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明俊、陳堃:李清照《詞論》研究的回顧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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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明俊、陳堃:李清照《詞論》研究的回顧與反思 人社 提交 2009/03/18 閱讀: 333 來源:台灣《宋代文學研究叢刊》第十五期 摘要: 本文在對《詞論》研究史初步梳理的基礎上,對《詞論》研究中的作者、作年、如何理解「別是一家」說、為什麼不提周邦彥、詞論和詞作間的「分離」現象及《詞論》的歷史地位等問題進行全面的回顧與反思。關鍵詞: 李清照 歐明俊 陳堃 《詞論》 【內容提要】本文在對《詞論》研究史初步梳理的基礎上,對《詞論》研究中的作者、作年、如何理解「別是一家」說、為什麼不提周邦彥、詞論和詞作間的「分離」現象及《詞論》的歷史地位等問題進行全面的回顧與反思。筆者發現,長期以來,這些問題的研究大都相對獨立。實際上,《詞論》的許多疑點之間是相互牽扯糾纏的,可以說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孤立研究帶來的可能是「剪不斷、理還亂」的煩惱,最終得不到問題的解決。展望《詞論》研究的前景,研究者更應力求在思維方式、研究方法上尋求突破,以更宏闊的視野審視《詞論》,《詞論》研究一定會取得新的成就。【關鍵詞】 李清照 《詞論》 別是一家 回顧 反思李清照《詞論》,是當代李清照研究及詞學理論研究的「熱點」,其中大部分的問題至今尚未有定論,如作者問題,作年問題,「別是一家」說的內涵究竟是什麼?為什麼《詞論》沒有提到周邦彥?為什麼李清照的詞論和詞作間存在「分離」現象?應如何評價《詞論》的歷史地位?《詞論》研究牽涉到許多深層次的學術問題,非常值得分析研究。本文回顧《詞論》的研究歷程,進行全面綜合的梳理和反思,期望對李清照研究以及詞學史研究的拓展和深化有所助益。一、《詞論》研究史述略李清照《詞論》的研究歷史,可以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階段:(一)宋元明清時期 《詞論》最早見於南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卷三十三,作者評論云:易安歷評諸公歌詞,皆摘其短,無一免者。此論未公,吾不憑也。其意蓋自謂能擅其長,以樂府名家者。退之詩云:「不知群兒愚,那用故謗傷。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正為此輩發也。[1]後魏慶之《詩人玉屑》卷二十一《詩餘》條、清徐釚《詞苑叢談》卷一《體制》、田同之《西圃詞說》等,皆照引原文。方成培《香研居詞麈》卷三提到《詞論》,更注重音律方面。俞正燮《癸巳類稿·易安居士事輯》引用《苕溪漁隱叢話》所引全文,評曰:「易安譏彈前輩,既中其病,而詞日益工。」[2]馮金伯《詞苑萃編》卷九《指摘》亦引胡仔評語,裴按云:易安自恃其才,藐視一切,語本不足存。第以一婦人能開此大口,其妄不待言,其狂亦不可及也。[3]可見,歷代詞學家重視《詞論》的極少,且多譏評作者,對《詞論》本身未做認真研究。(二)近現代(1949年以前)時期 這時期李清照研究開始全面化,出現了幾種李清照評傳,包括胡云翼的《李清照評傳》[4]、腐安的《李易安居士評傳》[5]、王宗浚的《李清照評傳》[6]、傅東華的《李清照》[7]、汪曾武的《李易安居士傳》[8]。有數篇對李清照其人其詞的介紹和研究的文章,如王國章的《李易安底抒情詩》[9]、趙景深的《女詞人李清照》[10]、龍沐勛的《〈漱玉詞〉敘論》[11]、繆鉞的《論李易安詞》[12]、季維真的《大詞人李清照》[13]等。但專門以《詞論》為研究對象的文章幾乎沒有,只有一些論著稍有提及,如朱東潤的《文學批評史大綱》[14]等。可見,此階段《詞論》的研究亦沒有引起學者的重視。(三)當代(1949年後)時期 1949年以後,《詞論》開始成為李清照研究中的「熱點」之一。關於《詞論》的作者問題,馬興榮先生《李清照〈詞論〉考》[15]首次對《詞論》作者為李清照說提出質疑。顧易生、蔣凡、劉明今《宋金元文學批評史》[16]對馬先生的質疑做出回應。關於《詞論》的作年問題,相關文章有黃盛璋《李清照與其思想》[17]、夏承燾《李清照詞的藝術特色》[18]、朱崇才《李清照〈詞論〉寫作年代辨》[19]等,分別提出作於北宋和作於南宋兩種觀點。對《詞論》進行較綜合研究的論文,有徐永端的《談談李清照的〈詞論〉》[20]、顧易生的《關於李清照〈詞論〉的幾點思考》[21]、顧易生的《北宋婉約詞的創作思想和李清照的〈詞論〉》[22]、夏承燾的《評李清照的〈詞論〉——詞史札叢之一》、鄧魁英的《關於李清照〈詞論〉的評價問題》[23]、孫崇恩、蔡萬江的《李清照〈詞論〉試探》[24]、陳祖美的《對李清照<詞論>的重新解讀》、[25]林玫儀的《李清照〈詞論〉評析》[26]、陳祖美的《李清照評傳》[27]等。對《詞論》的「別是一家」說、為何不提周邦彥、價值定位等問題做了深入細緻的探討,取得了顯著成績。上述可見,《詞論》研究正在不斷拓展,人們對《詞論》的認識也漸趨深入。《詞論》受關注的問題有很多,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關於《詞論》的作者問題,關於《詞論》的作年問題,如何理解「別是一家」說?《詞論》為什麼不提周邦彥?如何看待李清照詞論和詞作間的「分離」現象?應如何評價《詞論》的歷史地位?這些大的方面中,又各自包含著許多小的問題,且這些問題本身又相互交纏牽扯,《詞論》研究疑點重重,許多問題難有定論,有必要做系統的梳理反思。二、關於《詞論》的作者問題馬興榮先生《李清照〈詞論〉考》認為:從世傳為李清照的《詞論》的出處來源、流傳情況以及《詞論》本身存在不應有的疏失和《詞論》的主張並不指導李清照的詞作三個方面來看,可以說《詞論》的作者並不是李清照,它是一篇託名偽作。如果是李清照作品的話,那就一定是經過別人的嚴重篡改,或者是在流傳中,產生了嚴重脫誤。馬先生說理由大概有四:一、《苕溪漁隱叢話?後集》所載的世傳李清照《詞論》這一條,未載來自何書,僅云:「李易安雲」,顯然就是來自「聞見」,是師友閑談、口耳相傳的東西。因此不但它的內容可能違真失實,也可能張冠李戴,甚至是託名偽作。這就是說,胡仔在編纂《苕溪漁隱叢話》時,特別是編《後集》時,是選擇不嚴,考辨不精的。據此可知《後集》所載的李清照的《詞論》的真實性是可疑的。