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毀滅愛情
其實女性最大的顧慮是對婚前有房子的男人來說,無論他娶了誰,這個女人在他房子裡面只是暫住,當他有一天看這個女人不順眼的時候,他可以跟這個女人離婚並把這個女人趕出去,人老珠黃後再生存談何容易?在日本如果離婚,女方可以獲得70%的房產,這樣「顯失公平」的法律,卻能有效約束日本社會家庭穩定。
轉播到騰訊微博2011年8月12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解讀新婚姻法19條解釋正式出台從13號開始實施,身邊大量女性朋友看後驚呼:這19條解釋處處針對女性保護男方,女性地位和安全無從保護,社會到底是進步還是後退了?男性則看來後大呼:我的生育權憑啥得不到保障?
其中「父母給兒子買房兒媳沒份」,「妻子可自行決定墮胎不侵丈夫生育權」,「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歸個人」,「拒絕做親子鑒定視為出軌」這幾條解釋條條都跟炸彈一樣具有轟動性。總體來講,婚前財產倒是與國際接軌了。但是國外夫妻離婚時,要保證弱勢方的生活水準不會比婚內下降。這一條估計永遠都不會接軌。
對女性而言,「父母給兒子買房兒媳沒份「」,「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歸個人」這兩條受到的刺激實在太大,社會在進步,男女卻越來越不平等,男權社會思想越來越嚴重,彷彿回到封建時代。受此影響,估計越來越多的男方個人或其父母會儘早在結婚前買房,對女性而言,是永遠借住在這個家裡的,為男人生孩子,操持家務,老公就是女人的房東。
這個司法解釋提醒廣大中國女人,結婚前不管是男方父母準備掏錢買的,還是男方掏錢買的房子,一定要先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才能簽字結婚,不然,你將來有得痛的,結婚後幹活坐家務,生孩子,工資拿出來養家還貸,萬一離婚,你就啥都沒有了,房子不寫自己名字就全是男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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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女性最大的顧慮是對婚前有房子的男人來說,無論他娶了誰,這個女人在他房子裡面只是暫住,當他有一天看這個女人不順眼的時候,他可以跟這個女人離婚並把這個女人趕出去,人老珠黃後再生存談何容易?在日本如果離婚,女方可以獲得70%的房產,這樣「顯失公平」的法律,卻能有效約束日本社會家庭穩定。
這樣會帶來什麼後果呢?因為女人時時沒有安全感,所以女人會更多的買房以拉動中國萎靡的房市,產生更多房奴,在為男人生兒育女同時處處顧忌著萬一被男人甩掉怎麼辦?想法設法為自己留後路,這樣的家庭能和睦么?所以女性朋友們為了以往萬一,冒著做大齡剩女的危險,先把房子車子買了後再考慮嫁人。
對男人來講,由於傳統不少女的婚前要求男人有車有房才考慮嫁,結婚後萬一感情不合鬧離婚,女方輕而易舉的拿走自己還有父母的養老錢,這種情形太可怕了。隨著社會發展離婚率越來越高,男人們真的怕了,這樣法律出台無疑讓男人可以大膽去結婚。「女人可隨時墮胎」則折射出男性對生育權的弱勢,而隨著婚外性越來越多「不讓親子鑒定視為出軌」則有效的保護的家庭的穩定。
在中國的愛和婚姻里摻雜了太多元素,讓人都無法純粹的愛人和被愛,很多人在婚姻中患得患失和成本計算,原因就是中國人還處在一種求生存的心態,而不是享受生活的心態。我們這個社會是不是生病了,夫妻之間,計算如此清楚,還不如不要做夫妻了。其實婚姻這東西不是賭局,也不是地獄,更多的是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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