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的書寫規範

漢字是漢民族共同語的書寫符號系統,已有6000 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漢字作為中國文化最直接的載體,總數有6萬個左右,其中,通用字7000 個左右,常用字3500個左右。(一)規範漢字:規範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並由國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和未被整理簡化的傳承字。傳承字是指歷史沿襲下來,如今仍在通行的漢字。如"人、口、上、於、山、川、日、月、水、火"等字。簡化字是繁體字的對稱。繁體字字體複雜,筆畫繁多,難寫、難認。簡化字筆畫少,容易寫,省時間,所以比較適用。在學術論文中,除了特殊研究領域如某些古籍整理和古漢語方面的文章、研究中涉及的古文字以及港澳台地區使用的繁體字,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規定的"文物占跡"、"姓氏中的異體字","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繁體字和異體字之外,一般都採用現行的規範漢字。(二)漢字規範的標準:漢字的現行規範標準,主要的依據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簡化字的規範:簡化字以1986 年10 月國務院批准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為準。早在1956 年1 月,經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 次會議通過, 1 月正式公布了《漢字簡化方案》 (稱為"一簡" ) ,從而確定了簡化字的合法地位。1964 年2 月,國務院又批示: 《漢字簡化方案》中的簡化字用做偏旁時,也同樣簡化。1964 年5 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輯出版了《簡化字總表》 。 1986 年國務院批准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時,調整了8 個漢字:象一像、迭一疊、復一覆、了一醋、羅一眼、仇一髓、餘一餘、只一瑩,實際簡化漢字2235 個,這是中國政府公布推行的全部簡化字的總匯,是現階段簡化字統一的規範標準。1977 年,文字改革委員會曾發表了《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簡稱"二簡" ) ,由於單純從減少筆畫出發,違背了漢字的結構規律, 1986 年經國務院批准予以廢止。2. 異體字的規範:異體字以1955 年12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為準。表中所收與規範字相對的異體字為不規範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場合外,不再使用。1988 年3 月國家語委與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了《現代漢語通用字表》。表中所收與規範字形相對的舊字形為不規範字形,一律不再使用。3. 生僻字的規範:更改的縣以上的地名生僻字以1955 年3 月至1964 年8 月經國務院分9 次公布的為準,一共更改35個縣級地名共計37個生僻漢字。4. 計量單位用字的規範:計量單位名稱用字,以1977 年7 月20 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國家標準計量局聯合發出的《關於部分計量單位名稱統一用字的通知》為準,此通知一共淘汰了舊譯名中的20個複音字和生僻字。5. 字形的規範:字形以1988 年3 月25 日國家語委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為準。該表共收現代漢語通用字7 000個,其中包括《現代漢語常用字表》 3500字。《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根據《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確定的字形標準,規定了漢字的字形結構、筆畫數和筆順。表中所收與規範字形相對的舊字形為不規範字形,一律不再使用。以上"三表"從音、形、義三者的結合上,構成了漢字規範的主體, 為全社會漢字書寫的規範化奠定了基礎,也是學術論文規範化書寫訓練的基本標準。(三)使用漢字應注意的問題:(1) 掌握簡化漢字。(2) 不寫淘汰的簡化字和異體字。(3) 不寫繁簡參半的字。文中需要使用繁體的地方,須確保正確使用, 上下一致,不能有繁有簡,時繁時筒,甚至半邊繁半邊簡。(4) 糾正錯別字。錯別字是錯字和別字的總稱,寫得不對的為錯字,該寫甲字寫成乙字的是別字。學術論文中的錯別字容易造成讀者的誤解,影響論文的交流。消滅錯別字,必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克服那種"幾個錯別字無關大局"的錯誤想法。同時,還應該做到:記住筆畫和偏旁,不要隨意增添或減少;辨別形體相似的字詞,不要張冠李戴;掌握詞語的本意或引申義,不搞隨意引申或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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