二、再從金、元、明、清歷代眾多的筆記、詞話來看,其中談到李清照這篇《詞論》的,只有徐釚的《詞苑叢談》、田同之的《西圃詞說》、馮金伯的《詞苑萃編》、俞正燮的《癸巳類稿》、方成培的《香研居詞麈》等幾種,其他數十種重要的筆記、詞話都談到李清照,或談到李清照的詞作,但是就沒有提到這篇世傳的李清照的《詞論》。即如明代的楊慎,極為博學,所見甚廣,他著的《詞品》也多引《苕溪漁隱叢話》,也論到李清照及其詞,但也沒有提到世傳的李清照這篇《詞論》。可見金、元、明、清歷代的詞學家們對這篇《詞論》一般是不注意的,更談不上承認它了。三、《詞論》中沒有提到《花間集》,沒有提到周邦彥,不知道王安石、曾鞏作過詞,上述這些疏失是很顯然的,同時,這些疏失也不可能出現在家學淵博、藏書極富、頗負文名的李清照筆下。因此,從《詞論》本身考察也使人不得不對這篇《詞論》的作者提出疑問。四、理論和創作是有密切關係的,就現存的、大家公認的《漱玉詞》來看,很大部分並不受世人所傳的《詞論》的理論指導。[28]顧易生、蔣凡、劉明今《宋金元文學批評史》對馬興榮先生的觀點持不同態度,試與馬先生的觀點逐條對比:一、胡仔《苕溪漁隱叢話》的編輯似有不成文體例:凡文學批評資料之間接得諸詩話、筆記轉述的,大都註明所據書名,而直接引自其說者本人文章著作的,則往往不舉出處。二、至於自宋迄清的論著中談到李清照《詞論》的不多,這是古代文學批評家多著重評說創作而對理論不夠重視的風氣使然。即如劉勰《文心雕龍》這樣煌煌巨著在有些時期的遭遇也頗為冷落呢!三、傳本李清照《詞論》中對某些作品與詞人未曾提及,既難以確定這些是否為錄載時之闕遺,更不能設想在一篇論說之內定是面面俱到。如晁補之《詞評》、李之儀《跋吳思道小詞》都是比較完整的詞論,但後者推《花間集》為宗而不提南唐君臣詞與蘇軾,前者列論宋代七位詞家也不及周邦彥。王安石、曾鞏作過詞,而數量不多。所謂「不可讀也」,便是對王詞與音律關係的評估。[29]馬興榮先生的質疑,多為推測,沒有鐵證,故難以得出明確結論。但極有理論價值,給我們進一步研究展示了另一種可能和方向。《詞論》研究中的許多爭論點,都在文中得到了梳理。不僅如此,馬先生對《詞論》作者真偽性提出的具有邏輯性與合理性的假設,提醒我們在面對古人記載文字時,應保持清醒的頭腦和足夠的警惕。而《宋金元文學批評史》提出的反駁,也是有其道理的。雙方各執己見,實難定論。通過這兩種論點的對比,我們可以發現,《詞論》作者的真偽問題,已經不是單一的疑問,它牽引出其他許多問題,如歷代詞論家對《詞論》的忽視,就涉及《詞論》在詞學史上的地位問題;為什麼《詞論》沒有提到《花間集》、周邦彥?為什麼李清照的詞論和其創作是「分離」的?這些問題無法解決,《詞論》是否出自李清照之手,就難以判斷。誠如馬興榮先生所言,《詞論》疑點甚多,但是歷代評論者在談到李清照時,雖沒有承認《詞論》是出自易安之手,但也沒有人質疑。在無定論之前,我們不妨暫將其歸入李清照名下。三、關於《詞論》的作年問題《詞論》究竟寫於北宋還是南宋,也是討論的一個熱點。黃盛璋《李清照與其思想》云:「這篇詞論寫作時間可能相當地早,從所批評的作家來看,是在他以前,至少比他長一輩,連蘇門四學士只提到秦、黃,而沒有晁、張,因為晁、張逝世都較秦、黃晚,寫作時間屬於北宋應該可以肯定。夏瞿禪師曾面告作者,他以為這是她少年的作品,後來看法可能有改變,所以沒有遵照這個標準。夏先生這個推測是有理由的。根據上文第一節的分析,她的前半生在北宋時代生活上一般是美滿如意的,本身沒有遭遇到什麼大的波折或困頓不順之境,因此她驕傲目空一切,輕視前輩的成就,詞論的口吻是和她早年的情況相符合的,由於處處想逞才華,顯本領,長調鋪敘只不過是符合社會聲樂的需要,而講尚故實掉書袋也並不足以表現她的才能,結果就只有向字句和詞意上創造新奇,壓倒別人。南渡以後,政局發生很大的變化,生活上也受盡折磨,以憂患餘生之人,飽嘗了人間滋味,少年和中年的銳氣和稜角應該磨了差不多,於是由燦爛而歸於平淡,創作的風格也就由新奇而一變為淺近平易,她的創作和她早期的理論有了距離,從社會的發展、個人性格和生活的改變,是可以得到解釋的。」[30]夏承燾《李清照詞的藝術特色》云:「她這篇詞論批評北宋詞沒有提到靖康亂後的詞壇情況,在批評秦觀時,還要求詞須有『富貴態』,看來這是她早期的作品;又,詞論要求填詞必須協五音六律,運用故實,又須文雅、典重,這和她後期的作品風格也不相符合;我認為她後期的流離生活已經使她的創作實踐突破了她早期的理論。」[31]陳祖美《對李清照〈詞論〉的重新解讀》則說:「元祐末年只有十歲的李清照,當時不大可能研讀晁補之此作。而在趙、李屏居青州的最初四五年,晁補之恰在緡城(今山東金鄉)守母喪。大觀二年(1108),是晁氏閑居金鄉的第六個年頭,這一年他重修了其在金鄉隱居的松菊堂,可能就在是年或下一年,清照有偕明誠往金鄉的可能。這期間她既研讀了《評本朝樂章》,從而寫作了《詞論》,又寫了一首從內容到形式都能體現『別是一家』的壽詞。此詞調寄《新荷葉》,不見於《全宋詞》,而是孔凡禮從《詩淵》第25冊覓得的,載於其《全宋詞補輯》的第26頁。這當是李清照詞學主張的具體實踐,也是她懷著敬意為晁補之所寫的一首壽詞。這就是筆者對李清照《詞論》寫作背景的推斷。」[32]以上觀點都是堅持《詞論》是作於北宋的代表,對其論據進行羅列,大概有這麼幾點:一、從所批評的作家來看,只提到蘇門四學士中的秦、黃,而沒有晁、張,也沒有提到周邦彥。二、從《詞論》的口吻來看,比較吻合李清照早年的性格。三、從《詞論》批評的主要對象來看,主要是北宋詞為主,而且也沒有提到靖康亂後的詞壇情況。四、《詞論》的觀點與李清照南渡後的創作並不一致。五、《詞論》的觀點似乎是受了晁補之《評本朝樂章》的影響。而與之相反的觀點,以朱崇才的「南宋說」為代表:朱崇才《李清照〈詞論〉寫作年代辨》認為,《詞論》作於北宋證據不足,逐條進行反駁後,他提出自己的見解:一、《詞論》力斥「亡國之音」,與南渡後的社會背景合拍。二、「後,晏叔原、賀方回、秦少游、黃魯直出,,始能知之」等語,似為南渡後追記之辭。三、 《詞論》所標榜的「五音」、「五聲」、「六律」、「清濁輕重」等,在北宋末年才逐漸完善。四、《詞論》出於《苕溪漁隱叢話》後集而不是前集。五、北宋後期,蘇黃是非常敏感的話題,李清照身份特殊,此時不太可能寫作針對蘇黃的《詞論》。六、《詞論》可能是針對南宋詞壇的現實而發。[33]從這兩種觀點的交鋒中,我們可以發現,其中直接和間接涉及的問題有:為什麼《詞論》中沒有提到周邦彥?為什麼李清照的理論與創作是「分離」的?李清照寫《詞論》是否受到晁補之的直接影響?同作者真偽問題一樣,這些連帶性的問題得不到解決,我們就很難給《詞論》的寫作年代下定論。四、如何理解「別是一家」說? 《詞論》的理論核心,就在於提出詞「別是一家」說,到底如何看待「別是一家」?其中涉及的問題又有很多,包括: 詞在詩之外「別是一家」,符合詞體發展的方向嗎?詩詞之疆界究竟該如何劃分,這種劃分有必要性嗎?詞是否應該注重「音律」?這些問題彼此纏繞,有必要研究清楚。關於「別是一家」的辯論中心之一在於《詞論》對於詩詞之間的劃分是否合理? 