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國社會存在著哪些不和諧

構建和諧社會已經成為黨和國家確定的一個很高層次的發展目標,它較全面小康社會包含了更為豐富的含義,是由物質方面向精神文化乃至倫理道德層面的擴展,和諧社會是一種理想的社會發展狀態,是值得我們為之不懈努力的發展目標。

  當前我國存在哪些不和諧與不協調

  只要不是對中國有偏見的人,都會承認中國近二十多年的改革與發展確實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它徹底地化解了計劃經濟時代城鄉居民物質文化需求增長與供應極度短缺的矛盾,也基本上解決了先進生產關係與落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它不僅解決了億萬人民的溫飽問題,而且促使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步入了富裕階層的行列。因此,對中國近二十多年的發展給予任何讚譽都不為過。

  然而,中外的發展實踐表明,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並不能夠自動地消除社會問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及改革進程中的某些矯枉過正的做法,舊的社會問題雖然得以化解,新的社會問題與社會矛盾卻也在不斷出現,我們走過了共同貧窮的時代,也在發展中進入了一個新的不和諧的時代。

  這種不和諧源於發展中的社會分化,也源於發展中的某些不平等與不協調,儘管社會分化是社會發展進步的必要條件,但它帶來的客觀效應卻是各種差距與衝突,在承認社會分化進步意義的前提下,必須看到我國的社會問題與社會矛盾亦處於相對激化的階段。我認為,當前我國存在的不和諧與不協調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收入分配失衡導致的貧富差距擴大化,以及由此而帶來的貧富階層之間的衝突。有一個對中央黨校學員的調查,就被調查對象認可的中國社會問題關注度而言,80%以上的人選擇了貧富差距,這應當是一種非常清醒的認識,同時也表明了國家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是勞動關係失衡導致的強資本弱勞工格局,以及由此而帶來的勞資之間的利益衝突。毋需諱言,改革開放以來,為了解決我國資金短缺的局面並促使國民經濟持續發展,我們對投資者給予了多方面的保護,這種保護迅速提升了資本所有者的地位,而勞動者的地位卻在不同程度地下降,在全球性的強資本弱勞工格局背景下,我國的勞動關係在過二十年尤其是近十年間發生了重大變化,勞動關係已經處於不和諧狀態,勞資之間的衝突正在日益顯性化。

  三是城鄉發展失衡導致的城鄉差距擴大化,以及由此而帶來的城鄉之間的衝突。城鄉之間的差距不是短期內形成的,也不是短期內可以解決的,這種差距因農民工的出現以及由此帶來的城鄉融洽而顯得更加明顯。「三農」問題的突出,表明了城鄉之間的發展確實處於不協調與不和諧狀態,其妨礙的當然不僅僅是鄉村的發展,而且必然是包括城市在內的整個中國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四是地區發展失衡導致的地區差距擴大化,以及由此而帶來的地區之間的衝突。上一屆政府推進西部大開發,近兩年來國家又開始著重關注東北地區的發展,2004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了「中部崛起」的概念,這是基於地區發展的失衡或者不和諧而做出的調整努力,它一方面表明了地區差距的客觀存在,另一方面也表明了這種差距及其帶來的不和諧急切需要調整,這是國家發展大局的需要。

  五是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發展失衡導致的價值觀扭曲,以及由此而帶來的道德滑坡。如官德、醫德、師德的下滑已經成為公眾議論的焦點,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嚴重滯後,先富起來的群體形象急切需要改善,等等。這些現象表明了在物質文明日益發展並進入繁榮階段後,精神文明或者與時俱進的新道德、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卻未能夠跟上時代步伐,兩者亦是處於一種不和諧狀態。換言之,新時期的倫理道德與價值取向並未隨著物質文明的快速發展而同步進步。

  造成發展中出現諸多不和諧與不協調現象的原因,概括而言當然是社會進步中的社會分化,但具體來說,卻又表現在發展中的諸多失衡方面。包括:

  一是重經濟發展與GDP增長而輕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以來,將發展是硬道理簡化成為經濟發展是硬道理甚至GDP增長是硬道理,我們將注意力幾乎全部集中在經濟發展與GDP增長上,而對社會發展方面卻自覺不自覺地採取了相對輕視的政策取向。這在改革開放初期當然是客觀形勢使然,但長期這樣做,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就必然處於失衡狀態,社會發展的滯後,結果必然是不協調與不和諧的局面。

