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個經典案例出發,了解家庭治療的前世今生
幾乎每一種心理學流派——精神分析、行為治療、人本主義、認知療法,都承認個體的心理狀態與家庭背景及早年的家庭關係有深刻的聯繫。家庭治療則認為,離開家庭系統,個人是不可能被充分了解的。 因為家庭,不僅製造了我們的生命,也製造了我們的命運。家庭像一個命運加工廠,在經年累月的養育中塑造了一個人的人格,從而塑造了一個人的命運。
家庭治療可以提供一種機會,讓家庭在治療師的參與下澄清一些問題,尋找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案或可以達成的妥協,幫助家庭成員處理棘手的關係,學會共同生活和共同成長之道,並為每一個家庭成員提供最佳的成長環境。
一個薩提亞家庭治療案例的視頻呈現
什麼是家庭治療?
家庭治療(family therapy)是以「家庭」為治療對象的一種心理治療方法,它以整個家庭為對象來規劃和進行治療,把焦點放在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上,而不是過分關注個體的內在心理構造和心理狀態。因此家庭治療屬於廣義集體心理治療的範疇。
如果我們把家庭治療與其它個體取向的心理治療流派相比較,會發現其它流派的宗旨在於幫助當事人努力實現獨立,而家庭治療的宗旨則在於幫助個體在家庭內或家庭這個小系統在社會這個大系統內以最小的代價營造和保持一種和諧的關係。因此,家庭治療對個體軀體和心理疾病或問題的理解是:它們既可以是系統關係出現故障的表現或後果,也可以成為系統關係進一步發生紊亂的原因。無論是結果還是原因,其背景都是形形色色的人際關係。只有人際關係這一背景得到了梳理,個體癥狀或問題才有望得到解決。
目前在西方,家庭治療正發生著深刻的變革:一方面,大家已經從流派自身終於立足和被承認的欣喜中冷靜下來;另一方面,隨著應用範圍的擴大,針對心理治療和諮詢等不同的應用背景,家庭治療也在進一步走向專業化和科學化。
家庭治療的應用範圍可以很廣:除了普遍意義上的家庭治療和家庭諮詢以外,從更嚴格的意義上講還包括家庭動力學取向和系統理論指導的家庭治療,以及諸如結構理論、策略式的、行為取向的以及家庭教育模式等等形式和流派的家庭治療。針對家庭中夫妻之間的特定問題,還有夫妻治療和夫妻諮詢(參見Willi 1975,Welter-Enderlin 1992)。
針對成人的精神和心身疾病,單用家庭治療或許不是最佳選擇,但它卻是其它治療形式的極好補充,因為它能調動更多可用的資源,並能幫助患者疏理好更多與心理健康相關的種種渠道,甚至能在問題產生的「源頭」處探索原因。
現在看來,家庭治療的應用並不一定要依據傳統的疾病診斷和分類來界定其應用範圍,而應該按照家庭治療學本身的發展狀況以及治療師本人的實際應用能力來進行取捨。原則上講,系統式家庭治療在個體的心理問題與人際關係有關時應該是極好的選擇。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家庭治療對誰都有用。
家庭治療的歷史
家庭治療起源於20世紀50年代,從個別心理治療以及某些集體心理治療發展而來,團體動力學的研究、兒童指導運動、婚姻諮詢以及認識論進展對家庭治療進展都起到了積極的影響。
1、阿克曼(Nathan Ackerman)是家庭治療的創始人之一,受二次大戰時美國醫療資源不足現實和當時醫療觀點的影響,認為醫護人員要與多與病人家屬接觸,與他們共同護理病人。他最早倡導治療者應該把著眼點從病人的「個體」推展到「家庭」,他在兒童指導中心就開始了家庭治療。1957年在紐約,他建立了家庭精神衛生研究所,後改名為阿克曼研究所。
2、以貝特遜(Gregory Bateson,1956)為代表的Palo Alto的家庭治療小組,通過對精神分裂症親子關係的研究,提出了「雙重束縛理論(double bind)」(一個人同時在交流的不同層面,向另一個人發出互相抵觸的信息,對方必須作出反應,但不論他如何反應,都將受到拒絕或否認)。精神分裂症病人的父母尤其是母親,常常向病人提出兩種相反的約束,使病人無所適從,產生心理矛盾,從而出現異常的心理變化。引發了Don Jackson在加洲的Palo Alto成立了心智治療中心(MRI):Virginia Satir,Jay Haley,Paul Watzlawick, Steve de Shazer。