夏承燾《評李清照的〈詞論〉——詞史札叢之一》云:「我在上文說過:詞和詩原應該各有其不完全相同的性能和風格;但在李清照那個時代,詞的發展趨勢已進入和詩合流的階段,不合流將沒有詞的出路。」[34] 楊海明《李清照〈詞論〉不提周邦彥的兩種探測》也認同這種觀點:「這種『別是一家』的理論,是對《花間》以來的詞的創作實踐的概括。從詩與詞在形式上的(以及體制風格方面的)某些區別而言,它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是從總體上看,卻是站不住腳的。因為詞自從脫離了音樂之後,便逐漸成為一種新型的抒情詩了。而詩的任務就應是抒發作者的情志,反映廣泛的社會矛盾;這樣,就不應該對它的題材、思想、風格、形式限制得過窄、過死。特別在激烈的社會矛盾面前,詞要與詩一樣擔負起反映現實、參加戰鬥的任務;這樣,強分詩、詞界限的論調就顯得陳腐落後了。」[35]他們認為,《詞論》對於詩詞之間界限的劃分過於狹隘,束縛了詞的發展,是不符合歷史發展潮流的。一些學者則提出相反的觀點。黃盛璋《李清照與其思想》云:「在詞還可以『倚聲』的時代,它彷彿同現在的詞曲一樣,詞調也就等於歌曲的樂調部分,一支歌曲所以成為名歌,曲譜是很重要的組成部分,詞若不協音律,就不成其為詞,猶如現在歌曲缺乏音樂之美,不成其為歌曲,如何能說不是缺點?」在舉出幾例後,黃盛璋先生總結說:「蘇軾是當時文壇泰斗,影響很大,他的作品一出,是人爭傳誦的。他的詞不協音律,在詞可以付諸歌唱的時代是很容易識別的,因此這個缺點差不多是盡人皆知,這是嚴重違反社會娛樂需要與樂伎要求的,所以周邦彥一出就非常注意此點,對音律非常考究。『下字用意,皆有法度』,這是時代要求如此,清照強調詞要嚴格遵守音律,實際上也是基於這種時代要求與詞的特點提出來的。」[36]黃墨谷《談「詞合流於詩」的問題——與夏承燾先生商榷》提出了與夏承燾先生不同的觀點:「詞從它一開始產生時,就是以語言與音律的結合體形成的形式。音律是詞的主要構成部分,詞的語言在一定的詞的音律里自由奔放,然後才能製作出激動人心的歌詞。……根據北宋蘇東坡的那個時代詞的發展情況,我認為有人提出詞到蘇東坡時期就趨向解放音律,夏先生提出詞到北宋末不合於詩,便沒有出路,是缺乏事實根據的。此要協律,詞要合樂,詞要歌唱,這是詞體形式的特點,提出取消詞的音律,取消合樂歌唱使合於詩,這是取消詞體的獨立性。」[37]此觀點與黃盛璋先生的觀點是相似的。 這些論點的羅列,給我們的提示是:我們在研究《詞論》的「別是一家」,《詞論》的重「音律」時,應回到當時的時代背景下進行探討,應重視詞的原生態。我們今天多是從題材、內容、風格、藝術手法等方面研究詞,而詞在宋代,還是以歌唱為主的。正如當下流行歌曲一般,曲譜是最重要的部分。可以說,我們和宋人對詞的認識角度是有很大差別的。因此,我們不能責備《詞論》對「音律」的重視,因為在當時,發出這樣的議論完全是自然的,是符合時代要求的。鄧魁英贊同黃墨谷的觀點,在《關於李清照〈詞論〉的評價問題》一文中說:「『和詩合流』,就等於說詞與詩匯合為一,也就是夏先生所說的『打破詩詞界限』。那樣做的結果要麼是取消了詞,使詞變成詩;要麼連詩也取消了,詩、詞合為一種既不象詩,又不象詞的東西。宋代文學史上不曾,也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事實上,蘇軾只是將詩、文的題材帶入詞中,使詞能表現更廣泛的內容;將詩、文的體制納入詞中,使詞有了更豐富的語言和手法;不拘於清麗婉約的傳統風格,提高了詞的意境。這是詞的提高與革新,而不是詞被詩同化。」[38]鄧魁英之論的提示我們注意的是,「詩詞之間的界限」,既是內容的,又是形式的。陳祖美《對李清照<詞論>的重新解讀》也對此問題進行了闡釋:「這裡必須強調指出的是,如果在《詞論》中,讀不出作者對於詩詞題材的嚴格分工,那就勢必造成對其作品(詞)的誤解,甚至曲解。比如她的《聲聲慢》,如果把它理解成借憔悴的黃花、雨中的秋桐和不再為她捎書的鴻雁,表達其中年被疏無嗣的隱衷,就很符合作者對於詞的題材規範,而象以往那樣,大都把這首詞說成是表達國破家亡的苦悶,從而把『雁過也,正傷心』等句,等同於朱敦儒南渡以後寫的『年年看塞雁,一十四番回』(《臨江仙》)、把『梧桐更兼細雨』諸句,說成與張炎的『只有一枝梧葉,不知多少秋聲』(《清平樂》)一樣,都是表達對時事的憂慮云云,無疑都是牽強附會之詞,因為這遠遠超出了李清照為其詞所規定的思想情愫。如果正讀懂了《詞論》,就會知道,這樣去拔高李清照,恰恰違背了她對於詞的理論主張。」 「 同時還應該看到,《詞論》對於詞在格律方面迥異於詩的獨特要求,無疑是基於時人對於詞合樂、應歌的現實需要;而李清照對於詞的題材內容的界定,則從另一方面強化了詞的自身特色。她從兩個方面所花費的苦心,集中到一點,就是不遺餘力地為詞爭取生存權。如果沒有李清照對於詞之為詞的特質的強化,那麼在已經出現的『以詩為詞』、『以文為詞』,以及對詞的格律有所突破的現實面前,詞不但會處在作為『詩餘』的名實相當的附庸地位,久而久之,隨著其自身特點的弱化和消逝,在失去其獨立存在的必要性之時,也就是被詩取代之日。」[39]可見,《詞論》所劃分的詩詞疆界,包括兩個主要方面:一是題材之間的不同,二是格律方面的差異。筆者要補充的是:首先,《詞論》對於詩詞題材內容的要求,和對聲律的要求一樣,是符合當時的背景的。眾所周知,宋代文人對詞是輕視的,稱之為「小道」,因此,陳祖美提醒我們,在研究李清照詞的時候,不可以拔高李清照,因為這「恰恰違背了她對於詞的理論主張」。其次,詞與詩的區別,在李清照時代,光以題材來區分,已經出現了困難。因為許多原本出現在詩歌中的重大題材已經開始融入詞中,「以詩為詞」、「以文為詞」已經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而是客觀存在的趨勢。但是,詞並沒有因此從歷史上消失,為什麼呢?因為所謂的「以詩為詞」、「以文為詞」都是一種題材上的融合,而並非形式上的統一。可見,詞之所以區別詩、文,不應以題材內容為主要劃分標準(若以此為標準,詩、文之間又當如何劃分呢?),而更應該是一種形式上的區別。方智范、鄧喬彬等著的《中國詞學批評史》中《李清照〈詞論〉的本色理論》就注意到了這一點:「一種文藝形式,原本應有它的特殊性和獨特的風格。雖說,詞在廣義上也屬於抒情詩的一種,但是,它極富於變化的句式、句法、聲律、叶韻等特點,密切配合樂曲之優長,又確非詩之所有,較詩更適宜表達宛轉曲折的感情,故前人謂『詞之言長』。況且,在長期的發展歷程中,詞也確實形成了不同於詩的風格特色或表現手法,如婉約、鋪敘等。」[40]其中所論述的句式、句法、聲律、叶韻、風格特色、表現手法等方面,都是對詞的藝術形式的一種描述。並且《詞論》的作者本身也是注意到這一點的,因為她強調的不僅是詩與詞的區別,還有詞與文的區別。