  二是重鼓勵部分人先富起來而輕共同富裕。在改革開放初期,鼓勵部分人先富起來,不僅是對財富創造者的肯定,更有助於人們摒棄怕富的心理,從而是有利於經濟發展與財富增長的政策取向,但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尤其是當貧富差距持續拉大的條件下,就需要重視收入再分配,通過國家干預來促使收入分配趨向合理。而現實情形是,初次分配還未能真正實現按照生產要素分配,再分配的調節力度非常薄弱,第三次分配幾乎沒有,整個收入分配體制客觀上還存在著諸多問題。

  三是重招商引資而輕勞工權益保護。在許多地方均可以看到類同的現象,即招商引資成了評價地方領導政績的主要指標,一些地方甚至當做硬任務分攤到公職人員身上,但對勞工權益的維護卻顯得非常欠缺,以至於各種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現象層出不窮,勞資關係處於一種不協調、不和諧狀態。

  四是重城市發展而輕鄉村發展。長期以來,中國二元社會結構經過戶籍制度等安排被固化,而公共資源配置的失衡,包括教育資源、公共衛生資源等等不斷地向城市傾斜,多數經濟政策明顯有利於城市發展(如失地農民現象、農民工問題等),導致「三農」問題更加突出。

  五是重經濟效率與輕經濟利益而輕社會公平。效率優先在某種程度上已經「異化」成為效率至上,利己主義泛濫,惟利是圖現象日益突出,而平等、公平、互助、正義等價值理念卻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甚至被抑制。

  六是重社會穩定而輕社會和諧。社會穩定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和諧的社會一定是穩定的社會,但社會穩定並不一定等於社會和諧,因為社會穩定是社會控制的結果,而社會和諧卻是物質、精神、文化等的綜合協調狀態。但不必諱言,我們以往關注的重點是穩定問題,還沒有上升到如何促進社會和諧的層面,以致在維護穩定的過程中甚至出現過一些激化社會矛盾、加劇社會衝突的現象。

  七是重政策調整而輕法制建設。如果說改革開放前一個時期是摸著石頭過河,政策調整的靈活性可以使改革得以不斷推進,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強化法制建設便應當成為市場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必備要件。然而,法律缺失的現象仍然存在,執法不嚴並不罕見,國民的法制意識亟待提升。我一直認為,沒有健全完備的法制,不可能有社會的和諧,因為和諧需要法制來提供規則與標準,需要權威的執法機關與執法者來監督,需要全體國民來自覺遵守。

  八是重打破舊制度而輕完善新制度。我國現階段的改革,不是新中國成立初期在一張白紙上寫字,而是在數十年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基礎上重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就好像是拆屋建屋,拆舊屋較容易,推倒即可,建新屋卻不容易,拆舊屋可以不講規則或者不講協調,而建新屋卻必須有規則並需要協調。如果各項政策協調不夠,經濟政策與社會政策不能很好地配合,包括就業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社會保障政策、人口政策、公共財政政策等等如果不能很好地配合聯動,政策分割的後果必然是各項工作看起來均有成效,但綜合效果卻不容樂觀,因此,新制度的完善重在協調配合,在這一方面顯然還存在著很多問題。

  當然,還可以列舉其他一些原因,但上述原因足以表明,我國現階段存在的不協調、不和諧現象是發展進程中出現的新問題,也是致因非常複雜的問題,只有解決好了發展進程中的不協調、不和諧問題,我們國家才能按照既定的發展目標繼續前行在健康發展的快車道上。

  和諧社會要澄清的幾個問題

  社會和諧是一個國家一定時期內物質、精神、文化等因素綜合協調的狀態,是一個社會自然、良性的發展狀態,是一個沒有社會對抗與社會衝突的狀態,這當然是一種非常理想的發展狀態。

  在討論和諧社會時,有必要澄清幾個問題:

  一是和諧社會不等於平均主義,也不等於大鍋飯,不等於均貧富,它是允許差別存在的,但差別或者差距應當被控制在社會各階層能夠接受和容許的限度內。

  二是社會穩定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但穩定不等於和諧,因為穩定是社會控制的結果,而和諧卻是社會發展的一種自然的良性狀態。社會和諧顯然處於一個較社會穩定更高的層次上。打個比方,近兩年間曾經發生過因僱主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討要不著而自殺的現象,這種自殺行為並未影響到社會穩定,但它無疑表明了勞資關係的不和諧;再如下崗職工、失地農民等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擬集體上訪被勸阻甚至被強行勸阻,亦並未危及社會穩定,但並不等於他們權益受損的問題不存在或者已經得到了全面的解決,這仍然是不和諧。因此,我是不贊同為穩定而穩定的,而是主張用社會和諧的觀念來解決社會穩定問題,這雖然是一個長期目標,但因為它是一個建立在解決社會問題、社會矛盾、社會衝突的基礎上實現的目標,它帶來的必然是長久的、穩固的社會穩定。