3、溫尼(Lyman Wynne,1958)於1952年來到美國國立精神衛生研究所,主要研究人際交流與家庭角色在精神分裂症病人發病中的作用,在研究中他發現精神分裂症病人家庭成員在溝通時,很容易表現為相互間的同意,好象彼此之間有共同感,但經過仔細分析則發現他們同意的理由相差很遠,甚至是毫不相干,Wynne稱之為「假性互惠(pseudo-mutuality)」,認為家庭成員之間溝通的問題是導致精神分裂症的原因。
4、利茲(Theodore Lidz)是一個精神分析學家,他在家庭治療的研究中發現精神分裂症家庭成員中常有相互對抗的派別,使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成為分裂(schism)現象。於是,他提出了「婚姻分裂(marital schism)」和「婚姻偏斜(marital skew)」兩個概念,來表示夫妻之間性格過強而影響到夫妻關係甚至家庭關係。
5、鮑溫(Murray Bowen)也是最早期的家庭治療先驅之一,他於1954年開始研究精神分裂症的家庭。他對家庭治療的貢獻:
1.(1960)精神分裂症源母親:不被學者所接受。
2.重視夫妻關係和原家庭( original family)的作用,提出了家庭系統理論。
3.(1961)提出「三角纏關係(triangle interlock)」,指家庭中情感的聯繫常常由一系列三角聯接的網路來保持平衡。
鮑溫(Murray Bowen)在家庭治療內有影響的概念:自我分化(differentiation of self),家庭投射過程(family projection process),數代傳遞(multi-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process ),同胞位置(sibling position profiles),三角關係(triangles),核心家庭情緒系統(nuclear family emotional system),情緒割裂(emotional cutoff),社會倒退(societal regression)
6、米紐琴(Salvador Minuchin)和哈里(Jay Haley)強調家庭的結構對家庭關係的影響。米紐琴是一位出身於阿根廷、受過精神分析訓練的精神科醫生。當他在紐約對低收入移民的家庭和黑人家庭進行治療時,發現需要有一定領悟力的精神分析方法對此類家庭不太適用。
1965年,他來到費城的兒童指導中心,面對的又是「過分有條理」的白人中產階級家庭。在總結了自己的經驗以後,和哈里一起,分析家庭的結構和組織。他發現家庭是由不同的角色、功能和權力分配等因素組織起來的一個實體,在Palo Alto心智研究所(mental research institute, MRI)關於家庭溝通模式的系統思想上創立了「結構式家庭治療(structural family therapy)」。
7、帕拉佐莉(Mara Selvini Palazoli)及其三個同事(Luigi Boscolo, Guiliana Prata, Gianfranco Cecchin)在義大利的米蘭,成立了一個家庭研究所(Institute for Family Studies),採用短期治療的方式進行家庭治療。在早期,他們受MRI交流學派的影響很大,在治療中他們往往不作權威指導,而只是作為家庭系統的干擾擾動者。他們強調治療時用一組治療師,用假設、中立和循環提問的方式,來揭示家庭成員對問題的不同看法與相互關係。這種治療方法關注意義,常常採用情景化、陽性賦義和悖論干預等手法,來引導家庭自己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後期他們也接受建構主義和對話理論,並運用於自己的治療之中。德國海德堡系統式家庭治療小組不僅整合了其他家庭治療的特點,而且提出了對於家庭動力學和治療學的獨特看法,既傳承了米蘭學派的系統式家庭治療的方法,也整合了系統理論的新的應用。
8、20世紀80年代以來,家庭治療有了飛速的發展。有關的期刊達20餘種,在美國獨立家庭治療機構就有三百多家。家庭治療的發展有兩個特點:一是更加成熟,各學派之間的交流與整合、折衷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二是與當代的認識論和社會思潮的進展相匹配,例如建構主義理論、對話理論、第二級控制論、女性主義和對治療倫理學關注。
9、從策略治療、短期治療中誕生出來的「索解導向家庭治療(solution-oriented family therapy)」引人注目。此種治療方法不關注問題是什麼,而是充分相信、利用病人的自身資源,治療的關注點是怎樣解決問題。引導病人共同制定治療目標,並且向著目標努力。該方法認為好的行為也會象滾雪球一樣,經由正反饋過程而擴大,直到問題消失。