眾多論者一直以來都關注《詞論》中提到的詩、詞的分別,而忽略了詞與文的區別也是作者所關心的。因此,要真正理解 「別是一家」,就應該看到《詞論》對詞體獨立性的強調,不僅是針對詩,還針對文。另外,李清照強調詞「別是一家」,不僅是將詞體與詩文相比,顯示出詞體的個性;還將情致、典重、故實等作為詞體應有的特質加以強調,崇雅正,反鄭衛,這與蘇軾的「自是一家」,又存在著承繼關係。蘇軾的「自是一家」說強調詞體內部的風格創新,李清照的「別是一家」說主要強調詞體的雅正,與蘇軾一樣,其主張皆是對盛行的艷俗詞風的反撥。此點論者多忽略。我們在理解「別是一家」時,應看到李清照強調的不僅僅是詞體與詩、文在音律上的區別,還有對詞體內質的重視,且這一點尤為重要。「 別是一家」,還牽涉到關於「重音律」的問題。謝桃坊《中國詞學史》中對此進行了清理:「關於詞的音律問題,李清照提出了系列音韻學和樂學方面的概念,以說明詞與詩文的區別。她對這些概念及其運用並無稍為具體的解釋,以致爭論不休,給後世詞學家造成理論的迷亂,我們如果辨析這些概念的內涵及其互相關係,以及它們與詞律的關係,可以有以下兩點認識:(一)『五音』、『六律』是古代樂律中的一對概念,用以強調詞的入樂性質,要求作詞者必須懂得音樂,識音律音譜。詞如果不協音律就成為『句讀不萁之詩』。南宋詞人楊纘總結的《作詞五要》,第一要擇腔,第二要擇律,第三要按譜填詞,都是屬於詞在音律方面的基本要求。作詞要懂得『五音六律』,才能對各調的聲情有所了解,才可能按照音譜的要求倚聲制詞。(二)『五聲』是指字聲的發音部位——喉、齒、舌、鼻、唇;『清濁』是指字的聲母的發音方法,清為陰,濁為陽;『輕重』是指字的韻母發音方法,即開口呼為輕,合口呼為重。……尤其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李清照雖然提出了許多等韻學概念,然而其舉例說明卻只限於每詞調用韻的平仄和四聲的要求。這樣的要求,凡是能辨識字聲平仄和熟悉韻部的人都能掌握,並不難。從宋人作詞的情形來看,這樣的要求是接近創作實際的。」[41]林玫儀《李清照〈詞論〉評析》也談到這一點:「由上文分析,可知『句讀不葺之詩』,乃指其不稱體,而『又往往不協音律』方是斥其不協樂,用一『又』字,正明白表示其分屬二事。實則易安之評騭諸家 ,自有其層次:晏、歐、蘇三人以詩為詞,又往往不協音律,可謂既不稱體又不協律;柳永雖然協樂,卻不雅傷格,就稱體來說,不免稍有欠缺;唯有晏幾道、賀鑄、秦觀、黃庭堅四家,既協樂又稱體,方屬知詞者。娓娓敘來,條理井然,可見其批評體系之完整。唯是晏、秦諸人雖然合乎標準,在文字上仍不免有小疵,基於求全責備之心,易安亦一一提出針砭,可見其要求之謹嚴。前人頗有因而斥其狂妄者,但由上文之分析,易安對詞為音樂文學之特殊性既有如許深刻之了解,故其標準謹嚴不無道理。一般學者評述易安《詞論》,皆偏重於其對音律之嚴格,而忽視其對稱體之要求,故將『句讀不葺之詩』、『文章似西漢,若作一小歌詞,則人必絕倒 』云云,都曲解為不合音律,甚至責其『不適當地過分強調音律,把形式絕對化』,皆屬偏頗之論。」[42]李清照重「音律」與重「格律」常被混為一談。其實李清照重視的,是詞的入樂可歌,是「音律」,而非強調作為新體格律詩的「格律」。蔣哲倫、傅蓉蓉《中國詩學史》(詞學卷)就提到這一點:「『別是一家』首先強調的是詞應該合於音律,這是詞區別於詩的關鍵之一。詞自誕生之日起,就與音樂結下了不解之緣。歐陽炯《花間集序》稱『名高白雪,聲聲而自合鸞歌;響遏行雲,字字而偏諧鳳律』,已將詞之合律放到了重要位置上。北宋中期人們關於蘇軾詞是否合律又有一場大爭論,可見詞與樂合的重要性。李清照對合律的要求極高。在她看來,歌詞分五音,又分五聲,又分六律,又分清濁輕重。它所要遵守的不僅是平仄格律,更要符合音樂聲腔特點,與宮調聲律相應和。」[43]由上述觀點,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認識:首先,《詞論》對詞的要求不只局限在平仄格律上的,更重要的是對音律的重視,即詞的入樂可歌。其次,李清照的要求並不苛刻過分。再次,這種要求是符合詞的發展方向的。五、《詞論》為什麼不提周邦彥?《詞論》為什麼不提周邦彥,是爭論的又一熱點:徐永端《談談李清照的〈詞論〉》說:「有趣的是李清照在《詞論》中雖然『歷評諸公,皆摘其短,無一免者』,其實倒有一位大師是免了的,這就是做過『大晟樂正』的周邦彥。為什麼呢?很清楚,她對這位精於音律的大詞家沒有微辭,實在挑不出毛病。」作者進一步論述:「能不能說因為李清照感到周邦彥與他同時代,李比周小二十多歲,故對這位前輩迴避一下,所以隻字不提呢?不對。因為賀鑄同樣也比李清照大二十多歲,也是李清照的老前輩,李清照卻直言不諱地說:『賀苦少典重』。可見李清照是無所顧忌的。她說話很乾脆,認為有疵病,就要指出,沒有的話,也不洗垢索瘢。」[44]鄧魁英《關於李清照〈詞論〉的評價問題》中持相同觀點:「賀鑄死於宣和七年,周邦彥恰和他同時,而且當時又是周賀齊名。為什麼李清照《詞論》中涉及了大晟詞人,提到了同時的賀鑄,卻不見周邦彥的名字呢?這到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胡仔曾說:『易安歷評諸公歌詞,皆指摘其短,無一免者』,我想或者正是因為周邦彥的創作實踐和李清照的詞學主張沒有什麼矛盾,所以才能不在她的『指摘』之列。[45]邱世友《詞論史論稿》的觀點也是如此:「李清照維護作為聲詩的詞的聲律外部特徵,不標舉同時期的周邦彥,而客觀上則以清真為論詞的依據。這是詞家自當審察,無庸擬議的。青山宏先生《唐宋詞研究》說:『李清照為什麼在其詞論中沒有論及周邦彥?這是因為周邦彥的詞正是滿足了李清照認為的詞的條件』。所說很有道理,只是難做一番實證。」[46]上述觀點,概括起來,就是認為,周邦彥的詞完全或基本符合李清照的審美觀,李清照認為對他沒有可指責之處,所以在《詞論》中隻字不提。但是,有些論者往往就此又發出另一個疑問:如果周邦彥的詞作完全符合李清照的審美要求,那麼為什麼李清照不發一贊語呢?關於該問題,還有兩個問題值得我們探討:首先是關於周邦彥的創作完全符合李清照的審美標準,這個命題本身具有多大程度的合理性?即,清真詞一定完全符合《詞論》的審美規範嗎?這個問題,近幾年來已經開始被一些論者所重視。施議對《李清照的<詞論>及其易安體》:「有關作年問題,因未有可靠材料佐證,暫勿考。有關周邦彥創作實踐與李清照理論主張的關係問題,則值得認真探討。論者曾就陳振孫、張炎、沈義父以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對周詞的評論,謂前人所說與李清照《詞論》中所要求的協樂、高雅、典重、鋪敘、故實……,極相一致。因而進一步推斷:周邦彥正是主張『當行本色』的詞家中間的典範人物,所以才避免了李清照批評。就某一個側面看,這一推斷並不錯。