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解讀古代文學】葛荃:說《論語》聊社會(十一)

   十、「身正而令行」與上行下效

   《論語》其實是一部講政治的書。古語所謂「半部《論語》治天下」,說的正是這個意思。孔子一生教書,但念念不忘參政。曾經周遊列國,奈何天不能遂人願,只能以三尺講台作為安身立命之本,將自己平生的抱負與理想融入到教書育人之中。孔子主張以道德教化治平天下,故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除了歷代文獻和社會生活實踐之外,亦將倫理道德作為主要內容列入教學大綱。

  自孔子以後,研究者多把孔儒的政治主張歸為「人治」,以申不害、商鞅、韓非等人的法家治國理路歸為「法治」。——其實中國古代的法治與現代社會意義上的法治相去甚遠,這裡姑且不論。單說孔儒一脈的人治,論者即是褒貶不一,而貶者居多。愚不敏,卻不以為然。為什麼這樣說,當然有一番道理。咱們先看看孔子怎麼說。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

  楊伯峻譯文:季康子向孔子問政治。孔子答道:「政字的意思就是端正。你自己帶頭端正,誰敢不端正呢?」

  這是孔子關於「人治」的最為直白的說明,相近的話在《論語》中有五、六處。在孔子看來,政治的過程是個上行下效的過程,他曾經對季康子說:「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這句話的意思是:治理國家搞政治,為什麼要殺戮?您想把國家搞好,百姓就會好起來。領導人的作風好比風,老百姓的作風好比草。風向哪邊吹,草向哪邊倒(用楊伯峻譯文)。

  在另一處,孔子把這種「草上之風必偃」的意思說得更明確。據《論語》,孔子的學生樊遲「請學稼」,即向老師請求學習種莊稼。孔子說:「吾不如老農」。樊遲又「請學為圃」,要學學種植蔬菜什麼的,孔子答:「吾不如老圃」,說自己不如老菜農。樊遲在老師這兒碰了一鼻子灰,悻悻地退出去了。孔子見他出去了,批評道:「小人哉,樊須也!」

  ——這段記述歷來被研究孔子思想的學者們所重視,倒不是說這段話證明了孔子也曾在人背後罵人,品行有瑕疵,而是說,孔子反對勞動,看不起勞動人民,是四體不勤,五穀不分的剝削階級的代言人等等。在階級論暢興的年代,這一段是批判孔子的主要依據。其實,孔子罵了樊遲「小人」以後,還有一番話呢,講的正是政治家的社會分工責任,恰恰是對上行下效政治過程的進一步闡明。孔子說:

  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楊伯峻譯文:統治者講究禮節,百姓就沒有人敢不尊敬;統治者行為正當,百姓就沒有人敢不服從;統治者誠懇信實,百姓就沒有人敢不說真話。做到這樣,四方的百姓都會背負者小兒女來投奔,為什麼要自己種莊稼呢?

  顯然,孔子認為社會就是要分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他老人家教書,培養的弟子是要入仕為官的,要做統治者的。因之,在孔子的心目中,作為統治者只要自己的品行端方,辦事公正,講誠信,黎庶小民在統治者的影響下、感召下,就會服從權威,遵守秩序,誠實坦白,實話實說,於是天下大治。作民之表率是統治者的職責所在,也是一個良性的政治運作過程的開端。孔子嚮往的「天下有道」是以統治者的道德感召作為起始點的,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統治者本身行為正當,不發命令,事情也行得通。他本身行為不正當,縱使三令五申,百姓也不會信從)。基於這樣的道理,統治者當然不能放著道德修習表率天下的正事不幹,而去種莊稼,搞副業。

  顯而易見,在這樣的政治運作過程中,統治者的人選是至關重要的,所以,人就成為政治中的第一要素,這就是孔儒倡導的「人治」。

  「草上之風必偃」是中國古代的政治思想家關於政治運作過程的初步認識和最早的形象表達,類似這樣的話語在那個時代還有不少。諸如「上有好者,下必甚焉」;「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等等。漢代有民謠:「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廣眉,四方且半額;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現在,存活在中國民間的話語是:「上樑不正下樑歪」,還有一句:「中梁不正垮下來」。這就是說,孔子概括的上行下效的政治過程得到了時代的認可和民族文化的傳承,如果說這就是「人治」,那麼,中國傳統文化是認同人治的。

  現代社會是以法製為基本特徵的,政治管理的過程是「法治」。那麼,孔儒的人治還有合理性嗎?愚以為,人治的因素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完全排除,如果我們稍微有點兒歷史感,就不能不承認,孔儒一脈的「人治」在傳統中國是成功了的政治經驗!從二十世紀初直至七十年代,法制的闕如使得人治被絕對化,致使弊害叢生。故而八十年代學術界曾經大張旗鼓地批判人治,倡導法治,這當然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認為只要有了法制,就會一順百順,物阜民安,甚而天下太平,顯然是過於天真了。事實上,在社會政治生活中,人的因素是永遠不可忽視不能排除的。君不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中國法制的發展是遞進的,部門法律的制定較之五、六十年代有了極大的進步,2007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更是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然而,在我們的實際社會政治生活中,違法亂紀、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權大於法、人高於法的現象不但仍然存在,而且俯拾即是。

  這裡僅舉一例:盡人皆知的「彭宇案」,法官的裁斷依據是「根據常理……」。額滴神啊,在當案法官的腦子裡,不是事實不是律條而是常理和推理在左右著法律的裁定。結果呢,據《現代快報》近日報道,南京解放南路一老人摔倒路邊,路人皆繞行。有魏女士者,於心不忍,「但也不敢走近,怕事後說不清楚」。思來想去,決心援手,遂「站在五米開外的地方召集了七八名路人,讓他們為自己作個『見證』,圍觀者多起來後,然後撥打了報警電話」。事後輿論有云:「紅燈停綠燈行,遇見老太太要繞行」——這就是人的素質低下導致法律不公的「現世報」。

  一言以蔽之,在當代中國,在人人都高舉雙手擁護法制的時候,愚以為,法律與人的素質同樣重要,都要提升。當代中國需要遍在的高素質的人,有好法,沒好人,我們嚮往中的法制社會依然是泡影。假如,到處都是彭宇案那樣的「腦殘」法官在執掌法律,實施法治,我們還是沒有好日子過啊。當然,幸虧,也許……不是這樣。但願我是杞人憂天。

  孔子的「人治」思想裡面有真知,是那些世世代代層出不窮遍地都是的庸人和蠢才們將其教條化了!夫子何辜,大人先生們何其愚,吾夫復何言哉。

  2008-2--27

  

  原發《知青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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