10、「敘事療法(Narrative therapy)」在家庭治療中也有應用。它將治療過程改變為講故事和共同創作的過程。治療師以人本主義的態度與求助者一起體驗,共同尋找新的出路。
11、近年來在德國和歐洲,系統式治療的應用範圍越來越廣。在各大精神病專科醫院(比如市級專科醫院和綜合醫院、社區防治機構,大學附屬醫院除外),兒童和青少年專科醫院(呈現快速增長趨勢),心身疾病治療機構(專科醫院的發展也快於附屬醫院),兒科(腫瘤、神經科),公立和私立的夫妻、家庭、兒童和青少年諮詢機構中,以及門診或住院式的青少年救助、物質依賴的矯治等機構中,系統式家庭治療都得到了應用。
12、在傳統的心理治療範圍之外,新的發展趨勢是家庭醫學(將系統思想與心身醫學基礎服務結合起來)以及系統式的社會工作(公立社會服務機構、青年問題處理機構、債務人諮詢機構)。
13、以西方認識論和治療理論為背景的系統式家庭治療在國內的出現迄今已有20年的歷史。在此過程中,我國專業人員在這一領域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引進介紹和接受培訓,具有研究性質的工作比較少。趙旭東等按照西方式的治療設置研究和隨訪了90個家庭經過系統式家庭治療後的轉歸,設計和初步評估了「家庭動力學自評量表」。陳向一、陳一心等學者也發表過一些研究報告。在北京、上海、昆明、武漢、成都、哈爾濱等城市也先後開展了一些連續培訓項目,上千人次接受過較為系統的培訓。
14、目前的中國社會,由於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分迅速,生活方式和價值觀等等因素也在發生巨大的變化。尤其因為就業競爭壓力的增大和傳統的「望子成龍」心態作祟,包括雙親之間價值觀和個性的分歧,使得許多家庭中父母因教育觀念的衝突以及父母關注孩子成績較多,關心孩子心理健康和全面發展較少,包括「隔代親」現象對父母教育方式的不良影響,以及許多父母忙於自身工作和社會活動,無暇顧及孩子的成長等等因素,都會影響父母對孩子的教育。理應作為孩子教育主體的父母自身和相互關係中有尚未解決好的問題,必然會影響到孩子的心理成長。以上這些問題都有可能會成為引發家庭衝突甚至危機的導火索。如果我們能從時代和家庭生活周期的維度來看待這些問題,會有不少啟發。
15、在中國這樣一個國家研究家庭問題和從事家庭治療,無論是從人口和家庭的絕對數量還是從反思和探索家庭文化傳統的角度都顯得十分必要。在目前社會經濟發生深刻變化的特殊時期,許多家庭矛盾和問題日漸突出,學習、研究和從事家庭治療,更是有著特殊的意義。
家庭治療的基本步驟和技術
1.治療前理清家庭與個人之間的病理關係
在實施家庭診斷與治療之前,治療師要了解「個人」與「家庭」之間存在的病理關係,即個人的癥狀與家庭成員問題的相互關係。
(1)「家庭問題」的產生是單一成員「個人心理障礙」的反應即指全家人的心理困難是因為某單一成員個人的心理問題引起的。如一個人心情煩悶或脾氣暴躁,往往導致一家人無法安寧、情緒不穩。
(2)「個人心理問題」的形成源於過去的「家庭問題」
雖然目前的家庭生活已穩定下來,但家庭成員仍繼續受其影響,產生心理或行為問題。如幼小時父母關係不和諧,以致情緒不穩定的兒童,長大後依舊情緒不穩;一個婚後常對自己配偶產生懷疑,缺乏信任的表現,可能與早期父母曾相互背叛有關。
(3)「個人心理問題」是目前「家庭問題」的表現這種情況表明,儘管是因為個人問題前來進行諮詢或治療,但主要問題是背後存在看的家庭關係問題。如妻子心情憂鬱,是因為其發現丈夫的不忠,婚姻面臨危機。
(4)「個人心理問題」與「家庭問題」是同時並存的有時,家庭問題與個人心理問題是共同減退,而非因果關係。如父親下崗,家庭經濟狀況困難,而兒子又偏偏沒有考上大學而情緒低落。
總之,我們應該以動態的目光正確處理這兩者的問題。因此,在進行家庭治療時,需要注意的是:其一,針對全體家庭成員,進行集體治療,糾正共有的心理病態;其二,「確診的患者」所存在的問題不過是癥狀而已,其家庭本身才是真正的患者;其三,家庭治療師的任務在於使每個家庭成員了解家庭的病態情感結構,改善和整合家庭功能。
2.治療的流程設計
(1)預備性訪談及簽訂治療協議
在治療之初,治療師需將家庭治療的性質作一簡要介紹,說明互相要遵守的原則,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約定好治療協議,以便治療的順利進行。
(2)首次訪談
在治療早期,要讓求治者家人接納自己,共同尋找問題所在及改善的方向。
(3)製作治療方案
根據求助家庭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具體並可行的治療方案。