但是,如果因此而得出這樣的結論,即認為李清照的《詞論》就是周邦彥創作實踐的理論總結,卻未必妥當。周邦彥的創作,和李清照以及其他歌詞作家的創作一樣,其思想內容、藝術風格和藝術表現方法,都並不那麼簡單劃一。評論家既可以從中找到與李清照的理論主張相符合的特徵,又可以找到相對立的特徵。……當然,周邦彥的創作在許多方面所體現的特徵,與李清照的理論主張相一致,這是不可抹殺的客觀存在。但是,這種一致性,並不能說明李清照的《詞論》就是周邦彥創作實踐的總結。除了周邦彥,李清照的理論還可以從秦觀的創作中找到依據。例如『主情致』,這既是秦觀詞的一個特徵,也是李清照所追求的藝術境界。李清照的理論主張在北宋詞人中所出現的這種一致性,正好體現了李清照《詞論》所具有的普遍性。說明:她的《詞論》不僅符合自身創作實際,而且也符合北宋詞壇歌詞創作實際;她的《詞論》是發展期歌詞創作實踐的理論總結。同時,這也說明:她的《詞論》並非驕傲自大、目空一切的產物。至於《詞論》為何不曾提及周邦彥,各種解釋僅是一種推測,其真正原因仍不得而知,不必過早作出判斷。」[47] 從施議對的論證過程中,我們可以提煉出這樣幾個觀點:一、周邦彥的創作並非簡單劃一的,我們可以找出與《詞論》相符合之處,亦可找出不一致的地方。二、除了周邦彥,《詞論》的觀點也可以從他人那裡得到印證,而這充分說明了《詞論》的普遍性。三、正因為《詞論》理論的普遍性,我們不能因為周邦彥詞符合了其中的許多要求,就由此推斷出,《詞論》不提周邦彥是因為周邦彥的創作完全符合其理論,或者說,《詞論》的寫作就是以清真詞為審美標準和依據。的確,眾多論者都認為《詞論》不提周邦彥是因為清真詞正好符合了作者的審美要求:協樂、高雅、典重、鋪敘、故實等等。但是似乎都忽略了一點:周邦彥之所以被稱為「大家」, 其詞作必定是時代共性和自身特性相結合的統一。《詞論》又正好是對時代共性的一種概括和反映,周詞中必定有符合詞論的地方。因此,在論證《詞論》為什麼沒有提到周邦彥的時候,還有另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是:周邦彥的詞是否「完全」符合《詞論》的審美標準?第二個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是:如果《詞論》確是李清照所作,並且李清照是在知道周邦彥詞的基礎上完成的,那麼《詞論》不提周邦彥是否有除了文藝以外的原因?關於這一點,也有研究者在思考:顧易生《關於李清照〈詞論〉的幾點思考》說:「竊按李清照《詞論》之不提周邦彥蓋別有其原因,周、李在精審音律、嚴辨四聲方面或許志趣相近,卻更有『道不同不相為謀』者」。因為 「《詞論》雖專談藝術,不及政治;然以當時的政治氣候、李清照的處境和周邦彥的身份,李清照的不提到周邦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褒嫌趨附,貶疑攻訐,皆非所屑為。」[48]此觀點無論是否完全成立,都給我們這樣的提醒:長期以來我們一直以「純文學」的視角來看問題。對於《詞論》為什麼不寫到周邦彥這個問題,論者都是在《詞論》的理論與周邦彥的創作之間打轉,而對李清照對周邦彥可能採取的態度,大部分研究者都認為,如果李清照知道周邦彥,就不可能不佩服他,如果知道他而不寫他,就是因為李清照不輕易對人發讚美之辭。可是我們忽略了這樣一點:即使李清照寫《詞論》時,她已經知道了周邦彥的大名,也可能欣賞他的詞作,但是,李清照是否有可能出於政治方面的考慮而不寫他呢?這也是有可能的。可見,「純文學」視角對我們的研究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束縛。以上論點多是在「李清照知道周邦彥」的前提下得出的,概括起來,大致如下:一、周邦彥的創作完全或基本符合李清照的審美要求,李清照對他無可指責,所以在《詞論》中隻字不提。二、《詞論》不提周邦彥可能有除了文藝以外的原因,如政治立場的考慮。而在這裡,筆者想發出的第三個疑問是:在寫《詞論》時李清照一定了解周邦彥嗎?即,在《詞論》寫作的年代,周之名氣已大到非寫不可的程度嗎?楊海明《李清照〈詞論〉不提周邦彥的兩種探測》一文就此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要麼是李清照讀過不少周詞,只因她不肯對別人輕下贊語,所以採取了避而不談的辦法;要麼有時由於她未及讀到較多的周詞,所以無由評論。這兩種假設中,自又只能選擇一種——關鍵在於進一步探求《詞論》的寫作時間。如果它確是作於李清照屏居鄉閭之時,那麼不提周氏的原因即在於讀周詞的不多;如果它作於隨夫出守萊州到『靖康之變』前(1121—1127)的一階段內,那麼她是有機會『補讀』周詞的了,但此時卻仍不肯輕贊一詞,這就只能從其個性和心理的原因上來揣度了。文獻不足,我們的探索自只能暫且到此為止。」[49] 楊先生看到了要解決該問題的關鍵之一——《詞論》的寫作時間,如果是在早期,那麼周邦彥可能尚未成名,未提到是完全有正常的;如果是在晚期,並且周邦彥已經成名,那麼就又有兩種可能:周詞符合李清照的審美標準,所以她不加批評;或者李清照不願意對別人下贊語。這樣的推測,也是合理的。《詞論》為什麼不提周邦彥的問題,涉及了《詞論》的作者真偽問題、作年問題。大部分論者在論述這三個問題時,都採取一種「各個擊破」的方式。例如,在論述作年問題時,若論者認為《詞論》作於北宋,就將不提周邦彥作為一個重要論據,那麼,就等於間接認定《詞論》不提周邦彥是因為還未讀其詞。可是事實上,《詞論》不提周邦彥該論據本身就是一個尚未解決的問題,帶著這樣的未知論據來論證另一個未知論點,得出的結論必然是難以服眾的,駁其論者往往就從論據入手反駁。同時,楊海明先生還列出了一系列耐人尋思的統計:「在此,我們不妨再來排比一下宋代出版的周詞情況:《清真詞》二卷、續一卷,《注清真詞》二卷。見《直齋書錄解題》卷二十一。《清真詩餘》二卷。見《花菴詞選》及《景定嚴州續志》。《片玉詞》二卷。有強換序。《圈法美成詞》。見《詞源》。《詳註周美成片玉集》十卷。陳元龍注,劉肅序。《三英集》,乃周詞和南宋方千里、楊澤民詞合刻。上列詞集中,時間可考的有強煥序本《片玉詞》,成於1180年;劉肅序本《片玉集》,成於1211年,均在周氏、李氏死後很久才出。其餘各本,時間還要遲些,因為陳振孫、黃升、張炎、方千里、楊澤民諸氏均生活在南宋後期,他們所見到的或與之合刻的周詞本子,自然不會太早。因此可以這樣說:當周氏活著時,他的詞還未見有印刷出版的。這樣,光憑口傳或手抄,李氏當然不易多接觸到它們了。如果上述推理還嫌證據不足的話,那麼還另外可以找到旁證。我們不妨從產生於周氏逝世前後的一些詞話中來看一下周詞流傳的情況。先看三部較早的詞話(據趙萬里輯本):楊繪《本事曲》,時間早於周氏,自不必論。楊湜《古今詞話》,與周氏同時代而略遲些。現存十條詞話,中有三條論及萬佚詠而無一條論及周。當然,這些輯本已非完璧,不能反映全貌。