  三是經濟發展是社會和諧的基礎,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發展並不能夠自動地實現社會和諧。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國民經濟保持了持續高速增長,人們不僅親眼看到了物質財富的快速增長,而且正在享受著經濟發展的豐碩成果,但貧富差距的持續擴大、城鄉差距的持續擴大、勞資力量對比的強弱差異等事實,就表明了經濟發展並不能自動地實現社會和諧,它還需要各種制度的規範、公共權力的介入以及道德倫理的約束等等。

  四是和諧社會必然以平等與公平為基本準則。我國處於一個社會分化甚至是急劇分化的時期,而社會分化的結果當然是不平等,在承認社會分化的進步意義及其客觀問題的基礎上,只有依照平等與公平的理念來逐步實現社會公正,才能走向和諧社會,因此,我們需要確立平等與公平的發展理念,並將這種理念落實到具體的制度安排中去。

  五是協調是和諧社會的基本標誌。只有各種社會關係協調,各種社會矛盾得到調和,社會衝突與社會對抗才有可能通過妥協轉化成合作與互助;只有各種政策相互協調,經濟社會才能夠獲得良性的發展;只有社會關係協調與各項政策協調,才能形成合力,實現雙贏與多贏,而這恰恰是我國家的最高利益所在。

  可見,構建和諧社會作為一個理想的社會發展目標,事實上還需要有觀念上的重大變革。如我近兩年多次提出過的「要把分配財富與創造財富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要把分好蛋糕與做大蛋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這就是一種觀念變革。如果改革開放初期說中國是一個貧窮落後的國家,需要將所有注意力都放在經濟發展與物質財富增長上,那麼,經過二十多年來的發展,在GDP達到十多萬億元和人均GDP達到1000美元以上以及國家財政亦達到二萬多億元的台階後,我們就不能再簡單地重複二十多年前中國是個貧窮落後的國家,我們針對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失調、貧富差距的擴大化等現實,就需要樹立起合理分配財富與分好蛋糕的觀念,因為時代發展到今天,只有分好財富和分好蛋糕,才能更有利於創造財富與做大蛋糕。那麼,根據「分配財富與創造財富同等重要、分好蛋糕與做大蛋糕同等重要」的發展理念,就需要對相關的制度安排與政策措施進行重大修訂。

  慈善公益事業不可或缺

  毫無疑問,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強有力的政府干預,要根據科學發展觀來搞好政策的綜合協調,在以人為本的執政與施政理念指導下,通過理順收入分配關係和強化收入再分配的力度,將貧富差距調節到適度的範圍內,同時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並調整相關政策,通過抑制資本勢力的過度膨脹和扶助勞工以使勞動關係走向平衡,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來確保「三農」問題得到妥善化解,並使西部開發、東北發展與「中部崛起」等發展戰略得以順利實施,這些措施的推進與硬約束,將能夠解決現階段已經出現的社會問題與社會矛盾或衝突及社會對抗。

  然而,剛性的制度安排不可能包辦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因為它不可能具備道德、精神、文化方面的功能,要構建和諧社會,還特別需要發展慈善公益事業,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不僅可以彌補各種正式制度安排的缺漏,同時還具備軟性的維繫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的功能,以及調和社會矛盾與社會衝突或對抗,進而提升公眾社會責任與社會公德的功能。我在《中華慈善事業》一書中曾經介紹過美國的慈善公益事業,發現美國慈善公益團體掌控的資源高達美國GDP的8%—9%,即使純粹的個人捐獻也相當於GDP的2%,我覺得這就是美國作為世界第一經濟發達國家而社會福利不如西歐與北歐等國家,但整個社會仍然較和諧的一個重要秘密,因為國民通過自覺自愿的捐獻使財富分配格局發生了一些重要的變化,這是一種在自願基礎上的社會公平觀。美國的慈善公益事業發達使富人有回饋社會的理想渠道,富豪們成為人們仿效的英雄,貧富差距雖然是一個客觀事實,社會階層對抗卻在一定程度上被軟性消化;而在中國,先富起來的群體在積聚財富方面無疑是時代英雄,但在社會責任與社會形象方面卻並不盡如人意,在這方面簡單地表述為中國人有仇富心理,我認為是不全面的。因此,對慈善公益事業而言,是普通民眾需要,也是先富起來群體的需要。

  (摘自《構建和諧社會》,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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