(4)按方案運作
在此階段中,治療師需運用各種具體方法,協助家人練習面對和處理個人及彼此之間的關係。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時時處理家庭對行為關係改變所發生的阻礙,適當調整家庭系統的平衡變化與發展,以便防止某一成員變好時,另一成員卻變壞。
(5)檢查、評估治療效果
求治者家人要養成自我審查、改進家庭病理行為的能力與習慣,並維持已糾正的行為。治療師逐漸把主導權還給求治者家人,恢復家庭的自然秩序,以便在治療結束後,家庭仍能繼續維持良好的功能,並繼續發展與成熟。
(6)結束治療
3.治療常用技術
(1)干預性的談話
系統化家庭治療主張不判斷、不責備,只是傾聽。他們認為干預性的談話是最佳途徑.治療師的每一個問題都會帶有某種意圖或是源於某種假設。有些問題的目的是使治療師能夠把握當事人的處境和經歷,而另一些問題主要是為了激起治療上的改變。問題可分為四種:直接的問題、迂迴的問題、策略性的問題和內省性的問題。每種問題的目的效果是不同的。總體來說,採用迂迴問題和內省問題,家庭成員更可能感受到尊重和新奇,並自發產生轉變;而採用直接的和策略性的問題會讓家庭成員更可能感受到評判、交互訊問和強迫。
(2)正性暗示
對當前的癥狀,從積極的方面重新進行描述,放棄挑剔、指責態度而代之以一種新的觀點。比如:孩子也許並不是有意拒絕上學,而是因為她怕媽媽獨自在家會因為沮喪而自殺。孩子非常害怕失去媽媽和家庭解體。這種鼓勵癥狀的方式,最終卻能起到建設性的改變家庭內部互動關係的作用。
(3)「儀式行為」
治療者為家庭布置一系列任務,包括家庭去做什麼、在什麼地方做,何時做和以什麼樣的方式去做,等等。這樣做的目的是在那些互動關係混亂的地方建立起明晰的行為。例如在一個三代人的家庭,奶奶經常干預母親對女兒的教育,由治療者設計的儀式行為是讓奶奶和母親在某些特定的時間輪流對女兒進行教育,這項工作通常要作為家庭作業來完成。
(4)家庭雕塑
用空間、姿態、距離、造型等非言語的方式來表現家庭中的相互關係和權力鬥爭的情況。事先可以不作計劃,僅用治療師的創造性和自發性,來激發家庭成員的情感,促進相互作用,促進家人成長。
(5)參與和互動
參與指的是治療師與來訪的家庭聯結起來,暫時投情地成為家庭系統的一員,是保證治療能順利進行的條件。在治療時重行動,輕描述或評論,尋找家庭中新的相互作用模式,挑戰舊的、適應不良但穩定的模式。在治療師的干預下,誘導家庭在互動中向健康良好的新模式發展。
(6)重塑家庭邊界
治療師用各種具體的方法,來調整家庭中的亞系統及其邊界界限。對於互相過分涉入的家庭,要加強其亞系統的邊界,鼓勵家庭成員獨立自主;對於過分解離的家庭,要鼓勵家庭成員不要迴避衝突,要直接地、大膽地進行互相討論和交往。
(7)治療性家庭作業
癥狀的消長及家庭的變化往往是在兩次治療之間發生,由此可見治療性家庭作業的重要性,主要是為了鞏固會談時干預措施的效果,促進家庭內關係的改變。
主要的家庭治療模式(流派)
結構性家庭治療模式上世紀70年代,結構式家庭治療是家庭治療領域內最具影響力的一個流派。這不但是因為療法本身的有效性,其創始人薩爾瓦多·米紐慶((Salvador Minuchin)令世人目瞪口呆的精湛技藝也是一個重要因素。但真正影響深遠的還是米紐慶的關於家庭結構的理論。米紐慶認為被指認病患的病症是由不良的家庭組織結構所維持的,因而治療師必須先探討家庭結構,挑戰那些僵化、重複出現的互動模式,然後「解凍」這些模式,創造出家庭結構重組的機會。
結構式家庭治療中最核心的概念是:家庭結構(familystructure)、次系統(subsystem)和邊界(boundary)。
家庭結構
家庭結構是一組隱形的功能需求或規則,整合家庭成員彼此互動的方式。例如,當父母第一次吵架時,孩子會介入嗎?父母會要求他不要管大人的事嗎?母親會把孩子拉進來對抗父親嗎?情況並不確定。但隨著家庭互動的多次重複,模式就會固定下來。當再度出現這樣的問題時,同樣的互動方式將再度出現。從「孩子可能會介入」變成「孩子總是會介入」。以至於最後形成一條規則:孩子是父母之間的調停者。
家庭是不會直接把他們的潛在結構暴露給治療師看的。要籍著觀察家庭成員在治療歷程中,誰對誰說什麼,以何種方式說,結果如何,才可以了解到家庭的結構。
米紐慶認為一個功能良好的家庭應該具有階層化的結構。如,父母必須能駕御其子女以及次系統之間的分化。此外功能必須有互補性,例如,丈夫和妻子要像團隊一樣運作,共同組成和維護管理聯盟等。
家庭次系統