下面再看兩本完整的詞話: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前後集共一百卷,內列詞話甚多,然僅一處(前集卷五十九)提及周詞,且是批評它的用詞不妥。吳曾《能改齋漫錄》第十六、十七卷專論詞,共有六十八條詞話,也僅一處提到周詞。這兩部詞話均撰於南宋初,距周氏逝世已有年矣。然而,就連它們都未對周詞加以重視和褒揚。這就可以說明,李清照《詞論》之漏掉周邦彥並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情。這種現象的發生,只能從周詞在當時流傳還不夠廣泛這個假設去求得解釋了。 」[50] 楊先生羅列的書目及數據,是很有意義的,它給我們的提示是:周邦彥文學史上的名聲和地位是後人逐步「追加」上去的,他在當時的影響未必有我們今天看來那麼大。如果該論點成立的話,那麼《詞論》為什麼不提周邦彥這個問題就是非常簡單了:因為周在當時的影響並非大到足以讓李清照注意到他的地步,而這是極有可能的。六、如何看待李清照詞論和詞作間存在的「分離」現象? 理論與創作「分離」之問題,歸根究底,是《詞論》之「苛評」引發的問題。《詞論》中批評了許多「前輩」人物,甚至包括了大名鼎鼎的蘇軾,這引起了後人的不滿,因此人們不禁猜測:李清照對前代名詞人的創作都有所指責,那是不是表示她只對自己的創作充滿自信,認為只有自己的詞作才能達到《詞論》中的標準呢?在一番對比之後,人們發現,李清照的理論和創作並不是完全相同的,是「分離」的。這裡首先討論關於「苛評」的問題。李清照之所以被人斥為「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主要原因在於她對於蘇軾等人的指責。蘇軾乃其父之師,論情論理,李清照都應該避諱,應該採取更委婉含蓄的批評方式——這是批評李清照之人的看法。但是,論者往往忽略了一個問題,即批評立場與批評對象的問題。如果李清照是站在後生晚輩的立場上,她應該迴避;而如果李清照是站在維護詞的發展的立場上,她就應該直言批評,而且完全有理由從對世人最有影響力的一批詞人入手,以起到更佳效果。同樣地,如果李清照把她批評的對象,定位在蘇軾、秦觀等人身上,專門挑剔他們的不足,以反襯出自己的才氣,那麼她的態度我們應該批評;但是,如果李清照的批評對象是詞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她的批評方式就我們不應該過分指責。而我們對於批評者,如果在未理解其批評立場、批評標準、批評對象的前提下就加以全盤否定,我們的批評是否也是一種「苛評」 呢?徐永端《談談李清照的〈詞論〉》說:「李清照是由北而南的轉折時期的大家,她的論詞也是帶有總結性的。在她時期的詞壇上,已有柳永、周邦彥諸家在自己的創作實踐中對於詞的音律下過功夫,作了研究和推進,詞的音樂美已有很大發展,到南宋則有更大發展。一種藝術形式總是由粗而精不斷完美的。北宋初期的晏、歐他們在詞的音律方面的講究本不如他們的後輩,李清照從音律上指出他們的缺點也是很自然的。」[51]在肯定《詞論》總結性成就的同時,指出了李清照對晏、歐的批評的是合理的。謝桃坊《中國詞學史》則說:「蘇軾曾欣賞柳永某些雅詞『不減唐人高處』,又基本上否定其俚俗纖艷之詞,規戒秦觀不要『學柳七作詞』(《高齋詩話》)。關於蘇軾改革詞體,『蘇門四學士』中的張耒曾諷刺說『先生小詞似詩』(《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四二);晁補之則以為『東坡詞,人多謂不諧音律,然居士詞橫放傑出,自是曲子中縛不住者』(《復齋漫錄》,《苕溪漁隱叢話》後卷三十三引)。陳師道又指摘蘇軾『以詩為詞』(《後山詩話》)。到了李清照的時代,晏殊與歐陽修以小令為主的凝鍊的表現方法在長調大量流行之後已經較為陳舊了。在士大夫文人看來,柳詞過於俚俗粗率,蘇軾以詩為詞的作法更為堅持傳統作法的詞人所不能接受。李清照從詞壇的現實情況和自己關於詞體的觀念而提出了詞體藝術的規範。」[52]謝桃坊先生對李清照的「苛評」是抱著理解態度的。的確,我們從蘇軾對柳永的態度中可以看到蘇軾對柳永詞中存在的一些過於俗的東西是不滿的;而蘇軾本人對詞的改革,就連弟子也是不欣賞的,張耒、晁補之、陳師道都委婉地提出自己的看法;而晏、歐的創作中存在的不足也是眾所周知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詞論》的作者只不過說出了大家很想說卻不願說出口的話,其誠實的態度是令人佩服的。這種難得可貴的批評態度和批評方法是能夠引發我們深入思考的。張進《李清照〈詞論〉與曹丕〈論文〉》說:「李清照採取的正是魯迅所說的『指其所短,揚其所長』的批評方式。其目的在於通過評析、對比各名家詞之長短得失,來表達自己的詞學主張和審美理想。」[53]筆者認為,《詞論》如真出於李清照之手,其理論與創作存在一定程度的「分離」也是很自然的。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李清照的審美追求和欣賞標準,但不能將之與李清照詞一一對應。這與周邦彥詞是否完全符合《詞論》的審美要求是一樣的,李清照和周邦彥一樣,都是宋詞名家,其創作風格是多變的,易安詞中一定有符合《詞論》標準的地方,也必定存在與之不盡相同之處。任何人都無法完全做到理論與創作的完全統一。例如評論《詞論》的胡仔,從語氣上看,他對李清照是嘲弄的,但是他自己的創作就明顯不如李清照。從古至今,李清照的評論者不在少數,評論者每個人都對《詞論》有著不同的看法,但是實際上評論者的創作很少能達到李清照的水平。因此,我們拿理論與創作的統一去要求李清照,對她而言,也是一種「苛評」。《詞論》的作年問題必然牽涉到理論與創作的關係問題。《詞論》創作的時間未能確定,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推測:一、如果《詞論》創作於李清照生命的早期,對作者後來的創作就是一種指導;二、如果作於中期,對作者早期的創作就應該是總結,而對後期的創作就是指導;三、如果作於晚期,就是對作者一生創作的總結。可見,《詞論》創作是早期、中期,還是晚期,與創作的關係即不同,引發的問題也不盡相同。這一點是應該考慮的。七、應該如何評價《詞論》的歷史地位?怎樣看待《詞論》的歷史地位才是客觀與合理的呢?這也是一直以來研究者探討的問題之一,該問題涉及到:《詞論》是否是第一篇較系統的詞論?《詞論》中的觀點是李清照所獨創的嗎?《詞論》的價值究竟有多大?首先是關於《詞論》是否是「第一篇較系統的詞論」的討論。大部分論者都是持肯定的態度的。黃盛璋《李清照與其思想》說:「詞從唐、五代發展到北宋,已經有好幾百年的歷史,質與量都極為可觀,可是有關詞的理論卻貧乏到可憐。