判處一年以上的牢刑,或有兩次家暴的犯罪記錄,移民局將會弔銷被告的綠卡,在刑事案件的刑滿後交由移民局驅逐出境。即使有一次家暴的輕罪記錄,在申請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時都會遇到問題。然而有些受害者在知道這一系列的後果後,會改口或向法官求情並表示不願意起訴對方。資深刑事律師提醒您,家暴案件在美國是公訴罪,檢察官或法官都不可能因為受害者的堅持而撤訴或撤銷刑事起訴。
有些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由於掌握外籍配偶的綠卡申請權,便利用這個權利對他/她們的外籍配偶進行家暴,或威脅不再幫助對方辦理綠卡,迫使對方就範。這種恐懼使得許多受害者不願意將家暴的事情說出來,而一直生活在受到虐待的家庭關係中。有些人因為自己的移民身份問題而害怕承認自己是家暴的受害者,因為他們認為,一旦說出了真相,就會被驅逐出境。律師呼籲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千萬不要為了等待對方替自己辦居留權,而默默忍受暴力。其實新移民不需要因身份問題而感到惶恐,因為在移民法上,只要雙方是真誠結婚,如果後來出現家暴情況,受虐者可以自行申請綠卡。而美國法律對家暴受害者有各方面的保護,無論受害者是合法移民還是非法移民,都能獲得多種美國法律的保護。
在美國,任何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無論是移民身份或公民身份,都可以尋求幫助。199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防止婦女受暴法案》。雖然其初衷傾向於保護婦女,《防止婦女受暴法案》對男女一視同仁。該法案允許受害者為自己獨立提交I-360移民申請,即受虐綠卡申請表,無需讓施暴者知曉或提供支持。
哪些人有資格提交I-360移民申請呢?一般來說,施暴者之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可以為自己提交I-360移民申請。直系親屬包括:
1
配偶:如果您的配偶是美國公民或者綠卡持有者,而您是家暴的受害方,可為自己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提出申請。如果您的子女被您的配偶虐待施暴,您可以在申請中包括您自己、您被虐待子女和沒有被虐待子女;
2
父母:如果您的子女是美國公民,而您被他們虐待,您可以提交申請;
3
子女:如果您是21歲以下未婚受虐兒童,而虐待者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您可以為自己和您的孩子(如有)申請。即使您已經超過21歲,但如果您在25歲之前申請,並證明延遲提交的原因是被虐所致,也符合申請資格。
I-360的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1、與施暴者有或曾有符合條件的配偶關係,或是施暴者的父母或孩子;2、與施暴者居住或曾居住在一起;3、品德良好;以及4、是毆打或極端殘忍行為的受害者。
如果您正在或曾經受到家庭暴力,您需要聘請一位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交I-360表格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如果移民局認為您符合申請條件,就會在150天內寄出決定通知。如果您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或子女,在您的申請獲得批准後,您不需要等待移民簽證號碼,可以立即提出調整身份申請(I-485)。如果您是綠卡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在您的申請獲得批准後,您需要等待移民簽證號碼,但是您可以合法居住在美國,可以合法工作,也可以申請政府福利。如果申請被拒,申請者可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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