家庭是一個大系統,其中又有眾多次系統。次系統通常是依照性別、輩分(如祖父母/父母/孩子)或功能(誰負責做哪些家務)等來區分的。每個成員都可能同時屬於幾個不同的次系統,在不同的次系統可能擁有不同水準的權力、扮演不同的角色、進行不同的互動。例如當一個7歲的孩子的要求被家長拒絕後,他可以安靜地聽父親給他講道理,但在母親面前卻大哭大鬧。因而,在結構派家庭治療中,治療師分別看見不同的次系統是非常重要的。
在各個次系統中,夫妻或父母次系統的穩定和持久是最重要的。整個家庭的幸福的關鍵就在於此。就好比在一個細胞中,細胞核的健康決定著細胞的存亡。當一個次系統中的成員佔據或侵犯另一個他不屬於的次系統時,結果經常是結構產生某種麻煩。例如,在家庭中一旦允許小孩評價、研究、干預父母的爭吵時,他/她就會不適當地捲入配偶次系統中。確保父母次系統、配偶次系統能適當地隔離兒女次系統是結構派的重心。
界限
家庭各成員和各次系統是由界限區隔開的,界限掌控著家庭成員彼此間接觸的性質和頻率。這些人際邊界在概念上以類似光譜的方式來理解最好,光譜的一端是僵化((rigid)的邊界,另一端是模糊(arse)的邊界。
過度僵化的界限在次系統與次系統之間,以及家庭內外的系統之間築起一道道不可逾越的障礙,過度僵化的界限導致疏離(disengagement)的狀況。在這種情況下,個體或次系統雖然能保持其完整獨立,但缺乏照顧、提供協助和彼此情感的交融。
過度模糊不清的界限使得其他人可以任意入侵,這將導致糾結(enmeshment )的狀況。其特徵是家庭成員過度關切和捲入彼此的生活,雖然支持性很高,但也須付出很大的代價,即犧牲彼此的獨立性。
在光譜的中央,則是清楚或健康的界限,其適當柔和了僵化界限和模糊界限的特點。這種界限一方面使個體得到統合感,另一方面在整個家庭系統里擁有歸屬感,即每個成員感覺到「我」的狀態和「我們」的團體感覺。
過度僵化的界限像一道永遠關著的門,過度模糊的界限好似一道一直敞開著的門。那清晰的邊界就是一道可開可關的門。在遇到新的情況和壓力時,能靈活地調整,從而滿足、協調各成員的需求。
米紐慶的風格非常積極主動,他在治療過程中扮演的是領導者的角色。米紐慶在探索家庭治療的初期階段,其工作對象是不良少年的家庭以及文化程度較低的貧窮家庭。因而在治療過程中他更多採用的是行動和壓力,最終形成了結構式家庭治療的一個重要特色—行動領先於認知。治療師在諮詢現場,依據其結構理念來改變家庭中功能不良的結構,這種改變將給家庭成員帶來新的體驗,讓他們看到希望,即除了原有的互動模式外還有其它可能性。家庭成員帶回去不是方法,也不是道理,而是一種新的經驗。
行為性家庭治療模式行為性家庭治療的著眼點放在可觀察到的家庭成員間的行為表現上,即建立具體的行為改善目標與進度,充分運用學習的原則,給予適當的嘉獎懲罰,促進家庭行為的改善。
其基礎是從社會學習理論中引申出來的經驗主義方法論和一些特定的原理。行為主義者認為,單個家庭成員的行為是由環境中的事件塑造的,因此,改變行為的最佳途徑是改變環境的相倚性。這種治療的要點是:通過訓練父母有效地運用相倚管理來矯正兒童的行為。
行為治療者之間在父母培訓的內容上有很大差別。有的強調教授一般的理論和主要的行為矯正技術,有的則著重教授干預特定問題的專門技術。然而,行為治療在選擇行為技術時都考慮到父母的老練程度、可用於培訓的時間、兒童的年齡以及所要改變的行為類型。大多數行為技術既包括消除不當行為的技術,也包括促進正當行為的技術。這些技術通常相互結合使用。培訓的主要成分有:教父母客觀地定義問題行為,分析其前提事件與隨後結果對這種行為的影響,追蹤和記錄這種行為的出現頻率或時間間隔,不斷地評價其干預效果等。
在行為治療者看來,促進合理行為的主要技術是增加相倚的正強化,特別是表揚之類的社會強化;而消除某些行為的技術則是暫時中止正強化,包括消除獲得強化的機會,也即將兒童隔離在這樣的區域,在那裡,不合乎需要的行為出現後不會馬上出現帶來強化的人或物。對於嚴重破壞性的行為,在其他干預方法失敗之後,通常採用暫時中止法。言語譴責或不予注意(忽視)等懲罰措施,若能一貫使用也很奏效。
策略性家庭治療模式創始人:貝特深(Bateson ),傑克森(Jackson),黑磊(Haley)
核心概念:「重新框視」(refraining )
之所以稱之為「策略派」,是因為這一流派的治療師認為,問題本身是真實存在的,必須由治療師提出一套策略來加以解決。所以,只要治療師用他的指導者和權威的姿態,下達指令,要求家庭執行新的互動關係,問題就會改變。顯然,在這裡,治療師是掌控全局的,並對家庭的改變負有全部的責任。