北宋可說是詞的極盛時期,但在清照以前,把詞看成與詩文一樣,從理論上加以研究是沒有的,雖然也有一兩個人偶爾評論過有關詞的創作的話,但都零星不成體系。把詞當作藝文學中一種體裁來進行分析討論,指出這種體裁的特點,得出一套有系統而完整的理論,並對以前著名的作家作一個總結式的批評,逐一分析他們利害得失,不能不以清照這一篇最為完備、全面,說它是詞學史上第一篇詞論絲毫沒有過分。」[54] 顧易生《北宋婉約詞的創作思想和李清照的〈詞論〉》說:「這篇詞論也可說是詞史上第一篇完整的獨立宣言,也是婉約詞的第一階段的理論總結。」[55]蔣哲倫、傅蓉蓉《中國詩學史》(詞學卷)說:「在詞學史上,對於詞的獨特性的認識雖不自李清照開始,如李之儀就說過:『長短句於遣詞中最為難工,自有一種風格,稍不如格,便覺齟齬』(見《跋吳思道小詞》),但對此問題作出系統理論闡述的,李氏卻是第一家。」[56]這些觀點都是有其依據的,「較系統」不難理解,因為《詞論》的確建立起了自己的審美規範,提出了詞「別是一家」的理論,可以算得上是系統的理論體系。但是,若斷定其為「第一篇詞論」,就需要斟酌了。再退一步說,即使《詞論》是第一篇系統的詞論,我們可否將其視為李清照一人的獨創呢?當然不能,我們應看到《詞論》的承繼性。關於《詞論》的產生背景,方智范、鄧喬彬等著的《中國詞學批評史》中《李清照〈詞論〉的本色理論》一文這樣闡述:「李清照寫這篇《詞論》時,詞的發展已有三百年左右的歷史。其間作手輩出,篇什亦夥,創作實際已為批評理論的建立提供了基礎;況且,蘇軾的詩化主張及其革新給詞壇帶來的強烈震動,又促使人們對詞的體性、功用等問題進行認真思考,一時間議論紛紛,評詞成風,在為建立比較系統的批評理論提供思想材料的同時,也提出了其迫切的需要。李清照的這篇《詞論》,便由此應運而生。」[57]充分肯定了《詞論》產生的時代性和歷史繼承性。陳祖美《對李清照〈詞論〉的重新解讀》一文推斷《詞論》產生很有可能是受了晁補之的影響,《詞論》中的觀點,不全是李清照一人的獨創。提到「別是一家」,人們很容易聯想起蘇軾的「自是一家」之論。兩者之間是否存在聯繫呢?研究者注意到了這一點。陳祖美的觀點就很有代表性,《對李清照<詞論>的重新解讀》中論述到:「在推尊詞體的問題上,李、蘇又有著驚人的共識,或者說在這個問題上,李清照是打心眼兒里佩服蘇軾的。《詞論》對柳永和秦觀的批評,所接的基本上是蘇軾的話茬兒。詞史上是這樣兩件趣事常被提及……蘇軾不僅自己與繼承『花間』詞風的柳永分道揚鑣,也不贊成他的門人秦觀沾染『柳詞句法』,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清照《詞論》也批評的柳詞內容有猥褻低俗之處。由此可見,從內容上維護詞的純潔和尊嚴,李蘇之間不但無枘鑿之乖,還頗有點蘇唱李隨的味道。」[58]「別是一家」說,和蘇軾的「自是一家」說確存在共同點,即在詞的題材內容上的崇雅正、反鄭衛傾向,提倡詞的純潔和雅化,維護詞體的尊嚴。顧易生、蔣凡、劉明今《宋金元文學批評史》進一步說明:「詞在初期,一般被視為詩之附庸。北宋晏殊、歐陽修等大家致力於作詞,詞的地位大有提高。張先之詞受到人們的愛好程度大大超過其詩,曾引起蘇軾的慨嘆(見蘇軾《題張子野詩集後》)。這未嘗不反映張先在詞學所傾注心血多於其詩。自柳永以專業詞人自豪,蘇軾力圖在詞壇盛行『柳七郎風味』外『自是一家』,別樹旗幟,都說明這塊文藝園地受到作者的重視。晁補之、張耒說秦觀」詩似小詞「、蘇軾『小詞似詩』,陳師道的『本色』論與李之儀的『自有一種風格』論,都反映詞與詩有分庭抗禮之勢。而李清照的『別是一家』說,明確宣布詞的獨立存在,詞有其獨特創作規律,連學際天人、文如西漢的詩文大家於此尚是門外漢。其論偏激,也許是對詞之為詩之『餘技』『末技』等說有激而云然,突出詞學門庭的森嚴,使人再不敢小覷了。」[59]我們可以看出,《詞論》中的種種觀點,不是李清照獨創的。她的觀點與蘇軾的「自是一家」說、晁補之、張耒等人的觀點,以及陳師道的「本色」論與李之儀的「自有一種風格」論等,都有許多相似。我們雖然無法斷言《詞論》的所有觀點都來自前人,但是多多少少受到前輩的影響則是肯定的,否則,《詞論》與前人之論中存在的許多相似處當如何解釋呢?退一步說,即使李清照沒有談過前人詞作,其觀念全為獨創,亦不應過高評價,因為《詞論》畢竟時代在後。《詞論》究竟是不是「第一篇較系統的詞論」其實牽涉的,是關於《詞論》在同時代詞論中的地位問題。《詞論》從南宋至清,馬興榮先生《李清照〈詞論〉考》中徵引一些相關資料,馬先生在文中以此作為論述《詞論》可能是非李清照所作的論據,同時也是提醒我們,《詞論》在宋元明清各代是一直受到輕視甚至忽視的,而且從評論上來看,《詞論》受到的貶多於褒。那麼《詞論》在詞學史上的實際地位,就遠不如我們所想的那麼高。文化的價值不可能是不變的、靜止的,因此我們對於文化的價值定位,就應該做動態的考察。這種考察應該包括,「當世」價值、身後價值、歷時價值、「現在」價值。只有這樣綜合評價,才是客觀、公正、科學的。因此,我們在評價《詞論》時,應該將這幾方面結合起來:首先,《詞論》並不是完全的獨創之作,它的許多觀點可能直接承繼前人或間接受其影響,李清照在世時,《詞論》並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在詞壇上幾乎沒有任何反響。因此,「當世」價值是有限的,或者說只具備 「潛價值」。其次,李清照去世後,《詞論》被胡仔《苕溪漁隱叢話》、魏慶之《詩人玉屑》收入,但是並沒有受到應有的讚揚,反而是譏評。因此,《詞論》在李清照身後的「蓋棺定論」,評價也是極低的。再次,從後代的評論來看,也都是貶多褒少的,自宋至清,《詞論》並沒有產生多大的影響力;最後,在當代,我們對《詞論》的評價是很高的,甚至稱其為「第一篇系統完整的詞學理論」,或稱讚其對詞的發展起到了深遠的影響,這樣的評價與歷代對《詞論》的評價不相符合。因此,我們對《詞論》的價值認定,既不能過分貶低,也不應該過分拔高。八、對《詞論》研究前景的展望《詞論》研究到了今天,已經相當成熟和深入,研究者對《詞論》可能存在的問題,多做了透徹細緻的分析。但是,《詞論》研究細化的同時,綜合化方面則相對不足。研究者致力於集中解決其中的一個問題,卻往往忽略了問題之間的牽涉和盤結交錯。《詞論》留給我們太多的疑點,如果我們不先將這些疑點之間的關係理清,可能會陷入更加迷惘之中。《詞論》的每一個問題都牽扯到了其他各個方面。如作者真偽問題,就可以引發許多問題:如果《詞論》不是李清照所作,那麼「理論與創作間的分離」就不再是問題,而作年問題也會有相應的變化,其他問題也要進行重新解讀。如果《詞論》確是出自李清照之手,究竟作於其生命的早期、中期、晚期,對其創作是指導還是總結,成了問題,而為什麼李清照不提與她理論有許多相似之處的周邦彥也就必須連帶著思考:如果創作於其生命的早期,周邦彥可能還未成名,不寫他是正常的;如果創作於周邦彥成名後,那麼不寫他就又有許多可能性:或許因為其創作完全符合她的理論;或許因為李清照性格上的原因;或許因為雙方政治立場的不同;或許周邦彥在當時名氣並非大到引起李清照的注意。