家庭治療領域內的一批先驅,如貝特深(Bateson ),傑克森(Jackson),黑磊(Haley)等,根據溝通理論(communication theory)建立了這一流派。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成為該領域內的主流。他們認為只要改變現在不良的溝通方式,就會解決問題,所以他們不重視了解過去,收集信息,洞察當事人的潛意識。他們認為解決了現在,也就是解決了過去,因為現在的問題是系統功能不良的一種隱喻。現在的問題癥狀表現為某種溝通方式,目的是為了控制其他家庭成員。所以治療師的任務就是針對當事人的人際情況制訂出明確的目標,設計出一整套介入或干預措施,並仔細地針對問題安排具體的治療策略。
策略派治療師可以清晰地把治療過程分為四個階段。
1、關係建立階段—目標在於讓家庭感到輕鬆。治療師力圖與所有涉及問題的家庭成員建立起融洽的關係。
2、問題探求階段—目標在於探討家庭尋求幫助的原因。治療師會詢問每個成員對問題的感覺和看法。提出的問題例如:「你們最迫切需要處理的問題是什麼?」:「為什麼選擇這個時候來?」;「你們覺得或希望你們的家庭往哪些方向變化」:「你們每個人希望做哪些方面的改變?」等等。
3、家庭互動階段—在治療師在場的情況下,家庭成員討論他們之間的問題。此時,治療師會特別注意行為的發生過程,權利鬥爭,層級結構,溝通模式,以及家庭中小團體的形成過程。治療師的目標在於確認哪些可能的策略可供在未來的治療回合中使用。
4、目標設定階段—指治療師與家庭共同確認問題的特性。通常會擬訂出一份合同,內容包括治療的目標和一步一步的治療方式,這能使家庭成員持續地評估自己在達成這些目標上的進展情況如何。
他們提出的一個重要的技術是「重新框視」(refraining )—當問題行為根深蒂固時,可以從新的角度來重新解釋此種行為。這背後的假設是,對某種行為給予新的意義,可能會產生出另一種行為來迎合新的解釋。他可以幫助家 庭成員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待問題行為,使得一些頑固的問題行為也變得可以理解和接受。「重新框視」的深層意義在於,其不僅會改變行為的意義,而且往往還能使家庭進一步了解到互動關係中其它層面的意義。「重新框視」己被許多其它流派所借用。
分析性家庭治療模式這一模式是以心理分析來了解家庭各成員的深層心理與行為動機及親子關係的發展,主要著眼於了解且改善家庭成員情感上的表達、滿足與慾望的處理,促進家人的心理成長。
精神分析家庭治療的目標,是將家庭成員從無意識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像健康個體那樣互動。精神分析師通過創造一種信任的氣氛,逐漸處理問題。一旦安全的氣氛形成了,治療師開始確認投射機制,並把它回復到婚姻關係中。一旦他們不再需要依賴投射認同,同伴就有可能了解和接納以前他們自我中分裂的部分。治療師幫助他們認識到,他們現在的困難是如何從他們自己家庭的無意識衝突中產生的。這個工作是痛苦的,有足夠的安全感才能進行。
當選擇減輕癥狀作為解除危機的唯一目標時,精神分析治療師的作用與其他家庭治療師類似。心理動力學認為行為的改變只是解決根本衝突的副產品。精神分析治療的目標是人格的改變,最常見的目標被描述為分離――個性化或分化,兩者都強調獨立於家庭,並反映了客體關係理論的影響。家庭治療師相信,感情的成長和自主可以通過加強家庭內部的情感紐帶來獲得最好的實現。不是將個人從家庭中清除,而是召集家庭去幫助他們學會怎樣用一種方式對成員放手,允許人們彼此獨立又相聯繫。
Amon Bentovim和Warren Kinston建立了一個動力焦點的模型,提供了五步策略去建構焦點假設:
1.家庭是怎樣圍繞癥狀互動的,家庭互動又是如何影響癥狀的?
2.當前癥狀的功能是什麼?
3.家庭害怕的是什麼?他們所害怕的東西是如何阻礙他們更公正是面對衝突?
4.當前的情境是怎樣與過去的創傷相聯繫的?
5.治療師如何用簡短難忘的語言來概括焦點衝突?
大多數精神分析家庭治療是針對夫妻的。夫妻之間的衝突被當作探索人際動力的起點。例如,一對夫妻說他們在飯桌上常有爭吵。系統治療師可能要求他們向對方談發生了什麼,希望從中觀察他們的互動,以及他們做了什麼使得爭吵不能解決,焦點是溝通和互動模式上。精神分析治療師對幫助夫妻探索他們的情感反應更感興趣:他們為何如此憤怒?他們希望從對方那裡的到什麼?他們的期望是什麼?這些感受是從哪裡來的?治療師不僅僅試圖解決問題,還要深入探索問題背後的恐懼和渴望。
內在衝突的信號是影響,不是聚焦於誰對誰作了什麼;治療師關注的是咨客的強烈感受,並以此為出發點進行詳細的探索。你的感受是什麼?以前有沒有這樣的感受?在那之前,又是怎樣的?你記起了什麼?治療師不是停留在夫妻希望的水平上,而是尋找他們內在體驗的出口。
概括而言,精神分析夫妻治療師從四個方面組織他們的探索:
1、內在的體驗,
2、體驗的歷史,
3、夫妻是怎樣引發這些體驗的?