諸如此類的問題,我們應該將它們聯繫起來考察分析,因為這些問題是彼此制約的,我們如果只是「各個擊破」,只會顧此失彼。而事實也恰恰表明,許多研究者採取這種策略時,反駁者很容易從另外的未解決的問題出發,駁倒原命題。這也是《詞論》研究一直受到關注的原因之一。展望未來,我們完全有理由期待會有更多的《詞論》研究的優秀成果面世。我們並非不需要「定論」的得出,但首先必須反思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力求在思維方式、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以更宏闊的視野審視《詞論》,《詞論》的研究一定會取得新的成就。[1] 胡仔撰,廖德明校點《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卷三十三,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版。[2] 俞正燮撰,於石、馬君驊、諸偉奇校點《俞正燮全集》第二冊,黃山書社2005年版。[3] 唐圭璋主編《詞話叢編》第1972頁,中華書局1965年版。[4] 《晨報副刊》,1925年8月。[5] 《采社》1931年10月第6期。[6] 《國風》半月刊,1934年。[7] 傅東華《李清照》,商務印書館1934年版。[8] 《國藝》1940年6月第5、6期。[9] 《學燈》,1924年3月1日。[10] 《復旦學報》1935年第1期。[11] 《詞學季刊》三卷一號,1936年3月。[12] 《真理雜誌》一卷一號,1944年1月。[13] 《婦女月刊》1944年3卷4期。[14] 朱東潤《文學批評史大綱》,開明書店1946年版。[15] 《柳泉》第1輯,1984年第6期。[16] 顧易生、蔣凡、劉明今《宋金元文學批評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17] 《山西師院學報》1959年第2期。[18] 《文學評論》1961年第4期。[19] 《南京師大學報》2003年第6期。[20] 《文學遺產》1980年第1期。[21] 《中國文學批評史》中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22] 《文藝理論研究》1982年第2期。[23] 《李清照研究論文集》,中華書局1984年版。[24] 《東嶽論叢》1984年第6期。[25] 《中華詞學》第1輯,東南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26] 林玫儀《詞學考詮》,台灣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7年版。[27] 陳祖美的《李清照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28] 原刊《柳泉》1984年第6期,又載《詞學論稿》第197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29] 顧易生、蔣凡、劉明今《宋金元文學批評史》第59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30] 《山西師院學報》1959年第2期。[31] 《文學評論》1961年第4期。[32] 吳熊和等主編《中華詞學》第70頁,東南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33] 《南京師大學報》2003年第6期。[34] 《李清照研究論文集》第272頁,中華書局出版社1984年版。[35] 《唐宋詞論稿》第263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36] 《山西師院學報》1959年第2期。[37] 《李清照研究論文集》第273頁,中華書局出版社1984年版。[38] 《李清照研究論文集》第290頁,中華書局出版社1984年版。[39] 《中華詞學》第1輯第74—75頁,東南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40] 方智范、鄧喬彬等著的《中國詞學批評史》第57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41] 謝桃坊《中國詞學史》第67頁,巴蜀書社2002年版。[42] 林玫儀《詞學考證》第328頁,台灣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7年版。[43] 蔣哲倫、傅蓉蓉《中國詩學史》(詞學卷)第73頁,鷺江出版社2002年版。[44] 《文學遺產》1980年第1期。[45] 《李清照研究論文集》第293頁,中華書局1984年版。[46] 邱世友《詞論史論稿》第9頁,人民文學出版社2002年版。[47] 施議對《宋詞正體》第241—242頁,澳門大學出版中心1996年版。[48] 《文學遺產》2001年第3期。[49] 楊海明《唐宋詞論稿》第304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50] 楊海明《唐宋詞論稿》第307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51] 《文學遺產》1980年第1期。[52] 謝桃坊《中國詞學史》第66頁,巴蜀書社2002年版。[53] 《人文雜誌》1995年第4期。[54] 《山西師院學報》1959年第2期。[55] 《文藝理論研究》1982年第2期。[56] 蔣哲倫、傅蓉蓉《中國詩學史》(詞學卷)第73頁,鷺江出版社2002年版。[57] 方智范、鄧喬彬等《中國詞學批評史》第57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58] 《中華詞學》第1輯,東南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59] 顧易生、蔣凡、劉明今《宋金元文學批評史》第60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請您支持獨立網站發展,轉載請註明文章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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