4、會談的情景和治療師的切入可能導致夫妻之間發生的事情。
當前家庭衝突的根源找到後,治療師就能作出解釋,家庭成員怎樣重演過去,並經常歪曲童年時期的鏡像。解釋的根據來自對治療師或其他家庭成員的移情反應,也來自童年的記憶。治療師較少處理對過去的回憶,而是更加關注現在重演的影響。
解釋投射認同在夫妻治療中也是有效的,理解投射認同並不神秘,它是一個人的體驗無意識地傳遞給另一個人。治療師強調大部分隱藏在家庭對話中的內容並不是有意識地被掩藏起來,而是被壓抑到無意識中了。這經常通過阻抗的各種形式表現出來。
治療師努力培養頓悟和理解;他們也要求家庭去考慮要為討論的問題做些什麼。這些努力是家庭治療的一部分。家庭成員不僅了解他們的動機,也必須對他們的行為負責。在情境治療中,治療師要幫助人們面對忠誠中包含的乏味的期望,然後幫助他們找到更積極的途徑付出忠誠,發展出一種公正感的均衡。
積极參与也是有益的。鼓勵家庭做建設性的表達,便於在治療中揭示出隱藏的性驅力和攻擊驅力。為了減輕癥狀,衝動必須意識化,但情緒體驗必須與促進生活改變的不斷增強的自我覺察相聯繫。精神分析治療的基本任務是改變想法和感受,但家庭治療師也關注監督和分析行為的改變。
總之,精神分析治療的關鍵目的是幫助人們理解他們的基本動機,通過用健康的方式表達願望來解決衝突。弗洛伊德的理論強調性驅力和攻擊驅力,自體心理學家聚焦於被欣賞的渴望,客體關係治療師專心於對安全依戀關係的需要。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信念,如果家庭中的個體理解並開始解決他們自己個人的衝突,就可以幫助伴侶和家庭成員更好的相處。實踐中,精神分析家庭治療師較少關注團體和他們的交往模式,更多關注個體和他們的感受。探索這些感受,有助於治療師理解人們掙扎背後的基本問題。
系統派家庭治療模式
創始人:帕拉左理(MaraSelvini-palazzoli ),伯斯寇羅(Luigi Boscolo),賽傾(Gianfranco Cechin)以及普拉特(Gumana Prata)
核心概念:
1、「反矛盾」(counterparadox )
2、正向解讀(positive connotation)
3、家庭儀式(rituals)
一九七一年,帕拉左理(MaraSelvini-palazzoli ),伯斯寇羅(Luigi Boscolo),賽傾(Gianfranco }eccmn)以及普拉特(Gumana Frata)這四位心理治療師同時脫離比較偏向精神分析的同行,成立了一個米蘭家庭研究中心。這種取向的特色是有系統地從行為、關係、不同家人如何知覺與解釋某一事件之中找尋差異,並致力於揭露維持現有家庭系統平衡的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關聯。因此,他們的取向後來被稱為「系統派家庭治療」,也稱「米蘭派家庭治療。
系統派的治療特色是「反矛盾」(counterparadox )。治療師不但警告家庭不要過早改變,甚至還會擴大家庭成員間的矛盾和差異。例如,一對父母對於孩子的不良行為的管教方法不一致且有競爭性的作法。治療師並不要求他們改變現有的衝突的作法,而是要求母親在單數日以自己的方式負責管教孩子(父親記錄母子互動),父親則在雙數日全權承擔管教任務(母親充當觀察記錄角色)。執行這一方法可以澄清、擴大父母兩人間的差異,並且讓他們察覺到正是兩人間的差異讓他們的孩子產生困惑。因此,要讓孩子有所改變,他們之間達成一致就非常重要了。
系統派的工作模式是以團隊的形式開展,並運用一組有力且具有創新性的治療技術來改變家庭的互動模式,例如:正向解讀(positiveconnotation)與家庭儀式(rituals)。
在每一次會談前,團隊都要開討論會,進行回顧並為接下來的會談做計劃。在會談進行時,由一個或兩個治療師會見家庭,其餘團隊成員在單向鏡後面觀察,並在會談中間打斷治療師,與其進行討論但不讓家庭成員聽到。然後治療師回去把團隊的「處方」提供給家庭。在會談後,團隊討論的焦點在於分析家庭對治療師的介入的反應,並計划下一次的會談。
正向解讀是一種對家庭行為的重新框視。通過這種方式,治療師暗示病症或負面的行為其背後的動機是好的,例如:孩子之所以拒絕上學是因為他想陪伴受父親冷落的母親。因為這一行為幫助家庭系統維持了平衡,促進了家庭的凝聚和幸福感。把癥狀解讀為積極的、正向的,可以減少家庭對治療師給出的分析解釋以及對未來改變的阻抗。
家庭儀式是用矛盾處方的方式實行的,其詳細地描述要做什麼,誰做,何時做,在什麼情況下做。
這四位米蘭派的大師在他們合作的後期又發展出三個代表性的治療策略:
一,假設形成(hypothesizing)。這是一個關於家庭系統或關係的陳述。治療師在同家庭會談之前,通過與團隊成員的討論,提出導致家庭問題的可能成因。這就像一張關於家庭問題的地圖,給治療師指引一個方向去詢問各種問題,並用收集到的信息去證實、修改或推翻假設。
二,循環性。也就是說家庭互動模式不是線性的因果序列,而是由互為因果的回饋鏈構成的。相對應的技術就是循環提問(circular questioning)。這一技術反應了米蘭派系統性的理論假設。治療師通過提問發掘不同家庭成員對於某些事件或關係在觀點上的差異,因而所關注的是家庭的關係,而非個人癥狀。
三,中立(neutrality)。是指治療師努力與所有家庭成員維持聯盟,避免陷入家庭的聯合與同盟之中。
經驗/人本家庭治療模式
創始人:弗吉尼亞·薩提亞(Virginia Satir)
之所以把經驗派家庭治療和人本派家庭治療放在一起介紹,是因為這兩個流派的家庭治療師都遵循人本主義的哲學基礎,他們都尊重人們的選擇與自由意志,更強調每一個人都擁有自我決定與自我實現的能力。這兩派治療師是非理論導向的,他們更重視諮詢現場的即刻反應。他們通過同當事人彼此之間真誠、可信的人際互動來達到催化當事人家庭自然的成長的目標,並協助當事人實現潛育旨。
經驗派的鼻祖維特科(Whitaker)是一個一貫激進地挑戰傳統的人。他試圖摧毀當時盛行的正統精神分析學派的領導地位,提倡認識論上的轉變—由尋找個人內在衝突到處理患者人際功能不良的經驗。他認為精神分裂的癥狀是個體在成長過程中「卡住」的表徵。這些內容在他劃時代的代表作《心理治療的根基》(The Roots of Psychotherapy,1953)中可以看到。
維特科大膽宣稱他的治療大部分受他的潛意識所控制,他有時也進行所謂的「荒謬的心理治療」去鎮靜、混淆、最終活化有衝突而又僵硬的家庭系統。
維特科認為在治療過程中的每一個參與者包括治療師,在某種程度上,同時都是其他人的病人與治療師,因而,他相信,就治療而言,如果治療師在治療過程中沒有得到個人的助益,那他的當事人家庭也不會得到任何助益。
人本主義家庭治療也稱「聯合(conjiont)家庭治療」。其創始人薩蒂爾是各派家庭治療創始人中唯一的女性。她去世界各地示範她精湛的治療技術,因而倍受人們尊敬。她認為每一個家庭都有各種潛能,她的治療目標就是,促進清楚的溝通,提高察覺能力,激發成長的潛能。
薩蒂爾的家庭治療取向結合了她早期關於澄清溝通「差異」的經驗。依據薩蒂爾的觀點,家庭生活中有很多關於人之間溝通和互動的規定。每個人從小就開始面臨許多規定:如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可以做,怎樣做才是被允許的。在種種規定中,控制溝通的規定最重要,即在那些情況下誰能對誰說什麼。這些規定往往是隱含的,而非用明確的方式表達出來。
如果兒童在接受這些規定時,將它們視為具有絕對性而別無選擇的話,通常會帶來問題。在我們中國家庭中較多看見的規定如:不能頂撞父母,大人說話小孩子不能插嘴,聽大人話的才是好孩子等等。在小的時候,孩子沒有反對的力量,往往選擇接受,並形成固定形態。如果當他們長大後,把這些規定當作不可更改的金科玉律用到成人世界的關係互動中,就會造成了人際關係功能不良,甚至是導致自我挫敗的陷阱,難以自拔。
薩蒂爾在治療過程中的一項任務就是協助家庭成員把這些極端的規定轉化成有用的規定。健康的家庭里,規定不多而且保持一致。這些規定符合人性,具有彈性,能應對不同的情境。家庭成員間溝通良好。家庭的氛圍是開放、自由的。成員間既親密,又能接納彼此的差異,並支持對方向外面的世界探索。運作不良的家庭里,規定多且僵硬,常常無法符合情境的要求。成員間溝通封閉。成員既無獨立感,又無法建立親密關係,往往用家庭規定掩飾對差異的恐懼。
薩蒂爾的治療風格非常具有特色,她闖入家庭系統中,依靠自己的創造力、自我開放以及敢於冒風險的勇氣,憑著自己的直覺和投入而非技術,判斷出家庭需要的是什麼,然後做出反應。她的技術都是根據現實自然反應來的,無法生搬硬套。
社會建構主義家庭治療模式
社會建構主義是家庭治療最新的幾種取向中最具代表性的一個流派。它反映了第二序人工頭腦學的觀點。也就是說,知識是相對的,並依賴於脈絡之中。我們的信念系統僅僅反映出我對於這個世界所做出的「社會建構」,而非「真實」的真理。
社會建構主義家庭治療的觀點是:治療師也是被治療的家庭系統中的一部分,因而,治療師並不能客觀的觀察這個系統。所以,治療師同任何一個家庭成員一樣,都不可能揭示家庭的「現實」,大家都是依據自己對家庭的假設來看待家庭以及家庭中的問題。一個家庭有幾個成員,就將有幾重「事實」,絕不可能有一個統一的「事實」。
在這一理論背景下,治療師將不再是一個外來的專家。他們的任務不是去指導或操縱家庭,使之符合治療師設想的樣子。而是和家庭團結成一個治療師—家庭觀察系統。雙方平等地進行對話,一起檢視治療師以及各成員對於家庭問題所賦予的意義,並「共同構建」出新的意義。
家庭治療是困難的,很多諮詢師誤以為把家庭叫過來做諮詢就叫家庭治療,其實不然。家庭治療師要面對的是一個家庭,每個家庭成員個性鮮明不同,每個成員的期待願望不同,如何把這些整合在一起?如何把每個家庭成員的話、想法、感受都串聯起來編織成一個故事,這個過程就像如何很好的把不同的線連接起來織成一件毛衣一樣......
這才是家庭治療非常美的地方。
以上,由TEN綜合網路相關素材,整理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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